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種壓力容器 構造檢查高壓氣體特定設備 變更檢查 自行檢查紀錄事業單位名稱 熔 接 號 碼 或 設 備 編 號型式及名稱 構造檢查號碼檢 查 項 目 檢查內容及實測數據 檢查結果1.經修改致其塔槽、胴體、端板、頂蓋板、管板、集管器或補強支撐等有變動者辦理變更檢查;但塔槽、胴體或集管器經修改達 1/3 以上,或其端板、管板全部修改者,應檢具型式檢查合格證明。一 、 變更檢查部分2.變更檢查準用構造檢查實施相關檢查項目,水壓試驗亦同。1.申請之設備種類符合安檢則第 4 條適用之容量。其內容物及操作符合鍋壓則第 4 條或高壓則第 2 條定義。2.型式檢查合格證明符合規定。申請書 設備種類 型式分類
2、 符合型式檢查合格證明者。3.構造詳圖:清晰正確且足以圖示壓力容器之主要組配、尺寸規格、必要部分之設計要素。4.強度計算書: 內容積 傳熱面積 安全裝置吹洩量 最高使用壓力 胴體 端板 凸緣 管板 蓋板 傳熱管 支持構造物等相關受壓件強度審核。5.文件之簽認:主任設計者符合規定;其簽認之文件:構造詳圖 強度計算書。施工負責人符合規定;其簽認之文件:材質證明 施工位置分類圖 機械性能試驗記錄 非破壞檢測記錄 熱處理自動記錄。二 、 文件確認6.明細表:應詳填材料之材質、板厚、熔接方法、熔接效率、形狀、內徑、板厚等且與檢附資料相符。1.材料記號、製鋼批號及製鋼爐號之刻印或噴印與材料證明書應相符。2
3、.厚度:板料厚度應為最小限制厚度及設計之必要厚度以上,且符合許可差在0.25mm 或設計厚度之 6%中較小之值以下之規定。耐壓部管料應符合 CNS 標準材料所訂厚度之負側之許可差。3.材料加工前其表面無有害缺陷。三、材料檢查4.材料之 使用溫度範圍 鋼鐵材料之使用應符合規定。1.胴體 端板 凸緣 蓋板 等相關受壓件與強度計算書及構造詳圖所標示之尺寸厚度必須相符。實測厚度: 胴體: mm,端板: mm凸緣: mm,蓋板: mm2.端板與強度計算書及構造詳圖所標示之形狀必須相符。3.真圓度不超過其斷面標稱內徑之 1%。四 、 構造尺寸4.冷作之端板、胴體伸長率超過 5%及減薄率超過 10%或 P-
4、1 群號碼 1 及 2之材料伸長率超過 40%時必須實施熱處理。 1.安裝在胴體或端板 人孔 掃除孔 檢查孔 裝卸孔 預知孔之種類、尺寸及數量應符合規定。2.記 載 在 構造詳圖之 噴 嘴 管 台 規 格 、 尺 寸 、 位 置 及 數 量 。五 、 孔與管台3.裝設防止過壓安全裝置所屬之管台大小 位置應符合規定。1.水壓試驗 氣壓試驗 氣液併用試驗 耐壓試驗時,無局部發生膨脹、伸長及洩漏之現象。六 、 耐壓2.液體洩漏試驗 或 氣密試驗 或 氣體洩漏試驗時,無洩漏之現象。1.容器在適當處所,設置符合規定內容之標示銘板。七 、 標示 2.經各項檢驗合格之設備,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註備 1.本紀錄表係供事業單位參考填用,乙式兩份,分由檢查機構及事業單位保存。2.檢查結果欄,符合者打 、不符者打並簡要敘述、無該項者打/ 。表單編號 P3-62-45A 98.11檢查人員簽章: 檢 查 單 位 簽 章 :(施 工 負 責 人 簽 章 )設置事業單位簽章:(主任設計者簽章)檢 查 日 期 : 檢 查 日 期 :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