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1.1 120ICS 33.100.01L 06 YD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通 信 行 业 标 准YD/T 2009通信系统电磁防护安全管理总体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of electromagnetic protection safety management for communication system(报批稿)-发布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发 布 1YD 目 次前 言.II1 范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总则 15 电 磁 辐 射 总 体 防 护 策 略 26 电 磁
2、辐 射 监 测 要 求 47 电 磁 防 护 管 理 保 障 要 求 48 电 磁 防 护 管 理 措 施 要 求 59 电 磁 防 护 评 价 要 求 5参考文献 7I前 言本标准是通信系统电磁防护安全管理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的名称及结构预计如下: 1. 通 信 系 统 电 磁 防 护 安 全 管 理 总 体 要 求 2. 电 信 运 营 业 安 全 作 业 标 准 3. 电 磁 辐 射 区 域 操 作 人 员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为进一步加强电信运营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还将陆续制定相关安全管理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秋菊、徐志发、鲁春丛、万彭。II1通 信 系 统 电 磁 防 护 安 全 管 理 总 体 要 求1 范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通 信 企 业 电 磁 防 护 安 全 管 理 的 总 体 要 求 , 包 括 防 护 策 略 、 监 测 要 求 、 管 理 保 障 要 求 、 管理措施要求和评价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通信运营企业、通信设备集成企业、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及代维企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
4、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8702 电 磁 辐 射 防 护 规 定GB/T 11651 个 体 防 护 装 备 选 用 规 范3 术语和定义3.13.23.33.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电 磁 辐 射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电场和磁场的交互变化产生电磁波,电磁波向空中发射或泄漏的现象叫电磁辐射。电 磁 防 护 electromagnetic protection对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护,从而确保设备、人身和环境的安全。电 磁 辐 射 区 域 ele
5、ctromagnetic radiation zone是指具有相同的电磁防护需求的区域集合。电磁辐射区域划分的目的是为了实行分门别类的防护。安 全 措 施 safety measure为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改善劳动条件, 防止职业性危害所采取的各项技术和管理措施, 称为安全措施。4 总则4.1 概述为 防 止 电 磁 辐 射 污 染 、 保 护 环 境 、 保 障 公 众 和 从 业 人 员 健 康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制 定 电 磁 防护安全管理系列标准,本标准是总体要求。电 磁 防 护 安 全 管 理 应 该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6、的 方 针 , 企 业 必 须 加 强 电 磁 防 护 安 全 管 理 , 建 立、健全电磁防护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电磁防护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对本企业的电磁防护安全管理负总责。 企业 各部门应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 , 共同做好电磁防护安全工作 。 企业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电磁防护安全保 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电磁防护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4.2 目标本标准目的在于指导通信企业电磁防护的安全建设, 由于通信电磁辐射始终存在于通信网络中, 目2YD 前国内对通信电磁辐射污染现象的防护仍没有统一的标准, 不仅不利于统一管理, 而且违背环境保护的 原则,
7、因此制定本标准用于指导约束各通信企业的电磁防护管理工作。具体而言,目标有如下几点:1) 指导通信企业电磁防护管理工作,规定电磁防护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2) 制定不同电磁辐射区域的操作章程;3) 定义电磁防护安全管理保障框架;4) 对电磁辐射污染提出通用的监测要求和电磁防护评价要求等。5 电磁辐射总体防护策略5.1 电磁辐射区域划分5.1.1 电磁辐射区域划分原则a) 等 级 保 护 原 则 根据不同区域在电磁防护中的重要程度不同以及考虑风险威胁、 安全需求、 安全成本等因素, 将电磁辐射区域划为不同的防护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技术和管理措施。 b) 安 全 最 大 化 原 则针对一些特殊作业人
8、员可能跨越多个辐射区域的情况, 对该人员的安全防护必须使其达到要求的防 护等级,即实现安全的最大化防护,同时满足多个辐射区域的保护策略。c) 可 扩 展 性 原 则 当有新设备入网运行时, 应参照相关规范要求和计算方法判定其电磁辐射区域, 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5.1.2 电磁辐射区域划分依据上述划分原则,将电磁辐射区域划分为如下三种区域:a) 公众安全区:电磁辐射强度符合GB 8702 电 磁 辐 射 防 护 规 定 规 定 的 公 众 限 值 ; b) 职业安全区:电磁辐射强度符合GB 8702 电 磁 辐 射 防 护 规 定 规 定 的 职 业 限 值 ; c) 职业控制区:电磁辐射
9、强度大于GB 8 702 电 磁 辐 射 防 护 规 定 规 定 的 职 业 限 值 ;确定职业安全区和职业控制区的边界时,应考虑预计的电磁辐射水平、潜在辐射的可能性和大小, 以及所需要的防护手段与安全措施的性质和范围。不同电磁辐射区域必须采取相应的电磁防护措施, 职业安全区域通常仅需要简单的防护手段或安全 措施,职业控制区域需要严格的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以便确保正常工作条件。在进行等级保护的 同 时 ,要 定 期 对 各 区 域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并 及 时 更 新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5.2 电磁辐射区域防护策略5.2.1 通用防护策略企业应当定期对电磁辐射区域的电磁辐射水
10、平进行监控, 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防护措施。 同 时,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力降低电磁辐射污染水平,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通用防护策略主要有如下两类: 1、 控 制 辐 射 源 a)规 划 建 设 阶 段 的 控 制 合理规划站址:对无线发射台的站址进行合理规划,符合公众安全区防护要求; 设置距离防护: 必要时在辐射源周围的职业控制区域设置隔离带或防护围栏, 使隔离带外的电 磁辐射限值在安全范围之内。b)运 行 管 理 阶 段 的 控 制 安 装 警 示 标 志 : 在 辐 射 源 周 围 的 “职 业 安 全 区 ”和 “职 业 控 制 区 ”设 置 明 显 标 志 , 防 止 公 众 进 入这
11、类区域; 控制发射功率:通过改善发射设备和天线的性能,提高发射效率,减小最大发射功率; 制定应急预案:对有可能出现发射设备失控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保证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3YD 2、 阻 隔 电 磁 辐 射 耦 合 通 道 a)对 敏 感 场 所 的 建 筑 物 宜 使 用 电 磁 损 耗 型 材 料 ; b)对 需 要 进 行 室 内 覆 盖 的 应 用 , 宜 采 取 室 内 分 布 系 统 进 行 优 化 覆 盖 ;c)对 机 房 、 测 试 车 等 工 作 场 所 , 宜 采 用 屏 蔽 、 搭 接 、 系 统 接 地 、 隔 离 等 措 施 将 耦 合 通 道 阻 断 , 避 免 对
12、工作场所的污染。5.2.2 加强防护策略职业安全区和职业控制区除了要遵循上述通用防护策略外,还要采取进一步的防护措施。5.2.2.1 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从 业 人 员 必 须 身 体 健 康 , 连 续 从 事 本 工 种 作 业 实 际 工 作 时 间 1年 以 上 , 具 有 基 本 操 作 技 能 。 从业人员应经电磁防护安全技术培训, 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从业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避免工作频繁调动。 从业人员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企业电磁防护的规章制度, 保证安全作业。 同时努力学习电磁防护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5.2.2.2 从业人员的管理企业应加强对相关从业人
13、员的教育和管理。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负责, 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 对有故障或不能保障安全作业的工具、设备、设施等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新入职的员工,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能从事相应工作。5.2.2.3 标志牌的放置 在 职 业 控 制 区 的 入 口 及 其 它 适 当 位 置 处 应 设 立 醒 目 的 警 告 标 志 , 便 于 进 出 现 场 的 人 员 看 见 。 标 志 牌 不 应 设 在 门 、 窗 、 架 等 可 移 动 物 体 上 , 以 免 这 些 物 体 位 置 移 动 后 , 看 不 见 安 全 标 志 。 安 全 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14、当警告标志不用时, 需及时拆除。 当标志长期使用时, 如果损坏需要及时进行更换, 以确保清晰可读。5.2.2.4 作业人员的个体保护a)建 立 健 康 监 护 作业人员从事工作前, 应进行适应性和健康检查, 对孕期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员, 应禁止从事 该区域的工作; 对长期在该区域工作的人员要定期(如6个月)进行健康检查或专项检查,建立健康档案,以 对 其 健 康 状 况 进 行 动 态 观 察 ; 对作业人员应安排定期休养。 b)加 强 个 体 防 护 对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和训练, 防止误操作, 包括: 电磁污染的性质及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 安 全操作知识及应急操作知识、常用防护措施及使用方法、
15、电磁污染防护规定等; 宣传普及电磁防护知识,引导作业人员正确认识和进行科学防护; 作业人员在职业控制区域操作时应佩戴电磁辐射监测设备, 以记录超安全限值的累积量或当超 过限值时发出警告,同时限定本区域工作时长。此装置应定期校准保证精确度; 推广使用电磁屏蔽防护服, 对进入职业控制区域作业的人员要求配备全身防护服、 防护头盔等 防护器具; 为 作 业 者 发 放 富 含 B族 维 生 素 的 食 物 , 提 高 营 养 水 平 , 加 强 体 育 锻 炼 , 以 增 强 作 业 人 员 体 质 。5.2.2.5 个人防护用具的配备与应用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作业人员提供适用、足够和符合有关标准的个
16、人防护用具,如各类防护服、 防护围裙、防护手套、防护面罩等,并应使他们了解其所使用的防护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正确使用防护器具的指导,并检查其配戴是否合适。4YD 所有个人防护用具均应妥善保管, 并应对其性能进行定期检验, 同时个人防护用具应有适当的备份。 企业应通过利用适当的防护手段与安全措施 (包括良好的辐射控制装置和工作条件) , 尽量减 少对个人防护用具的依赖。6 电磁辐射监测要求6.1 监测计划企业应根据电磁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制定相应的电磁辐射监测计划, 根据具体情况开展电磁辐射监 测工作。监测结果应定期向主管领导报告,发现异常情况时应随时报告。6.2 监测内容和频度
17、电 磁 辐 射 监 测 的 内 容 和 频 度 应 根 据 监 测 范 围 内 辐 射 水 平 及 其 变 化 和 潜 在 辐 射 的 可 能 性 与 大 小 来 确 定,并应保证:a)能 够 评 估 所 有 工 作 场 所 的 电 磁 辐 射 状 况 ; b)可 以 对 人 员 受 到 的 电 磁 辐 射 进 行 评 价 ; c)能 用 于 审 查 公 众 安 全 区 、 职 业 安 全 区 和 职 业 控 制 区 的 划 分 是 否 适 当 。6.3 监测大纲电磁辐射监测大纲应规定: a)测 量 参 数 ; b)测 量 的 时 间 、 地 点 和 频 度 ; c)合 适 的 测 量 方 法
18、 与 程 序 ;d)参 考 水 平 和 超 过 参 考 水 平 时 应 采 取 的 行 动 。6.4 监测质量保证监测质量保证要贯穿于从监测方案制定起直到监测结果评价的每一个阶段。 任何监测计划必须包含 有质量保证计划, 以确保做到测量设备具备所要求的计量特 性 (如准确度、 稳定性、 量 程和分辨能力等) 并得以适当的维护, 测量程序能正确地建立和执行, 分析能正确地进行, 监测记录能得到及时妥善的保 存,测量所需的准确度能得到保证以及误差能得到控制。应 及 时 向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电 磁 辐 射 水 平 或 污 染 显 著 增 加 的 情 况 , 同 时 建 立 和 保 持 实 施
19、 应 急 监 测 的 能 力,以备一些异常事件引起电磁辐射水平或污染水平意外增加时启用。7 电磁防护管理保障要求7.1 组织和人员管理保障a)在全企业范围内建立一个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组成的电磁防护安全组织架构体系,明确电 磁防护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企业电磁防护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电磁防护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 建 立 、 健 全 本 企 业 电 磁 防 护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制 ;( 2) 根 据 本 企 业 电 磁 防 护 需 求 制 定 一 系 列 电 磁 防 护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规 范 和 流 程 ;( 3) 保 证 本 企 业 电 磁 防 护 投 入
20、的 有 效 实 施 ;( 4) 督 促 、 检 查 本 企 业 的 电 磁 防 护 工 作 , 及 时 消 除 电 磁 防 护 安 全 隐 患 ;( 5)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企 业 电 磁 防 护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b)应当设置电磁防护管理组织或者配备专职电磁防护管理人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电磁防护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电磁防护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c)企业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电磁防护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电磁防 护安全管理知识, 熟悉有关的电磁防护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 经电磁防
21、护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d)企业应当教育和督促相关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电磁防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5YD 程;并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e) 企业应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 GB/T 11651 的劳 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 教 育其按照规 则佩戴、使用。f)企业的电磁防护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企业特点,对设备的电磁防护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 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应当立即处理; 不能处理的, 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 记录在案。7.2 资金管理保障a)企业应当对电磁防护工作进行必需的资金投
22、入,由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 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电磁防护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b) 电 磁 防 护 安 全 投 资 应 该 纳 入 专 项 费 用 , 可 以 为 保 证 电 磁 防 护 安 全 管 理 提 供 资 金 保 障 。 c)企业应当安排用于配备电磁防护用品、进行电磁防护安全培训的经费。7.3 设备管理保障a) 企 业 生 产 /采 用 的 设 备 应 当 满 足 GB 8702规 定 的 电 磁 辐 射 限 值 条 件 。b)实际设备的选址、定位、设计、建造、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均应符合现行法规、标准和 有关文件关于电磁辐射的规定, 确
23、保设备使用过程中的防护与安全, 并且有可靠的管理措施和组织措施 予以支持。c)应实施多重防护与安全措施,防止或减轻设备电磁辐射引起的污染。同时需要考虑技术标准的 发展以及电磁防护方面的有关研究成果与经验,不断将其应用到实际设备使用的各个阶段。d) 企 业 采 用 新 工 艺 、 新 技 术 、 新 材 料 或 者 使 用 新 设 备 , 应 了 解 、 掌 握 其 电 磁 辐 射 的 安 全 技 术 特 性 ,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e)企业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通信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应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 并经相关电磁辐射检验机构检验合
24、格, 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 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8 电磁防护管理措施要求8.1 规范作业环境a) 规范金属物品堆放 避免或减少在作业场所放置金属物品,以免产生反射场、附加场或形成驻波。 b) 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品严禁在职业安全区和职业控制区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防止由于感应引起火花放电点燃易燃易爆物品 而发生的燃烧和爆炸。c) 采用自动化和远距离操作技术 对易受大功率电磁辐射的场所,应使用无人值守的自动化系统和遥感、遥控等远距离操作技术。8.2 定期监督检查a) 定期进行防护自检 建立严格的检修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定期检查辐射源的安全布置、 屏蔽防护、 接地保护和工作场地等安全防护措施。b)
25、定期进行测量评价 定期对发射设备和天线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价, 如电磁辐射水平超出限值, 必须对发射设备和天线系统的工作状态及防护措施进行检查,以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9 电磁防护评价要求可 能 产 生 电 磁 辐 射 的 企 业 应 定 期 ( 如 6个 月 ) 进 行 电 磁 防 护 评 价 ,并 向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上 报 评 价 报 告 。6YD 电磁防护的评价标准是电磁防护工作是否符合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 评价内容包括防护管理、 技术 措施和人员受辐射情况三个方面。a) 电磁防护管理评价, 主要是评价电磁防护的机构设置、 规章制度、 人员素质、 经费管理等是否 有效
26、地实现了最优化目标。b) 电磁防护技术措施评价, 主要评价用于电磁防护的技术措施是否有效、 技术的实施效果是否显 著以及技术成本、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的改进措施等。c) 人员受辐射情况评价是辐射防护评价的重点,包括对普通公众和作业人员受辐射情况的评价。 评价辐射情况时, 应包括所有通信系统的电磁辐射源, 计算辐射源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所有人员 的受辐射情况。在每次的电磁防护评价中,应包括根据电磁防护评价的结果,提出改进电磁防护工作的意见。7YD 参考文献【 1】 HJ/T 10.2-1996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导 则 -电 磁 辐 射 监 测 仪 器 和 方 法【2】 环 发 2007114号 移 动 通 信 基 站 电 磁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方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