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重点 2012 年一、会计第一等式: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 二、会计两个基本职能:核算、监督 三、会计工作三个循环:凭证、账簿、报表 四、四个基本假设: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货币计量假设 五、五大类科目: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 六、六大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 七、会计核算的七个方法:设置会计科目与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 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财务报告。 八、会计核算八原则:真实性原则(客观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 明晰性原则(清晰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一致性原则) 、 实
2、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及时性原则。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会计地方性法规-由地方财政部门制定 会计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法颁布于 1985 年,1999.10.31 修订重新发布、2000.7.1 施行 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于 1993 年 会计行政法规包括:总会计师条例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会计部门规章:一个准则多个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
3、督暂行办法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会计规范性文件:二个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 小企业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办法 、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 会计工作:统一指导、分级管理。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是市场规则的重
4、要组成部分,是会计监管的重要标准和尺度,是保证会 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 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信息化标准。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均由财政部制定,其它部门或地方没有权力制定。 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市场准入管理 会计市场管理 过程的监管 会计市场退出管理 会计用品市场:软件、资料、用具 会计市场 会计中介机构服务市场: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代理记账(条件:3 名以上人员)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评价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价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3.注册会计师考试评价 4.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评价 5.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
5、中国会计学会创建于 1980 年是财政部所属,由全国会计领域种类专业组织,以及会计理论界、实务界 会计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职能。 单位会计工作管理: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管理是一种社会管理活动,单位作为法人独立进行的会计 核算属于单位内部的管理活动。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有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进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1.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
6、度 遵守职业道德。 3.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 4.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 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5.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6.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 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
7、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 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规定了中央、地方、部门单位在各自方面对会计工作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及其相 互关系。 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 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是市场规则的重
8、要组成部分,是会计监管的重要标准和尺度,是保证会 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包括: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会 计信息化标准 注册会计师审计在经济活动中起鉴证作用,其目的是增强相关利益方对鉴证对象的信任程度。 我国规定从事社会审计业务的人员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才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可以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有限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应当具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后连续五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 主业务的经历。 我国目
9、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58 家。 会计法规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 机构办理储业务。 代理记账机构申请条件:3 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选拔,评价会计人才是财政 部门的重要职责。 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24 小时。 行业自律是相对于行政管理的一种管理模式。 中国会计学会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国会计科研力量,开展学术交流,促进成果推广运用,研究教育 改革,开展服务工作,人才培养,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会计法对会计电算化作出了两方面规定:一是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使用的会计软 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
10、计制度的规定。 二是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会计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 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管理是一种社会管理活动,单位作为法人独立进行的会计核算属于单位内部的 管理活动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有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会计核算过程主要包括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 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
11、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 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对会计核算最基本要求,也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一种严重的会计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凭证: 1.办理需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 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3.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
12、关资料的编制。 会计账簿是连接会计凭证和财务会计报告的中间环节,是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检查,分析和控制 单位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账簿: 1.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2.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 私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3.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4.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 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 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会计法第十五
13、条规定: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账簿中书定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二分之一。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 金流量等会计信息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 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需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主要
14、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各种附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会计报表附表: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应当对外报表的会计报表附表 2.公司、企业根据内部经营管理需要编制的会计报表附表、此类报表不对外报送。 需要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附表为“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补充说明,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小企业年度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如下内容: 1.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 2.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对象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是对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全面总结,也是及时提供真实完整会计资料的重要环节 1.财
15、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的编制 2.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盖 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需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对象,期限提供给有关方面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利用会计档案对于总结经济工作经验,指 导经济管理和事业管理,查证违法违纪问题,防止贪污舞弊行为等有重要作用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到 12 月 31 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16、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 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人民币 3.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财务核对及财产清查应: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内部监督 会计监督 外部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 我国实行的是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 的会计监督体系,单位内部会计 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 单位内部
17、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内部审计是和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列的三种审计类型之一。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 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 效的,应当向
18、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 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2 万元 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 账实、账款、账证,账账与账表相符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物资管理的重要措施。 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的原则: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实施内部控制的关键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政府监督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 会计资料所进行的
19、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实施主体。 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 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 的一种监督制度 社会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督同属外部监督二者的区别在于: 1.实施监督的主体不同 2.监督行为的性质不同 3.监督行为
20、成本不同 4.监督结果效力不同 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之间的区别在于: 1.审计独立性不同 2.审计方式不同 3.审计的职责和作用不同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1.审查企业账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会计机构是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机构是承办单位会计业务事项的具体部门,会计人员是单位直 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 我国会计机构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主管会计工作的机构 业务主管部门的会计机构
21、单位的会计机构 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经历。 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能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副职 代理记账是一种会计中介服务,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 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并不改变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
22、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负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或重新取得证书,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会计从业资格不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上岗注册登记-90 日内 调转登记-90 日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三个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初级资格-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资格-会计师 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高级
23、资格-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出纳人员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 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离岗备案-6 个月 变更登记 3.经营管理的要求 移交人员因病不能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 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人员未与接管人员或者代理人员办清工作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
24、应当填制完毕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金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资料和物品等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 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移交点收: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 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物
25、要实在盘点 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专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 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移交清册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通常可分不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根据会计法规定,违法会计行为(不设置会计账簿)应承担法律
26、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5.追究刑事责任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账产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管制最高不得超过 3 提,拘役最高不得超过 1 年,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过 20 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 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处50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处 3000 元以上 5 万无以下罚款。 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处 50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对直接负责人 处 3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 对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销毁依法保存资料处 5000 元以
27、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2.给予行政处分 3.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罚款-对单位 3000 元以上 5万无以下,对直接负责人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 支付结算的特征: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俱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根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 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
28、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 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 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 支付结算体系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经济运行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基础,其主要功能 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银行不垫款-银行不以在结算过程中为其垫付资金 单位日常活动中的结算可分为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两大类。 我国目前的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
29、方式 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 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 以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为主的结算方式在我国经济活动中发挥了结算主渠道的作用。 1988 年建立了以汇票、本票和支票为主体的结算制度,199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票据法是我国支付结算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信用卡成为我国个人使用频繁的支付工具,在我国小额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 票据与汇兑在我国大额支付中占据主导地位。 支付结算包括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 票据法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1997 年 6 月 23 日国务院批准,同年 8 月 21 日由中国人民银
30、行发布并于 同年 10 月 1 日施行。 支付结算办法1997 年 9 月 19 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年 12 月1 日施行。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2005 年 10 月 26 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 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 年 9 月 1 日施行。 2.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防止涂改。 5.票据和结算凭
31、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银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据以记账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 填写票据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应在后面写“整”字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 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 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 进行书写。 5.小写金额数字前,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不能
32、连写分辨不清 6.票据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例:10 月 20 日-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银行不予受理 出票金额,出票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单位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
33、星支出 -结算起点1000 元,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 3-5 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交通不便,边 远地区可按多于 5 天,但不得超过 15 天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 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对现金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 财政部印发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货币资金(试行) 财会(
34、2001)41 号。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单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 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求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 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支付申请 -支付审批-支付复核 -办理支付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3.4.10 公布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2005.1.19 公布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工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
35、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按存款人不同 银行结算账户 按用途不同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日常转账,现金收付 一般存款账户-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 专用存款账户-特定用途资金专项管理 临时存款账户-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 本地银行结算账户 按开户地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 1.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但注册验资 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
36、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2.银行应按规定与存款人核对账务 3.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4.存款人在同一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 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当注意的问题: 1.存款人的预留签章 2.账户名称存款人名称与预留银行签章中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一致性。 3.注册验资资金或增资验资资金的退还 4.银行结算账户
37、的信息查询。 存款人更改名称不改账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 5 个工作 日内向银行提供变更申请及证明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的手续办理: 存款人(5 个工作日)开户银行提出撤销申请,撤销结算(2 个工作日)通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 账户自收到通知 2 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存款人自收到通知 3 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办理结算账户 撤销,存款人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存款账户后 10 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 存款账户,还应当出具“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 银
38、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后,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 户。 中国人民银行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以及唯一性进行审核。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的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必须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为 前提。 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须经人民银行核准后才能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 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支,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 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
39、案制,无须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一般存款账户于开户之日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自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 账户管理。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 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拔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 规定办理。 同一个证明文件,
40、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2 年。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是维护正常结算秩序的基础,是加强信贷,结算监督和现金管理的重要措施 之一。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进行检 查监督。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 10 年。 对违反规定,伪造、变造证明违反不及时撤销,对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于 1000 元罚款,对 经营性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于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
41、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存款人在使用银行结算账户过程中,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违反规定支取现金,利用开 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从基本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 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对非经营性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元罚款,对经 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于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 行的,给予警告并处于 1000 元的罚款。 存款人违反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的,属非经营性的处 1000 元罚款,属经营性的处 1 万
42、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过程,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明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 名称开立账户存储,处 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对违反规定的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 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票据的特征:1.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谁合法拥有票据,谁就有权凭票据取得 票据上规定的金额。 2.票据中涉及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或持票人。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
43、票据不可分离,票据权利的产生,转移和行使等均以票据的存在为前提。 4.票据是出票人作出的到期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 5.票据出票人作出的付款承诺是无条件的,不管是否发生或不发生某些事情或某些行为,付款人都必 须到期支付规定的款项。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连续。 票据法规定票据种类:汇票、本票、支票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付款时间分类:即期票据、远期票据 票人的票据。 支票、汇票与本票相比的特点: 1.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 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支票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支票”字样 3.确定的金额 5.出票日期 支票的相
44、对记载事项:付款地、出票地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 票据法明确禁止 签发空头支票。 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章不符的支票。 出票的效力:1.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人足够可处分的资金,以保证支票票款的支付。 2.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支票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没有到期日的规定。 票据法明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 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10 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
45、国人民银行 另行规定。 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 “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 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 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 5%,但不低于 1000 元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 2%的赔偿金。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4.付款人名称 6.出票人签章 2.见票即付 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支票的有效期为 10 天,银行在见票的当天将票款支付给收款人。
46、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和平等线为划线支票,划线支 本票即银行本票 支票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 10 日。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
47、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依据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收款人享有依法转让票据的权利。 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本票和支票都没有承兑,汇票是一种出票人委托他人付款的委付证券。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承兑的程序:提款承兑、承兑成立。 根据我国目前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
48、汇票来看,都必须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付款人对向其提款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 3 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汇票上记载承兑的事项包括承兑文句、承兑日期、承兑人签章。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当按照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持票人只有在法定期限内为付款提示的才产生法律效力。 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款付款。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 10 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付款提示的当事人包括提示人和受提示人。 银行承兑汇票的受提示人是承兑银行,因银
49、行之间建立联行结算代理关系的,该代理付款银行也是受 提示人。 汇票转让只能采用背书的方式,而不能仅凭单纯交付方式,否则就不产生票据转让的效力。 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1.附有条件的背书 2.部分背书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等三种情形下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 背书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按对象不同:单位卡、个人卡 按信誉等级:白金卡、金卡、普通卡 信用卡 按币种不同:人民币卡、双币种卡 按信息载体不同:磁条卡、芯片卡 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贷记卡、准贷记卡。 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 出票是以创设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 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单位卡不得用于 10 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单位卡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一律不得透支不得支取现金。 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 60 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