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孔明灯) 的建议国人在每一个重大节日、婚丧嫁娶的日子里都会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但由此造成的严重污染、安全隐患、社会资源浪费应该是我们每个人都感同身受。一、严重污染。噪音污染、空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每逢节日振耳发聩的爆竹声不绝于耳。空气污染:燃放爆竹造成的空气质量下降直接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 以春节为例,因大年三十晚燃放烟花爆竹初一雾霾指数二百多,初一晚未燃放初二雾霾指数是五十多。水污染:以春节为例,沿甜城湖两岸都是燃放后的爆竹垃圾及包装,清洁工把它们堆积在河边再次燃烧,然后把余烬倒入甜城湖,造成河流污染。二、安全隐患。因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造成的人员伤亡、火灾事故(财产损失) ,每年都在报道。 三、造成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为了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此我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一、禁止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孔明灯),从源头杜绝。即使生产只能出口,不能内销。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三、倡导节日里张灯结彩烘托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