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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公共政策有效执行的主要因素及对策.pdf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5626100 上传时间:2019-03-10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85.6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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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6 卷 第 3 期 重 庆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报 V o l . 1 6 N o . 32 0 0 7 年 5 月 J o u r n a l o f C h o n g q i n g V o c a t i o n a l 政 策 目 标 定 得 过 高 , 政 策 执 行 容 易 受 到 现 实 条 件 和 政策 资 源 的 制 约 , 同 样 无 法 达 到 预 期 的 目 的 。 三 是 政 策 执 行计 划 缺 乏 合 理 性 。 政 策 执 行 计 划 的 不 合 理 会 使 政 策 在 执行 中 经 常 陷 于 各 种 矛 盾 之 中 , 政 策 执 行 效

2、果 难 以 保 证 。政 策 缺 乏 明 晰 性 。 政 策 方 案 具 体 明 晰 是 政 策 执 行 有效 的 关 键 所 在 , 也 是 对 政 策 执 行 进 行 评 估 和 控 制 的 基 础 。不 明 晰 的 政 策 会 给 政 策 执 行 主 体 带 来 方 向 上 判 断 不 准确 , 导 致 在 实 践 中 得 不 到 有 效 执 行 , 而 且 会 导 致 政 策 界 限不 清 以 及 对 政 策 的 随 意 变 通 ; 同 时 还 会 给 接 受 政 策 的 客体 带 来 认 识 上 的 偏 差 , 间 接 地 给 政 策 执 行 造 成 极 为 不 利的 环 境 和 影

3、 响 , 阻 碍 政 策 执 行 的 顺 利 进 行 。政 策 缺 乏 协 调 性 。 政 策 的 协 调 性 是 由 政 策 的 系 统 性所 决 定 的 。 在 一 个 系 统 的 内 部 , 在 要 素 和 系 统 之 间 必 须 保持 和 谐 而 有 序 的 关 系 , 才 能 使 系 统 的 功 能 得 以 正 常 发 挥 。政 策 系 统 作 为 一 个 协 调 有 序 的 整 体 , 就 要 求 各 项 政 策 之 间的 协 调 性 , 否 则 , 就 会 破 坏 政 策 系 统 的 结 构 , 使 政 策 系 统 功能 发 生 紊 乱 , 并 可 能 导 致 整 个 政 策 系

4、 统 的 崩 溃 、 瓦 解 。政 策 缺 乏 稳 定 性 。 首 先 , 如 果 政 策 朝 令 夕 改 , 随 意 变动 , 就 会 导 致 先 参 加 分 配 的 政 策 目 标 群 体 和 后 参 加 分 配的 政 策 目 标 群 体 处 于 不 同 的 规 则 和 标 准 之 下 , 形 成 同 一条 件 、 不 同 规 则 、 不 同 结 果 的 不 合 理 状 况 , 进 而 会 造 成 普遍 的 结 构 性 短 期 行 为 ,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演 化 出 各 种 可 能 致使 政 策 变 形 走 样 的 投 机 执 法 。 其 次 , 如 果 政 策 缺 乏 稳 定 性

5、会 导 致 政 策 体 系 的 结 构 性 紊 乱 , 从 而 造 成 政 策 间 的 摩 擦和 冲 突 以 及 政 策 间 的 不 衔 接 和 空 白 。 政 策 频 繁 变 动 、 朝 令夕 改 , 往 往 使 政 策 执 行 主 体 感 到 无 所 适 从 。1 . 2 公 共 政 策 执 行 主 体任 何 公 共 政 策 的 执 行 最 终 都 要 依 靠 各 级 执 行 机 关 和执 行 人 员 来 进 行 。 他 们 可 以 积 极 主 动 地 、 创 造 性 地 执 行 政策 , 使 政 策 得 以 有 效 实 施 , 也 可 能 由 于 软 弱 无 能 、 效 率 低下 或 抵

6、 制 政 策 、 钻 政 策 空 子 而 造 成 政 策 失 效 。 因 此 , 执 行主 体 是 影 响 公 共 政 策 有 效 执 行 最 直 接 的 因 素 。执 行 主 体 受 自 身 利 益 驱 动 。 政 策 是 社 会 利 益 关 系 的权 威 性 分 配 。 当 利 益 之 间 彼 此 冲 突 , 难 以 协 调 , 且 地 区 利益 、 部 门 利 益 和 个 人 利 益 又 得 不 到 有 效 控 制 的 时 候 , 公 共政 策 的 执 行 容 易 出 现 问 题 , 可 能 发 生 扭 曲 和 变 形 2 3 0。执 行 主 体 素 质 欠 缺 。 主 要 表 现 在

7、: 一 是 政 策 执 行 者政 治 素 质 不 高 , 对 政 策 认 识 不 够 , 无 法 把 握 政 策 本 质 , 在执 行 过 程 中 难 以 全 面 正 确 地 执 行 政 策 ; 二 是 业 务 素 质 欠影 响 公 共 政 策 有 效 执 行 的 主 要 因 素 及 对 策肖 乾( 江 苏 省 大 丰 市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中 心 , 江 苏 大 丰 2 2 4 1 0 0 )摘 要 : 公 共 政 策 执 行 是 一 个 动 态 的 过 程 , 它 是 政 策 执 行 者 通 过 建 立 组 织 机 构 , 运 用 各 种 政 策 资 源 , 采 取解 释 、 宣 传

8、 、 实 验 、 实 施 、 协 调 与 监 控 等 各 种 行 动 , 将 政 策 观 念 形 态 的 内 容 转 化 为 实 际 效 果 , 从 而 实 现 既 定 政 策目 标 的 活 动 过 程 。 现 实 的 政 策 实 践 表 明 , 某 些 政 策 付 诸 实 施 以 后 , 并 不 能 取 得 政 策 效 果 。 这 是 因 为 在 执 行 过 程中 会 遇 到 各 种 因 素 的 干 扰 和 影 响 。 本 文 旨 在 探 讨 影 响 公 共 政 策 有 效 执 行 的 主 要 因 素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对 策 , 以 利于 在 政 策 执 行 过 程 中 , 趋 利

9、避 害 , 保 证 其 顺 利 执 行 。关 键 词 : 公 共 政 策 ; 政 策 执 行 ; 执 行 主 体 ; 执 行 客 体中 图 分 类 号 : D 6 9 3 . 0 9 1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 1 6 7 2 - 0 0 6 7 ( 2 0 0 7 ) 0 3 - 0 0 7 8 - 0 3缺 , 对 专 业 性 、 技 术 性 很 强 的 公 共 政 策 不 能 有 效 地 贯 彻 执行 , 从 而 影 响 了 公 共 政 策 的 有 效 实 施 和 政 策 作 用 的 有 效发 挥 。执 行 主 体 之 间 沟 通 不 畅 。 有 效 的 沟 通

10、是 政 策 执 行 成功 的 重 要 条 件 之 一 , 如 果 沟 通 不 畅 , 可 能 导 致 政 策 执 行 中的 障 碍 、 失 实 , 乃 至 失 误 。1 . 3 公 共 政 策 客 体公 共 政 策 客 体 是 政 策 直 接 作 用 和 影 响 的 对 象 。 政 策能 否 有 效 执 行 , 不 仅 取 决 于 政 策 制 定 者 和 执 行 者 , 它 与 政策 客 体 更 是 有 着 直 接 的 关 系 。 政 策 客 体 是 否 认 可 和 接 受政 策 , 是 政 策 能 否 有 效 执 行 的 关 键 因 素 。政 策 客 体 规 模 。 政 策 客 体 的 规

11、模 主 要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一 是 政 策 所 涉 及 的 范 围 。 有 些 问 题 执 行 中 所 涉 及 的 范 围小 , 影 响 政 策 问 题 的 因 素 相 对 少 , 涉 及 的 利 益 关 系 相 对 简单 , 执 行 起 来 就 比 较 容 易 。 而 有 的 问 题 涉 及 到 全 社 会 , 影响 政 策 问 题 的 因 素 相 对 就 多 , 涉 及 的 利 益 调 节 关 系 相 当复 杂 , 其 所 要 规 定 的 客 体 的 行 为 也 有 很 大 的 差 别 , 这 样 的政 策 执 行 起 来 就 比 较 困 难 , 障 碍 因 素 也 较 多 。

12、二 是 政 策 所涉 及 问 题 的 复 杂 性 程 度 。 复 杂 性 程 度 高 的 政 策 问 题 之 所以 复 杂 是 由 于 问 题 形 成 的 原 因 复 杂 、 问 题 本 身 的 影 响 广泛 、 问 题 的 关 联 性 强 、 问 题 的 顽 固 性 强 。 处 理 不 好 不 仅 会影 响 政 府 的 效 率 和 形 象 , 还 易 导 致 政 府 与 公 众 的 对 立 。政 策 客 体 类 型 。 政 策 客 体 类 型 越 多 , 就 越 难 以 制 定 清楚 明 确 的 规 则 , 用 以 约 束 政 策 客 体 的 行 为 。 比 如 , 美 国1 9 7 2 年

13、 通 过 的 联 邦 水 污 染 修 正 案 , 难 以 实 现 预 期 目 标 ,其 原 因 就 在 于 水 污 染 的 类 型 繁 多 , 全 国 计 有 1 2 0 0 0 多 种污 水 的 来 源 。 在 这 类 型 繁 多 的 情 况 下 , 难 以 制 定 正 确 、 统一 的 规 则 和 标 准 作 为 监 督 检 查 的 依 据 , 其 执 行 的 成 效 必然 大 打 折 扣 3 2 5 1。政 策 客 体 对 公 共 政 策 的 认 同 度 。 公 共 政 策 客 体 能 否认 同 和 接 受 公 共 政 策 , 是 政 策 执 行 成 功 的 关 键 因 素 。 政 策客

14、 体 如 果 有 较 高 的 认 同 感 , 就 会 主 动 接 受 政 策 规 范 , 按 照政 策 原 则 和 要 求 去 行 事 , 反 之 政 策 目 标 就 难 以 顺 利 实 现 。陈 庆 云 教 授 曾 指 出 :“ 政 策 对 象 是 直 接 大 范 围 内 的 政 策 利益 得 失 者 。 公 共 政 策 对 他 们 的 作 用 , 以 及 他 们 对 公 共 政 策的 反 作 用 同 时 存 在 。 政 策 实 施 能 否 获 得 预 期 的 效 果 , 要 看政 策 执 行 者 和 政 策 对 象 互 动 作 用 关 系 而 定 。 ” 4 2 4 11 . 4 公 共

15、政 策 环 境任 何 一 项 政 策 的 执 行 都 要 受 到 所 处 环 境 的 影 响 和 制约 , 不 适 宜 的 环 境 必 将 妨 碍 政 策 的 有 效 执 行 。 政 策 环 境 包括 自 然 环 境 和 社 会 环 境 , 比 较 而 言 , 社 会 环 境 对 政 策 的 影响 更 为 重 要 , 而 且 往 往 是 决 定 性 的 。社 会 经 济 状 况 。 经 济 基 础 决 定 上 层 建 筑 , 政 策 执 行 同样 会 受 到 经 济 环 境 的 影 响 与 制 约 。 经 济 状 况 是 政 策 制 定和 实 施 的 前 提 , 并 影 响 政 策 的 价 值

16、 倾 向 与 实 施 效 率 。 一 般而 言 , 经 济 越 好 , 越 有 助 于 政 策 执 行 ; 反 之 , 不 良 的 经 济 状况 会 引 起 人 们 在 认 识 上 、 情 感 上 以 及 评 价 上 的 改 变 而 不利 于 政 策 执 行 。政 治 制 度 或 体 制 。 首 先 , 国 家 政 治 制 度 决 定 公 共 政 策执 行 的 阶 级 性 质 和 组 织 形 式 。 国 体 是 国 家 最 基 本 的 政 治制 度 , 体 现 了 国 家 的 阶 级 性 质 , 什 么 样 的 国 体 必 然 要 求 什么 阶 级 性 质 的 公 共 政 策 及 其 执 行

17、为 其 服 务 , 需 要 公 共 政策 执 行 来 维 护 国 体 , 政 体 规 定 了 公 共 政 策 执 行 的 机 构 设置 、 执 行 程 序 和 执 行 方 式 ; 其 次 , 党 的 制 度 影 响 着 政 策 执行 的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 人 员 配 备 和 执 行 沟 通 、 执 行 评 估 与 执行 监 督 ; 再 次 , 党 的 生 活 的 民 主 程 度 和 政 治 稳 定 影 响 公 共政 策 执 行 的 运 作 状 态 ; 最 后 , 国 际 政 治 环 境 影 响 公 共 政 策执 行 的 稳 定 和 功 能 的 发 挥 。政 治 文 化 。 政 治 文

18、 化 是 一 个 民 族 在 特 定 时 期 流 行 的一 套 政 治 态 度 、 信 仰 和 感 情 。 政 治 文 化 包 含 三 种 基 本 的 要素 , 即 认 知 要 素 , 感 情 要 素 、 价 值 观 念 要 素 。 三 方 面 的 因 素在 不 同 层 面 上 影 响 政 策 的 有 效 执 行 。 不 同 的 人 因 其 所 处的 生 活 环 境 , 所 接 受 的 文 化 教 育 及 其 经 历 的 政 治 社 会 化过 程 的 不 同 , 常 常 形 成 不 同 的 价 值 取 向 , 影 响 人 们 对 政 策的 接 受 并 进 而 影 响 政 策 的 执 行 。2

19、公 共 政 策 有 效 执 行 的 对 策公 共 政 策 是 公 共 权 力 机 关 经 由 政 治 过 程 所 选 择 和 制定 的 为 解 决 公 共 问 题 、 达 成 公 共 目 标 、 以 实 现 公 共 利 益 的方 案 。 为 了 保 证 公 共 政 策 的 有 效 执 行 , 最 终 促 进 政 策 目 标的 实 现 和 政 策 问 题 的 解 决 , 就 必 须 在 探 讨 影 响 公 共 政 策有 效 执 行 的 主 要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 提 出 有 针 对 性 的 对 策 。2 . 1 推 进 公 共 政 策 的 民 主 化 、 公 开 化 和 法 制 化政 策

20、 制 定 必 须 符 合 民 主 化 原 则 。 决 策 的 民 主 化 , 使 民众 有 更 多 的 机 会 参 与 决 策 , 从 而 有 利 于 避 免 滥 用 权 力 的独 裁 , 降 低 公 共 政 策 的 决 策 风 险 , 维 护 人 们 自 身 的 根 本 利益 , 也 有 助 于 提 高 公 共 行 政 的 效 率 和 整 个 社 会 的 民 主 化程 度 。 政 策 合 法 化 程 度 的 提 升 , 为 公 共 政 策 的 正 确 性 和 明确 性 奠 定 了 基 础 , 也 使 公 共 政 策 的 有 效 执 行 有 了 根 本 前提 , 使 政 策 执 行 者 获 得

21、 了 执 行 的 依 据 , 降 低 了 公 共 政 策 执行 的 风 险 5 6 5。政 策 制 定 过 程 必 须 公 开 化 。 政 策 制 定 的 规 范 化 内 在地 要 求 公 共 政 策 制 定 过 程 的 公 开 化 。 要 建 立 有 效 的 监 督机 制 , 避 免 “ 黑 箱 ” 操 作 。 公 共 选 择 决 策 模 式 认 为 , 在 国 家或 政 府 中 作 决 策 的 人 和 其 他 人 没 什 么 不 一 样 , 既 不 会 更好 , 也 不 会 更 坏 , 都 一 样 会 犯 错 误 。 正 如 市 场 会 “ 失 灵 ” 一样 , 政 府 也 会 “ 失 败

22、 ” 。 所 以 , 必 须 限 制 政 府 政 策 制 定 者 的特 权 , 建 立 约 束 和 监 督 机 制 , 实 现 政 策 制 定 的 公 开 化 。加 强 公 共 政 策 制 定 的 法 制 化 建 设 。 首 先 , 要 通 过 立 法程 序 , 规 定 中 央 政 府 与 地 方 政 府 的 职 责 权 限 , 保 持 两 者 职权 关 系 的 相 对 稳 定 , 有 效 防 止 因 中 央 政 府 与 地 方 政 府 间的 权 限 划 分 缺 乏 规 范 而 导 致 的 政 策 执 行 障 碍 。 其 次 , 建 立健 全 政 策 执 行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对

23、 执 行 的 程 序 和 责 任 等做 出 明 确 的 规 定 , 依 法 处 理 违 规 事 件 。 再 次 , 要 明 确 政 策执 行 效 果 的 标 准 。 加 强 政 策 执 行 评 估 的 科 学 研 究 , 实 现 评估 机 制 的 科 学 化 , 明 确 评 价 标 准 、 改 进 评 价 方 法 , 对 政 策执 行 效 果 尽 量 实 行 定 量 分 析 。 另 外 , 要 建 立 相 关 的 责 任 追究 制 度 。 如 果 由 于 工 作 失 误 而 造 成 政 策 偏 离 预 定 方 向 、 造成 政 策 失 真 , 将 要 受 到 相 应 的 处 罚 。加 强 公

24、共 政 策 的 稳 定 性 。 政 府 在 出 台 每 一 项 政 策 之前 都 应 深 思 熟 虑 , 以 保 证 政 策 的 正 确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 其次 , 政 府 在 出 台 政 策 前 , 必 须 考 察 原 有 相 关 政 策 的 规 定 ,做 到 新 旧 政 策 之 间 没 有 太 大 的 起 伏 和 冲 突 。 再 次 , 当 政 府突 然 终 止 某 项 政 策 时 , 必 须 对 利 益 因 此 受 到 损 害 的 相 关目 标 群 体 进 行 补 偿 6 1 4。重 庆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报 第 1 6 卷重 庆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报 第

25、1 6 卷重 庆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报 第 1 6 卷7 92 . 2 推 进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 建 立 健 全 政 策 执 行 机 制构 建 政 策 执 行 责 任 制 。 在 构 建 责 任 制 时 , 一 要 责 任 明晰 。 从 首 长 到 各 级 执 行 人 员 的 职 责 分 解 , 应 具 有 明 晰 性 、准 确 性 。 同 时 对 于 集 体 责 任 和 个 人 责 任 、 直 接 责 任 与 间 接责 任 应 明 确 界 定 , 避 免 将 截 然 不 同 的 职 责 等 量 齐 观 。 二 要责 权 职 一 致 。 执 行 者 所 负 的 政

26、策 责 任 应 当 与 其 所 掌 握 的权 力 、 在 政 策 执 行 中 所 处 的 位 置 及 其 所 掌 握 的 资 源 一 致 ,使 责 、 权 、 职 有 机 结 合 。 三 要 责 任 明 示 。 即 向 政 策 作 用 的 客体 和 政 策 相 关 人 员 公 示 各 执 行 机 构 和 执 行 人 员 的 职 责 范围 、 相 关 惩 戒 办 法 等 内 容 , 增 加 政 策 执 行 的 透 明 度 。建 立 健 全 政 策 执 行 监 控 机 制 , 使 监 督 经 常 化 、 制 度化 。 加 强 主 体 之 间 的 协 调 配 合 , 形 成 多 层 次 、 多 功

27、能 、 内 外沟 通 、 上 下 结 合 的 监 督 控 制 网 络 , 增 加 政 策 执 行 的 透 明度 , 通 过 调 查 、 质 询 、 罢 免 、 申 诉 控 告 等 手 段 来 实 现 对 政 策执 行 过 程 的 有 效 监 督 7 9 5 - 9 8。 在 政 策 执 行 过 程 中 , 必 须 建 立行 之 有 效 的 责 任 监 督 机 制 对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及 时 地 跟 踪 评估 。 另 外 , 必 须 加 强 社 会 监 控 方 面 的 立 法 , 确 保 社 会 监 控权 力 在 政 策 执 行 过 程 中 的 充 分 运 用 和 社 会 监 控 行 为

28、 的 规范 化 。构 建 公 共 政 策 执 行 的 激 励 机 制 。 由 于 对 政 策 执 行 者利 益 需 求 的 忽 视 , 加 上 激 励 机 制 的 欠 缺 , 很 大 程 度 上 导 致了 公 共 权 力 异 化 和 执 行 人 员 的 扭 曲 心 理 。 因 此 , 为 了 使 政策 执 行 者 有 效 地 执 行 政 策 ,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激 励 机 制 , 如 引入 功 绩 制 , 打 破 级 别 和 工 龄 限 制 , 根 据 绩 效 评 估 情 况 奖 给执 行 者 相 应 的 报 酬 等 , 以 此 增 强 执 行 者 的 荣 誉 感 , 激 发 他们 的

29、 工 作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 推 进 公 共 政 策 的 有 效 执 行 。2 . 3 提 高 公 共 政 策 执 行 人 员 素 质 和 政 策 执 行 能 力执 行 者 的 素 质 和 能 力 直 接 决 定 着 执 行 者 的 行 为 。 要着 力 培 养 高 素 质 的 公 共 政 策 执 行 队 伍 , 才 能 使 体 现 公 众利 益 的 公 共 政 策 得 以 顺 利 执 行 , 达 到 预 期 的 政 策 目 标 。 首先 要 强 化 政 治 社 会 化 功 能 。 成 功 的 社 会 政 治 化 有 助 于 提高 政 策 执 行 者 对 于 公 共 政 策 目 标

30、 和 价 值 取 向 的 认 知 、 理解 和 认 同 , 在 政 治 社 会 化 的 过 程 中 , 执 行 者 能 够 形 成 较 为成 熟 的 政 治 态 度 , 熟 悉 政 治 规 范 , 了 解 政 治 的 活 动 技 能 ,培 养 个 人 的 组 织 能 力 和 管 理 能 力 , 及 时 调 整 政 策 的 执 行行 动 , 发 挥 自 己 的 主 动 性 和 创 造 性 。 其 次 , 不 断 完 善 公 务员 培 训 机 制 , 提 高 整 体 公 务 员 的 素 质 和 能 力 。 要 建 立 公 务员 个 人 培 训 档 案 以 记 录 其 受 训 情 况 和 结 果 ,

31、 并 将 培 训 结果 与 人 事 工 作 如 职 务 变 动 、 薪 酬 福 利 挂 钩 ; 要 借 鉴 企 业 先进 的 培 训 方 法 , 对 培 训 工 作 进 行 科 学 的 规 范 ; 要 加 强 对 培训 导 师 的 培 训 , 培 养 一 批 真 正 懂 培 训 的 专 才 ; 对 一 些 专 业性 很 强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 可 聘 请 相 关 的 专 家 、 学 者 、 管 理 人员 。 总 之 , 要 切 实 提 高 培 训 的 质 量 , 确 保 受 训 人 学 有 所 得 ,激 发 公 务 员 的 学 习 积 极 性 , 提 高 公 务 员 的 政 治 觉 悟

32、 和 专业 知 识 、 技 能 。 以 全 面 提 高 公 共 政 策 执 行 人 员 素 质 和 政 策执 行 能 力 。综 上 所 述 , 在 公 共 政 策 执 行 过 程 中 , 由 于 受 到 公 共 政策 本 身 、 执 行 主 体 、 公 共 政 策 客 体 、 资 源 、 环 境 等 诸 多 因 素的 制 约 , 从 而 导 致 有 效 执 行 的 困 难 , 至 今 还 没 有 形 成 令 人完 全 信 服 的 执 行 理 论 , 但 是 , 只 要 我 们 正 确 认 识 和 认 真 分析 影 响 公 共 政 策 有 效 执 行 的 主 要 因 素 , 掌 握 其 特 点

33、和 规律 , 就 能 够 找 到 提 高 执 行 效 率 的 途 径 , 保 证 政 策 执 行 时 能顺 利 达 到 政 策 目 标 。参 考 文 献 : 1 宁 骚 . 公 共 政 策 M . 北 京 : 高 等 教 育 出 版 社 , 2 0 0 0 . 2 王 瑞 丰 . 和 谐 社 会 的 公 共 政 策 执 行 问 题 研 究 J . 行 政 论 坛 ,2 0 0 5 ( 6 ) . 3 陈 振 明 .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M . 北 京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 2 0 0 3 . 4 陈 庆 云 . 公 共 政 策 分 析 M . 中 国 经 济 出 版

34、社 , 1 9 9 6 . 5 钱 再 见 . 论 公 共 政 策 执 行 中 的 偏 差 行 为 J . 探 索 , 2 0 0 1 ( 4 ) . 6 毛 彩 菊 . 论 公 共 政 策 有 效 执 行 的 权 威 基 础 及 强 化 途 径 J .政 干 部 论 坛 , 2 0 0 5 ( 7 ) . 7 宁 国 良 . 论 公 共 政 策 执 行 偏 差 及 其 矫 正 J . 湖 南 大 学 学 报 ,2 0 0 0 ( 9 ) .责 任 编 辑 闫 桂 萍肖 乾 : 影 响 公 共 政 策 有 效 执 行 的 主 要 因 素 及 对 策第 3 期T h e M a i n R e

35、a s o n s o f I n f l u e n c i n g t h e E f f e c t o fA d m i n i s t e r i n g P u b l i c P o l i c i e s a n d i t s C o u n t e r m e a s u r e sX I A O Q i a n( C e n t e r o f D a f e n g V o c a t i o n a l a n d T e c h n i c a l E d u c a t i o n , D a f e n g J i a n g s u 2 2 4 1 0 0 ,

36、 C h i n a )A b s t r a c t : T h e p r o c e s s o f a d m i n i s t e r i n g t h e p u b l i c p o l i c i e s i s d y n a m i c . I t r e q u i r e s t h e e x e c u t o r e s t a b l i s h o r g n i z a t i o n s f i r s t ,a n d t h e n p u t t h e s e t h e o r i e s i n t o p r a c t i c e b

37、 y t h e m e a n s o f e x p l a i n i n g , p u b l i c i z i n g , p r a c t i s i n g , c o o r d i n a t i n g , m o n i t o r i n g a n d o t h e ra c t i v i t i e s . H o w e v e r , t h e f a c t p r o v e s t h a t n o t a l l t h e p u b l i c p o l i c i e s c a n g e t t h e e x p e c t

38、e d e f f e c t a f t e r a d m i n i s t e r i n g . T h i s p a p e re x p l a i n s t h e m a i n r e a s o n s t h a t i n f l u e n c e t h i s e f f e c t a n d g i v e s t h e c o u n t e r m e a s u r e s o f s o l v i n g t h e s e p r o b l e m s i n o r d e r t o e n s u r et h a t w e c a n a d m i n i s t e r t h e p u b l i c p o l i c i e s e f f i c i e n t l y .K e y w o r d s : p u b l i c p o l i c e s ; a d m i n i s t e r i n g t h e p u b l i c p o l i c i e s ; e x e c u t o r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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