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在公民下落不明又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下,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过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如果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居于优先次序的利害关系人对失踪人不申请宣告死亡的,后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死亡不会被法院宣告;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之间无优先次序,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宣告死亡。【第 29 条】联系 都须经特别程序由法院宣告;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 序;但宣告失踪可成为宣告死亡的直接证据。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失踪期间四年、两年(意外事故)、无(意外事故+机关证明
2、不可能生存)两年公告期间 一年、三个月(意外事故 +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 三个月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有无顺序有 无法律后果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妻离子散 家破人亡】确定财产代管人区别设立目的 侧重保护利害关系人利益 侧重保护失踪人的利益注意1、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对于符合宣告死亡条件,但申请人只申请宣告失踪,应当宣告失踪。2、宣告死亡没有被撤销的,即使自然死亡日期与其不同,宣告死亡的日期是法律上自然人的死亡日期。3、宣告失踪申请无顺序限制,宣告死亡申请有顺序限制,其同一顺位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应当按照宣告死亡来审理。4、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民事行
3、为与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以其实施的民事行为为准。2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与联系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联系1、 宣告失踪并非宣告死亡的必经步骤,利害关系人可自由选择提出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申请。这是为了尊重利害关系人对下落不明者的感情。2、 宣告失踪只结束下落不明者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而宣告死亡同时结束下落不明者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不确定状态。3、 宣告失踪不是推定,而是对自然现实的确定;而宣告死亡是推定,是从自然现实推导出法律现实。4、 宣告失踪并非宣告死亡的必经步骤,利害关系人可自由选择提出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申请。这是为了尊重利害关系人对下落不明者的感情。5、 宣告失踪只结束下
4、落不明者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而宣告死亡同时结束下落不明者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不确定状态。6、 宣告失踪不是推定,而是对自然现实的确定;而宣告死亡是推定,是从自然现实推导出法律现实。两者制度目的的有什么不同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宣告失踪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宣告死亡不仅旨在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而且旨在结束被宣告死亡人人身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申请的条件有什么不同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2 年。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须经法院宣告。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须经法院宣告。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期限不一样,普通期限为 4 年。特别期限为
5、 2年。利害关系人是否有顺序关系利害关系人没有顺序关系利害关系人有顺序关系。顺序为:1、配偶;2 、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的人。前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提出申请时,别的利害关系人不得去申请,即使提出申请,也不会被法院宣告的。公告期间 一年 三个月区别法律效果为失踪人设立财产管理人。债务之履行与接受履行。与生理死亡相同,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解除,其配偶可与他人结婚,其继承人可继承其遗产,其所负担的人身性债务消失。3但被宣告死亡人并不见得已事实上死亡,他在其生存地点所为的法律行为,并不因其被宣告死亡而无效。撤销宣告的法律后果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销失踪宣告。其财产管理人应向他交代管的财产及其收益,并回报财产管理情况,提交财产收支账目。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销失踪死亡。其配偶若未婚,婚姻关系恢复;若已再婚,不因撤销死亡宣告而影响第二次婚姻关系的效力。被宣告死亡人之子女在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合法收养,收养关系不因撤销死亡宣告而受影响,以维持既已形成的法律关系的确定。因宣告死亡而获得财产的人不论取得财产的根据是继承、遗赠或人寿保险,旨应返还给重新出现人或者其他给付者。所返还者应为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给予重新出现人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