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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违法行政行为.pptx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5675047 上传时间:2019-03-11 格式:PPTX 页数:24 大小:180.1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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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违法行政行为,第一节 违法行政行为概述 我国违法行政行为分为下列四类,即主体违法、依据违法、内容违法和程序违法。其中主体违法包括主体构成违法、主体职权违法(又分为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行政不作为违法)和主体主观违法三种;,内容违法指行政行为的内容直接与法律相抵触或内容缺乏明确性、可行性; 行政程序违法,又称违反法定程序,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定行政程序的情形。 依据违法包括事实根据违法和法律根据违法。法律根据违法,又称适法错误,指行政主体进行行政行为时对行政法律规范的理解、解释和适用在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违法;事实根据违法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欠缺必要的事实根据。,第二节 行政越权,

2、一、 行政超越职权的定义 行政超越职权,通常被简称为行政越权,是指行政主体超越其法定行政职权(权限和权能)的违法行政行为。,二、 行政超越职权的分类 行政越权可分为行政权限逾越即逾越行政管辖权和行政权能逾越两大类。 行政权限逾越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层次、地域和事务的一方面或几方面逾越该主体职权的情形。基于权限的内容,行政权限逾越又可分成事务管辖权逾越、地域管辖权逾越、层次管辖权逾越和数项管辖权综合逾越四类。,1、事务管辖权逾越。它以行政主体的业务范围为基础,意为行政主体管辖了不属其法定业务范围的事务。 2、地域管辖权逾越。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定的空间范围。 3、层级管辖权逾越。它表

3、现为有直接或间接隶属关系的上下级行政主体之间及有授权关系的授权与被授权行政主体之间管辖权的相互逾越。 4、数项管辖权综合逾越。它指行政主体在进行具体行政行为时在两项或更多项管辖权方面均发生超越的越权行为。行政权能逾越,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超出了其法定权力主体限度的情形。,第三节 行政滥用职权,一、 行政滥用职权的定义和特点 滥用职权,即滥用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权限范围内严重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自由裁量行为。其特点表现为: 第一,滥用职权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第二,滥用职权只发生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第三,滥用职权是严重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自由裁量行为。轻微的不合理、一般

4、属行政不当,不构成滥用职权; 第四,滥用职权是发生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严重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行为的总概念。 现实生活中,行政主体滥用职权,强制相对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屡屡发生,如强制拆迁、强制订阅报纸等等。,二、 行政滥用职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把滥用职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概括为以下主要情形: 1、背离法定目的。它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从客观上分析不符合法律、法规授权的目的而另有所图的情形。 2、不相关的考虑。行政行为人在考虑了不该考虑的因素或没有考虑应该考虑的因素的情况下行使自由裁量权。 3、违反可行性原则。,4、违反均衡原则。均衡原则要求: (1)行政主体应选择造成相对人最小损害的方法实现行政目的

5、; (2)在多种行政方法中,行政主体应选择最适当方法; (3)行政主体使自由裁量权所实现的公共利益不能小于对相对人损害的利益。,5、违反平等对待原则。该原则是法律适用上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化。 6、违反惯例原则。 7、违反遵守行政规则原则。 8、结果显失公正。未超过法定权限范围的自由裁量行为,从结果上看明显不合理、不公正的违法称为显失公正。,第四节 行政不作为违法,一、 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定义行政不作为违法是指行政主体(通过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法定行政作为的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未履行(包括没有正确履行,下同)的状态。,此定义需作下列说明:首先,行政不作为违法不等于身体的静止。其次,行政不作为违法

6、以行政主体有法定的行政作为义务为前提。再次,行政不作为违法以行政主体没有履行法定作为义务为必要条件。最后,行政不作为违法是一种状态,它可能表现为整体行政行为处于一种不作为违法情形,也可能仅表现为某个行政行为的某处或几处呈行政不作为违法情形。,二、 行政不作为违法的构成要件1、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定的行政作为义务;2、行为人具有作为的可能性; 3、行为人没有履行或没有过全面履行。,第五节 违反法定(行政)程序,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如果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行政)程序,法院应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界定“违反法定程序“必须事先明确: 首先,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按

7、照一定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行使行政权的过程。 其次,违反法定程序又称程序违法,是一种客观违法,即只要事实上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定的程序就构成该种违法。,第三,违反法定程序不能与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相等同。 在我国,行政规章能够有限度地创设相对人新的权利和义务的观念既为立法承认,也为理论认可。因此,行政规章自然属于行政法渊源的一部分,违反法定程度中的“法“理应包括制定法上的法律(狭义)、法规、规章及其他制定法。,第六节 事实问题瑕疵,一、 事实问题瑕疵的定义 此处所指事实,是指法律上的事实,即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依靠证据和推理认定的事实。所以事实问题瑕疵是指由于证据和推理的运用可能会产生

8、(故意的、过失的,甚至意外的)的各种误差,甚至是虚假的事实认定。,二、 事实瑕疵的各种表现及其成因(一)行政主体收集、审定并最后采纳的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违法,导致事实认定瑕疵 违法行政证据的具体表现是: 1、 证据缺乏客观性。 2、 证据缺乏关联性。3、 证据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 4、 非法定主体收集的证据。5、 违反法定程序获得的证据。6、 通过非法权能取得的证据。,(二)行政主体因行政程序中举证责任分配违法导致事实认定瑕疵 在行政程序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非常重要,如果行政主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不合法或非常不合理,除分配权本身违法外,事实结论也可能因此产生错误。 (三)行

9、政主体认定事实时的行政推定和行政认知违法,导致事实认定瑕疵 (四)行政主体在行政程序中对事实的认定违反证明标准导致事实认定瑕疵,第七节 行政适法错误,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一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适法错误,简单的讲,就是行政主体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正确地适用法律依据。,界定行政适法错误,主要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这里“法“的范围。 1、 宪法虽然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是目前还没有直接适用的效力。 2、就行政规章而言,由于行政诉讼法将其置于“参照“之列,通说认为,参照意味着法院认为行政规章没有违背行

10、政法规、法律就应该遵照但不引用,否则拒绝适用。所以行政规章应该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3、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从行政执法依据的意义上来说,其只要不违背上级的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在其管辖区域内显然是行政管理工作的依据。据此,在行政程序领域,行政规章以下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属于“法“的范围;但是,在行政诉讼领域,这些规范性文件显然不在行政适法错误中“法“的范围内,对它们适用错误只构成一般的瑕疵。,第八节 其他违法行政行为,一、 行政主体构成违法 行政主体构成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行为过程中的内部机制瑕疵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常见的行政主体构成违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

11、政主体内部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为行政意思表示。 (2)事实上的公务员对外为行政意思表示。事实上的公务员是指没有合法取得公务员身份或已丧失公务员身份,但从外表上看有公务员身份的自然人。 (3)行政主体为意思表示时之公务人员不符合法定要求。 (4)缺少法律上必须由其他组织协作的行为。,二、 行政主体主观违法 行政主体主观违法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意思表示的瑕疵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比如意思表示非出于自愿,意思表示不真实等等。,三、 行政行为内容违法 任何行政行为在内容上都必须完整、确定、合法并可能,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都构成行政行为内容的瑕疵,此种瑕疵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构成行政行为内容违法。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在行为的权限,程序以及内容、手段上,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范,否则就有可能造成极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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