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为规范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的发放管理,根据国家财经法律和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发放对象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对象是因业务和管理工作需要开展技术咨询、评审、等咨询活动而临时聘请的专家。第三章 发放标准专家咨询费按照如下标准执行:技术评估初审专家组组长 1000 元,成员每人 800 元;技术评估复审专家组成员每人 500 元。专家咨询费、劳务费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发放,从各类财政经费列支的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必须在预算范围内开支,不得超预算开支。第四章 发放管理用人单位负责对发放的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的必要性和真实性把关,负责对发放信息、经费来源、发放金额等进行核实。以会议形式发放的专家咨询费,报销时经办人需持会议通知、专家签到表、咨询费发放表等原始凭证到财务部门办理个人所得税计算和报销手续。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以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经批准支付的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