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例解读营改增后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如何进行纳税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计税方法1.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1)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 6%,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的税率 6%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差额纳税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即: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5%)5%2.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1)按照正常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应纳税额=销售额 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征收率=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差额纳税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3、简易计税方法依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5%)5%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开票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1.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1)一般计税方法: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服
4、务方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差额纳税,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和扣除额( 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另: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的增值
5、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2.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1)按照正常简易计税方法纳税:去税务机关全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服务方按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差额纳税,按照差额办法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
6、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另: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案例解读: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 100 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80 万元,征收率 5%。原营业税=(1000000- 800000)5% =10000 元现增值税=(1000000- 800000)5%/(1+5%)=9523.81 元金额= 1000000- 9523.81 =990476.19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