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帮扶对象及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 含农民工) ,持本人身份证、单位工会或社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经调查、了解、审核确实符合条件的给予帮扶: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困难职工。(低保户)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低保边缘户)3、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职工。(意外致困)4、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和就业遇到困难的困难职工。5、农民工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有固定工作单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因子女尚需、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或家庭成员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等因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需要长期帮扶。建档时要附有关证明材料,所需复印件如:有大病的附诊断建议书,医疗费用收据;有慢性病的附慢性病证;下岗失业的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模附劳模证;低保户附低保证;助学的附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