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1、拟聘用人员户籍在惠城区的,只需加盖街道办的公章;非惠城区户籍的,需要户籍所在地县(区)计生局加盖公章。2 、报到时,持有独生子女证的人员需带独生子女证原件。3 、此表经人事处审阅后交院计生办存档。4、不接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本小册子) 。5、出具婚育证明后请在一个月内交院计生办。6、本稿为证明的参考内容,不作为模板,请证明出具单位以根据具体情况按标准模板办理。惠州学院拟聘用人员婚育状况证明(适用初婚未育)兹有我 ,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至今未婚未育、未收养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注:1、拟聘用人员户籍在惠城区的,只需加盖街道办的公章;非惠城区户籍的,需要户籍所在地县(区)
2、计生局加盖公章。2 、报到时,持有独生子女证的人员需带独生子女证原件。3 、此表经人事处审阅后交院计生办存档。4、不接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本小册子) 。5、出具婚育证明后请在一个月内交院计生办。6、本稿为证明的参考内容,不作为模板,请证明出具单位以根据具体情况按标准模板办理。惠州学院拟聘用人员婚育状况证明(适用离异的其中一种情况)兹有我 ,性别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与 (身份证号码: )结婚,女方(男方)属初婚, 年 月 日生育第壹孩(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 。 年 月 日 与 离婚,子女归属女方(男方) 抚养。女方(男方)至今未再结婚、未再生育和收养其他子女、无违反计
3、划生育政策情况。惠州学院拟聘用人员婚育状况证明(适用丧偶的其中一种情况)注:1、拟聘用人员户籍在惠城区的,只需加盖街道办的公章;非惠城区户籍的,需要户籍所在地县(区)计生局加盖公章。2 、报到时,持有独生子女证的人员需带独生子女证原件。3 、此表经人事处审阅后交院计生办存档。4、不接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本小册子) 。5、出具婚育证明后请在一个月内交院计生办。6、本稿为证明的参考内容,不作为模板,请证明出具单位以根据具体情况按标准模板办理。兹有我 ,性别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与 (身份证号码: )结婚,女方(男方)属初婚, 年 月 日生育第壹孩(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 。
4、 年 月 日女方(男方) 去世。女方(男方) 至今未再结婚、未再生育和收养其他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惠州学院拟聘用人员婚育状况证明(适用初婚一孩)注:1、拟聘用人员户籍在惠城区的,只需加盖街道办的公章;非惠城区户籍的,需要户籍所在地县(区)计生局加盖公章。2 、报到时,持有独生子女证的人员需带独生子女证原件。3 、此表经人事处审阅后交院计生办存档。4、不接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本小册子) 。5、出具婚育证明后请在一个月内交院计生办。6、本稿为证明的参考内容,不作为模板,请证明出具单位以根据具体情况按标准模板办理。兹有我 , 性别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与 (身份证号码: )结
5、婚,女方(男方)属初婚, 年 月 日生育第壹孩(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 。至今未再生育和收养其他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惠州学院拟聘用人员婚育状况证明(适用初婚政策内生育二孩)兹有我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注:1、拟聘用人员户籍在惠城区的,只需加盖街道办的公章;非惠城区户籍的,需要户籍所在地县(区)计生局加盖公章。2 、报到时,持有独生子女证的人员需带独生子女证原件。3 、此表经人事处审阅后交院计生办存档。4、不接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本小册子) 。5、出具婚育证明后请在一个月内交院计生办。6、本稿为证明的参考内容,不作为模板,请证明出具单位以根据具体情况按标准模板办理。
6、年 月 日与 (身份证号码: )结婚,女方(男方)属初婚, 年 月 日生育第壹孩(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 , 年 月 日符合 政策、生育第贰孩(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 。至今未再生育和收养其他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惠州学院拟聘用人员婚育状况证明(适用再婚的其中一种情况)兹有我 ,性别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与 (身份证号码: 注:1、拟聘用人员户籍在惠城区的,只需加盖街道办的公章;非惠城区户籍的,需要户籍所在地县(区)计生局加盖公章。2 、报到时,持有独生子女证的人员需带独生子女证原件。3 、此表经人事处审阅后交院计生办存档。4、不接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
7、本小册子) 。5、出具婚育证明后请在一个月内交院计生办。6、本稿为证明的参考内容,不作为模板,请证明出具单位以根据具体情况按标准模板办理。)结婚,女方(男方)属初婚, 年 月 日生育第壹孩(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 。 年 月 日 与 离婚,子女归属女方(男方) 抚养。 年 月 日与 (身份证号码: )再婚, 年 月 日符合政策生育第贰孩(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 ,至今未再生育和收养其他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惠州学院拟聘用人员婚育状况证明(适用违反政策生育的其中一种情况)兹有我 ,性别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与 (身份证号码: )结婚,女方(男方)属初婚, 年
8、 月 日生育第壹孩(姓名 注:1、拟聘用人员户籍在惠城区的,只需加盖街道办的公章;非惠城区户籍的,需要户籍所在地县(区)计生局加盖公章。2 、报到时,持有独生子女证的人员需带独生子女证原件。3 、此表经人事处审阅后交院计生办存档。4、不接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本小册子) 。5、出具婚育证明后请在一个月内交院计生办。6、本稿为证明的参考内容,不作为模板,请证明出具单位以根据具体情况按标准模板办理。、性别 、身份证号码: ) , 年 月 日违反政策生育第 孩(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 , 于 年 月 日缴交了社会抚养费 元(应同时提供缴交费用发票原件) 。 年 月 日至今未再生育和收养其他子女、无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