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财产令样式人民法院报 告 财 产 令()执字第号(写明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本院于年月日立案执行的一案,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程序)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此令年月日(院印) 本院地址: 邮 编: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一、本样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程序) 第三十二条规定制定,供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时,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状况时使用。二、报告财产令可与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样式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人民法院:根据你院()执字第-号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现向你院申报财产如下:本表不够填写的,可另附表。 被执行人: 年月日资金情况(包括户名、帐号和存款金额等):动产、不动产:分支机构或所属公司的资产情况:其他财产情况(包括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