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雄市立翠屏國民中小學國小部學生導護小志工實施辦法一、依據:(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推動學生志工服務教育學習計畫(二)高雄市立翠屏國民中小學國小部推動學生志工服務教育學習計畫二、目的:(一)培養學生尊師、好學、謙恭有禮之良好品德(二)培養學生守法、守秩序的精神(三)協助維護學生上放學之交通安全三、編組方式:(一)每學年第一學期期初發下報名表,鼓勵熱心服務、品行端正的學生報名參加,或由五、六年級導師推薦組成。(二)全體導護小志工分成交通組及巡察組二大組,人數分配由生教組長視實際需求而定。四、工作之執行(一)執勤時間:1、交通組-星期一、四、五中午 11:5012:05星期二下午 3:504
2、:05星期三中午 12:2512:402、巡察組-固定巡察時間為星期二、四中午 12:1512:35,平時有特殊狀況隨時通報學務處。3、月考當週不值勤。(二)執勤地點:交通組-學校大門口;巡察組-國小部教學大樓。(三)任務:執勤時穿著背心及配戴名牌,對於表現良好或不守規矩學生予以登記及放學時交通安全維護。(四)於交接時實施講習與訓練,並實地瞭解執行任務之場地與狀況。(五)如因故無法按時執勤時,需告知生教組或小組長,避免無故缺席。五、工作交接與檢討(一)交通組及巡察組工作每週輪換一次。(二)由生活教育組長主持工作交接,並檢討執行事項,俾以改進。六、工作獎懲(一)學生志工執行勤務由生活教育組予以考核,全校師生也可同時做監督,對於工作執行不力或行為不當之小志工,生教組將協助輔導,若情形無法改善,則取消其資格。(二)遇有特殊優良事蹟,隨時予以公開表揚。(三)表現優良、符合獎勵標準的導護小志工將依本校國小部推動學生志工服務教育學習計畫第捌條規定頒獎表揚。七、本辦法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承辦人: 學務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