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医二 201047 号关 于 印 发 浙 医 二 院 职 工 聘 用 及 聘 后 管 理 规 定 的 通 知各 科 室 :浙医二院职工聘用及聘后管理规定已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医院以往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二一 年四月七日主题词:制度 聘用 聘后管理 通知公开方式:院网公开(打印:黄静 校对:鲁俊) 2010 年 4 月 7 日印发- 1 -浙医二院职工聘用及聘后管理规定为适应医院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浙江大学浙大人发(2003)2 号关于医学院附属医院聘用毕业生和调入人员的规定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院字(2002)29 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2、调入人员的暂行规定及浙江大学人事处浙大人发(2006)30 号关于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2007 年毕业生引进计划的意见通知精神,我院新进人员均不再区分教学编制和医疗编制,通称为医院编制。新进人员分为四类,分别为医院编制校聘人事代理人员,医院编制院聘人事代理人员,医院编制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和人才派遣人员(人才派遣 1 和人才派遣 2)。上述前 4 类聘用人员须全部列入当年进人计划。为规范各类人员的聘用和管理,特制订我院各类人员聘用的条件、程序以及聘后管理等规定。一、人员聘用的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
3、的身体条件。二、各类人员聘用条件1.医院编制校聘人事代理人员 具有博士学位,经学校批准聘用者。应届毕业生尽可能选留名牌高校的优秀博士毕业生。调入(录用)人员原则上也应在国内外名牌院校的教学医院中选调具博士学位的业务骨干,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2.编制院聘人事代理人员医院工作需要又不符合校聘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届毕业生:尽可能选留名牌高校的优秀毕业生,学历不低于硕士研究生。调入人员:原则上应从名牌医科院校的教学医院中选调: (1)医生:硕士学位、正高职称,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硕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年 龄不超过 35 周岁。- 2 -(2)医技人员: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30 周岁
4、;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3)护理:硕士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 30 周岁;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3.医院编制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根据医院岗位设置需要招聘的学历条件未达到校聘、院聘要求者,经过医院招聘程序且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本科。4.医院编制外人才派遣人员人才派遣人员 1 指具有大专学历在临床医疗和重要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人才派遣人员 2 指从事医疗辅助,一般技术岗位等支持岗位人员,或未经医院毕业生招聘程序直接由所在部门根据进人计划面试并报医院审批同意的应届毕业生。专科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因科研工作需要,设置专科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详见 浙医二(2009)57
5、 号文件浙医二院关于设立专科实验技术人员岗位的规定。各科室根据课题情况向科教科申报岗位职数,由科教科核定并报院务会讨论同意,按项目要求选拔实验技术人员。根据被聘者自身条件纳入上述各类人员管理。三、聘用程序1.校聘、院聘、医院编制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和人才派遣人员 1(1)各科室由科主任负责成立 3 人以上的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并将结果记录在科务会登记本上。如应聘人员系本院毕业研究生,其导师 在面试时应回避;(2)初审合格人员须填写相应表格,应届毕业生填写科室拟聘人员申报表;调入人员填写附属医院校(院)聘人事代理人员申请聘用(调入)登记表),填写后报人力资源部;(3)应届毕业
6、生经医院综合面试组面试报医院招聘委员会同意,体检合格(其中校聘人员需经医学院、浙江大学同意;院聘人员经校人事处同意),与医院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调入人员材料报医院招聘委- 3 -员会讨论同意,经体检合格(其中校聘人员需经医学院、浙江大学同意;院聘人员经校人事处同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2.人才派遣人员 2各用人部门根据计划直接面试(程序同上)并报医院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面试同意后,填写浙医二院人才派遣员工 2 聘用登记表,将登记表和相关证件(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等)交人力资源部,应届 毕业生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3.签订相应合同聘用人员报到后签订相应合同,并在合同
7、相关条款中明确聘用类别。(1)校聘、院聘人事代理人员: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和附属二院校(院)聘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书附件。(2)医院编制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和 浙医二院编制外专业技术岗位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书附件。(3)人才派遣人员:此类人员人事关系在专业人才服务中介公司,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浙江大学人才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四、待遇1.校聘、院聘人事代理人员工资等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2.医院编制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工资等待遇参照院聘岗位同类人员。3.人才派遣人员人才派遣人员待遇按浙医二院派遣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相关待遇规定执行。专科实验技术人
8、员:根据聘用类别,分别享受各类别待遇。所需费用从课题项目经费(包括医院配套经费)中开支。五、聘后管理1.聘期(1)校聘、院聘、医院编制外专业技术岗位人事代理人员首次聘期- 4 -为 1 年,续聘期限为 2 年。(2)医院编制外人才派遣岗位,首次聘期为 2 年,续聘期限为 2 年。(3)专科实验技术人员:根据所承担项目任务而定,首次聘期 1-3 年。2.期满考核各用人部门应加强对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指导、教育和考核。医院组织对各类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和考核。3.合同的终止、解除和续聘(1)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合同。(2)根据附属二院聘用合同书附件的有关
9、规定,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违反医院 规章制度,或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能按时完成各级人员培训计划,或出现严重医疗事件者,或执业资格连续二次考试不合格者,或连续二次同阶段规范化培训考试未通过者,或发生严重医德医风、 严重教学事故、严重安全医疗问题者,医院有权解除合同。(3)人力资源部在聘期结束前 3 个月,通知相关科室和人员考虑是否续聘事宜,科室应在聘期满一个月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拟续聘人员的续聘意见,并填写 聘用制职工合同期满考核表,经相关职能科室考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医院招聘委员会讨论批准,续签聘用合同。(4)人才派遣人员 1 和人才派遣人员 2 经过二年以上工作期的考核,表现优秀并获本专业本科学历者,经所在部门推荐,报医院招聘委员会讨论批准,可有 10-20%的人员分别转入医院编制外院聘岗位或人才派遣人 1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