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RDS 与容许性高 CO2 血症容许性高碳酸血症:采用小潮气量、低分钟通气量,容许有一定程度的高碳酸血症 (一般 PaCO2不宜高于 10.7 13.3kPa(80 100mmHg), pH 值不宜低于 7.20。若pH 值过低可补以碱剂。 其理论基础是: 对机械通气所致容积性肺损伤的重视,力图避免吸气时肺泡的过度扩张;认为血中一定程度的高碳酸血症和低 pH 值不至对人体有明显损伤,即可以“容许”这种状况。这是一种权衡利弊之后,不得已而为之的治疗选择在使用中要警惕其副作用特别注意排除禁忌证( 颅内高压,严重心功能不全等) 。容许性高 CO2 血症是低潮气量通气不可避免的结果,在正常情况下高
2、CO2 血症对机体的危害主要通过以下两方面的机制:降低体液的 pH 值。 在吸入空气时,通过降低 PaO2,产生严重的低氧血症而高 CO2 血症本身对机体的影响并不严重。机械通气与正常呼吸状态有所不同:机械通气时因通气不足以及高 CO2 血症导致的低氧血症可通过氧疗进行纠正;低潮气量通气而产生的高CO2 血症并不意味着患者呼吸衰竭的加重;一定程度的高 CO2血症对机体并无太大的损害;对已经发生肺损伤的患者,若使用机械通气使 CO2 恢复正常,往往加重原有的肺损伤。为此,人们提出了容许性高 CO2 血症的概念。但容许 PaCO2 增高的极限以及上升的速度还存在争议。一般认为,患者可以耐受 101
3、2h 内逐渐升高的 CO2 血症,甚至 13.3kPa(100mmHg)也未发现有明显的血流动力学的改变。Carvalho 等对 25 例患者快速诱导高 CO2 血症,发现PaCO2 快速升高的初期可引起严重的血流动力学变化,但 3648h后血流动力学逐渐恢复正常。上述结果表明只要心脏储备功能及血容量正常,快速升高 CO2 亦可被耐受。但有以下情况时,容许性高CO2 血症应慎用:缺血性心脏病;左或右心功能衰竭;肺动脉高压;颅脑损伤。(2)ARDS 进行机械通气时潮气量 (VT)的选择:目前推荐小潮气量通气(VT 68ml/kg)VT 的调节在定容方式下应参考气道平台压(Pplat) ,使 Pplat 低于 2.943.43kPa(3035cmH2O) ;VT 的大小还需根据 PEEP 水平做调整 PEEP 水平高 VT 宜小。在小VT 通气条件下,可适当增加呼吸频率来代偿保证分钟通气量,但呼吸频率不宜高于 30 次/min,否则亦易导致肺损伤。此时可接受低通气状态,采取容许性高碳酸血症策略许可一定程度的高碳酸血症,PaCO2 一般不宜高于 10.713.3kPa(80100mmHg)。pH 值不宜低于 7.20 若 pH7.20 可补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