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大纲编制若干共性技术问题的说明 规划编制组 2010年2月 1. 规划范围 山东省烟台市涉及到渤海海区和黄海海区两个海区,其中海阳市、莱阳市划归黄海规划区,其他市县均划归渤海海区。 2. 本规划与相关流域规划的衔接 2.1 本规划与相关流域规划衔接所涉及的控制断面 为做好本规划与相关流域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需要明确以下两个断面: ( 1)河流入境断面:为入海河流与沿海地市行政区交界断面,该断面决定了上游流域进入本规划范围的入境污染负荷。 ( 2)河流入海断面:是河流水质监测的最后一个断面,一般情况下该断面落潮期间盐度小于 0.3%。目前该断面用于确定河流入
2、海污染物通量。 2.2 规划衔接断面的关注内容 针对本规划与流域规划的衔接断面, 一方面需要明确流域规划实施后对入境断面和河流入海断 面的水质和污染物通量的影响, 分析流域规划在近岸海域规划区产生的效应,避免与流域规划在相关任务措施上的重复。另一方面,可针 对海域水质和生态保护目标,对流域规划提出相应的要求。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进行分析: ( 1) 明确入海河流的入境断面,确定流域入境污染物通量。分析流域规划实施后流域水质改善情况及对入境断面的影响。 如果入海河流为闸控河流,则需要收集闸坝运行 规划和原则,闸坝放水的水质和水量数据。 ( 2) 收集流域规划中针对沿海地市的治污方案和拟采取的规划
3、措施,分析流域规划实施后对沿海地市可能产生的污染控制成效。 ( 3) 综合分析河流入境断面通量、污染物入海量、区间排放污染物排放量之间的关系,结合海域水质 目标的要求,以入境断面为控制断面,确定入境断面污染物 通量和水质目标,对流域规划提出相应的衔接内容和需求。 目前,环保部正在组织编制八个重点流 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本规划涉及到的重点流域包括辽河流域、海河流域、 淮河流域,因此渤海海域规划和黄海海区 规划要与上述流域规划紧密衔接。 国家重点流域规划编制大纲见 http:/。长江口海域要充分考虑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实施后对长江口海域的影响。 珠江口海域规
4、划与珠江流域的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紧密衔接。其他沿海地区的中小河流,多为省内河流或者流域大部分在沿海省境内,如九龙江、闽江、钱塘江等,各省目前均正在编制省内的流域规划。要力争实现流域- 海域规划统筹考虑,从全流域的角度编制流域 -海域综合规划,做好海域规划和流域规划的衔接工作。 3. 规划目标指标 规划指标与目标确定要紧密结合本规划所确定的规划任务、 流域规划实施后对海域环境质量改善效果, 以及各部委在“十二五”时期准备开展的工作。规划指标与目标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1)总体目标 基于对“十二五”时期海域的水质状况的判断,对 2015 年海域环境状况进行定性描述。 ( 2)具体目标
5、z 海水水质一二类比例 z 功能区达标率 z DO 饱和度 z 沿海地区污染物净削减量 z 局部海域生态保护指标 可根据各海区的具体情况确定,如特种污染物、湿地面积、各种保护区、特殊保护物种等。 z 沉积物质量 根据各海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z 污染控制指标 包括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城镇污水 处理能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化肥使用量等指标。 ( 3)优先控制区域污染控制目标 针对优先控制区域,结合在优先控制区域确定的规划任务,以及流域规划实施效果,基于污染源 -水质响应关系,结合海域多年水质监测结合,提出适当的水质改 善目标和污染物直排海量控制目
6、标。 4. 海域环境状况分析 4.1 调研工作 为深入了解各海区污染控制现状、识别主要环境问题,了解地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改善需求,形成各海区 “十二五”期间污染防治思路、目标和主要措施,各海区规划编制组在大纲编制阶段应到沿海地市进行调研,听取地方政府的意见和建 议。先关注区域和环境问题的识别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4.2 环境状况综合分析 规划区环境问题分析要有具体数据支持, 客观反映近岸海域环境状况、环境压力。主要利用规划区 2006-2010年的数据,进行“十一五”时期海域环境状况。根据总体规划大纲的内容,针对水质、沉积物、生物质量、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等,从多个方面开展分析和评价。在各要素
7、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要素,进行海域环境综合评价。 对于海水水质,采取分类评价的方法,至少从有机污染、富营养化、重金属污染三个方面分别进行,识别海区水环境问题。 4.3 海水功能区达标分析 (1)功能区达标率计算方法 z 首先求出同一个站位年内多次监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站位某指标的年均水质。 z 针对所有功能区,求某一功能区内多个站位的年均水质的均值,作为该功能区的年均水质。 z 将功能区年均水质监测结果与该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相比,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计算各指标的水质污染因子,一个水质因子超标即认为功能区不达标。并分别计算出主要污染因子的功能区达标情况。 z 针对规划海区一类、二类、三类、四
8、类功能区,分别给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功能区的达标率和基于主要污染因子的功能区达标率,各类功能区达标率=各类达 标功能区个数/各类功能区总数。 z 给出规划海区总体功能区达标率, 达标率=达标功能区个数/总功能区个数。 4.4 功能区评价标准 我国现行两套功能区划:海洋 功能区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为确保海域水质既能满足海域的使用功能, 又能满足其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于同一个站位,功能区水质标准按照两个区划所确定的高功能执行,即功能区水质目标就严不就松 。同时,在两个区划粗细不一致的情况下,功能区水质目标采取就细不就粗的原则。 4.5 海水一二类海水面积计算 一二类海水面积有两种计算方法:
9、 第一种方法是首先根据水质指标等值线图确定一二类海水面积,即首先根据海域各监测站位多次(5、8、10月)水质监测结果,给出各站位年均水质。然后根 据水质监测结果,绘制水质等值线图分布图,计算海域各类海水面积,计算各类海水面积占监测海域面积的比例。 第二种方法是首先根据海域各监测站位多次(5、8、10月)水质监测结果,给出各站位年均水质。然后根据各站位水质达到一、二类的情况,计算水质达到一二类海水的站位所占的比例。 5. 优先关注区域和重点问题识别 关于优先关注区域和重点问题的识别,一方面要根据环保、海洋两个部门的系统资料分析的结论确定。 另一方面,各海区规划组要到地方政府开展调研工作,充分 与
10、地方政府沟通,了解沿海地市在“十二五”期间确实关心,并能够通过规划解决的问题。优先关注区域和问题的识别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 两部门监测资料分析所得结论 (2) 与地方政府充分沟通,识别出地方政府关心、希望在“十二五”期间解决的问题,并且是通过海域规划采取措施能够解决并见到实效的问题。 (3) 流域规划实施后在海域环境产生的水质改善效应 (4) 各级部门在“十二五”时期拟开展的各项规划对近岸海域规划的影响,如环保部开展的 污染减排工作和重点流域流域规划、农业部开展的新农村建设工作规划、 建设部开展的城市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委组织实施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 基于上述分析,在各海区
11、筛选若干在 “十二五”时期需要优先解决的环境问题以及重点关注的区域,最终从中确实能够解决并能取得成效的,作为海域规划“十二 五”时期最终的优先关注的重点问题及区域。 6. 关于重点行动计划的制定 基于优先关注区域和重点问题的分析结 果,综合分析流域规划中所确定的陆域污染负荷、流域污染防治 等措施,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在“十二五”时期拟开展的工作,并与地方政府充分沟通,了解地方政府的管理与政策需求,同时参考相关流域规划确定的重点行动计划。在此基础上,筛选出需要并可能在 “十二五”时期解决的问题,作为本规划的重点行动计划。 7. 关于规划目标实现的风险分析 考虑到国家将要实施的沿海开发战略以及与此相应的可能的功能区调整, 本规划大纲编制应充分考虑这些问题对本规划目标指标实现所带来的风险,并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