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十二條延誤費用條款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因航空公司處當,致被保險人隨交運之於飛機抵達目的地機場(但含居、住所在地)小時後仍未送達者,對於被保險人回前為應急而購買必要之日用必需品所支付之費用,本公司於本保險約所載之延誤費用保險額內負賠責任,但最高以被保險人到達目的地後一百二十小時內所須支出之費用為限。 第二十三條 遺失費用條款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因航空公司處當,致被保險人隨交運之遺失,或於飛機抵達目的地機場(但含居、住所在地)二十四小時後仍未送達者,亦在承保範圍內。對於被保險人回前為應急而購買必要之日用必需品所支付費用,本公司於本保險約所載之遺失費用保險額內負賠責任,但最高以被保險人到達目
2、的地後一百二十小時內所須支出之費用為限。 本公司已依前條規定給付延誤保險者,則本公司依前項規定所負之賠責任以遺失保險扣除已給付之延誤保險之餘額為限。信用卡綜合保險-旅行不便險行李延誤事故理賠說明事項 行李延誤係指: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因航空公司處理不當,致被保險人隨行交運之行李於飛機抵達目的地機場 6 小時後仍未送達者。對於被保險人領回行李前為應急而購買必要之日用必需品所支付費用,本公司於本保險契約所載之行李延誤費用保險金額內負理賠責任(各卡別保險金額不同) (係實支實付) ,但最高以被保險人到達目的地後二十四小時內為限。 (若逾二十四小時仍未送達者,另行適用行李遺失保障條款) 申請之費用皆
3、需收據或發票正本。 其他除外不保事項,以保單所載為準。 第一項所稱之日用必需品費用係指:1.內、睡衣及其他必要之衣著鞋襪:說明事項如下:一.係指持卡人於領回行李前本人所需使用且有使用可能性者(EX:一般狀態下所需穿著之內、外衣,內、外褲,鞋襪,禦寒衣物等) 。二.若未有使用必要、使用可能性者(EX:夏天購買大外套,雪衣等) 、購買數量逾延誤期間使用可能性(EX:預期行李將延遲送達而先行購買備用之物品或如行李延誤一天購買一打之內衣褲)則不在理賠範圍。2.盥洗用品及生理用品。說明事項如下:一. 同第一項:二. 盥洗用品係指必要基礎盥洗需用物品,EX:洗面乳,洗髮精,沐浴乳,牙膏、刷,乳液等基礎盥洗
4、需用物品。菁華液,眼霜,面膜,化妝用品,護膚保養用品,造型用品等則不在理賠範圍。3.其他說明事項:一.行李通知、送達您指定地點後(第三人簽收亦同)再行購買之物品不在理賠範圍。二.尚未發現行李遺失或延誤之前所購買之物品不在理賠範圍,EX:尚未出關先行於機場免稅店 購買之物品。三.務須保留行李簽收單或請航空公司、運送公司出具送達時間證明。四.以下所列者為不在理賠範圍之例:1.手提袋、行李箱、包包、手錶、裝飾用品等 2.非內、睡衣及其他非必要之衣著鞋襪(非必要衣著鞋襪係指高價位衣著鞋襪)3.非盥洗用品及生理用品。 。 上述各項說明事項未載明時,仍以本公司審核說明為準。行李遺失事故理賠說明事項 行李遺
5、失係指: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因航空公司處理不當,致被保險人隨行交運之行李遺失或於飛機抵達目的地機場 24 小時後仍未送達者。對於被保險人領回行李前為應急而購買必要之日用必需品所支付費用,本公司於本保險契約所載之行李延誤費用保險金額內負理賠責任(各卡別保險金額不同) (係實支實付) ,但最高以被保險人到達目的地後一百二十小時內所須支出之費用為限。 申請之費用皆需收據或發票正本。 其他除外不保事項,以保單所載為準。 第一項所稱之日用必需品費用係指:1.內、睡衣及其他必要之衣著鞋襪:說明事項如下:一.係指持卡人於領回行李前本人所需使用且有使用可能性者(EX:一般狀態下所需穿著之內、外衣,內、外褲,
6、鞋襪,禦寒衣物等) 。二.若未有使用必要、使用可能性者(EX:夏天購買大外套,雪衣等) 、購買數量逾延誤期間使用可能性(EX:預期行李將延遲送達而先行購買備用之物品或如行李延誤一天購買一打之內衣褲)則不在理賠範圍。2.盥洗用品及生理用品。說明事項如下:一.同第一項:二.盥洗用品係指必要基礎盥洗需用物品,EX:洗面乳,洗髮精,沐浴乳,牙膏、刷,乳液等基礎盥洗需用物品。菁華液,眼霜,面膜,化妝用品,護膚保養用品,造型用品等則不在理賠範圍。3.其他說明事項:一.行李通知、送達您指定地點後(第三人簽收亦同)再行購買之物品不在理賠範圍。二.到達目的地後逾 120 小時以上所購買之物品不在理賠範圍。三.尚未發現行李遺失或延誤之前所購買之物品不在理賠範圍,EX:尚未出關先行於機場免稅店 購買之物品。四.務須保留行李簽收單或請航空公司、運送公司出具送達時間證明。五.本保單非承保該行李之價值,因而行李箱之毀損或內裝物之毀損遺失皆不在理賠範圍。六.以下所列者為不在理賠範圍之例:1.手提袋、行李箱、包包、手錶、裝飾用品等 2.非內、睡衣及其他非必要之衣著鞋襪(非必要衣著鞋襪係指高價位衣著鞋襪)3.非盥洗用品及生理用品。 上述各項說明事項未載明時,仍以本公司審核說明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