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伦理学,第五章 金融伦理学中的核心关系,本章目的,学习本章,应了解金融伦理学中三大核心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和自律-他律关系,了解这些关系在金融体系中的主要表现。,内容提要,本章对金融伦理学中三大核心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和自律-他律关系进行了系统的阐释。首先,从现代企业理论和契约理论出发阐释了委托-代理理论的内涵,分别从五种类型的委托-代理模型出发,探讨委托-代理关系在金融体系中的主要表现。 其次,从现代市场经济契约关系中引出权利-义务关系概念,强调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探讨了金融体系中为调整权利-义务关系而实行的社会惩罚和社会补偿原则 最后,本章探讨了自律-
2、他律关系的内涵,阐释了金融体系中不同层次的他律机制和自律机制,第一节 委托与代理,一、委托代理理论,谈到委托代理理论,不能不谈到现代企业理论与契约理论的发展。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经济学对企业的研究却相对简单。在阿罗德布鲁世界里,厂商被看成是一个“黑匣子”,厂商被假定为一个整合各种生产要素并在预算约束下采取利润最大化行为。这种过于简单的假定忽略了企业内部的信息不对称与激励问题,无法解释企业的很多问题。,一、委托代理理论,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一批经济学家从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两个方面入手,发展了企业的契约理论,在这个过程中,一批新制度经济学家(如科斯阿尔钦、詹森和麦克林、张五常、哈特等)做出了
3、重要贡献。 其中最有影响的,当数交易费用理论和代理理论,从而对传统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重构。交易费用理论的重点是研究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即研究企业的边界在什么地方,为什么会有企业存在,其研究重点是市场和企业的纵向一体化选择;而代理理论则重点研究企业内部结构与企业中的代理关系,更关注企业的内部横向一体化问题,一、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研究在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随着现代规模化大生产的发展,委托代理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分工的细化导致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精力的局限而不能行使所有权利,因此必须把权利部分地让给那些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但是在委托人
4、与代理人之间,显然存在利益冲突,他们有着不同的效用函数,委托人追求自我财富最大化,而代理人则追求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因此必须设计出一定的制度框架来激励和约束代理人,使得代理人的行为不至于损害委托人利益。,一、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人理论是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一个博弈参与人(称为委托人)想使另一个参与人(称为代理人)按照前者的利益选择行动,但是委托人不能直接观测代理人选择了什么行动,能观测到的只是另外一些变量,这些变量由代理人的行动和其他一些外生随机因素共同决定,因而仅仅是代理人行动的不完整信息。委托人的问题是如何根据这些观测到的信息来奖惩(激励或约束)代理人,以激励其选择对委
5、托人最有利的行动。,二、金融体系中的委托代理问题,金融体系中也广泛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道理很简单,金融体系中大量存在着各种契约关系,而在缔结契约的各交易方(博弈各方)之间,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所以也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 金融体系中委托代理问题的几个例子:,二、金融体系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就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尽管大部分时候投保人是代理人(具有信息优势),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也是代理人(尤其在签约前具有知识上的优势)。 在储蓄者与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储蓄者是委托人,而商业银行是代理人,因为商业银行作为债务人,才知
6、道自己将如何使用这些存款,如何保证存款的保值增值,在这些方面,商业银行具有信息优势。 在投资者(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也是债仅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上市公司在大部分时候显然具有信息优势,属于代理人,而投资者(股东)属于委托人。所有这些都可以说明委托代理问题在金融体系中的存在是何其广泛。,二、金融体系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将委托代理模型分成五类,以金融体系中例子加以说明: 1、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模型(Moral hazard With hidden action)。在模型中,签约人信息是对称的(因而是完全信息),签约后,委托人只能观测到结果,而不能直接观测到代理人的行动本身和自然状态本身(因而是不完
7、美信息)。委托人的问题是设计一个激励合同以诱使代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有最利的行动。 例如: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签约后,保险公司难以直接观测到投保人的防盗措施做得如何,也难以观测到投保人是否饮酒吸烟,因而这都属于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模型。同样,存款人在将资金存到商业银行之中后,存款人也难以直接观测到银行经理是如何进行项目投资的。,二、金融体系中的委托代理问题,2、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模型(Moral hazard With hidden information) 签约时信息是对称的(完全信息);签约后,“自然”选择“状态” ;代理人观测到自然的选择,然后选择行动(如向委托人报告自然的选择
8、);委托人观测代理人的行动,但不能观测到自然的选择(不完美信息)。委托人的问题是设计一个激励合同以诱使代理人在给定自然状态下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如真实地报告自然状况)。 例如:一个基金公司经理与基金销售人员的关系:基金销售人员(代理人)知道购买基金的顾客的特征,而基金公司经理(委托人)不知道;基金经理的激励合同是要向基金销售人员提供刺激以使后者针对不同的基金购买者选择不同的销售策略,二、金融体系中的委托代理问题,3、逆向选择模型(Adverse Selection) 自然选择代理人的类型,代理人知道自己的类型,而委托人不知道(因而信息总是不完全的);委托人和代理人签订合同。由于签约前信息
9、不完全,因此越是资质较差的代理人越有积极性与委托人签订合约,而最终结果也是越是资质较差的代理人越有可能与委托人签订合约。 例如:在金融体系中,越是财务状况比较严峻的企业越是有动力去商业银行寻求贷款,越是资金紧缺的公司越是希望通过上市来获取融资,因此这两种情形都是逆向选择模型。,二、金融体系中的委托代理问题,4、信号传递模型(Signaling Model) 自然选择代理人的类型,代理人知道自己的类型,委托人不知道(因而信息不完全的);为了显示自己的类型,代理人选择某种信息;委托人在观测到信号之后与代理人签订合同。 投资者与基金经理的关系就是这样一种关系,投资者作为委托人并不知道作为代理人的基金
10、经理的类型,不了解基金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因此代理人选择“回报年”作为信号,投资者以回报年来选择代理人从而签订合同。,二、金融体系中的委托代理问题,5、信息甄别模型(Screening model) 自然选择代理人的类型;代理人知道自己的类型,但委托人不知道(因而信息不是完全的);委托人提供多个合同供代理人选择,代理人根据自己的类型选择一个最合适自己的合同,并根据合同选择行动。 典型的例子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关系:投保人知道自己的风险,保险公司不知道;因此,保险公司针对不同类型的潜在投保人制定不同的保险合同,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风险特征选择一个保险合同。 下表是委托代理不同模型的应用举例。,委托代
11、理不同模型的应用举例总结:,第二节 权利与义务,一、权利与义务的伦理内涵,权利与义务是法律领域的基本问题之一,也是伦理学领域的基本问题之一。 伦理学家们认为,所谓公正的根本问题,实质上就是权利与义务的交换与分配问题,即权利与义务究竟如何交换和分配才算得上公正,也就是讨论权利与义务的交换与分配的公正原则问题,一、权利与义务的伦理内涵,权利是什么? 很多人将权力与权利混为一谈,权力与权利确实有深刻的内在关系,但有重大区别。权力是一种强制力量,是保障人们利益合作的根本手段,也就是保障或强制人们相互贡献与索取、付出与要求的根本手段。 权利,应该受到权力保障的利益、索取与要求。严格地说,是一种具有重大的
12、社会效用的、必须且应该得到的、应该受到权力保障的利益,一、权利与义务的伦理内涵,在权利的这一界定中,“权力保障”是一个关键的词汇,在权利应该受到的权力保障中,既有政治权力保障,也有法律权力保障,还有道德保障。 “任何一种权利既与法律有关又与道德有关。它是能够得到法律来维护的一种要求。而任何道德规范都不能这样做;但它又不是被公认为应该能够靠法律来维护的要求,因而又具有道德的一面”鲍桑葵,一、权利与义务的伦理内涵,那么义务是什么? 义务只不过是权利的反面,是颠倒过来的权利概念。从表面上看,义务是应该做的事,在拉丁文“due”和希腊文“deon”中,这两个字都有应当、正当的意思,这正是英语“duty
13、”的最本质的含义,即应当履行的责任。 义务这个概念,严格说来,是一种具有重大或基本社会效应的必须且应该的贡献、付出或服务,受到权力保障。由于义务受到权力保障,因此若不履行该种贡献、付出或服务,必定受到某种权力与法律的惩罚。,一、权利与义务的伦理内涵,在市场经济中,当事人之间一旦缔结了某个契约,就确定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这个契约既有可能是那些明确的契约,也有可能是那种隐含的契约。 权利义务关系在明确的契约当中,一般受到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法律保障,而在那些隐含的契约当中,参与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除了受到政治保障和法律保障之外,还更多地受到道德与习俗的约束,受到市场中各种无形的力量的约束。 比
14、如,我们现在强调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不同种类的企业都在强调和关注构建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二、金融体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各方当事人通过平等缔结的契约而确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这种通过社会契约关系而确认的一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必定是相等的,一个人通过这种契约而被赋予多大权利,他也就应当担负起多大义务(或责任)。在缔结契约的双方(或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之中,其中一方的权利就是对方的义务,其中一方的义务就是对方的权利,而社会公正的一个根本原则是一方的义务赋予对方的权利等于对方的义务赋予一方的权利,这是一个人权利与义务相等的一
15、个合乎逻辑的延伸。,二、金融体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金融体系中存在着普遍的契约关系。 在资本市场上,存在着投资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契约关系,也就确定了投资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投资人将资金运用的权利赋予上市公司,因而使上市公司在拥有使用资金的权利的同时,也负有相应的为投资者带来相应资本回报并赋予投资者相应控制权的义务。一个投资者拥有的是普通股,则拥有对上市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且其剩余控制权要优于优先股股东,而其剩余索取权要劣于优先股股东。 在金融中介机构中,不论是存款人与商业银行之间,还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都存在自由契约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担负相应
16、的义务。,二、金融体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在金融体系中,既然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那么,当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时候,应该如何处置? 很显然,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如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或一方滥用自己的权利而导致对方权利受损),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遭到破坏,那么也就严重违背了社会公正原则,社会在双方权利义务分配中出现了不公正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适用两条基本原则来重新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使之重新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社会公正原则,这两条原则,一条是社会惩罚原则,一条是社会补偿原则。,二、金融体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社会惩罚原则即是对侵犯对方权利的一方采取惩罚性措施,由法律或行政力量对其进行强制性惩罚。
17、比如,如果投保人采取欺骗手段(如故意隐瞒自己的健康状况,或故意采取某种不正当手段而骗取保险公司的赔付)而使保险公司的权利受损,那就使得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出现了严重不对等的情况。投保人既有在受到损失后获取赔付的权利,也负有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在投保人骗取赔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采取一定的措施惩罚投保人,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惩罚投保人。,二、金融体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社会补偿原则是指通过某种社会机制或制度设计而对契约关系中权利受损的一方进行补偿。 比如,在存款人与商业银行的关系当中,作为储蓄者,不论是城市储蓄者还是乡村储蓄者都拥有相应的权利,即获得相应的信贷的权利。如果一个商业银行从乡村储蓄者获得一定
18、数量的存款,而不向他们发放贷款,则没有履行其信贷义务,商业银行与乡村储蓄者之间出现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形,商业银行应当通过某种方式来补偿这些信贷权利受损的乡村储蓄者。比如通过在银行内部设立农村小额贷款部门来满足农村中小企业,合农社以及农户的小额贷款需求,或者通过在基层农村设立分支机构来满足其贷款需求,二、金融体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还可以用我国股票市场中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来说明社会补偿原则: 在我国原有股票市场设计中,将国有上市公司股票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上市公众股可以流通,国有法人股不能在市场流通,属非流通股。而在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契约中,一旦规定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权利义务,所有投资者都有权利获
19、得相应的上市公司控制权和收益权。但由于国有法人股不参与市场流通,仍与流通股一样获取收益,因而违背了股票市场中“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从根本上说,是破坏了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使非流通股股东的收益权利受到了损失。 因此,一旦股票市场实现全流通,就必须首先设计一种机制来补偿权利受损的流通股股东。在我国实现股票全流通过程中,国有法人股票向流通股支付“对价”,“对价”实质上就是一种社会补偿机制,以使所有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回到平衡状态。,二、金融体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在金融产品的创新设计中,也一定要遵循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即“权利义务平衡”原则。每一种金融产品都有买方和卖方,买方
20、和卖方通过一定的金融产品交易契约来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一定是平衡的,如果权利义务关系不平衡,则必须采取一定的制度设计来使之平衡。 一个最好的例子是期权(或选择权option)这种金融产品的交易机制设计。,第三节 自律与他律,一、自律与他律的伦理内涵,自律与他律,是一对极其重要的伦理范畴。 在讨论权利与义务关系时,我们对权利与义务的界定都与外在的权力保障有关,即权利和义务都是受到权力(包括政治权力和法律权力)强制性地保障与维护的一种利益交换。 在这里,似乎外在的力量保障,即他律,是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唯一的保障。而实际上,他律确实是权利与义务关系得以维系与实现的必要保障,但并不是
21、唯一保障。,一、自律与他律的伦理内涵:他律,什么是他律?所谓他律,就是运用外在的强制性的力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保障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实现。 他律的四种形式:行政权力约束、法律约束、市场约束与道德伦理约束关于道德伦理约束,在一个伦理道德氛围比较浓厚的地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实施受到伦理道德的极大影响,周围的人通过各种舆论和闲言碎语来给破坏人们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施加压力,从而使这些人受到一定的社会惩罚与社会监督,不得不修正自己的行为。,一、自律与他律的伦理内涵:他律,专栏5.1 从龙水头村案例看农村小额信贷扶贫中的信用与伦理约束 一、背景 二、案例介绍:龙水头村的信用实践 1、扶贫试验
22、:一个基金改变一块土地 2、基金运作顺利:村民很讲信用 3、基金的成效和社会反响 三、信用在农村小额信贷扶贫中的作用 1、基于信用伦理的分析 2、过度依赖信用的隐忧,一、自律与他律的伦理内涵:他律,在四种形式中,行政权力约束与法律约束都是一种硬约束,是一种有形约束,可以强制执行,但执行成本较高,需要投入大量人力与物力;而市场约束与伦理道德约束属于软约束,是一种无形约束,这两种约束尽管不能强制执行,但同样是两种不可忽视的他律力量,能够对当事人的行为形成有力的约束与惩戒,而且其执行成本低,一、自律与他律的伦理内涵:自律,自律是一种自我约束,是当事人自己通过自我反省与自我控制而做出一种符合人们之间权
23、利义务约定的行为。自律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自我节制或自制,其基础是当事人自身的道德自我反省,而其行为结果是当事人的自我节制。自律与放纵是相对应的概念。在社会契约关系中,依靠当事人的自律而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实现,是一种最节省社会资源、成本最低的做法,这需要当事人都有很强的道德自觉和道德反省能力,也需要当事人有很强的自我节制能力。,一、自律与他律的伦理内涵:自律,古希腊罗马哲学家把节制看作是人类最珍贵的美德之一 古罗马的西塞罗说:“人类是惟一知道节制的动物”,“要将感情冲动置于理性的控制之下”。 色诺芬在回忆苏格拉底时赞扬说:“他又借着他的言论劝勉他的门人,要他们把自制看得比什么都重要。
24、” 在中国的传统伦理体系中,也特别强调自我节制与自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如儒家经典中就特别注重“慎独”等修身规范。,二、金融体系中的他律之一:监管伦理,在金融体系,他律的形式既包括硬性的法律约束,也包括软性的伦理约束 在硬性的法约束中,主要是指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外部监管, 以保护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并惩戒那些损害当事人权利的行为。 软性的伦理约束主要是指通过多种伦理规制手段,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以利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 本部分先探讨金融监管中的伦理问题,二、金融体系中的他律之一:监管伦理,金融监管的必要性来自于对金融体系中市场失灵的认识,现代经济学认为,在
25、存在外部效应、公共品、信息不完备以及不完全竞争领域,竞争市场无法保障资源的配置符合帕雷托效率,也无法保证收入分配的公平。因此,在这种市场失灵的条件下,就产生了政府介入市场的必要性,以此来纠正市场失灵。具体必要性如下:,二、金融体系中的他律之一:监管伦理,在金融市场中,负外部效应较之其地市场更为严重;金融机构有更高的杠杆比率(即资产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更高),发生损失时金融机构本身的损失较小,而外部的负效应较大;金融市场的危机具有极大传染性,金融体系崩溃会给整个经济带毁灭性影响。 从公共品的角度而言,稳定、公平而有效的金融市场是一种公共品,具有典型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也说明了金融市场中政府介入
26、的必要性。 从信息不完备的角度说,金融体系的信息不完备与信息不对称跟其他市场相比更甚,由此引发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以及市场无效率也更甚。 金融市场中还可能存在不完全竞争,包括可能出现的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同时金融市场也并不将收入分配公平作为其主要目标,二、金融体系中的他律之一:监管伦理,当然,任何管制都是需要付出成本的,而且管制也有可能带来间接的效率损失,相对于市场失灵,政府的管制也有可能失灵,即管制并未实现所设定的公共利益目标。 关于管制失灵,有些理论解释为:“监管者被俘获”,即监管者有可能被“被监管者”所俘获,监管机构最终沦落为被监管者的猎物,为被监管者服务,为其制订更有利的政策并带来更高的
27、收入。在这个过程中,监管者更有可能为生产者服务,而不是为消费者服务;监管者更有可能倾向于保护那些行业内的垄断者,从而影响整个产业的效率。 实际上,“监管者被俘获理论”也可以用寻租理论来解释。,二、金融体系中的他律之一:监管伦理,不管是“监管者被俘获理论”还是管制的寻租理论,都预示了监管者在某种情况下不顾公共利益目标而发生腐败行为与有意偏袒生产者行为的可能性。 在一些金融制度与监管法规不健全的国家,监管者行为失范的情形非常普遍,监管者的伦理缺失成为严重影响金融体系健康运行的重要因素。 本书在以下的章节中会专门探讨监管者伦理问题。,三、金融体系中的他律之二:伦理规制,伦理规制是一种软性的非制度约束
28、,是基于内在性道德准则的非正式规制,但是它又与道德不同,具有一定的外在约束力量。 有些学者认为,伦理规范不同于道德规范,不是一种纯粹的内心信念和准则;它以文化传统、公众利益、社会普遍意志、社会生活惯例以及人伦之理或人际交往的必然性为基础,它本身就有无形而持久的外在约束力。 伦理规制是伦理理念和精神的外化形式,是伦理规范及其特定的社会运行保障机制的统一。,三、金融体系中的他律之二:伦理规制,在人类经济社会生活的大部分场合,政府规制作用的领域与强度都不能与伦理规制相比,伦理规制作为一种软性的社会约束力量,其约束力与约束面比单纯的政府约束要大得多。 伦理规制一方面体现于社会经济生活中通行的一套伦理规
29、范与伦理原则,另一方面更体现于一种保障伦理规范与原则在社会经济中真正得以实施的社会机制,这一套社会机制包括伦理教育机制、评价机制、舆论机制、奖惩机制和社会管理层的选择机制。 伦理规制与政府规制的唯一区别在于其发挥作用的手段不同,伦理规制更多地依赖于软性的评价与奖惩机制,依赖于社会的自发力量对行为主体实施约束,而政府规制则更多地依赖于硬性的政府干预行为和法律手段。,三、金融体系中的他律之二:伦理规制,在金融体系中,伦理规制,更多地与相应的伦理实施机制建设联系在一起,三、金融体系中的他律之二:伦理规制,最有名的子是信贷机构中“赤道原则”的制订与拓展。 “赤道原则”是由少数商业银行发起的一整套全球信
30、贷原则的总称,这些原则包括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平等性别发展、社区服务等一系列信贷伦理规范。 “赤道原则”作为全球通用的信贷机构伦理行为规范原则,已经被世界很多商业银行所采纳。作为一家商业银行,若承认并遵循“赤道原则”下的多种伦理规则,将被同行、监管者、评估机构和公众视为一个有责任感的、为整个社会长远发展考虑的优秀银行,其业务发展将面临一个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相反,如果一家商业银行违背“赤道原则”,则会被大家视为一个不负责任的银行,其社会美誉度和企业形象将大打折扣,在银行竞争中将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三、金融体系中的他律之二:伦理规制,伦理规制还通过自律组织得以实施在很多国家,都有银行业协会等自
31、律组织,这些自律组织大多具有民间自治色彩,它们往往为银行业制订一些带有公约色彩的游戏规则,以此规范行业内行为主体的伦理行为。假若某个银行会员的行为逾越了伦理规范,则会被视为对这个公约的践踏,就会遭到银行业协会的相应惩罚。,四、金融体系中的自律,自律更多地依赖行为人的自我约束,虽然社会体系中的自律机制有时也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如伦理道德教育成本),但是与他律成本比较起来,则要低得多。 他律成本与自律成本的比较,不仅是一种量的比较,而且更是一种质的差异,他律成本往往给社会带来诸多负面效应(即负的外部性),如对商业银行内贪腐者的惩治机制与相关体系的建设,会付出大量的机构设置成本、惩罚执行成本(包括诉讼
32、)等,给整个社会福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四、金融体系中的自律,自律成本的付出则往往带有正面效应(即正的外部性),如对金融体系内的员工进行职业伦理教育,其成本的付出往往带来积极的溢出效应,使金融体系得以良性循环,且会增加整个社会的福利,使社会道德水平得以提升。 更重要的是,自律更多地依赖行为主体的道德自省,这种道德自省使行为人从内心深处具备一种伦理上的自觉,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而不是因为害怕惩罚而被动地摒弃不道德行为,四、金融体系中的自律,金融体系中的自律机制的构建:包含三个不同的层次 第一个层次:针对金融机构中的个体而言的,对金融机构员工与管理者进行金融道德文化教育,达到员工自律。 通过金融道
33、德文化教育,使金融体系员工与管理者对职业道德原则与规范达到高度认同,把外在的原则与规范变成自身的职业态度、价值观念与行为准则,并且在行为的过程中自觉、自动地按照职业道德原则与规范来约束自己,达到一种道德自律的最高境界。这也是金融道德文化教育的最终目的所在。在这种道德自律的境界,金融体系员工不再是职业道德观念的被动的接受者,也不再因为畏惧惩罚而被动地遵守职业规范,而是具备了一种职业道德良心。,四、金融体系中的自律,第二个层次:建立基于伦理原则的金融企业文化 金融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它所经营的产品主要是信用产品,对伦理的要求也较一般企业高,更需要建立相应的企业文化。金融企业文化建设则主要是从整个
34、金融企业的层面,构建一种独特的伦理文化;它的目标是建立一种企业价值观,用这种价值观来引导、规范、铸造每个员工的伦理行为,并使金融企业价值观通过一定的机制构建体现在金融企业运行的各个环节。值得强调的是,金融企业文化建设一定要与相应的制度设计结合起来,如果没有严密的制度设计为后盾,则金融企业文化往往成为空中楼阁,外表华丽而实际上毫无用处,四、金融体系中的自律,第三个层次是:金融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构建。 金融企业较之一般企业,对整个经济与社会的影响更大,因而金融企业也就更有必要强调自己的社会责任。金融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构建试图通过金融企业的自觉行为,制订一整套相对严格的金融企业行为规范,以协调金融企
35、业与员工、与社区及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增长之间的关系。 如果说企业文化建设主要从金融企业内部价值观确立角度来实现自律的话,则社会责任体系构建则是通过金融企业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重塑来实现其伦理自律。金融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注重金融信贷行为对社区发展、区域文化保护、当地环境质量、性别平等的影响,结语:,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外商业银行以及其它金融机构将社会责任列入到企业战略目标管理,积极加入国际社会责任机构来自觉约束自身的运营,按照国际社会责任标准来开展业务,并定期对外公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中国的商业银行也开始加入到这个行列当中。随着全球契约(The Global Compact)和“赤道原则”
36、(the 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s)的推行,金融机构愈加清醒地意识到自身的社会角色,从而主动以自律的行为来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思考与讨论,1、法学中的委托人代理人概念与经济学中的委托人代理人概念有何不同? 2、举例说明不同类型的委托代理模型及其在金融体系中的表现。 3、权利和权力有何联系和区别? 4、市场经济中的契约关系如何决定了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5、社会惩罚原则和社会补偿原则在金融体系中有何体现? 6、他律的四种形式之间的区别在何处?这四种模式的适用性和效率有何差异? 7、举例说明金融体系中不同层次的自律。 8、伦理规制和监管规制相比,有何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