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在校安全知识学生的安全,学校,家长,社会都有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学生有一定的安全意识;父母或监护人也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应注意如下事项:一、 上下课时间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不跨越标杆、翻越围墙和大门,集体活动时一切听指挥。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行负责。二、 学生之间因违纪而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三、 12 周岁以下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否则,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骑自行车上学的学生,在途中不得嬉笑,追逐,竞驶,双手不得离把或手中持物,不得做漂移游戏。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四、
2、学生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购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若因乱吃乱喝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五、 严禁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洗澡或游玩。因违反规定而造成事故的,一切由家长负责。六、 监护人应保证不让学生乘坐无证、无牌、无照车辆;不乘坐报废车辆;不乘坐三轮车、拖拉机等违规接送学生车辆。乘坐合格车辆的,家长要与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七、 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否则出现不良后果,责任自负。八、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休息时间内不准请假外出,私自外出而造成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九、 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反规定而造成伤害的,若学校履行了职责,且无不当行为,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十、 学生应当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 小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因违反规定而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