1、1,无效宣告请求书与意见陈述书的撰写,2,内容提要,第一部分:无效宣告程序简介 第二部分:无效宣告请求书 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 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 第三部分: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 正确分析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所提交的证据 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3,第一部分 无效宣告程序简介,无效宣告程序设立的目的 无效宣告程序的法律依据,4,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是指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而提出的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定程序。,无效宣告程序简介目的,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专利复
2、审委员会居中裁决,5,为公众提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专利权侵害的机会为专利权人提供了通过合法途径合理限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机会,无效宣告程序简介目的,6,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基本内容,制度的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权无效的法律效果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专利权无效程序的救济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
3、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7,8,第二部分 无效宣告请求书,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 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9,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1、法律依据 2、无效宣告请求客体 3、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 4、无效宣告理由 5、无效宣告程序以及举证责任 6、无效宣告理由的增加与举证期限 7、一事不再理 8、对请求书以及所提交证据的要求,10,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1、法律依据 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A45)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A46.1) 宣告专利无效的,由国务院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A46.1) 对
4、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不服的,在收到通知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A46.2),11,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2、无效宣告请求客体 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 注意: 可以针对权利要求书中的部分权利要求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对于已经被生效决定部分无效的专利权,只能针对被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对已经终止或放弃的专利权是否仍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12,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2、无效宣告请求客体 对已经终止或放弃的专利权是否仍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仍能够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 专利权人已声明放弃的专利权(声明之日起放弃) 因未
5、缴费等原因被终止的专利权 不能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 专利权人自申请日起放弃的专利权; 已经被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全部无效的专利权,13,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3、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程序是依当事人的请求而启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A45) 该程序应当是应请求人的请求而启动的,请求人负有举证责任。根据规定,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应当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范围,并提交能充分证明其主张的证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专利权人本人都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对于专利权人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的,有限制。,14,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3、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
6、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15,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4、无效宣告理由法律依据(R46.2) 法定无效理由 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专利法第2条 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专利法第5条 专利的主题不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法第25条 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应当事先进行保密审查专利法第20条第1款,16,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4、无效宣
7、告理由法律依据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不属于现有技术,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 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要,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法第27条第2款,17,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4、无效宣告理由法律依据 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 修改超出原申请记载的
8、范围专利法第33条,细则第43条第1款 属于重复授权专利法第9条,18,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5、无效宣告程序以及举证责任 无效宣告请求程序通常为双方当事人的程序 复审委员会在无效宣告请求审理中处于中间裁判的地位,就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居间进行审查,并可依职权进行审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19,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6、无效宣告理由的增加与举证期限 法律依据细则R67 无效宣告理由的增加 举证期限 请求人举证 专利权人举证,2
9、0,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6、无效宣告理由的增加与举证期限 法律依据细则R67 复审委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复审委可以不予考虑。,21,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6、无效宣告理由的增加与举证期限 无效宣告理由的增加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应当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 (i)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在专利复审委
10、员会指定期限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的; (ii)对明显与提交的证据不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变更的。,22,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6、无效宣告理由的增加与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请求人举证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23,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6、无效宣告理由的增加与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请求人举证但下列情形除外:(i)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
11、提交的反证,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ii)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24,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6、无效宣告理由的增加与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专利权人举证 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交证据,但对于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可以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补充。 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
12、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对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 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不符合上述期限规定或者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所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25,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7、一事不再理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已经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不予受理(R66.2)。 对已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权,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宣告无效的,不予受理和审理。 如果再次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则该请求不属于上述不予受理和审理的情形。(指南4-17),26,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7、
13、一事不再理 如,两次请求的无效理由同样为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并且所提交的证据均为同一篇专利文件,涉及的内容(使用部分)相同,复审委已经对第一次的请求作出了无效审查决定,则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复审委对后一请求不予受理。 两次请求虽提交同一证据,但使用部分实质不同 但,若在第一次审查中由于举证期限等问题,决定并没有对所述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认定的,复审委受理第二个请求。,27,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8、对请求书以及所提交证据的要求 1) 请求书以及所提交证据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应当向复审委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R65.1)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三个要件: 无效宣告请求
14、书内容与形式 必要的证据需要证据证明的必须提交证据,证据与事实的关联性 请求书、证据一式两份形式要求,28,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8、对请求书以及所提交证据的要求 2)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基本内容: 无效宣告请求人,主要包括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国籍或所在地国家、地址及邮编、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专利代理机构,包括名称、代码、地址及邮编、代理人姓名及电话、代理人工作证号等 请求宣告无效所针对的专利权,包括专利号、专利权人、发明创造名称和授权公告日,29,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8、对请求书以及所提交证据的要求 2)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基本内容: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范围及所依据的证据,该部分的理由、范围和
15、证据是有对应性的。 结合证据对无效宣告请求理由的具体陈述 附件清单(证据清单) 无效宣告请求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章,30,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8、对请求书以及所提交证据的要求 2)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基本内容: 请求人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2款规定的理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应当将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的项、款、条作为独立的理由提出(指南418)。 核心是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证据以及理由的具体陈述,其基本要求应当将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种有关的项、款、条作为独立的理由提出。,31,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8、对请求书以及所提交证据的要求 3)必要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均应当有证据证明其主张,即使
16、主张技术方案或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技术,也应当提交证据证明该其主张 对于少数不需要提交证据证明的情况,必须充分说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所涉及的具体事实、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具体理由。,32,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8、对请求书以及所提交证据的要求 3)必要的证据 证据与理由的对应 请求人提交的证据应当是无效宣告请求中使用的证据,其与无效宣告理由应该对应。,33,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8、对请求书以及所提交证据的要求 4)结合证据详细论述无效理由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R65.1) 在提交有证据的情况下,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
17、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指南419),34,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8、对请求书以及所提交证据的要求 4)结合证据详细论述无效理由 请求人提出专利权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宣告理由,提交有多篇对比文件的,应当指明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并且应当指明其对比方式,指明是单独对比还是结合对比。如果是结合对比,存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结合方式的,还应当指明具体结合方式。对于不同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分别指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指南419),35,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1、对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选择2、应当注意的问题,36,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
18、依据,1、对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选择 专利法第5条、第25条 专利法第2条 专利法第9条 专利法第20条第1款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4款 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 专利法第27条第2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 专利法第23条,37,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2、应当注意的问题 无效宣告理由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2款规定的范围的,不予受理。 无效宣告请求应当将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的条、款、项作为单独的理由提出。,38,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2
19、、应当注意的问题: 无效宣告理由的法律依据所述的内容、法律适用性各有不同,但它们是有关联的,对某一具体事实来说可能会适用其中不止一个条款,请求人出于其对法律的理解以及不同的考虑,也会就同样的事实以不同的条款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一项专利权存在多种属于前述条款规定的范围的无效理由的,专利代理人应当认真权衡分析,选择其中最有说服力、请求无效成功可能性最大的理由,突出予以阐述,避免平均使用笔墨,缺乏重点。,39,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1、基本要求 2、进行有针对性评述的具体内容和步骤 3、进行有针对性评述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4、对不符合新颖性规定的无效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5、对不符合创
20、造性规定的无效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6、以不具备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为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7、以不具备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为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8、以不具备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为理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40,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1、基本要求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针对专利文件进行准确、具体的分析,具体指明其存在何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缺陷,详细论述为什么符合有关规定的理由。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避免强词夺理,避免仅仅提出请求无效的主张而没有针对性,或者罗列有关证据而没有具体分析说理。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词语规范,有理有据,条理清晰。,41,三、有针对性地进行
21、论述,2、有针对性评述的具体内容和步骤 1)首先应当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法律依据(无效理由)、该理由所涉及的权利要求,以及所依据的证据。举例: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A22.2,依据的证据为证据1-5。 2)针对每一项无效理由具体陈述。 A、首先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其解释; B、事实认定,包括: 专利中相关事实认定; 证据中相关事实认定;,42,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2、有针对性评述的具体内容和步骤专利中相关事实认定 明确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包括授权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原始申请文件)存在可以作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提出的缺陷,具体事实。证据所反映的事实 具体分析所提出证据的真实性
22、、合法性以及与上述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即说明证据如何证明所述事实。 客观陈述证据(对比文件)揭示的内容,必要时指出具体出处,如 书证的页码、行、图、表等。 3)在事实认定的基础上,对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进行具体分析。得出所主张的涉案专利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结论。,43,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3、进行有针对性评述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1)一般应当首先提出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无效宣告理由。 2)以不符合法第26条第3、4款、第33条以及细则第20条第2款等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应具体指明案件不符合上述条款的具体事实,只笼统提出哪一项权利要求不符合上述条款是不够的。,44,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3、进
23、行有针对性评述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3)通常情况下,必须举证有关证据,对于所称的公知技术也应当举证证明;在充分举证的基础上,合理地运用这些证据。不需要提交证据支持的仅为: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律、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以及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但这些情况众除了自然规律及定律,当事人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45,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3、进行有针对性评述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4)对于不能单独使用、需要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某一事实的,还应具体分析不同证据之间如何彼此关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待证事实成立。 5)对于以专利权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等理由请求宣告无效的,应当通过技
24、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对比,论述理由。,46,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3、进行有针对性评述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6)举证两份以上现有技术证据,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理由请求宣告无效的,除了论证现有技术的结合能够覆盖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之外,还应当着重分析为什么其结合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理由。,47,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4、对不符合新颖性规定的无效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新颖性的法律规定及其解释 (2)明确该无效宣告理由涉及的权利要求 (3)用于证明现有技术的证据(对比文件) 申请日之前的公开出版物 申请日之前使用公开的证据 申请日之前以其他方式公开的证据
25、 他人在先申请在后公开的专利申请文件,48,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4、对不符合新颖性规定的无效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4)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 直接使用对比文件中的用语,有相应图标的应引用图标(避免直接使用涉案权利要求中的相描述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 说明所引用内容的具体出处(包括在对比文件文字部分的记载位置以及所使用的附图标号,有中文译文直接指出所引用内容在译文中出现的位置),49,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4、对不符合新颖性规定的无效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在描述方式上应当区分在对比文件中有直接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文字部分所没有涉及但认为从图中能够得出的内容 对于所引用
26、的对比文件不同部分所公开的内容非明显属于同一技术方案的情形,应当说明认为各部分内容属于同一技术方案的理由,50,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4、对不符合新颖性规定的无效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4)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所公开内容的对比 a、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中用语相差较大时明确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 当存在区别,但认为区别是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时说明理由 权利要求中存在并列技术方案的,一般为等效的技术方案,对此可以一并评述,(如化学领域中的马库什权利要求)。但对于一个权利要求中多个必须分开的并列技术方案,应分别进行评述。,51,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4、对不符合新颖性规定的无效理由进
27、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b、所属技术领域 c、解决的技术问题 d、技术效果 结论性意见 权利要求(或其中的某一技术方案)与某对比文件相比不具有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52,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5、对不符合创造性规定的无效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创造性的法律规定及其解释 (2)明确该无效宣告理由针对的权利要求 (3)明确所使用的对比文件 申请日之前的公开出版物 申请日之前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证据 明确评述方式 有多篇对比文件的,指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明确单独使用还是结合其他对比文件或结合公知常识进行评述,53,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5、对
28、不符合创造性规定的无效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4)描述最接近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 直接使用对比文件中的用语,有相应图标的引用图标(避免直接使用权利要求中的相应用语描述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 说明所引用内容的具体出处(包括在对比文件文字部分的记载位置以及所使用的附图标号,有中文译文直接指出所引用内容在译文中出现的位置) 在描述方式上应当区分哪些是在对比文件中有直接文字记载的内容,哪些是文字部分所没有涉及但认为从图中能够得出的内容,54,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5、对不符合创造性规定的无效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5)权利要求和最接近对比文件的对比 找出权利要求的区别技术特征,
29、确定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6)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否显而易见的分析 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引用到该最接近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问题的启示,55,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5、对不符合创造性规定的无效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a、区别技术特征是否是公知常识 引入公知常识性证据 b、区别技术特征为与最接近对比文件相关的技术手段(同一篇对比文件公开的相关技术内容) 具体分析该从相关技术内容想到区别技术特征的理由 c、另一篇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 另一篇对比文件与最接近对比文件结合的具体分析,56,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5、对不符合创造性规定的无效理由进
30、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结论性意见 某项权利要求(或其中的某一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57,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6、以不具备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有关支持的规定为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指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者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58,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6、以不具备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有关支持的规定为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对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评述应包含的内容: 专利法第26条第
31、4款 指出权利要求中的具体技术特征 描述说明书对相关内容的记载 结合说明书对相关内容的记载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应具有的能力具体分析权利要求中的特征得不到说明书,59,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6、以不具备专利法26条第4款有关清楚、简要的规定为理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60,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6、以不具备专利法26条第4款有关清楚、简要的规定为理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对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评述可包含以下内容: 权利要求的类型不清楚:例如“一种技术”,不清楚其是方法权利要求还是产品权利要求;权利要求的主题和权利
32、要求的内容不一致,如主题为产品,但权利要求内容所涉及的都是方法步骤; 权利要求所用的词语含义不清楚。如,采用同一词语表示的构件在权利要求中不同部分出现时含义改变,使得该词语的含义不确定等。,61,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7、以不具备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为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R20.2)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判断某一技术特正是否为必要技术特征,应当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33、出发并结合说明书的整体内容,不应当简单地将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直接认定为必要技术特征。,62,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7、以不具备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为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分析: 本专利发明目的(从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 结合说明书的整体内容(考虑说明书对发明效果的描述,进而明确本专利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手段) 具体分析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理由 得出结论,63,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8、以不具备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为理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清楚 完整:凡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
34、有技术中直接、惟一地得出的有关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能够实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64,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8、以不具备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为理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对有关专利法26条第3款无效理由的分析包含的内容: 针对什么技术内容 具体分析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手段而无法实现的理由 只给出结构,未给出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 给出的是含糊不清的技术解决手段 给出的手段不能解决技术问题 方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65,一、正确分析无效宣告请求书和
35、请求人所提交的证据 二、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第二部分 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意见陈述书,66,一、正确分析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请求人所提供的证据,根据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的相关规定,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的范围一般仅限于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范围和证据进行审查。所以,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进行答辩之前,被请求人首先应认真阅读、理解无效宣告请求书,分析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包括哪些法律依据;每一项理由所涉及的权利要求有哪些;所依据的证据是什么;以及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否成立。,67,一、正确分析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请求人所提供的证据,1、无效请求的理由:全面了解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准确判断
36、其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范围。 如,专利权权属纠纷的问题,不属于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68,一、正确分析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请求人所提供的证据,2、核实请求人提供的支持其无效主张的所有证据是否属实;核实证据与所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主张的事实是否成立。 3、若案件事实成立,对其与无效请求理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做出正确判断。,69,二、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1、意见陈述书的基本要求 2、针对请求人证据的反驳 3、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理由进行反驳 4、必要时提出反证,70,二、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1、意见陈述书的基本要求 (1)填写表格 正确填写“复审
37、、无效请求意见陈述书”表格中的各项内容,特别是“案件的编号”。 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中给出了该无效宣告请求案的案件编号。 当针对本专利有多个无效宣告请求时,特别要注意区分该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哪个请求人的。,71,二、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1、意见陈述书的基本要求 (2)意见陈述书的表达方式 词语规范,有理有据,条理清楚,逻辑清晰。避免强词夺理。 意欲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的,意见陈述书应当对所有无效宣告理由和证据予以回答。 意欲维持专利权部分无效的,意见陈述书应当对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和证据予以回答,或者修改权利要求书。,72,二、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
38、,(2)意见陈述书的表达方式 步骤 针对无效请求人的具体意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对相关法律条款的正确理解。 对相关事实的认定(包括证据认定的事实,也包括对专利相关技术内容的认定),如果请求人对相关事实的认定错误,应明确指出,并提出专利权人认为正确的事实认定。 最后对该案件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结合相关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从而得出该专利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结论。,73,二、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2、针对请求人证据的反驳 (1) 从程序上看,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否超过举证期限 (2)针对证据本身的反驳,74,二、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 1)从程序上看,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否超
39、过举证期限 举例 请求人于2005年3月5日以邮件方式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寄交了针对某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书,提出本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并提交了一份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下称对比文件1)作为已有技术证据。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5年3月10日收到上述无效请求并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于当日向请求人及专利权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请求人于2005年4月9日又寄交了另一份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下称对比文件2),提出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相结合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2005年8月15日专利权人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口审审理通知书,以及随口审通知书转送的上述对比文件2。,75
40、,( 1)从程序上看,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否超过举证期限 分析判断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自提出无效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上述的一个月期限的起算日期无效请求日。 该案中的无效宣告请求日:2005年3月5日。 请求人提交对比文件2的日期:2005年4月9日。,二、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76,二、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分析结果 请求人提交对比文件2的日期,已经超出了自请求之日起一个月的期限。 该对比文件2的提交不符合实施细则67条的规定,专利
41、权人可以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对比文件2不予考虑。,77,二、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2)针对证据本身的反驳 从证据的 关联性 合法性 真实性 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反驳,78,二、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案例1(关联性) 无效请求人主张,本专利的产品在其申请日前已被公开销售,因而本专利不具备新颖性。请求人提供了一张销售发票,以支持其主张。 分析: 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本专利不具备新颖性的无效理由,案件的待证事实某已有技术的存在,并且该已有技术与本专利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同。 请求人提供的发票本身并不能反映所销售产品的结构,即不能证明声称的已有技术的内容是什么,即仅根据
42、发票不能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79,二、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外文证据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以及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八章的规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为外文证据的,应当提交中文译文,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中文译文的,该外文证据视为未提交; 对于请求人提交的外文证据,只有部分中文译文的,按照规定也只考虑有中译文的部分,而不考虑未提交译文的部分。专利权人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转送的请求人外文证据的译文后,应当认真审阅,特别是关键的技术术语及技术特征。对请求人的译文有异议的,专利权人应当提交其认为正确的中外译文。,80,二、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3、针对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反驳
43、案例1分析(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无效请求人认为,由于本专利说明书的实施例中,只有一个视图,无法看出诸如滑动板与连接块如何配合,螺钉如何紧固、以及刀具的固定位置及由何物导向等结构配合情况。据此认为该说明书公开不充分。,81,二、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3、针对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反驳 案例1分析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的专利法要求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公开专利的技术方案,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实施为前提的。这与工程设计图纸中要求描绘每个部件及每个部件的连接件乃至其技术条件是有所不同的。在本说明书已经公开了上述各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相互运动关系及连接关系的前提下,普通技术人员借助
44、于本领域的技术常识可以实施本专利技术。因此,本专利说明书中不存在公开不充分的问题。,82,3、针对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反驳,对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其关键为:“清楚、完整,能够实现”;三者是一个整体,能够实现是对清楚、完整程度的要求;判断的主体是“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以它的认知水平为标准来判断是否能够实现。 从正面评述:首先描述背景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针对所述技术问题,说明书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已经公开了必不可少技术特征,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阅读说明书后能够实现的程度,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因此,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83,二、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3、针
45、对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反驳 案例2分析(专利法第22条第4款) 无效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10的丝网印刷机不具备实用性,其主要理由是作为制版箱或拷贝箱的上表面是一个平板玻璃,该平板玻璃还作为印刷操作时承放被印物的工作平台。由于作为制版拷贝用的透射平板玻璃应当是光学玻璃,当该平板玻璃作为印刷用工作平台时必然将损伤其光学性能,从而影响制版和拷贝的效果。,84,二、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3、针对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反驳 案例2分析(专利法第22条第4款)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对于实用新型而言,即要求其:(1)在产业上能够制造;(2)能产
46、生积极效果。 专利法对一项技术方案的积极效果的要求,并不是指该技术方案必须是十全十美的,不允许有任何的缺点。一项技术方案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甚至相对于现有技术在某一方面存在不足,但只要该技术方案能够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即完成其发明目的,则该技术方案满足专利法对其积极效果的要求。,85,二、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3、针对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反驳 案例2分析(专利法第22条第4款) 需要指出的是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1拷贝箱的上表面是“透明玻璃”而不是“平板玻璃”,尽管基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常识考虑,该透明玻璃必须是光学性能较好的透明玻璃,但请求人的上述理由尚不能证明该丝网印刷机不
47、能制造和使用,最多只能说明该丝网印刷机的设计不理想,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不能持久地保持其使用效果,并不能说明其不满足实用性的要求。因此,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实用性的主张不能成立。,86,二、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3、针对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反驳 法第22条第4款: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关键点: 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解决技术问题,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是否具备实用性与其是否实施无关(强调未实施的不一定没有实用性)。,87,二、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3、针对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反驳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意见陈
48、述 新颖性判断应是单独对比,即只能将专利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中公开的某个技术方案进行一一对比。 一篇对比文件中公开的技术内容,有些情况下并不等于一个已有技术的技术方案。例如,一篇专利文献中的不同实施例,属于不同的已有技术方案。将一篇对比文件的不同实施例结合在一起不能用来评述一项专利权利要求的新颖性问题。特别是,当对比文件是一份由他人在本专利申请日前申请、本专利申请日后公开中国专利文献时,这一点尤为重要。,88,二、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3、针对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反驳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意见陈述 应对比整个技术方案。构成本专利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既包括本
49、专利权利要求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也包括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而不能只对比权利要求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 当请求人提供的对比文件享有优先权时,并且请求人根据对比文件的优先权日主张,该对比文件属于由他人在本专利申请日前申请、本专利申请日后的中国专利文献,用来破坏本专利的新颖性时,应当核实该对比文件的优先权是否成立。,89,二、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3、针对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反驳 案例3分析 无效请求人提出:本专利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提交了两篇本专利申请日前公开的专利文献: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附件1存在区别特征“部件XX”,该区别特征在
50、附件2中公开,附件2与附件1相结合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本专利相对于该附件1、2不具备创造性。,90,二、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3、针对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反驳 案例3分析 专利权人意见陈述中重点强调了:对比文件2中的XX部件的设置目的、其要解决的问题同本专利不同,因而不存在将其与对比文件1结合解决本专利的技术问题、从而获得本专利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91,二、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3、针对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反驳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意见陈述 请求人对于区别特征的认定是否有误,对对比文件技术方案的理解是否有误 技术启示方面的障碍 对于请求人引用的用来评价本专利创造性的两篇对比文件,如果某对比文件采用某特征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专利引入该特征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容易从中得到启示将其与另一篇对比文件相结合来解决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而得到本专利的技方案。 如果两篇对比文件技术领域相差较远,则将这两篇对比文件的结合存在一定的障碍;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