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性就业应不应该实行保护辩题的正方立论尊敬的主席,各位评委,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很荣幸,今天我们能和对方辩友一同站在这里,探讨“女性就业应不应该实行保护”的问题,我方认为女性就业应该实行保护。首先,我们对今天辩题的几个概念进行一下解读:就业”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依法从事某种有报酬或劳动收入的社会活动。 “应该”一词表示情理上必然或必须如此。 “保护”指的是尽力照顾,使自身、他人或其他事物的权益不受损害。据人民日报报道,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用人单位拒聘女生的现象越来越突出。许多企业都表示对于适合男女的工作岗位更愿意招聘男士。由此可见我国女性劳动力就业的问题非常突出。下面我将从政治、法律
2、、经济、文化、社会持续发展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从政治方面来看,男女的政治权利是平等的。男女公民都具有平等就业、工作、发展的权利,这是国家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神圣的权利,任何势力都不能予以剥夺和侵犯。从法律方面来看,法律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保护弱者。在封建时代,女性基本上处于一个弱者地位,她们没有就业的权利,更没有相关的法律保护女性就业的权利。而当下,国际社会普遍倡导男女平等,鼓励女性就业,参与社会建设与发展,但女性就业仍然面临着社会上显性和隐性的歧视,我们的政府就需要不断地完善法律体系,让女性本该拥有的平等就业权利得到应有的保证。从经济方面来看,女性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不可忽视。女性的劳动能力、创
3、造能力是巨大的。现在有一些女性事公司的领导、技术骨干、劳动能手。但是由于她们生理的原因,要肩负生育后代的重任,她们可能有时无力或无时承担单位的工作,给单位工作带来影响,但如果用人单位因此不聘用女性,这必然会造成社会上大量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增加社会的经济负担,从而影响社会经济整体的发展速度和质量。从文化方面来看,尊重和保护女性是人类的一种普遍性的价值观。过去由于传统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束缚,女性就业受到种种限制,女性在与男性就业的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今天,世界各民族普适性的先进价值观是尊重和保护女性。但一些“干得好不如嫁的好” , “强女不如弱男” 等价值观念发展成为一种流行文化,使一
4、些人对女性追求事业成功采取一种贬抑的态度。这种对女性带有明显歧视倾向的性别文化严重影响了女性就业,在本质上体现了社会性别关系的不平等,严重制约了女性就业的良性发展。从社会的全面、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方面来看,在当下的世界,女性就业受到一些不公正待遇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人类社会本来就是男人女人的共同体。社会的全面和谐健康发展离不开男女公民的共同参与和奉献。尊重和保护女性就业是我们全体公民,特别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该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我们主张在当前女性就业面临诸多障碍的情况下,社会应该对女性就业实行保护,给她们一个能公平竞争的机会,给她们创造一个能够公平地参与社会建设与发展的健康环境。综上所述,只有男性和女性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我方认为,对女性就业应当实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