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分类一.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2、 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公共建筑。二低层建筑:1、 9 层及 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 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m 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6 、仓库;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 区) ;9 、可燃材料堆场;10 、城市交通隧道。三 高层建筑分类名称 一 类 二 类居住建筑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19F) 十
2、层十八层的住宅 10F18公共建筑 1. 医院2. 高级旅馆3. 建筑高度超过 50m 或 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 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4. 建筑高度超过 50m 或 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 1500m2的商住楼5. 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6. 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7.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8. 藏书超过 100 万册的图书馆、书库9.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10.建筑高度超过 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科研楼、档案楼等。1 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住楼、展
3、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11.2 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电力调度楼、广播电视楼12.建筑高度不超过 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科研楼、档案楼等。四、防火分区划分4.1 表低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 数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备注 一、二级 按本规范第 1.0.2 条规定 2500 1. 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2.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 3 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
4、下建筑(室)内。 三级 5 层 1200 1.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超过 2 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2. 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 2 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 四级 2 层 600 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不应设置在二层。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500 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1.0 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 1.0 倍计算。4.2.1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
5、应分为一、二级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4.2.2 防火分区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下列规定。建筑类别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2)一类建筑 1000 m2二类建筑 1500 m2地下室 500 m2注:1 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 1.00 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局部面积的 1.00 倍计算。注:2 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面积可按本表增加 50%。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一
6、次灭火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L/s)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室 内 消 火 栓 的 间 距 应 由 计 算 确 定 。 对 于 高 层 民用 建 筑 、 高 层 厂 房 ( 仓 库 ) 、 高 架 仓 库 和 甲、 乙 类 厂 房 , 室 内 消 火 栓 的 间 距 不 应 大于30m; 对 于 裙 房 、 其 他 单 层 和 多 层 建 筑 ,室 内 消 火 栓 的 间 距 不 应 大 于50m;同 一 建 筑 内 应 采 用 统 一 规 格 的 消 火 栓 、 水 枪 和水 带 。 每 条 水 带 的 长 度 不 应 大 于25m;室 内 消 火 栓 的 布 置 应 保 证 每 一 个 防 火 分
7、区 同 层有2 支 水 枪 的 充 实 水 柱 同 时 到 达 任 何 部 位 。建 筑 内 设 置 的 消 防 软 管 卷 盘 的 间 距 应 保 证 有 一股 水 流 能 到 达 室 内 地 面 任 何 部 位 ,消 防 软 管 卷 盘 的 安 装 高 度 应 便 于 取 用 。室 内 消 火 栓 超 过10 个 且 室 外 消 防 用 水 量 大于15L/s 时 , 其 消 防 给 水 管 道 应 连 成 环 状 , 且至 少 应 有2 条 进 水 管 与 室 外 管 网 或 消 防 水 泵连 接 。 当 其 中 一 条 进 水 管 发 生 事 故 时 , 其 余的 进 水 管 应 仍 能 供 应 全 部 消 防 用 水 量 ;高 层 建 筑 应 设 置 独 立 的 消 防 给 水 系 统 。 室 内 消防 竖 管 应 连 成 环 状 , 每 根 消 防 竖 管 的 直 径 应按 通 过 的 流 量 经 计 算 确 定 , 但 不 应 小于DN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