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 -附件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修订版)表 E-1 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每处设置规模类别 项目 配套标准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设置建议医疗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每个街道至少应设置 1 处。 2000 m2宜为相对独立的建筑,若设在公共建筑内,应为相对独立区域的首层,或带有首层的连续楼层,且不宜超过四层。可设置不超过 50 张、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床位,每千服务人口宜设置 0.3-0.6 张床位,相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可以合并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建设规模。服务人口小于 5 万人(含 5 万人) ,建筑面积2000 m 2;服务人口 5-7 万人,建
2、筑面积2500 m 2;服务人口大于 7 万人,建筑面积3500 m2。人口规模大于 10 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分中心。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每个街道至少应设置 1 处,每千人建筑面积 100-200 m2。 4000-6000 m2 包含配置老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书屋) 、广播室等。宜与商业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公共绿地等共同形成街道公共活动中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每个街道至少应设 1 处,每千人建筑面积 60-100 m2。 1800 m2 每 5-10 万人设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用地面积约为 4000 m2; 每 3-5 万人设一个小型全民健身活动
3、中心,用地面积约 2000 m2。多功能活动场地(体育健身广场、文化广场、运动场、田径场) 单独设置。可作为避难疏散场地。可根据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配置、布局多运动场(或健身广场、田径场) 。居民运动场(田径场)10000-15000 m2;大型体育健身广场5000 m2;小型体育健身广场1000 m 2 。文化体育健身步道(或登山道)每个街道至少应各设 1 处。每千人用地面积不少于250m2。 原则上按不低于 0.5 km /万人配建。服务人口 10-20 万人,不低于 10 km;服务人口 5-10 万人,不低于 5 km;服务人口3-5 万人,不低于 3 km;服务
4、人口 1-3 万人,不低于 1 km。健身步道宽度 1.2m-2.4m,登山健身步道主步道路面宽度 0.6m-1.5m,应配套引导、解说、指示、警示等各类标识和设施。- 4 -类别 项目 配套标准 每处设置规模 设置建议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健身路径 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至少应设 1 条 10 件以上器材的健身路径。可配置于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文化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处。6 班 9(15)*-25.8 m2/座 12 班 9(15)-24.2 m 2/座 18 班 9(15)-21.4 m 2/座 24 班 9(15)-20.6 m 2/座 小学30 班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至少应设
5、1 所。1-1.5 万人设立 1所完全小学。84 座/千人,45 座/班9(15)-18.8 m 2/座 服务半径宜为 8001000 米,容积率0.7,建筑密度 2035%。每校单个校区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 2000 人。小学用地宜采用高限指标,采用底限指标时,新建城区不得低于 15 m2/座,老城区不得低于 9 m2/座。已编制专项规划的城市,可按照经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新建城区采用括号内数值。 )12 班 11.25(18)-25.9 m2/座 18 班 11.25(18)-23.3 m2/座 24 班 11.25(18)-21.9 m2/座 初中30 班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至少应设
6、 1 所。3-5 万人设立 1 所初中。42 座/千人,50 座/班11.25(18)-20 m 2/座 服务半径宜为 1000 米,容积率0.8,建筑密度 2035%。校均规模应达到 18 班,900 名以上在校生,每校单个校区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 人。初中用地宜采用高限指标,采用底限指标时,新建城区不得低于 18 m2/座,老城区不得低于 11.25 m2/座。已编制专项规划的城市,可按照经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18 班 18-25 m2/座 24 班 18-23.5 m2/座 30 班 18-22.5 m2/座 教育高中36 班8-10 万人设立 1 所普通高中。20 座/千人,5
7、0 座/班18-21.1 m2/座 容积率0.8,建筑密度 2035%。每校单个校区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 3000 人。新建城区高中用地应采用高限指标,老城区高中用地不得低于 18 m2/座。已编制专项规划的城市,可按照经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个街道至少应设 1 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街道级) 、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级)两级配建要求应满足:新建城区和住宅区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 70 m2;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 55 m2。建筑面积750 m 2床位数20张一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至少应设 1 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
8、料、临时托养、康复以及近家集中养老服务。可附设老年食堂、护理关怀服务站(室) 、托老所等。宜与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设,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幼儿园相邻。应按照配建指标、服务半径等要求逐步增设多处。- 5 -类别 项目 配套标准 每处设置规模 设置建议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养老院 每个街道至少应设 1 处。 40-50 m2/床 30m 2/床 一般规模为 150-200 床位。已编制专项规划的城市,可按照经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街道办事处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每个街道合设 1 处 3000 m 2 街道办事处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合设一处,含街道办工作用房、服务用房和居民活动用房。派出所 原则上每个
9、街道设 1 个。 600 m 2 870-1600 m2综合考虑辖区面积、管辖人口及其分布、社会治安情况、地理环境等因素,既要方便群众,又要便于工作,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具体结合公安系统内部的基层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进行选址。尽可能单独建设,宜建低层、多层建筑。行政管理与社区管理服务 工商管理所、税务所等 每个街道至少应设 1 处。 300 m2 宜与街道办事处联合设置,组成综合楼。垃圾收集站 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2 km 80 m 2垃圾收集站与相邻建筑的间隔不应小于 8 m。鼓励和推广环卫设施采用“四合一”或“五合一”组合建设方式,含垃圾收集站、公厕、道班房、再生资源回收点和环卫停车场。采用人
10、力收集,服务半径宜为 0.4km以内,最大不宜超过 1km。采用小型机动车收集,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2km。公用设施避灾点 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应设2-3 处 避灾点应优先利用其所在区域内的现有人防工程、体育馆、影剧院、会场、学校、社会福利设施、街道办公楼、活动中心等公共建筑物,并对这些建筑物进行改造利用,使之具备较好的防灾避险功能。原则上不新建专门场所。容量不小于 200 人/处,允许容纳的避灾人员人均面积不小于 2 m2社区商业 商圈半径3 km,服务人口8-10 万人 宜以独立的集中设置为主。应设置在交通便利、人流相对集中的区域,可结合轨道交通枢纽、沿居住区的主要道路布局和设施,与住宅的间距
11、不小于 50m。社区商业中心应满足日常综合需求,提供个性化消费和多元化服务,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药店、图书音像店、餐饮店、美容美发店、洗衣店、沐浴、再生资源回收、家庭服务、照相馆、专卖店、专业店、旅馆、医疗保健、房屋租赁等中介服务、宠物服务、文化娱乐等。商业设施分区公共配送中心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宜设 1处以上 顺应电子商务趋势构建城市物流共同配送网络,街道区域内应设置分区公共配送中心。注: 1、规划人口规模大于 100 万人以上的大城市,街道以 8-12 万人为宜;规划人口规模小于 50 万人的小城市或县城,街道以 3-5 万人为宜;规划人口规模在 50-100 万人之间的中等城市,
12、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街道规模体系。2、街道辖区内设有市、区级文体设施的,可替代街道级别的文体设施。3、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7 - 8 -表 E-2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 每处设置规模类别 项目 配套标准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设置建议社区服务站 每个社区至少应设 1 处。每千人建筑面积 110-140 m2。 600-1300 m2宜与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老年人日间照料、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城市社区服务站房屋建筑由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活动用房构成。社区工作用房宜由服务厅、调解室、警务室、社区办公室、治保
13、会办公室等构成。居民活动用房宜由居民议事室、文体活动室、阅览室、残疾人康复室、多功能室及公共卫生间构成。建设规模按社区常住人口分为三类: 3000 人以下,600m 2;3000-6000 人,600-800m2;6000-9000 人,800-1000m 2; 9000 人以上的大型社区房屋建筑面积按不超过 1300 m2控制。社区管理与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站每个社区至少应设 1 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街道级) 、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级)两级配建要求应满足:新建城区和住宅区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 70 m2;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 55 m2。 200 m 2 居家养老服务站
14、包含休息室、保健室、活动室、家政服务用房等,可有少量床位。宜与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统筹建设,或与幼儿园相邻设置。医疗卫生 社区卫生服务站0.8-1 万人宜设置 1 座。应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配置和布局,可与邻近社区合并设置,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150-220 m2社区卫生服务站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合并建设时,应设在首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房屋建筑主要包括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等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一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应增加不少于 90 m2建筑面积。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宜为 0.8-1 万人。较小规模的
15、社区,可与邻近社区合并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与本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统筹建设。健身活动室 每个社区至少应设 1 处,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 60 m2。 300 m 2应配套羽毛球场、乒乓球台、棋牌室及其他健身活动等。0.5 万人以上社区配置的健身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 500 m2,0.3-0.5 万人社区不低于 300 m2。多功能广场(健身广场) 400 m 2 0.5 万人以上社区配置的健身广场或多功能运动场用地面积不低于 500 m2,0.3-0.5 万人社区不低于 400 m2。体育健身路径每个社区至少应各设 1 处,每千人用地面积不少于 100 m2。 1 条全民健身路径含 8 件以
16、上器材。可配置于公园、健身广场、小区绿地等处。- 9 -类别 项目 配套标准 每处设置规模 设置建议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6班 16 m2/座 8.84-14.80 m2/座9 班 15m2/座 11.6514.22 m2/座教育幼托(幼儿园)12 班原则上每个社区辖区至少应设 1 所。根据社区规模及拟规划幼儿园的班级数,亦可2-3 个社区合设一所幼托(幼儿园) 。40 座/千人,30 座/班 14 m2/座 11.1213.63 m2/座幼托(幼儿园)应按其服务半径均衡分布,服务半径宜为 300-500 m。已编制专项规划的城市,可按照经批准的专项规划的千人指标执行。12 班及 12 班以上的幼
17、儿园容积率宜取 0.65,12 班以下的幼儿园容积率宜取 0.6。人均用地面积指标根据人均建筑面积指标计算。办园规模大于 12 班时,可参照 12 班的人均面积指标。寄宿制幼儿园可根据有关标准在本表基础上增加人均面积指标。公共厕所设置密度 3-5 座/km 2设置间距 500-800 m每 1000-1500 户设 1 处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 60-100 m230-60 m2旧城区取密度的高限,新区宜取密度的中、低限。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筑的间隔不应小于 3 m。鼓励和推广附属式公共厕所。附属式公共厕所要求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环卫工人作息站(道班房)原则上每个社区辖区至少应设 1 处1
18、处/0.8-1.2 万人20-30 m2 7-20 m2 宜与其它环卫设施合建,室外应有停放环卫小型车辆、工具的地方。再生资源回收点原则上每个社区辖区至少应设 1 处1 个/1500-2000 户 10 m 2 回收点是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的门店、流动回收车和回收亭。开关站(开闭所) 8000kW 左右负荷设 1 处(约4000-5000 户设 1 处) 200-300 m2 200-250 m2 独立设置或附设于其它建筑内。室外地面0.00 标高低于城市防涝用地高程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开关站,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以上。环网柜 1600-2400 kW 负荷设 1 处(约 1000-1250 户设 1
19、 处) 40-50 m2 可附设其它建筑内。室外地面0.00 标高低于城市防涝用地高程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的环网柜,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以上。配电室供电半径结合当地供电区划分,A 类区150m ;B 类区250m ;C 类区400m 可附设在建筑内,但必须采取防噪声措施。室外地面0.00 标高低于城市防涝用地高程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的配电室,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以上。片区汇聚机房 1-2 万人设 1 处 200-300 m2 可附设在其它建筑内(含广电在内的小区通信综合接入设施用房,用于设置固定通信、移动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网设备) 。公共自行车停放区 应至少设置 1 处 1.5-2.2 m2/辆 宜在居
20、住小区的出入口就近布置,以发挥自行车交通的接驳功能。停放区一般设置成平面式,通过划标线及图案来标示,长度一般在 4.5 m 至 40 m之间。公用设施避灾点 每个社区至少应设 1 处 避灾点应优先利用其所在区域内的现有人防工程、公共建筑物等,并对这些建筑物进行改造利用,使之具备较好的防灾避险功能。原则上不新建专门场所。容量不小于 100 人/处,允许容纳的避灾人员人均面积不小于 2 m2- 10 -类别 项目 配套标准 每处设置规模 设置建议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邻里商业服务人口 1-1.5 万人建筑面积 450-570 m2/千人用地面积 100-600 m2/千人社区商业设施建设应以生活宜居为
21、原则,选址和经营应便利社区居民的消费,且不应干扰居民生活。邻里商业应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必需生活服务,含菜市场(或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 、超市、食杂店、报刊亭、餐饮店、理发店、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便利店、图书音像店、美容店、洗衣店、家庭服务等。其中 菜市场服务半径 0.8-1.5 公里,每千人建筑面积不低于 100 m2。1000 m 2商业设施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每个社区至少应设 1 处代收服务点,有条件的社区宜设自提柜 顺应电子商务趋势,每个社区至少应配置 1 个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将快递公司和电商发出的包裹实物进行中转接收,并按收货人指定的收货方式(包括送货到户、委托代收、客户自提)
22、等提供配送服务,完成快递宅配最后一公里的配送服务。一般有代收服务点(店铺代收点、门卫或物业代收点) 、自提柜(箱) 。有条件的社区宜设立自提柜。可与物业或店铺合作,设立代收服务点。注: 1、规划人口规模大于 100 万人以上的大城市,社区以 0.8-1.2 万人为宜;规划人口规模小于 50 万人的小城市或县城,社区以 3-5 千人为宜;规划人口规模在 50-100 万人之间的中等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社区规模体系。2、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3 -表 E-3 居住用地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 最小规模序号 项目 配套标准 用地面积 建
23、筑面积1 社区卫生室 建筑面积15 m 2/千人 30 m22 文体活动室 建筑面积100 m 2/千人 200 m23 文体活动场地 用地面积150 m 2/千人 300 m2 4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10 万 m2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 4配置,但最少不低于 50m2;建筑面积超过 10 万 m2的,超过部分按照2配置。 50 m25 居家养老服务点 新建城区和住宅区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 70 m2;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 55 m2。 100 m26 生活垃圾收集点 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70 m。 7 配电室 供电半径结合当地供电区划分,A 类区150m ;B 类区
24、250m ;C 类区400m 。尽可能与其它建筑合建。 50-120 m28 通信接入机房可附设在其它建筑内(含广电在内的小区通信综合接入设施用房,用于设置固定通信、移动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网设备)。100-500 户: 100 m 2500-1000 户: 160 m 21000-2000 户: 200 m 29 停车场(库) 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 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10 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每个社区至少应设 1 处代收服务点。可与物业或店铺合作,设立代收服务点。有条件的社区宜设自提柜。 11 商业服务 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 10%。 100 m2注:本表适用于城市更新中未达到社区规模的居住用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