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个 案 工 作 许 莉 娅 主 编一 、 个 案 工 作 的 涵 义 ( 大 纲 内 容 )个 案 工 作 是 专 业 社 会 工 作 者 遵 循 基 本 的 价 值 理 念 , 运 用 科 学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技 巧 , 以 个 别 化 的 方 式 为 感 受 困 难的 个 人 或 家 庭 提 供 无 知 和 心 理 方 面 的 支 持 和 服 务 , 以 帮 助 个 人 或 家 庭 减 低 压 力 、 解 决 问 题 、 挖 掘 生 命 的 潜 能 ,不 断 提 高 个 人 和 社 会 的 福 利 水 平 。具 体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个 案 工 作 是 个
2、别 化 的 社 会 工 作 方 法 ;2、 个 案 工 作 的 基 本 价 值 理 念 是 尊 重 个 性 , 承 认 人 的 价 值 和 独 立 性 ;3、 个 案 工 作 融 科 学 性 、 技 术 性 、 艺 术 性 于 一 身 ;4、 个 案 工 作 的 服 务 对 象 是 感 受 困 难 的 个 人 或 家 庭 ;5、 个 案 工 作 需 要 动 用 资 源 ;6、 个 案 工 作 者 能 同 时 提 高 个 人 和 社 会 的 福 利 水 平 。二 、 个 案 工 作 的 本 质 特 征1、 个 案 工 作 关 系 是 一 种 特 殊 的 社 会 关 系( 个 案 工 作 关 系
3、式 角 色 与 个 性 的 互 动 ; 个 案 工 作 关 系 具 有 利 益 单 向 性 的 特 色 ; 个 案 工 作 关 系 是 专 业 的 动 态 过程 )2、 个 案 工 作 是 一 种 信 息 沟 通 过 程( 一 种 情 形 是 工 作 者 与 其 他 人 员 的 沟 通 ; 一 种 情 况 是 工 作 者 与 案 主 的 沟 通 )3、 个 案 工 作 是 一 向 助 人 自 助 的 专 业( 帮 助 案 主 恢 复 自 助 能 力 ; 在 助 人 过 程 中 工 作 者 得 到 成 长 )三 、 个 案 工 作 的 目 标( 一 ) 目 标 界 定 : 以 个 别 方 式 帮
4、 助 案 主 恢 复 、 增 强 其 社 会 功 能 , 如 人 生 任 务 、 应 付 能 力( 二 ) 目 标 分 层 : 终 极 目 标 ( 挖 掘 生 命 潜 能 , 趋 向 自 我 实 现 ) ; 中 期 目 标 ( 恢 复 自 助 能 力 , 选 择 适 当 生 活 ) ; 具体 目 标 ( 解 决 具 体 困 难 , 排 出 情 绪 困 扰 )个 案 工 作 通 常 帮 助 案 主 解 决 的 具 体 问 题 有 三 类 : 一 是 帮 助 案 主 疏 解 情 绪 困 扰 , 二 是 帮 助 申 请 经 济 援 助 , 三 是帮 助 案 主 做 具 体 的 事 情 。( 三 )
5、目 标 制 定 : 影 响 因 素案 主 的 期 望 与 要 求 , 工 作 者 的 价 值 观 , 案 主 与 工 作 者 的 互 动四 、 个 案 工 作 的 应 用 领 域( 一 ) 学 校 个 案 工 作 : 在 学 校 设 置 专 业 人 员 为 解 决 学 生 在 学 习 、 人 际 交 往 、 个 人 成 长 及 学 校 生 活 适 应 等 方 面 的困 难 或 问 题 而 提 供 的 个 别 化 服 务 ;( 二 ) 医 疗 个 案 工 作 : 在 医 疗 机 构 中 开 展 的 以 病 人 及 家 属 为 服 务 对 象 的 个 案 工 作( 三 ) 矫 治 个 案 工 作
6、: 在 司 法 机 构 中 开 展 的 为 犯 罪 青 少 年 、 服 刑 犯 人 、 刑 满 释 放 人 员 、 吸 毒 卖 淫 者 等 提 供 的 个案 工 作( 四 ) 家 庭 个 案 工 作 : 处 于 失 衡 状 态 中 的 家 庭 提 供 帮 助 , 使 其 解 除 困 难 、 恢 复 平 衡 的 工 作( 五 ) 特 定 群 体 个 案 工 作 : 儿 童 老 人 残 疾 人 妇 女 ( 六 ) 其 他 个 案 工 作 : 军 队 、 农 村 、 企 业五 、 个 案 工 作 者 的 知 识 结 构 ( 学 科 +制 度 +技 术 +经 验 )( 1) 学 科 知 识 : 社 会
7、 学 、 心 理 学 、 文 化 人 类 学 、 行 为 学( 2) 制 度 知 识 :第 一 , 社 会 制 度 的 价 值 理 念第 二 , 社 会 制 度 运 行 的 内 在 机 制 或 内 在 动 力第 三 , 制 定 政 策 、 法 律 的 组 织 、 机 构 的 结 构 功 能 和 程 序第 四 , 有 关 的 司 法 和 行 政 程 序2第 五 , 具 体 的 政 策 、 法 律 条 文( 3) 技 术 知 识1、 沟 通 技 术 : 包 括 提 问 、 倾 听 、 关 注 、 总 结 或 摘 要 、 自 我 表 露 、 反 映 感 受 、 面 试 等 技 术 的 涵 义 、 使
8、 用 的 时 机 、程 度 和 范 围2、 语 言 知 识 : 主 要 是 指 实 践 中 除 官 方 或 正 式 语 言 以 外 的 其 他 语 言 , 包 括 不 同 的 语 种 、 方 言 、 次 文 化 语 言3、 逻 辑 知 识 : 掌 握 一 定 的 概 念 、 判 断 和 推 理 的 逻 辑 知 识 , 有 助 于 澄 清 案 主 问 题 和 需 要 , 以 及 工 作 者 自 己 的 思路 , 从 而 提 高 沟 通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效 率4、 调 查 方 法 : 掌 握 有 关 的 社 会 调 查 方 法 有 助 于 工 作 在 获 取 社 会 资 源 方 面 提 高
9、 效 率5、 模 式 方 法 : 社 会 工 作 临 床 实 践 中 需 要 运 用 许 多 基 于 理 论 的 特 殊 干 预 模 式 或 方 法( 4) 经 验 知 识 : 生 活 阅 历 、 实 践 经 验 、 文 化 习 俗 、 社 会 环 境六 、 个 案 工 作 者 的 实 践 能 力包 括 技 术 能 力 和 文 化 能 力技术能力社 会 工 作 者 在 临 床 实 践 中 运 用 具 体 技 术 知 识 的 灵 活 程 度 , 包 括 人 际 沟 通 能 力 、 语 言 驾 驭 能 力 、 解决 问 题 的 方 法 和 模 式 的 选 择 和 操 作 能 力 等 , 起 到 沟
10、 通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功 能文化能力社 会 工 作 者 在 实 践 中 对 案 主 语 言 、 行 为 、 情 绪 、 心 理 、 态 度 等 背 后 存 在 的 文 化 根 源 所 具 有 的 敏 感程 度 和 洞 察 能 力 。 文 化 根 源 包 括 民 族 、 血 统 、 性 别 、 年 龄 、 婚 姻 状 况 、 宗 教 信 仰 、 社 会 地 位 、 受 教 育 背 景 等 因素 , 起 到 尊 重 、 沟 通 、 制 定 工 作 目 标 的 功 能 。七 、 个 案 工 作 者 的 精 神 素 质1、 崇 高 的 社 会 责 任2、 丰 富 的 人 文 情 怀3、 稳 定
11、 的 心 理 状 态4、 勇 敢 的 挑 战 精 神八 、 个 案 工 作 的 基 本 技 巧包 括 个 案 工 作 沟 通 、 个 案 工 作 记 录 、 个 案 工 作 评 估( 一 ) 个 案 工 作 沟 通(A)人 际 沟 通涵 义 沟 通 是 一 种 交 叉 式 的 信 息 交 流 , 强 调 信 息 反 馈 式 的 双 向 互 动 ; 所 传 递 的 内 容 包 括 知 识 信 息 和 价 值 信 息 ;表 现 形 式 为 符 号 互 动 ; 沟 通 过 程 中 信 息 损 失 的 不 可 避 免 性 ; 沟 通 是 创 造 意 义 的 过 程 ; 可 以 有 不 同 的 形 式
12、或 种 类效 果 对 方 接 收 到 信 息 、 理 解 了 信 息 、 接 受 了 信 息 、 产 生 心 理 愉 悦目 的 分 享 感 受 , 获 取 信 息 , 寻 求 帮 助 , 说 服 他 人原 则 树 立 尊 重 理 念 、 培 养 同 感 能 力 、 训 练 沟 通 技 巧技 巧 ( 1) 运 用 语 言 符 号把 话 说 得 悦 耳 、 把 话 说 得 清 楚 、 把 话 说 得 准 确 、 把 话 说 得 恰 当 、 把 话 说 得 巧 妙( 2) 运 用 身 体 符 号( 3) 运 用 环 境 符 号(B)个 案 工 作 会 谈A个 案 会 谈 的 界 定 是 指 个 案
13、工 作 中 工 作 者 与 案 主 面 对 面 有 目 的 的 专 业 谈 话1、 目 的 的 明 确 性2、 内 容 的 选 择 性3、 过 程 的 计 划 性4、 角 色 的 规 定 性5、 非 互 惠 性6、 非 娱 乐 性3B个 案 会 谈 的 过 程1开 始 阶 段2发 展 阶 段3结 束 阶 段C个 案 会 谈 应 注 意 的 因 素1、 工 作 者 的 心 理 准 备2、 会 谈 场 所 安 排3、 工 作 者 的 仪 表4、 双 方 的 称 谓5、 会 谈 中 的 记 录D 个 案 会 谈 技 巧1、 支 持 性 技 巧1) 表 达 专 注 : 社 工 借 助 友 好 的 视
14、线 接 触 、 开 放 的 姿 势 以 及 专 心 的 态 度 关 注 服 务 对 象 的 表 达 ;2) 主 动 倾 听 : 社 工 用 心 聆 听 服 务 对 象 传 达 的 信 息 , 理 解 服 务 对 象 的 感 受 ;3) 同 理 心 : 社 会 工 作 者 设 身 处 地 体 验 服 务 对 象 的 内 心 感 受 ;4) 鼓 励 支 持 : 社 工 运 用 口 头 语 言 和 身 体 语 言 的 方 式 肯 定 服 务 对 象 的 一 些 积 极 表 现 。2、 引 领 性 性 技 巧1) 澄 清 : 社 会 工 作 者 引 导 服 务 对 象 重 新 整 理 模 糊 不 清
15、的 经 验 和 感 受 ;2) 对 焦 : 社 工 将 服 务 对 象 偏 离 的 话 题 或 者 宽 泛 的 讨 论 收 窄 , 集 中 讨 论 的 焦 点 ;3) 摘 要 : 社 工 将 服 务 对 象 的 唱 片 谈 话 或 者 不 同 部 分 进 行 整 理 , 概 括 和 归 纳 其 中 的 要 点 。3、 影 响 性 技 巧1) 提 供 信 息 : 社 工 借 助 自 己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经 验 向 服 务 对 性 爱 那 个 提 供 必 要 知 识 和 技 巧 ;2) 自 我 披 露 : 社 工 有 选 择 地 坦 露 自 己 亲 身 经 历 或 者 处 理 事 情 的
16、方 法 , 为 服 务 对 象 提 供 参 考 ;3) 建 议 : 社 工 根 据 服 务 对 性 爱 那 个 的 具 体 情 况 提 供 有 利 于 服 务 对 象 改 善 生 活 状 况 的 建 设 性 意 见 ;4) 忠 告 : 社 工 向 服 务 对 象 指 出 某 些 行 为 的 危 害 性 或 者 必 须 采 取 的 行 为 ;5) 对 质 , 社 工 通 过 直 接 提 问 等 方 式 让 服 务 对 象 直 接 面 对 自 己 在 行 为 、 情 感 和 认 识 等 方 面 不 一 致 的 状 况 。(C)个 案 工 作 访 视意 义 了 解 案 主 的 适 应 情 况 , 协
17、 助 有 关 人 员 了 解 案 主 的 困 难 , 协 助 有 关 人 员 对 案 主 的 适 应 产 生 积 极 的 支 持 ,协 助 案 主 增 进 适 应 能 力注 意 事 项 明 确 访 视 目 标 和 访 视 目 的 , 做 好 访 视 准 备 , 注 意 访 视 仪 表 , 把 握 访 视 态 度( 二 ) 个 案 工 作 记 录通 常 指 文 字 记 录 , 是 工 作 者 以 专 业 知 识 为 判 断 基 础 , 对 与 案 主 互 动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情 况 进 行 条 理 性 文 字 记 录 的 活动 。功 能 1、 是 工 作 者 执 行 工 作 的 依 据2
18、、 是 工 作 者 进 行 专 业 反 思 的 依 据3、 是 机 构 研 讨 和 督 导 工 作 的 依 据4、 是 接 受 转 案 的 机 构 或 工 作 者 工 作 的 依 据5、 是 个 案 工 作 评 估 的 依 据6、 可 用 于 教 学 的 案 例 分 析7、 可 用 作 有 关 社 会 研 究 的 参 考原 则 1、 资 料 的 完 整 性2、 资 料 的 清 晰 性3、 资 料 的 独 特 性4、 资 料 的 真 实 性45、 资 料 的 保 密 性要 求 1、 以 会 谈 后 记 录 为 主2、 符 合 机 构 的 要 求3、 正 确 使 用 专 业 术 语4、 可 以 简
19、 明 扼 要( 三 ) 个 案 工 作 评 估定 义 个 案 工 作 评 估 是 指 工 作 者 ( 机 构 ) 对 个 案 工 作 目 标 和 计 划 的 设 计 、 互 动 中 工 作 者 与 案 主 的 表 现 、 案 主的 问 题 情 境 及 个 人 功 能 、 相 关 的 个 人 及 社 会 资 源 、 计 划 实 施 的 效 果 和 效 率 等 进 行 的 评 定 。需 要 把 握 的 几 点 : 评 估 内 容 广 泛 、 评 估 手 段 多 样 、 持 续 性 、 渗 透 专 业 判 断 、 需 要 案 主 参 与功 能 1、 决 定 工 作 方 向2、 反 馈 调 整 办 法
20、3、 激 发 工 作 者 热 情4、 对 相 关 方 面 交 代5、 促 进 专 业 发 展类 型 1、 一 般 性 评 估 : 在 个 案 工 作 过 程 中 随 时 要 做 的 对 所 收 集 资 料 的 评 估 工 作2、 阶 段 性 评 估 : 工 作 者 通 过 与 案 主 及 其 相 关 的 人 员 充 分 的 接 触 、 谈 话 , 收 集 大 量 的 信 息 资 料 , 在 此 基 础 上 对案 主 的 问 题 性 质 与 严 重 程 度 、 解 决 问 题 的 阻 力 和 助 力 、 案 主 所 处 的 情 境 等 进 行 专 业 判 断 的 过 程3、 总 结 性 评 估
21、: 对 整 个 个 案 工 作 实 施 程 序 和 实 施 效 果 的 评 定原 则 1、 主 观 性 与 客 观 性 相 结 合2、 全 面 评 估 与 重 点 评 估 相 结 合3、 质 性 方 法 与 量 性 方 法 相 结 合方 法 指 标 问 卷 、 参 与 观 察 、 深 度 访 谈九 、 个 案 工 作 的 专 业 关 系( 一 ) 含 义 : 是 为 达 成 特 定 目 标 而 结 成 的 关 系1、 有 明 确 的 目 的2、 是 一 种 职 务 关 系 , 而 非 私 人 关 系3、 工 作 者 与 案 主 之 间 良 好 关 系 的 形 成 是 手 段 , 而 非 目 的
22、4、 不 允 许 工 作 者 在 个 案 工 作 过 程 中 获 得 个 人 的 心 理 满 足5、 关 系 的 存 在 是 有 时 间 性 的6、 要 求 工 作 者 提 供 专 业 性 服 务7、 建 立 良 好 的 专 业 关 系 主 要 职 责 在 工 作 者( 二 ) 性 质 : 关 心 他 人 、 承 诺 与 责 任 、 接 纳 与 期 望 、 同 感 、 真 诚 与 一 致 性 、 权 威 和 权 力 、 目 的( 三 ) 意 义1、 良 好 的 专 业 关 系 式 个 案 工 作 达 成 助 人 目 标 的 基 础2、 不 仅 是 助 人 活 动 的 基 础 , 同 时 也 是
23、 个 案 工 作 治 疗 的 重 要 手 段( 四 ) 建 立 专 业 关 系 的 基 本 条 件同 感 、 尊 重 、 真 诚 和 表 达 简 洁 具 体 是 四 个 基 本 条 件 , 前 三 个 涉 及 工 作 者 的 态 度 , 最 后 一 个 涉 及 工 作 者 的 表 达 能力 和 技 巧同感个 案 工 作 者 能 够 体 会 案 主 的 感 受 , 也 能 够 敏 锐 地 、 正 确 地 了 解 这 些 感 受 所 代 表 的 意 义 , 并 且 能 够 把 这种 了 解 传 达 给 案 主 。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 体 悟 、 体 悟 的 传 达尊重1、 尊 重 案 主
24、, 最 低 限 度 是 工 作 者 不 能 指 责 、 嘲 笑 、 贬 抑 案 主 ; 2、 尊 重 表 现 为 向 案 主 表 达 身 体 的 关 注5和 心 灵 的 关 注 ; 3、 尊 重 表 现 在 对 案 主 的 思 想 、 情 感 、 行 为 的 接 纳 上 ; 4、 尊 重 也 表 现 在 对 案 主 的 温 暖 、 关 心 和喜 爱 上 ; 5、 尊 重 还 表 现 在 尊 重 案 主 的 自 觉 权 上 , 不 随 意 操 纵 案 主 ;十 、 个 案 工 作 的 原 则1、 个 别 化 的 原 则 : 将 案 主 看 成 独 特 的 个 人 , 重 视 案 主 对 待 困
25、难 和 问 题 的 个 人 感 受 与 看 法2、 接 纳 的 原 则 : 承 认 案 主 有 自 由 表 达 情 感 ( 包 括 负 面 情 感 ) 的 权 利 , 个 案 工 作 者 营 投 入 地 聆 听 , 既 不 阻 止 ,也 不 责 备3、 承 认 的 原 则 : 承 认 案 主 作 为 一 个 人 的 价 值 、 他 的 发 展 潜 能 以 及 改 变 的 能 力4、 理 解 关 怀 的 原 则 : 个 案 工 作 者 需 要 适 度 的 情 感 介 入5、 非 评 判 的 原 则 : 工 作 者 的 角 色 是 了 解 和 帮 助 案 主 , 而 不 是 对 案 主 做 出 是
26、 非 对 错 的 评 判6、 案 主 参 与 及 自 决 的 原 则 : 个 案 工 作 要 取 得 成 效 , 离 不 开 案 主 的 积 极 参 与7、 保 密 性 原 则 : 保 守 案 主 在 专 业 关 系 中 所 显 露 的 秘 密十 一 、 个 案 工 作 的 程 序程 序 是 : 接 案 与 建 立 关 系 收 集 资 料 与 问 题 判 断 制 定 目 标 与 工 作 计 划 服 务 计 划 的 实 施 结 案 与 评估接案与建立关系( 一 ) 接 案 的 技 巧1、 避 免 将 求 助 者 定 义 为 “ 问 题 人 ”2、 专 注 的 聆 听3、 简 明 扼 要 , 具
27、体 化4、 表 达 同 理 心 和 无 条 件 的 接 纳5、 激 发 求 助 者 的 希 望 和 平 衡 不 舒 服 感 , 以 此 增 强 求 助 者 成 为 案 主 的 动 机6、 工 作 者 提 供 给 求 助 者 的 服 务 也 要 看 自 己 的 能 力 , 不 能 过 早 或 过 多 地 承 诺 , 以 避 免 求 助 者 产 生 错 误 的 期 望收集资料与问题判断( 一 ) 收 集 资 料 的 重 点A 个 人 资 料 : 基 本 资 料 、 生 理 方 面 、 心 理 方 面 、 价 值 观 、 能 力B环 境 资 料 : 家 庭 环 境 、 延 生 的 环 境 系 统 (
28、 朋 辈 、 社 区 工 作 ) 、 交 互 作 用( 二 ) 收 集 资 料 的 技 巧A直 接 收 集B间 接 收 集( 三 ) 问 题 判 断 的 原 则1、 坚 持 个 别 化 的 原 则2、 判 断 过 程 注 重 双 方 的 参 与3、 判 断 过 程 中 工 作 者 警 惕 自 己 的 价 值 偏 见4、 避 免 将 问 题 简 单 归 因( 四 ) 确 定 问 题 的 内 容1、 案 主 的 问 题 是 什 么2、 问 题 产 生 的 原 因 是 什 么3、 案 主 曾 经 做 过 什 么 解 决 问 题 的 努 力( 五 ) 确 定 问 题 的 技 巧1、 从 多 个 问 题
29、 中 选 择 对 案 主 来 说 最 急 于 解 决 的 问 题2、 双 方 共 同 决 定 多 个 问 题 中 的 最 主 要 矛 盾3、 从 多 个 问 题 中 找 到 对 案 主 来 说 最 容 易 解 决 的 问 题制定目标和工作计划6( 一 ) 制 定 目 标 的 原 则1对 案 主 来 说 通 俗 易 懂2目 标 与 工 作 者 和 案 主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一 致3目 标 与 机 构 的 功 能 保 持 一 致4制 定 的 目 标 是 案 主 和 工 作 者 共 同 协 商 的 结 果( 二 ) 目 标 的 类 型1直 接 目 标 : 是 针 对 案 主 提 出 的 现
30、 实 性 问 题 进 行 探 讨 , 促 进 案 主 的 自 我 了 解 和 自 觉2中 间 目 标 : 协 助 案 主 认 识 自 己 、 接 纳 自 己 和 欣 赏 自 己 , 建 立 将 抗 的 自 我 形 象 和 适 当 的 生 活 方 式 等3终 极 目 标 : 使 案 主 能 够 自 我 认 识 、 自 我 促 进 、 自 我 实 现 、 接 纳 自 己 也 接 纳 别 人 , 有 良 好 和 深 入 的 人 际 关 系 ,开 放 的 态 度 、 诚 实 有 创 造 力 , 有 责 任 感 , 达 到 现 实 的 自 己 和 理 想 的 自 己 协 调 一 致 , 这 是 个 案
31、工 作 的 最 高 境 界( 三 ) 制 定 目 标 的 步 骤1、 工 作 者 重 述 案 主 的 问 题 , 以 便 再 次 确 认 问 题2、 协 助 案 主 列 出 与 问 题 相 关 的 问 题 , 以 便 再 次 确 定 问 题 的 重 点3、 协 助 案 主 确 定 问 题 解 决 的 优 先 次 序4、 协 助 案 主 明 确 他 ( 她 ) 想 要 的 结 果( 四 ) 制 定 工 作 计 划 ( 包 括 以 下 方 面 的 内 容 : )1、 案 主 的 基 本 情 况2、 简 要 准 确 描 述 并 列 出 案 主 的 主 要 问 题 和 相 关 问 题3、 案 主 要
32、达 到 的 结 果 与 工 作 者 的 工 作 目 标4、 基 本 阶 段 和 方 法 , 以 及 每 个 阶 段 需 要 采 用 的 方 法 和 需 要 动 用 的 资 源5、 达 到 目 标 所 用 的 期 限6、 联 系 方 式( 五 ) 签 订 工 作 协 议 (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1、 服 务 目 标2、 服 务 的 内 容 以 及 采 用 的 方 法3、 双 方 应 该 享 有 的 权 利 和 义 务4、 服 务 的 时 间 、 地 点 和 次 数5、 双 方 签 字服务计划的实施( 一 ) 工 作 者 的 角 色1、 使 能 者 : 工 作 者 利 用 自 己 的 知 识
33、 与 技 巧 使 案 主 发 挥 自 己 的 能 力 , 促 使 案 主 自 身 发 生 改 变2、 联 系 人3、 教 育 者 : 作 为 榜 样 进 行 人 际 关 系 的 示 范 , 扮 演 一 些 角 色 甚 至 讲 一 些 道 理4、 倡 导 者 : 利 用 自 己 的 权 利 和 身 份 , 积 极 倡 议 机 构 实 行 一 些 改 革 或 动 员 案 主 一 起 争 取 一 些 合 理 的 资 源 和 权 益5、 治 疗 者 : 工 作 者 运 用 自 己 的 知 识 和 专 业 训 练 , 帮 助 案 主 宣 泄 郁 闷 的 情 绪 , 提 高 案 主 对 自 己 的 认 知
34、 能 力 , 学习 一 些 新 的 处 事 技 巧 以 应 对 生 活 中 的 困 难 等( 二 ) 工 作 者 的 工 作 内 容1、 支 持 与 鼓 励2、 情 绪 疏 导3、 观 念 澄 清4、 行 为 改 变5、 环 境 改 善6、 信 息 提 供7、 直 接 干 预结案与评估进 入 结 案 阶 段 结 案 中 案 主 的 心 理 工 作 者 的 处 理 方 法 转 案 总 结 评 估 跟 进 计 划 小 结( 一 ) 结 案 中 案 主 的 心 理 : 案 主 矛 盾 的 心 理 、 案 主 的 行 为 退 化 、 否 认 结 束 或 者 拒 绝 接 受 结 束 的 提 议7( 二
35、) 工 作 者 的 处 理 方 法 : 提 前 告 知 、 稳 定 并 进 一 步 增 强 案 主 已 经 获 得 的 成 就 、 探 讨 影 响 案 主 问 题 解 决 的 因素 、 处 理 案 主 与 工 作 者 分 离 的 情 绪( 三 ) 可 以 做 出 结 案 的 情 况 :1) 社 会 工 作 者 和 服 务 对 象 都 认 为 工 作 目 标 已 经 达 到 ;2) 问 题 虽 然 没 有 彻 底 解 决 , 但 服 务 对 象 已 经 具 备 独 立 面 对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3) 社 会 工 作 者 和 服 务 对 象 的 专 业 关 系 不 和 谐 , 希
36、望 结 束 服 务 ;4) 服 务 对 象 出 现 一 些 新 的 要 求 和 问 题 , 需 要 其 他 社 会 工 作 者 和 服 务 机 构 解 决 的 ;5) 一 些 不 可 预 测 的 因 素 , 需 要 结 束 服 务 。( 四 ) 结 案 采 用 的 方 式 :1) 直 接 告 诉 服 务 对 象 2) 延 长 服 务 间 隔 的 时 间 3) 变 化 联 系 的 方 式( 四 ) 评 估 的 内 容1) 服 务 对 象 的 改 变 状 况 , 包 括 那 些 方 面 得 到 了 改 善 、 哪 些 方 面 没 有 得 到 改 善 及 改 善 的 程 度 ;2) 工 作 目 标
37、的 程 度 , 包 括 哪 些 目 标 实 现 了 、 哪 些 没 有 实 现 以 及 实 现 的 程 度 ;3) 服 务 介 入 工 作 的 人 力 、 物 力 和 其 他 资 源 的 投 入 , 包 扩 服 务 介 入 人 员 、 时 间 、 经 费 以 及 其 他 资 源 。十 二 、 个 案 管 理 ( 大 纲 内 容 )定 义 是 一 种 提 供 服 务 的 方 式 , 是 由 专 业 社 会 工 作 者 评 估 服 务 对 象 及 其 家 庭 的 需 求 , 并 安 排 、 协 调 、 监 督 、评 估 和 倡 导 一 种 包 含 多 种 项 目 的 服 务 , 以 满 足 特 定
38、 服 务 对 象 的 复 杂 需 求 。工 作 任 务 与 案 主 一 起 确 认 其 需 要 协 助 的 类 型 ; 确 认 阻 碍 有 效 使 用 该 项 协 助 的 障 碍 ; 提 供 直 接 服 务 以 克 服 那些 障 碍 ; 尝 试 使 案 主 与 可 能 的 协 助 者 接 触 , 并 且 提 供 间 接 性 的 整 合 服 务 以 维 持 这 些 接 触 , 直 到 问 题 得 到 解 决 。工 作 重 点 第 一 , 找 出 面 临 多 种 问 题 的 案 主 所 需 的 服 务 网 络 ; 第 二 , 找 出 这 个 服 务 网 络 中 各 项 服 务 提 供 者 彼此 的
39、 互 动 关 系 。特 征 1、 个 案 管 理 是 个 案 工 作 的 拓 展2、 服 务 对 象 同 时 遇 到 多 重 问 题3、 个 案 管 理 是 强 调 “ 全 貌 ” 的 工 作 方 法4、 个 案 管 理 具 有 服 务 和 管 理 双 重 功 能模 式 1、 极 小 模 式 : 评 估 转 介 模 式 个 案 管 理 者 只 提 供 简 单 的 个 案 组 织 、 计 划 和 转 介 服 务 , 通 过 评 估 服 务 对 象 的需 要 及 所 需 的 资 源 , 将 二 者 进 行 配 合 , 并 将 服 务 对 象 转 介 给 其 他 适 当 的 服 务 机 构2、 协
40、调 模 式 : 以 服 务 对 象 为 重 心 , 除 了 向 其 提 供 极 小 模 式 中 的 服 务 外 , 当 所 需 服 务 无 法 获 得 时 , 需 要 为 其 发展 一 个 服 务 系 统 , 并 协 助 其 运 用 资 源 。3、 完 整 模 式 : 能 够 做 到 社 会 倡 导 , 将 案 主 个 人 的 问 题 转 换 为 社 会 大 众 关 心 的 议 题 , 以 创 造 服 务 资 源 与 促 进 社区 发 展 。十 三 、 个 案 工 作 的 主 要 模 式 ( 大 纲 内 容 )( 一 ) 心 理 与 社 会 治 疗 模 式注 重 借 助 “ 人 在 情 境 中
41、 ” , 把 心 理 因 素 和 社 会 因 素 结 合 起 来 帮 助 求 助 者 。 受 精 神 分 析 理 论 、 自 我 心 理 学 和 学 习理 论 、 社 会 学 的 角 色 理 论 和 互 动 理 论 、 人 类 学 的 家 庭 理 论 以 及 系 统 理 论 等 影 响 。1、 七 项 原 则 : 个 别 化 、 接 纳 、 当 事 人 自 决 权 、 不 批 判 态 度 、 表 里 一 致 、 保 密 和 受 控 制 的 情 绪 反 应 。2、 理 论 假 设( 1) 对 人 性 的 假 设 : 个 体 的 发 展 受 到 生 理 、 心 理 和 社 会 三 个 方 面 因
42、素 的 影 响 , 而 且 这 三 个 方 面 的 因 素 又 相 互作 用 , 共 同 影 响 求 助 者 的 成 长 过 程 , 借 用 了 系 统 理 论 的 概 念 “ 人 在 情 境 中 ” , 把 求 助 者 放 到 一 定 的 社 会 环境 中 去 认 识 , 通 过 了 解 求 助 者 的 所 处 环 境 把 握 求 助 者 的 问 题 。( 2) 对 求 助 者 问 题 的 假 设 : 导 致 求 助 者 的 人 际 关 系 失 调 和 心 理 困 扰 的 原 因 主 要 有 三 方 面 : 第 一 , 求 助 者 早 年未 被 满 足 的 欲 望 或 者 未 被 解 决 的
43、 情 绪 冲 突 压 抑 在 心 中 , 经 常 干 扰 求 助 者 当 前 的 生 活 , 翻 盖 求 助 者 的 人 际 关 系 适应 ;8第 二 , 当 权 的 社 会 环 境 压 力 过 于 强 烈 , 使 求 助 者 早 年 未 被 解 决 的 问 题 表 现 出 来 , 从 而 导 致 求 助 者 的 行 为 出 现 偏差 ;第 三 , 求 助 者 的 问 题 还 与 不 良 的 自 我 功 能 和 不 良 的 超 我 功 能 有 关 , 在 这 些 不 良 的 自 我 功 能 和 超 我 功 能 的 影 响 下 ,求 助 者 对 外 部 环 境 的 认 识 能 力 以 及 对 自
44、 己 情 绪 控 制 能 力 减 弱 , 最 终 导 致 心 理 困 扰 和 人 际 关 系 的 失 调 。强 调 : 把 求 助 者 问 题 产 生 的 背 景 和 现 状 结 合 起 来 考 虑 , 既 要 重 视 求 助 者 问 题 形 成 的 原 因 , 又 要 重 视 求 助 者 当 前的 人 格 强 度 。( 3) 对 人 际 沟 通 的 假 设 : 保 证 人 际 互 动 有 效 进 行 的 基 础 是 沟 通 。 人 际 沟 通 会 影 响 求 助 者 的 家 庭 关 系 和 求 助 者社 会 角 色 的 扮 演 , 对 求 助 者 的 超 我 和 自 我 的 形 成 也 骑
45、着 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 求 助 者 的 自 我 功 能 的 强 度 、 自 我 防 卫机 制 和 知 觉 等 都 是 影 响 其 人 际 沟 通 技 能 形 成 的 重 要 因 素 。( 4) 对 求 助 者 价 值 的 假 设 : 每 个 求 助 者 都 是 有 价 值 的 , 他 们 都 具 有 发 展 自 己 的 潜 能 , 只 是 未 被 开 发 而 已 , 因此 开 展 心 理 与 社 会 治 疗 的 目 的 就 是 要 挖 掘 求 助 者 的 潜 能 , 使 求 助 者 健 康 地 成 长 。3、 治 疗 方 法 和 技 巧直 接 治 疗 : 个 案 工 作 者 直 接
46、 对 求 助 者 进 行 辅 导 、 治 疗 , 不 需 要 借 助 第 三 者 ;间 接 治 疗 : 个 案 工 作 者 通 过 改 善 外 部 环 境 或 辅 导 第 三 者 , 从 而 间 接 影 响 、 帮 助 求 助 者 。( 1) 直 接 治 疗 技 巧 ( 分 为 非 反 映 性 直 接 治 疗 和 反 映 性 直 接 治 疗 )非 反 映 性 直 接 治 疗 :*支 持 核 心 是 通 过 工 作 者 了 解 、 接 纳 、 同 感 和 信 任 等 削 减 求 助 者 的 焦 虑 和 不 安 ,具 体 技 巧 对 求 助 者 的 接 纳 、 对 求 助 者 的 保 证 、 向
47、求 助 者 提 供 实 物 帮 助*直 接 影 响 工 作 者 通 过 至 直 接 表 示 自 己 的 态 度 和 意 见 促 成 求 助 者 不 良 行 为 的 改 变 和 心 理 困 扰 的 消 除 , 如 强调 、 提 议 、 忠 告 、 坚 持 和 干 预 )注 意 三 点 第 一 , 工 作 者 在 使 用 直 接 影 响 治 疗 技 巧 之 前 需 要 了 解 求 助 者 的 真 实 情 况 , 最 好 与 求 助 者 进 行 商 讨 ;第 二 , 在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 工 作 者 需 要 征 求 求 助 者 的 意 见 , 让 求 助 者 自 己 决 定 是 否 需 要
48、 指 导 ; 第 三 , 工 作 者 在 使用 直 接 影 响 治 疗 技 巧 时 , 需 要 帮 助 求 助 者 , 尤 其 依 赖 性 比 较 强 的 求 助 者 , 让 他 们 学 会 自 己 做 出 决 定 , 培 养 他 们的 独 立 性*探 索 描 述 宣 泄 工 作 者 通 过 求 助 者 的 描 述 和 解 释 探 索 求 助 者 的 问 题 , 并 为 求 助 者 的 情 感 宣 泄 提 供机 会 , 以 便 疏 导 求 助 者 的 情 绪 冲 突 , 改 变 求 助 者 的 不 良 行 为 )注 意 三 点 第 一 , 帮 助 求 助 者 表 达 负 面 的 感 受 , 并
49、 提 供 机 会 让 求 助 者 宣 泄 自 己 内 心 的 愤 怒 和 不 满 , 以 便 减 缓求 助 者 的 心 理 压 力 , 深 入 探 讨 求 助 者 问 题 的 实 质 ;第 二 , 帮 助 求 助 者 减 轻 意 志 控 制 , 并 鼓 励 求 助 者 表 达 各 种 被 压 制 的 感 受 , 以 便 了 解 求 助 者 未 意 识 到 的 各 种 内 心矛 盾 和 冲 突 ;第 三 , 在 为 求 助 者 提 供 情 感 宣 泄 的 机 会 时 , 工 作 者 需 要 区 分 两 种 不 同 的 宣 泄 类 型 , 建 设 性 宣 泄 和 破 坏 性 宣 泄 ;反 映 性 直 接 治 疗 现 实 情 况 反 映 工 作 者 通 过 一 些 专 门 的 治 疗 技 巧 协 助 求 助 者 对 其 目 前 所 处 的 外 部 环 境 以 及 内 心 困 扰 做出 正 确 的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