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家庭的主要变化默认分类 2009-12-11 07:17:53 阅读 171 评论 0 字号:大中小 文/ 薛素珍 本文根据调查资料,综述中国家庭近年的主要变化。华人家庭分布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但它的变化基本上与大陆的家庭相仿。中国家庭变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庭形态的变化。家庭结构形态主要是指家庭的规模和类型,是家庭的外在形式。社会的各种因素、家庭内部的人口流动,如家庭人员的诞生、婚配、死亡以及家庭人员的角色变换都直接影响着家庭形态的变化。 家庭规模缩小,户均人数减少 。分布在各地区的华人家庭,随着社会的现代化,城乡家庭的规模和人数均呈缩小趋势。我国“ 六五 ”规划重点项目之一的“五
2、城市家庭研究” ,对京、津、沪、宁、蓉五大城市中 4385 户的抽样调查,户均人数为 4.08 人。这一统计与 1982 年中国第三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数字基本相同。香港户均人数也由 1971 年的 4.5 人减至 1981 年的 3 到 4 人。农村家庭的规模也缩小。据四川社科院社会学所对 2035 户农民家庭的调查,户均 人数为 4.52 人。 家庭结构类型的变化。为研究工作需要,一般把家庭结构分为单身家庭( 配偶死亡,一人独住的家庭)、核心家庭(一对夫妻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主干家庭( 两代以上,每代有一对夫妻)、联合家庭( 同一代人中有两对或两对以上夫妻)、其他家庭(以上四种类型以外的家
3、庭 )五类。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家庭结构类型也趋向小型化。我国五城市抽样调查:单身家庭占 2.44%,核心家庭占 66.4%,主干家庭占 24.29%,联合家庭占2.30%,其它类型家庭 4.56%;台湾的核心家庭数量也在上升,据统计, 1965 年核心家庭 41%,1980 年为 53%;香港核心家庭上升更快。香港单人家庭数字也庞大, 1981 年统计有 18 万余户,约占总数的 15%。新加坡 1966 年的一项全国家户调查,核心家庭占华人家庭的 60%。农村核心家庭数也上升。四川调查的 2035 户农民家庭,核心家庭占 52.66%,主干家庭23.24%;费孝通教授在江村的调查,核心家庭占
4、 56.3%,主干家庭 43.2%。台湾农村家庭合与分不稳定,但总的趋向也向核心化发展。 二、家庭轴心的转移与权力模式的变化。在以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我国城市家庭中,有两种基本的人际关系,即由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关系与由血缘而形成的亲子关系。这两种关系紧密相关,互为前提和条件。我国传统的家庭以父子为轴心 。随着大工业发展,社会的现代化,妇女就业人数增长与地位的变化,结束了她们在家从父、出家从夫、夫死从子的“三从”悲惨生活。妇女经济独立后,促使家庭由亲子轴心向夫妻轴心转移。现住在台湾、香港、新加坡的华人家庭也开始转变。随着轴心变化,权力模式也起变化。家庭成员对家庭贡献的大小,决定着个人在家庭中
5、的地位。由单职工变为双职工家庭,家庭经济收入既来自夫妻双方,家庭经济支配权力由夫妻共同决定。在农村中,主要依靠体力和智力,年轻人由于有文化,身壮体强占优势,老年人名义上是一家之长,实际上大权旁落。妇女由于在多种经营中承担了很多项目,如缝纫、刺绣、养殖、编织等,妇女劳动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较大,促使夫妻平等,家庭的轴心也由父子转向夫妻。 三、家庭功能的变化。自从家庭以一种稳定的形式出现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后,它在整个人类社会结构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家庭之所以能存在,因有其功能,而家庭是个能动的要素,它的功能随着社会制度、经济发展、家庭成员的多少而变化。我国城市家庭的生产功能已有社会大生产替代;消费功能也由以家庭为核算单位转向以个人为核算单位;生育功能由于妇女文化水平提高,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和我国一孩化的人口政策等原因,生育子女大为减少。在其他地区的华人家庭中也只有一两个子女,有的甚至一个也不要;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也由于大多老人有养老金而有所减轻。因此学者们认为今后家庭的主要功能是满足人的感情与精神生活,夫妻感情、亲子感情将成为维系家庭的主要纽带。同时家庭也是人类社会化的摇篮,家庭教育子女的任务很繁重,应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人才作出贡献。 学者们认为中国家庭的变化,有利于四个现代化,有利于人类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