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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安全责任书.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5618183 上传时间:2019-03-10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6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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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力线路安全责任书篇一:施工安全责任书电力电力施工安全责任书甲方:乙方;1、甲方安全职责:1.1 审查由乙方提供的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及税务登记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1.2 审查由乙方填写的外包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包括施工人员概况、特种作业人员及“上岗证”复印件,审查由乙方提供须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证明原件。甲方按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施工证。1.3 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该工程的“三措”计划进行审查和指导,合格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必要时或根据乙方请求及安规要求增设甲方专人监护。1.4 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负责人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

2、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全面交待现场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对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1.5 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2、乙方安全职责2.1 必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的“三证”: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全套复印件、建设部门颁发的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2.2 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应提供受法人委托签订经济合同、签订安全责任书的证明书原件及“进(出)城承包工程许可证” 。2.3 开工前乙

3、方应填写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 、施工(工作)人员概况 ,提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的证明原件。2.4 开工前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总结,并有记录,必要时请甲方派员参加。2.5 开工前提供维护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订立单项措施。2.6 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残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新入人员(

4、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与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方可进场作业。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禁止使用临时工、民工或劳务协作工,临时招用的民工进行适合现场作业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地面辅助作业工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2.7 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的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2.8 施工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

5、对在正在使用的设备上施工的,应与甲方一起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整治后确保万无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2.9 乙方施工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参加施工。对从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爆破等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必须按甲方规定佩证上岗。2.10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

6、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2.11 及时详细地对沿线交叉跨越、高低压线路等进行实地踏勘,提供书面资料,便于甲方协调配合。2.12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2.13 负责合同中规定由乙方承担有关职责。3、安全考核:3.1 若因乙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3.2 若因合同期内乙方维护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且可以作出取消其代维资格,合同终止的处理。3.2 若因乙方人员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无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并在合同期内没有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甲方应对乙方在安全工作上给于适当奖励。4、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代表:乙方盖章代表: 签订日期:篇二:电力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电力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甲方: xxxx 供电公司乙方:xxxxxx 公司为加强电力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依据电力管理总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和遵守以下条款:一

8、、甲方的安全责任1、对乙方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监督管理。2、对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检查,并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3、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三违”现象,有权下达停工命令,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况。4、施工前向乙方提供 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二、乙方的安全责任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施工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2、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施工“三措” ,并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3、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标准和甲方单位对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4

9、、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5、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6、对特种作业的工作应派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三、工程内容四、违约责任2、施工中发生事故,由违反规程、规定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五、其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盖章) (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篇三:施工安全责任书施工安全责任书甲方:乙方:立责任书单位:为确保电力线路 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及运行中设备的安全运行,进一步明确施工中甲乙双方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根据电力行业颁发安全工作

10、的有关规定要求,特签订“电力线路施工安全责任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有关条文如下:1、甲方安全职责:1.1 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资格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了解在此前的施工业绩及施工安全情况。1.2 审查由乙方提供的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及税务登记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1.3 审查由乙方填写的外包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包括施工人员概况、特种作业人员及“上岗证”复印件,审查由乙方提供须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证明原件。甲方按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施工证。1.4 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该工程的“三措”计划进行审查和指导,

11、合格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必要时或根据乙方请求及安规要求增设甲方专人监护。1.5 协调乙方提出的沿线交叉跨越线路停电配合等工作,必要时应会同乙方现场实地踏勘,商定施工方案。1.6 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负责人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全面交待现场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对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1.7 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1.8 负责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有关职责。2、乙方安全职责2.1 必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的“三证”:工商行政部门颁发

12、的营业执照副本全套复印件、建设部门颁发的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2.2 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应提供受法人委托签订经济合同、签订安全责任书的证明书原件及“进(出)城承包工程许可证” 。2.3 开工前乙方应填写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 、施工(工作)人员概况 ,提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的证明原件。2.4 开工前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

13、事项。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总结,并有记录,必要时请甲方派员参加。2.5 开工前提供维护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订立单项措施。2.6 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残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新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与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方可进场作业。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禁止使用临时工、民工或劳务协作工,临时招用的民工进行适合现场作业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地面辅助作业工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2.7 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

14、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的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2.8 施工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对在正在使用的设备上施工的,应与甲方一起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整治后确保万无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2.9 乙方施工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参加施工。对从事垂直运输机

15、械、安装拆卸、爆破等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必须按甲方规定佩证上岗。2.10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2.11 及时详细地对沿线交叉跨越、高低压线路等进行实地踏勘,提供书面资料,便于甲方协调配合。2.12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

16、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2.13 负责合同中规定由乙方承担有关职责。3、安全考核:3.1 若因乙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3.2 若因合同期内乙方维护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且可以作出取消其代维资格,合同终止的处理。3.2 若因乙方人员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无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并在合同期内没有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甲方应对乙方在安全工作上给于适当奖励。 (建议奖励 2000 元左右)4、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

17、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篇二:电力设施保护安全责任书电力设施保护安全责任书电力设施是电力生产供应与使用之间的纽带,也是城乡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 电力法专门设立了“电力设施保护”一章。全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为保证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双方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1、 电力法第五十三条,六十九条规(来自:WwW.CssY 书业 网:电力线路安全责任书)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规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

18、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清除” 。2、 供电分公司、供电所应定期巡视检修电力设施,以保证双方安全。如果电力设施发生异常,使用单位、肇事单位应及时向供电分公司、供电所报告。 3 、因违章建筑不符合规定引起电力设施故障,造成建筑物所有者生命财产损失,供电分公司概不负责。4、装卸设备和吊装物品必须与高压线路保持十米以上,低压线路 5 米以上的最小安全距离;因安全距离不足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和一切安全责任供电分公司概不负责。5、超过 4 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包括车辆或机械上的人员)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经县级及其以上电力主管部门批准

19、,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通行。运输设备和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与高压线路保持垂直距离 5 米以上低压线路 3 米以上最小安全距离,水平距离高压线路 3.5 米以上低压线路 2.5 米以上的最小安全距离;因安全距离不足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和一切安全责任供电分公司概不负责。6、随时对建筑物的防护网、吊脚线、吊栏钢缆及各种临时施放的线路等轻质物品进行固定,严禁随意向外抛掷弃物,防止因高空抛物或废弃物品在大风作用下飘向电力线路造成电力线路短路故障,因施工造成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7、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三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按国家颁发的爆破

20、作业管理条例 、 爆破安全规程和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征得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在三百米以外进行的爆破作业也必须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在高、低压线下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进行指挥、监护,因指挥不当,监护不到位造成电力线路损坏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8、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即:35 千伏及以下 5 米,66 千伏及以上 10 米,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它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还必须遵守下

21、列要求:(一)要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时,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负责修筑护坡加固;(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在进行工程施工土方挖、填作业过程中,必须与电力线路保证,因指挥不当,监护不到位造成电力线路损坏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篇三:电力线路安全防护责任书电力线路安全防护责任书 建国陶瓷厂: 贵单位兴建的门卫在我所管辖的大榄变电站 10kV 建国线、特钢线 14 号至 16 号杆的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边线向外延伸 2.5 米防护区域内,为保证贵家属(职工) 、施工人员

22、和您本人的人身安全以及保障我所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请您落实好以下安全事项,并教育贵家属(职工) 、施工人员共同遵守。否则,因贵家属、施工人员或您本人不慎而造成的触电事故,责任自负;另外,若因此而造成电力线路的停运或电力设施的损坏,我所将根据实际损失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进行索赔。贵户需落实的安全事项:一、请遵守以下规定:1 此电力线路为 10 千伏的高压线路,危险勿近。210 千伏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 2.5 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3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安装构件、工器具等与 10 千伏导线最小的安全距离为 2.5 米。4禁止向电力线路抛掷物件。5禁止持竹杆

23、、钢筋、电视天线、水管等长形物体进入距离导线 2.5 米的范围内,以防止误触碰。6不得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7不得在杆塔、拉线上悬挂物体(包括晾晒衣服) 。二、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在建筑物邻近导线的一侧进行施工材料或其他物品的传送。三、邻近 10 千伏电力线路作业或施工时,要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和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还应设专人监护,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如小于上述安全距离(即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作业,要首先征得我所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四、贵单位在线路保护区内的建筑物(见下图)高度 米,不得改建或加高,并加装防止攀爬的措施及悬挂禁攀标志。供电所(盖章)签发人:_ 业主签收:_ 联系电话: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摄于 2001 年 11 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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