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理解互有责任碰撞条款2006-11-03 14:08:50|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如船舶由于他船疏忽以及本船 船长、船 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雇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任何行为 、疏忽或不履行职责而与他船碰撞,则本船所载货物的所有人应弥偿承运人对他船或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所负之全部损失或责任,此种损失或责任的范围是指由或应由他船或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支付给上述货物所有人的、货物所有人的损失、损害或任何赔偿请求之费用,且已由他船或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从其向载货船舶或承运人提出索赔的一部分中抵销、扣除或追回。碰撞的船舶或物体或其以外的其他任何船舶或物体的所有人、经营人
2、或管理人对于碰撞或触碰有过失时,上述 规定同样适用。”“互有责任碰撞条款”制定的历史背景:关于船舶碰撞责任的法律规范主要有1910 年碰撞责任公约和各国的国内法。根据公约必须遵守的原则,如果某国是公约的参加国,其国内法的制定必须遵守公约,也就是说不得与公约相违背。如果不参加公约的,则可以根据本国情况自行制定国内法。根据1910 年碰撞责任公约,碰撞责任的原则是过错比例原则, 即一方过错,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过错,双方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责任,双方均无过错,则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如果投保的话,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向保险人索赔) 。因此,在1910 年碰撞责任公约下,船舶和货物被看作是一体的,
3、船方有过错,所载货物也有过错,即在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况下,双方按双方的过错比例承担对方的损失(船损和货损等)。例 1:甲乙两船发生碰撞,过错比例各 50%甲船船舶损失 100 万,货物损失 50 万乙船船舶损失 200 万,货物损失 200 万那么,根据1910 碰撞公约的过错比例原则:甲船应赔偿乙船的损失为:(200+200)*50%=200 万乙船应赔偿甲船的损失为:(100+50)*50%=75 万双方冲抵之后,甲船赔偿乙船 125 万。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碰撞,双方所载货物所有人同样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责任。这是因为早期的船舶和货物同属一人。但是,美国没有参加19
4、10 年碰撞责任公约。它认为,两船发生碰撞,所载货物是没有责任的,即发生碰撞,过错方必须全部赔偿对方所载货物的损失。还是例 1,按照过错比例及美国法律的规定:甲船应赔偿乙船的损失为:乙船船舶损失 100 万货物损失 200 万300 万乙船应当赔偿甲船的损失为:甲船船舶损失 50 万货物损失 50 万100 万 双方冲抵后,甲船赔偿乙船 200 万从上述赔偿可以看出,双方对对方货损的赔偿是 100%。虽然双方对对方货损的赔偿是 100%,但是,任何一方都不会甘心,为什么呢?因为货损是碰撞的结果,碰撞是双方的责任,所以,让一方承担全部损失不合理,违背过错比例原则,这样,双方在全部赔偿对方货损后,
5、可以按照过错比例从对方船东处拿回比例部分。以上例为例,甲船赔偿乙船货损 200 万后,可以从乙船船东处拿回 100 万(因为过错比例 50%)。这样,等于是乙船货主拿回 200 万,但是乙船船东间接为其支付了 100 万。 但是,乙船船东不会愿意。为什么说他会不愿意而且有理由不愿意呢?因为在调整提单的海牙规则 下,承运人对由于船长、船员、引水等在驾船和管船过程中过失疏忽造成的货损失免责的。既然已经免责,为什么还要我间接承担 50%的货损呢?于是乎,船东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在提单或者租约中订入“互有责任碰撞条款”目的是在上述情况下,承运人可以从本船货主那拿回自己向对方支付的 50%货损。还是这个
6、例子,在互有责任碰撞条款下: 甲船向乙船赔付船损 100 万,向乙船货主赔付货损 200 万,再从乙船船东处拿回 100 万(50%货损),实际赔付 200 万。乙船船东支付的 100 万,从乙船货主处拿回。 乙船向甲船赔付船损 50 万,向甲船货主赔付货损 50 万,再从甲船船东出拿回25 万(50%货损),实际赔付 75 万,甲船船东支付的 25 万,从甲船船东出拿回。 双方抵扣后,最终,甲赔付乙 125 万。这样,双方的赔偿责任就和1910 年碰撞责任公约一致。其实加上“互有责任碰撞条款” 后,与1910 年碰撞公约殊途同归了。注意: 如果故意碰撞,造成对方船舶和货物损失,同时造成自己所
7、载货物损失的话,对对方船货损失全部承担,对己方亦全部承担。 如果过失碰撞,对对方全部承担,对己方免责。货损有保险公司承担。 针对碰撞后的赔偿责任,货主承担本该由他承担但是由于船舶双方抵扣而没有承担的部分。例 2: 甲乙两船发生碰撞,甲乙过错比例为 1/3&2/3 甲船船舶损失 100 万,货物损失 50 万 乙船船舶损失 200 万,货物损失 200 万则: 甲赔偿乙:( 200200)1/3 133 万 乙赔偿甲:( 10050)2/3 100 万 双方抵扣后,甲赔偿乙 33 万BBCC 题目:http:/ 两船发生互有过失碰撞,事后分析并裁定 A 船过失承担 70%的碰撞责任,B 船过失承
8、担 30%的碰撞责任,B 船货主损失 40 万元。请问(1)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B 船货主可以向 A,B 两船承运人各拿到多少货损赔偿?(2)若该案在美国裁定,B 船货主可向 A、B 两船承运人各拿到多少货损赔偿?(3)B 船承运人给 B 船货主所签发的提单上列有“双方互有责任碰撞 ”条款,则 B 船货主在美国裁定中可向 A、B 两船承运人各拿到多少货损赔偿?答:(1)根据我国海商法,B 船承运人对 B 船货主采用免赔,是海商法规定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因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过失造成货损,承运人免责。故 B 船货主仅能向 A 船船东的侵权起诉,要求 A 船船东按过失比例承担 70%*40 万元=28 万元的赔偿,剩余 12 万元,B 船货主自负。(2)若该案在美国裁定,美国是法律推定过失原则,只要有过失就要承担 50%的责任。故该案一旦到美国仲裁,过失责任比例是 A、B 船各负 50%的责任。而 B 船货主则根据连带责任原则,以侵权之诉要求 A 船船东承担 100%的货损责任,即 40 万元。A 船赔付 40 万元后按 50%责任向 B 船追偿 20 万元。(3)若在提单上订有“双方互有责任碰撞”条款的话,在美国裁定时,B 船货主以侵权之诉要求 A 船 40 万元后,B 船船东即可向 B 船货主要求返回本该免责的 2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