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刘正清律师为陈云飞写的辩护词刘正清律师为陈云飞写的辩护词暂拟稿因没有机会在法庭上宣读和完善,现在网上公布。特此说明!辩 护 词(暂拟稿)审判长、审判员:当一个正直勇敢的人,因为正当合法的行为,而被送上法庭接受审判时;当法院为了加罪于无辜的当事人,而不惜违法剥夺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法定权利时;当司法机关为了迫害一名致力于国家进步和社会公正的无辜公民,而肆意违反和毁弃法律时,人们将不可能再对法律怀有丝毫的敬畏和信任。但法律的死亡,并不能免除我作为辩护人的职责。因为,我的无罪辩护意见,也许不能在这个秘密而阴暗的法庭得到认真对待,但却有可能在人类良知的法庭得到听取和审视。我相信,这个不公正的法庭可能施加于
2、陈云飞的罪罚,终将成为人类良知的法庭嘉许于他的荣耀。一、在实体上,陈云飞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依照本案起诉书的内容,控方指控陈云飞犯寻衅滋事罪,是基于以下四两项事实:(1)“2014 年 3 月 15 日,被告人陈云飞身着贴满为人民服务字条的白衣大褂,借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到四川省工商局以投诉为名,向在场的办事群众及过路群众散布污蔑我国政府的言论,引起围观、拍照,严重影响了四川省工商局的正常工作秩序。同日境外网站维权网对此予以报道,在境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2)“2014 年 4 月至案 发期间,被告人陈云飞在其个人推特网页上持续发帖,否定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在境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3)
3、“2014 年 10 月 20 日 9 时许,被告人陈云飞在成都市郫县拨打110报警电话,以言语挑衅的方式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随后将此事编发信息在其个人推特网页上发布,在境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4)“2015 年 2 月初,因成都市武侯区半边村社区 5 组村民陈某某拒不执行成都市武侯区规划部门下达的责令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该违法建设予以拆除。被告人陈云飞得知此事后,遂策划对该事件进行恶意炒作。同年 2 月 11 日,陈云飞组织多人到该拆除现场,由陈云飞提议并制作、搭建所谓祭奠武侯区人民政府的灵牌、 灵堂,并拍照在互联网上散布。后境外网站维权网对此进行配图报道,在境内
4、外造成恶劣影响。 ”。辩护人认为,陈云飞的这四项行为,均不构成刑法上的寻衅滋事罪。从法理上讲, 刑法第 293 条给寻衅滋事罪的定义是:“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 并将其客观表现形式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为四种:即“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其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秩序。据此, 起诉书指控陈云飞这四两项事实,均不符合刑法第 293 条给寻衅滋事罪的定义和该法条所列举四种表现形式。下
5、面再具体分析起诉书指控陈云飞这四两项事实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一)起诉书指控的第一项事实:凭常识便知该事实不符合该法条所列举的前三种,那么是否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答案是否定的:1、到消费协会投诉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2、当时投诉秩序井然,是警方来后,因其没带警察证(其执法不符合形式要件)才引起围观;3、要特别强调的是,陈云飞是到消费者协会不是到省工商局投诉,投诉时消费者协会正常接待;4、当天是周六休息日,非上班时间,何来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二)起诉书指控的第一项事实:在推特网页上发帖,否定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是以和平的方式,表达对宪政民主理念的认同与支持,是行使宪法
6、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的合法行为。这与寻衅滋事风马牛不相及,毫无关联性。(三)起诉书指控的第三项事实:“以言语挑衅的方式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如果确有此事,其侵害的客体也是该领导,而不社会秩序。如果构成犯罪也是该领导以诽谤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责,而不是控方借公权力越俎代庖滥用职权。(四)起诉书指控的第四项事实:“搭建所谓祭奠武侯区人民政府的灵牌 、灵堂 ”。在陈华清有合法的房产证的前提下,无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遭强拆,投诉无门,此举不过是一种利益诉求的表达方式而已!况且,在强拆的废墟上并非公共场所,有何衅可寻?何事可滋?找谁衅?找谁滋?二、本辩护人要特别强调的是:1、陈云飞人不畏强权献身公益事
7、业,是出于对宪政、民主、法制的向往与追求。陈云飞本是英雄,今天却沦为阶下囚,这不仅是陈云飞的不幸,也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悲哀!2、本案控方曾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为由,退回补充侦查,那就表明,至少在做出补充侦查决定的时候,检察院是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那么,从所谓的补充侦查卷的全部内容来看,侦查部门没有补充任何有价值有意义的证据,故还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公诉人却悍然起诉,这本补充侦查卷,足以证明公诉人是在徇私枉法,也足以证明,本案到目前为止,至少在证据是仍然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所以, 陈云飞是完全无罪的。三、结语尽管本案的证据和现行的法律,足以表明陈云飞是完全无罪的,
8、但如果法院最终作出有罪判决,我并不会因此而感到意外。在一个由单个政党垄断全部政治权力的国家,一个宣扬和传播自由、民主、法治等宪政理念的人,对专横而自私的权力垄断者来说,当然是有罪的。在一个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形同虚设的国家,一个伸张、争取和践行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的人,对嗜权如命、畏民如虎的专政统治者来说,当然是有罪的。一个追求公平、正义、宪政民主的人,对一个动辄因言获罪、迫害无辜的人来说,当然是有罪的。在一个贪腐遍地、苛政猛如虎的国家,一个献身公益,为弱势者维权的人,对横征暴敛、弄权自肥的当权者来说,当然是有罪的。但即使如此,我仍然坚信,就算法院出于政治迫害的企图,判决陈云飞有罪,历史也
9、终将宣布他无罪。今天的有罪判决,只会让明天有更多的人知道:在这个公权肆虐、正义沦丧的年代,有一个人始终无惧强权,不怕牺牲,为践行自己的理想和信念而甘冒矢石,奋力前行;她为了让自己的国家获得自由,不惜一再牺牲自己的自由;她为了让自己的国家迎来光明的未来,不惜让自己走向黑暗的监狱。最后本辩护人要说的是:我们作为法律人(含合议庭成员及出庭公诉的公诉人)能经办此案,是扬名立万可遇不可求之万幸!面对强权和某些利益集团借“维稳”“保政权”之名,夸大敌 情、虚报战功、邀功请赏、骗取维稳经费而肆无忌惮地破坏法律之际,若本案经办法官能秉承法律人基本的良知和道德勇气,坚守刑诉法第5 条“独立行使 审判 权,不受行
10、政机关、 (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判 处本案陈云飞无罪,虽然你们可能会因此赋闲,但一个万人称颂的伟大法官从此诞生!此必将成为世界人权史上的一段佳话而美名远播!当阴霾散去,中华民族迎来自由、民主、法制的那一天,你们功不可没!人们铭记于心!你们也将名垂青史!曾记否?二战后国际法庭在审判纳粹反人类罪行时就具体个人所犯的罪行曾确立的原则是:“不得依据政府或上级命令而免除其法律责任。 ”!政府或上级命令尚且不能免责,何况你违反现行的国内法!当阴霾散去,那么未来“依法治国” 就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到时依当时有效的法律来厘清责任就是顺理成章之事了!更何况我们中国是一个替罪羊文化深厚的国家!古有
11、曹操借粮官之头稳定军心,近有“五人帮”文革乱法,帮主高高挂起,喽啰“四人帮”入狱、蝼蚁“三种人”被清理! 历史 经验殷殷可鉴!不可不察!作为芸芸众生为稻粱谋的你我,诚如司马迁所言“夫人情莫不贪生恶死,念父母,顾妻子。 ”此乃人性使然! 纵使你们抵挡不住邪恶,那么以现行法律作挡箭牌虚与委蛇消极应付,既不会有杀身之祸,也不会影响你们的稻粱谋!虽人各有志但人性相通,此殷殷之言,拳拳之心!不知诸位理解否? 为此,本律师再次重申:本律师绝不为避一时之祸而苟且替任何违法者背书买单!有人说法律人是天然的政治家,虽然你我也许都不是政治家这块料,但要有政治家的远见卓识不要被别人卖了还要替别人数钱! 辩护人:刘正清 2016 年 12 月 26 日友情推荐【新顶尖悦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