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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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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员按照业务发生顺序每日进行逐笔登记。出纳员定期将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公司财务部部长签字后报公司经理审阅。 2、除了供日常零用支付所需限额以外的现金,公司收到的各种汇票、支票等,均需及时存入银行。 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出租、出借公司银行账户。 4、出纳员每周一向公司经理上报“银行存款收付周报表 ”。 5、财务部人员应加强银行存款余额、收付业务的保密工作,财务部只向公司领导提供银行存款余额情况。 6、公司银行付款由公司经办人员填写“付款审批单 ”,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部长、公司经理签字后办理付款,支付支票等必须具备收款

2、单位、经办人的收据。7、公司收到客户货款入账或汇票无法存入银行等情况,出纳员在最短时间内通知公司经理、销售部经办人员。 二、现金管理 1、公司收入现金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副产品回收以及其它经营收入收取现金时,必须向付款方开具销售发票或收据,如实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栏次一次性填写,加盖“现金收讫”和“收款人 ”印章。 2、公司支付现金范围:农副产品收购;公司员工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公司结算起点为 500 元);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开支。 出纳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以支票支付,确须全额

3、支付现金的经财务部部长审核、公司经理批准后支付。 3、出纳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确需支出的,事先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办理。 4、公司库存备用金限额为 1000 元,出纳员按规定妥善保管,超出部分随时存入开户银行。 5、出纳员从银行提取备用金填写“现金领用单”,经财务部部长、公司经理批准后提取。 6、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 ”,经部门负责人、公司财务部部长、公司经理签字批准后提取。 7、出纳员不准用不符合公司财务制度的凭证顶库存现金,公司员工不准用公司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8、出纳员建立健全现金账目,

4、逐笔登记现金收付,账目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三、支票管理 1、公司支票由出纳员专人保管。 2、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分别由财务部部长与出纳员各自保管,支票盖章时“财务专用章” 由财务部部长亲自加盖,并复核付款原始凭证。 3、出纳员妥善保管好公司支票,因丢失造成公司损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出纳员岗位职责第一条 在财务经理领导下,按照国家财会法规、公司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提取和保管现金,完成收付手续和银行结算业务。第二条 负责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第三条 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证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清更正。第四条 认真

5、审查临时借支的用途、金额和批准手续,严格执行采购领用支票的手续,控制使用限额和报销期限。第五条 正确编制现金、银行的记账凭证并及时传递。第六条 配合有关人员及时开展对应收款的清算工作。第七条 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按照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做到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第八条 核实人事部提供的薪金发放名册,按时发放公司职工的工资、奖金。第九条 负责及时、准确解缴各种社会统筹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作。第十条 负责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做好有关单据、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第十一条 负责掌管公司财务保险柜。第十二条 完成财务经

6、理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一、负责现金收入管理,检查和清点每日各收款点交来的现金,填制送款簿,及时存入银行。0 二、负责签收和整理各种支票、汇票等,填制送款簿,及时送存银行。三、检查一切收、付、缴款业务凭证,做到有凭证,有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内容清楚齐全,大小写金额相符。对检查无误的凭证及时办理款项收、付、缴业务。四、负责管理外币资金、本币资金、备用金,掌握结算付款的管理规定。五、负责编制“公司每日资金日报表” 和“银行存款每日报告表” 。六、每日上班打开保险柜,由主管监督(或由二人互相监督)取出各收款员交来的“交款袋”与交款签名单,核对是否相符;如出现不相符现象,应立即查找原因。七、在总出纳与银

7、行送款员互相监督下,将每个“交款袋” 逐一打开,不能与其他款项相混,清点现金及支票,与“交款袋”上已填妥的现金数字核对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让有关人员查找,弄清情况,直到相符为止。八、将现金、支票分别填写“送款簿” ,连同“信用卡” 汇总单的送款簿一起送交银行办理结算转账,对必须办理托收的外币支票、汇票,须逐一填写托收凭证,并妥善保管,到银行通知托收入账时,与转账凭证一起转给财务办公室银行出纳会计。回复 1:【 出纳岗位职责 】九、审查外汇券、现金的送款簿存根,各种支票、汇票、送款簿的存根,收据存根,汇款凭证等,并以此作为“银行存款每日报告表”的原始凭证,再按本币、外币分别汇总编制,报总会

8、计师审查批准、签章,然后存档。十、严格执行现金清点盘点制度,每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确保现金的安全十一、妥善保管各种收、付款凭证和公司“每日收入报告表” ,每日及时整理归档,做到有条不紊。十二、完成财务部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出纳工作是管理货币资金、票据、有价证券进进出出的一项工作。一 般 公 司 出 纳 的 工 作 : 一 、 办 理 银 行 存 款 和 现 金 领 取 。 二 、 负 责 支 票 、 汇 票 、 发 票 、 收 据 管 理 。 三 、 做 银 行 账 和 现 金 账 , 并 负 责 保 管 财 务 章 。 四 、 负 责 报 销 差 旅 费 的 工 作 。 1、 员

9、 工 出 差 分 借 支 和 不 可 借 支 , 若 需 要 借 支 就 必 须 填 写 借 支 单 , 然 后 交总 经 理 审 批 签 名 , 交 由 财 务 审 核 , 确 认 无 误 后 , 由 出 纳 发 款 。 2、 员 工 出 差 回 来 后 , 据 实 填 写 支 付 证 明 单 , 并 在 单 后 面 贴 上 收 据 或 发 票 ,先 交 由 证 明 人 签 名 , 然 后 给 总 经 理 签 名 , 进 行 实 报 实 销 , 再 经 会 计 审 核 后 ,由 出 纳 给 予 报 销 。 五 、 员 工 工 资 的 发 放 。 A 现 金 收 付 1、 现 金 收 付 的

10、, 要 当 面 点 清 金 额 , 并 注 意 票 面 的 真 伪 。 若 收 到 假 币 予以 没 收 , 由 责 任 人 负 责 。 2、 现 金 一 经 付 清 , 应 在 原 单 据 上 加 盖 “现 金 付 讫 章 “.多 付 或 少 付 金 额 ,由 责 任 人 负 责 。 3、 把 每 日 收 到 的 现 金 送 到 银 行 , 不 得 “坐 支 “. 4、 每 日 做 好 日 常 的 现 金 盘 存 工 作 , 做 到 账 实 相 符 。 做 好 现 金 结 报 单 , 防止 现 金 盈 亏 。 下 班 后 现 金 与 等 价 物 交 还 总 经 理 处 。 5、 一 般 不

11、办 理 大 面 额 现 金 的 支 付 业 务 , 支 付 用 转 账 或 汇 兑 手 续 。 特 殊情 况 需 审 批 。 6、 员 工 外 出 借 款 无 论 金 额 多 少 , 都 须 总 经 理 签 字 , 批 准 并 用 借 支 单 借 款 。若 无 批 准 借 款 , 引 起 纠 纷 , 由 责 任 人 自 负 。 B 银 行 账 处 理 1、 登 记 银 行 日 记 账 时 先 分 清 账 户 , 避 免 张 冠 李 戴 。 开 汇 兑 手 续 。 2、 每 日 结 出 各 账 户 存 款 余 额 , 以 便 总 经 理 及 财 务 会 计 了 解 公 司 资 金 运 作情 况

12、, 以 调 度 资 金 。 每 日 下 班 之 前 填 制 结 报 单 。 3、 保 管 好 各 种 空 白 支 票 , 不 得 随 意 乱 放 。 4、 公 司 账 务 章 平 时 由 出 纳 保 管 。 C 报 销 审 核 1、 在 支 付 证 明 单 上 经 办 人 是 否 签 字 , 证 明 人 是 否 签 字 。 若 无 , 应 补 。 2、 附 在 支 付 证 明 单 后 的 原 始 票 据 是 否 有 涂 改 。 若 有 , 问 明 原 因 或 不 予报 销 。 3、 正 规 发 票 是 否 与 收 据 混 贴 , 若 有 , 应 分 开 贴 ( 原 则 上 除 印 有 财 政

13、监 制章 的 财 政 票 据 外 , 其 余 收 据 不 得 报 销 , 也 不 得 税 前 扣 除 , 钟 书 补 充 ) 。 4、 支 付 证 明 单 上 填 写 的 项 目 是 否 超 过 3 项 。 若 超 过 , 应 重 填 。 5、 大 、 小 金 额 是 否 相 符 。 若 不 相 符 , 应 更 正 重 填 。 6、 报 销 内 容 是 否 属 合 理 的 报 销 。 若 不 属 , 应 拒 绝 报 销 , 有 特 殊 原 因 , 应经 审 批 。 7、 支 付 证 明 单 上 是 否 有 总 经 理 签 字 。 若 无 , 不 予 报 销编 辑 本 段 主 要 职 责1 严

14、格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现 金 管 理 和 银 行 结 算 制 度 的 规 定 , 根 据 稽 核 人 员审 核 签 章 的 收 付 凭 证 进 行 复 核 。 复 核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 核 对 收 付 款 凭 证 与 所 附的 原 始 凭 证 会 计 事 项 是 否 一 致 , 金 额 是 否 相 符 , 审 核 无 误 后 才 能 办 理 款 项 收付 。 2 对 于 重 大 的 开 支 , 必 须 经 过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或 单 位 领 导 审 核 签 章 , 方可 办 理 , 收 付 款 后 , 要 在 收 付 款 凭 证 上 签 章 , 并 盖 “收 讫 “、

15、“付 讫 “戳 记 。 3 库 存 现 金 不 得 超 过 银 行 核 定 限 额 , 超 过 部 门 要 及 时 存 入 银 行 、 不 得 以“白 条 “, 有 价 证 券 抵 充 库 存 现 金 , 更 不 得 任 意 挪 用 搞 坐 支 现 金 。 4 严 格 控 制 签 发 空 白 支 票 。 如 因 特 殊 情 况 须 签 发 不 填 写 金 额 的 转 账 支 票时 , 必 须 在 支 票 上 写 明 收 款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用 途 、 签 发 日 期 、 规 定 限 额 , 并 由领 用 支 票 人 在 专 设 的 登 记 薄 上 签 章 。 在 随 时 掌 握 银 行

16、 存 款 余 额 , 以 防 止 出 现银 行 透 支 现 象 。 5 现 金 和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在 按 规 定 序 时 记 帐 , 按 日 结 出 余 额 , 核 对 现金 的 账 面 余 额 是 否 与 当 日 实 际 库 存 相 符 , 银 行 存 款 的 账 面 余 额 要 及 时 与 银 行对 账 单 核 对 。 对 未 达 账 项 , 要 及 时 查 询 。 严 禁 将 银 行 账 户 出 租 , 出 借 给 任 何单 位 或 个 人 办 理 结 算 。 6 对 日 常 以 往 的 现 金 以 及 当 日 的 库 存 现 金 和 各 种 保 管 的 有 价 证 券 ,

17、 在 确保 安 全 和 完 整 无 缺 。 如 有 短 缺 , 负 责 赔 偿 责 任 。 要 保 守 保 险 柜 密 码 , 保 管 好钥 匙 , 不 得 任 意 转 交 他 人 代 为 保 管 。 7 对 所 管 的 印 章 必 须 要 妥 善 保 管 ,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用 途 使 用 。 对 空 支 票 和空 白 收 据 必 须 严 格 管 理 , 专 设 登 记 薄 登 记 , 按 规 定 手 续 办 理 领 用 注 销 手 续 。 8 出 纳 人 员 不 得 兼 管 收 入 、 费 用 、 俩 权 、 债 务 账 簿 的 登 记 工 作 以 及 稽 核工 作 和 会 计 档

18、 案 保 管 工 作 。 9 月 末 编 制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表 “, 使 账 面 余 额 与 银 行 对 账 单 余 额 调节 相 符 。 10 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出纳工作职责工作目的: 负责公司的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核算工作要求:服务意识强、积极热情工作禁忌:行动缓慢、粗心、留有首尾。工作职责:一、现金和银行1办理现金支出,审核审批有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必须经过会计审核、总经理签批,方可办理款项支出。付款后,加盖“收讫”、“付讫”戳记。日常周转金不得超过 2000 元,如有超出,需缴存银行。不允许私自坐支收到的现金及

19、支票,要及时送交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如果发现库存现金有短缺或盈余,应查明原因,根据情况分别处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补足。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2 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填写支票进帐单并送银行,不可延期送票。办理汇款,注意帐号的填写,严禁发生汇款错误的事件。签发支票时应注明收款单位、用途、金额、日期,并经常总签批后方可使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对于填写错误的

20、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严格控制签空白支票。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3 认真登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末达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 4 每月 5 日之前收取支票回单、月末对帐单,并填写收支明细,做好后交给会计。二、发票和收据1. 发票与收据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领用空白发票和收据必须进行登记。2. 设置发票登记簿,明确专人保管,专人填开,并设置专门存放发票的场所。3.

21、购买发票后,按顺序用铅笔在发票封面右上角标明编号,并同时在领购手册上注明,以便备查。4. 开发票必须用铅笔注明展位号码,收款是现金还是支票。5.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务有权拒收。6. 严格按照规定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或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作废票注明作废,全联保存。7. 每本发票填开完后应在封面填好起讫号码、实际填票起止日期、作废份数。8. 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

22、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9. 发票专管员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三、记帐和报表1. 应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逐日逐笔登记,做到内容齐全、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签名完整、符合记账要求,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并结出余额。登记完毕将凭证转会计处记账。月终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有关未达账应做好“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2. 每日盘存现金及银行存款,做到账账、账表、账物相符。总经理可派人抽查、核对资金情况。3. 每星期要填报资金收入及支出的明细表。四、印鉴印章必须妥

23、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出纳一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法人章由出纳保管。五、费用统计每月分类统计现金、支票费用并制表交给会计审核,再交由总经理(面交或邮件)。六、其它1 交纳公司物业管理费、水电费。2 每月工资的核算。3 学习、了解、掌握财经法规和制度,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支票填写收款方的名称、开户行、账号、大写年月日,大写、小写转账金额,填写用途,盖上或写上企业的名称、开户行、账号、盖上企业的印鉴章。转账支票的填写样本格式与现金支票的填写样本格式- 支票换现金 2010/11/26 15:3

24、7:27 新闻来源 复制网址 分享 | 转账支票的填写样本格式与现金支票的填写样本格式-支票换现金 一般比较常见的支票分为两种一种是:转账支票。另外一种是:现金支票。(还有一种是普通支票!这种支票不常用 ) 在支票正面上方都有明确标注是转账支票还是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限同城内,比如说北京就在北京不能用于北京和河北)。目前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限同城里面不用于不做在异地使用的) 转账支票的填写样本与现金支票的填写样本(点击图片滚动滑轮可以调整图片大小)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的填写:1、出票的日期 (大写):数字规定必须大写,数字大写的写法是: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

25、拾。例如:2002 年 1 月 1 日:贰零零贰年零壹月零壹日捌月前零字可写也可不写,伍日前零字必写。2010 年 4 月 15 日:贰零壹零年零肆月壹拾伍日(1)壹月贰月前零字必写,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写可不写。拾月至拾贰月必须写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贰月(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月) 。(2)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写,拾日至拾玖日必须写成壹拾日及壹拾 X 日(前面多写了“ 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伍日,下同),贰拾日至贰拾玖日必须写成贰拾日及贰拾 X 日,叁拾日至叁拾壹日必须写成叁拾日及叁拾壹日。2、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即为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帐号是小写的阿拉伯数字)如上

26、图所示:付款行名称:农行科技城分理处 出票人帐号:32409102980102089。3、收款人:(1)、现金支票收款人可以写为本单位名称,这时现金支票背面“ 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的银行领取现金。(有部分银行各营业点联网的可到联网营业点直接取款,具 体的要看联网覆盖范围而定)。(2)、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现金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现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现金支票签字领款。(3)、转帐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帐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帐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

27、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4、人民币( 大写):大写数字的写法是: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亿、万、仟、佰、拾。支票填写样式和格式需要注意的:“万”字不带单人旁。例如:(1)、279,546.26 贰拾柒万玖仟伍佰肆拾陆元贰角陆分。(2)、7,560.31 柒仟伍佰陆拾元零叁角壹分此时 “陆拾元零叁角壹分”“零”字可写可不写.(3)、532.00 伍佰叁拾贰元正“正” 写为“ 整 ”字也可以。不能写为“ 零角零分”(4)、425.03 肆佰贰拾伍元零叁分(5)、325.20 叁佰贰拾伍元贰角。角字后面可加“正“

28、字,但不能写“零分”,比较特殊。正字可以写成整字两个都可以!5、用途:(1) 现金支票有一定限制,一般填写“备用金”、 “差旅费”、 “工资”、 “劳务费”等。(2) 转帐支票没有具体规定,可填写如“货款”、 “代理费”等等。6、人民币小写: 最高金额的前一位空白格用“¥”字头打掉,数字填写要求完整清楚。7、盖章: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可见,印章模糊只能将本张支票作废,换一张重新填写重新盖章。反面盖章与否见“2、收款人”。8、支票常识:(1)、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迹,否则本支票作废。(2)、受票人如果发现支票填写不全,可以补记,但不能涂改。(3)、本支

29、票付款期限十天就是说从你支票开票日开始到第 10 天这段时间你要到银行柜台转账或者支取现金!如果超过了 10 天就无效!如果对转账支票的填写样本与现金支票的填写样本有什么建议或者有错误的地方需要更正的话欢迎各位网友来电:15801097856 或者在我网留言板留言指正以便更好的为各位朋友服务!中国银行现金支票样本转账支票大同小异,基本项不能改变。日期大写,收款方名称(不写也行,让他们自己填),金额大写,旁边小写数字金额封好,用途填上,盖财务大小印。支票根上,日期小写,收款方名称,金额小写,用途填上,领取人签字或盖章。(有的公司需要老总也要签字)支票(Cheque,Check)是出票人签发,委托

30、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申 办 程 序1 、 开 立 支 票 存 款 帐 户 , 申 请 人 必 须 使 用 其 本 名 , 并 提 交 证 明 其 身 份 的合 法 证 件 ; 2 、 开 立 支 票 存 款 帐 户 , 申 请 人 应 当 预 留 其 本 人 的 签 名 式 样 和 印 鉴 ; 3 、 开 立 支 票 存 款 帐 户 和 领 用 支 票 , 应 当 有 可 靠 的 资 信 , 并 存 入 一 定 的资 金 。 编 辑 本 段 支 票 是 否 可 用 来 付 款支 票 是 出 票 人 签 发 的 , 委 托 办

31、 理 存 款 业 务 的 银 行 或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 在 见票 时 无 条 件 支 付 确 定 的 金 额 给 收 款 人 或 者 持 票 人 的 票 据 。 支 票 分 为 普 通 支 票 、现 金 支 票 、 转 帐 支 票 3 种 。 现 金 支 票 只 能 用 于 支 取 现 金 , 它 可 以 由 存 款 人 签发 用 于 到 银 行 为 本 单 位 提 取 现 金 , 也 可 以 签 发 给 其 他 单 位 和 个 人 用 来 办 理 结算 或 者 委 托 银 行 代 为 支 付 现 金 给 收 款 人 ; 转 帐 支 票 只 能 用 于 转 账 , 它 适 用 于存

32、款 人 给 同 一 城 市 范 围 内 的 收 款 单 位 划 转 款 项 , 以 办 理 商 品 交 易 、 劳 务 供 应 、清 偿 债 务 和 其 他 往 来 款 项 结 算 ; 普 通 支 票 可 以 用 于 支 取 现 金 , 也 可 以 用 于 转账 。 但 在 普 通 支 票 左 上 角 划 两 条 平 行 线 的 , 为 划 线 支 票 , 只 能 用 于 转 账 , 不能 支 取 现 金 。 支 票 结 算 的 特 点 概 括 起 来 说 就 是 简 便 、 灵 活 、 迅 速 和 可 靠 。 所 谓 简 便 ,是 指 使 用 支 票 办 理 结 算 手 续 简 便 , 只

33、要 付 款 人 在 银 行 有 足 够 的 存 款 , 它 就 可以 签 发 支 票 给 收 款 人 , 银 行 凭 支 票 就 可 以 办 理 款 项 的 划 拨 或 现 金 的 支 付 。 所谓 灵 活 , 是 指 按 照 规 定 , 支 票 可 以 由 付 款 人 向 收 款 人 签 发 以 直 接 办 理 结 算 ,也 可 以 由 付 款 人 出 票 委 托 银 行 主 动 付 款 给 收 款 人 , 另 外 转 帐 支 票 在 指 定 的 城市 中 还 可 以 背 书 转 让 。 所 谓 迅 速 , 是 指 使 用 支 票 办 理 结 算 , 收 款 人 将 转 帐 支票 和 进 账

34、 单 送 交 银 行 , 一 般 当 天 或 次 日 即 可 入 账 , 而 使 用 现 金 支 票 当 时 即 可取 得 现 金 。 所 谓 可 靠 , 是 指 银 行 严 禁 签 发 空 头 支 票 , 各 单 位 必 须 在 银 行 存 款余 额 内 才 能 签 发 支 票 , 因 而 收 款 人 凭 支 票 就 能 取 得 款 项 , 一 般 是 不 存 在 得 不到 正 常 支 付 的 情 况 的 。 编 辑 本 段 支 票 填 写 样 式 和 格 式常 见 支 票 分 为 现 金 支 票 、 转 账 支 票 。 在 支 票 正 面 上 方 有 明 确 标 注 。 现 金支 票 只

35、能 用 于 支 取 现 金 ( 限 同 城 内 ) ; 转 账 支 票 只 能 用 于 转 账 ( 限 同 城 内 ,包 括 余 杭 和 萧 山 ) 。 支 票 的 填 写 : 1、 出 票 日 期 ( 大 写 ) : 数 字 必 须 大 写 , 大 写 数 字 写 法 : 零 、 壹 、 贰 、 叁 、肆 、 伍 、 陆 、 柒 、 捌 、 玖 、 拾 。 实 例举 例 : 2005 年 8 月 5 日 : 贰 零 零 伍 年 捌 月 零 伍 日 捌 月 前 零 字 可 写 也 可 不 写 , 伍 日 前 零 字 必 写 。 2006 年 2 月 13 日 : 贰 零 零 陆 年 零 贰 月

36、 壹 拾 叁 日 ( 1) 壹 月 贰 月 前 零 字 必 写 , 叁 月 至 玖 月 前 零 字 可 写 可 不 写 。 拾 月 至 拾 贰月 必 须 写 成 壹 拾 月 、 壹 拾 壹 月 、 壹 拾 贰 月 ( 10 月 前 不 可 加 零 ) 。 ( 2) 壹 日 至 玖 日 前 零 字 必 写 , 拾 日 至 拾 玖 日 必 须 写 成 壹 拾 日 及 壹 拾 X日 ( 前 面 多 写 了 “零 ”字 也 认 可 , 如 零 壹 拾 伍 日 , 下 同 ) , 贰 拾 日 至 贰 拾 玖日 必 须 写 成 贰 拾 日 及 贰 拾 X 日 , 叁 拾 日 至 叁 拾 壹 日 必 须 写

37、 成 叁 拾 日 及 叁 拾 壹日 。 2、 收 款 人 : ( ! ) 、 现 金 支 票 收 款 人 可 写 为 本 单 位 名 称 , 此 时 现 金 支 票 背 面 “被 背书 人 ”栏 内 加 盖 本 单 位 的 财 务 专 用 章 和 法 人 章 , 之 后 收 款 人 可 凭 现 金 支 票 直接 到 开 户 银 行 提 取 现 金 。 ( 由 于 有 的 银 行 各 营 业 点 联 网 , 所 以 也 可 到 联 网 营业 点 取 款 , 具 体 要 看 联 网 覆 盖 范 围 而 定 ) 。 ( 2) 、 现 金 支 票 收 款 人 可 写 为 收 款 人 个 人 姓 名 ,

38、 此 时 现 金 支 票 背 面 不 盖任 何 章 , 收 款 人 在 现 金 支 票 背 面 填 上 身 份 证 号 码 和 发 证 机 关 名 称 , 凭 身 份 证和 现 金 支 票 签 字 领 款 。 ( 3) 、 转 帐 支 票 收 款 人 应 填 写 为 对 方 单 位 名 称 。 转 帐 支 票 背 面 本 单 位 不盖 章 。 收 款 单 位 取 得 转 帐 支 票 后 , 在 支 票 背 面 被 背 书 栏 内 加 盖 收 款 单 位 财 务专 用 章 和 法 人 章 , 填 写 好 银 行 进 帐 单 后 连 同 该 支 票 交 给 收 款 单 位 的 开 户 银 行委 托

39、 银 行 收 款 。 3、 付 款 行 名 称 、 出 票 人 帐 号 : 即 为 本 单 位 开 户 银 行 名 称 及 银 行 帐 号 ,例 如 : 工 行 高 新 支 行 九 莲 分 理 处 1202027409900088888 帐 号 小 写 。 4、 人 民 币 ( 大 写 ) : 数 字 大 写 写 法 : 零 、 壹 、 贰 、 叁 、 肆 、 伍 、 陆 、 柒 、捌 、 玖 、 亿 、 万 、 仟 、 佰 、 拾 。 支 票 填 写 样 式 和 格 式 来 源 : 作 者 : 注 意 : “万 ”字 不 带 单 人 旁 。 举 例 : ( 1) 、 289, 546.52

40、贰 拾 捌 万 玖 仟 伍 佰 肆 拾 陆 元 伍 角 贰 分 。 ( 2) 、 7, 560.31 柒 仟 伍 佰 陆 拾 元 零 叁 角 壹 分 此 时 “陆 拾 元 零 叁 角 壹 分 ”“零 ”字 可 写 可 不 写 . ( 3) 、 532.00 伍 佰 叁 拾 贰 元 正 “正 ”写 为 “整 ”字 也 可 以 。 不 能 写 为 “零 角 零 分 ” ( 4) 、 425.03 肆 佰 贰 拾 伍 元 零 叁 分 ( 5) 、 325.20 叁 佰 贰 拾 伍 元 贰 角 。 角 字 后 面 可 加 “正 “字 , 但 不 能 写 “零 分 ”, 比 较 特 殊 。 5、 人 民

41、 币 小 写 : 最 高 金 额 的 前 一 位 空 白 格 用 “¥ ”字 头 打 掉 , 数 字 填写 要 求 完 整 清 楚 。 6、 用 途 : ( 1) 现 金 支 票 有 一 定 限 制 , 一 般 填 写 “备 用 金 ”、 “差 旅 费 ”、 “工资 ”、 “劳 务 费 ”等 。 ( 2) 转 帐 支 票 没 有 具 体 规 定 , 可 填 写 如 “货 款 ”、 “代 理 费 ”等 等 。 7、 盖 章 : 支 票 正 面 盖 财 务 专 用 章 和 法 人 章 , 缺 一 不 可 , 印 泥 为 红 色 , 印 章 必 须 清晰 , 印 章 模 糊 只 能 将 本 张 支

42、票 作 废 , 换 一 张 重 新 填 写 重 新 盖 章 。 反 面 盖 章 与否 见 “2、 收 款 人 ”。 8、 常 识 : ( 1) 、 支 票 正 面 不 能 有 涂 改 痕 迹 , 否 则 本 支 票 作 废 。 ( 2) 、 受 票 人 如 果 发 现 支 票 填 写 不 全 , 可 以 补 记 , 但 不 能 涂 改 。 ( 3) 、 支 票 的 有 效 期 为 10 天 , 日 期 首 尾 算 一 天 。 节 假 日 顺 延 。 ( 4) 、 支 票 见 票 即 付 , 不 记 名 。 ( 丢 了 支 票 尤 其 是 现 金 支 票 可 能 就 是 票面 金 额 数 目 的

43、 钱 丢 了 , 银 行 不 承 担 责 任 。 现 金 支 票 一 般 要 素 填 写 齐 全 , 假 如支 票 未 被 冒 领 , 在 开 户 银 行 挂 失 ; 转 帐 支 票 假 如 支 票 要 素 填 写 齐 全 , 在 开 户银 行 挂 失 , 假 如 要 素 填 写 不 齐 , 到 票 据 交 换 中 心 挂 失 。 ) ( 5) 、 出 票 单 位 现 金 支 票 背 面 有 印 章 盖 模 糊 了 , 可 把 模 糊 印 章 打 叉 , 重新 再 盖 一 次 。 ( 6) 、 收 款 单 位 转 帐 支 票 背 面 印 章 盖 模 糊 了 ( 此 时 票 据 法 规 定 是

44、不 能 以重 新 盖 章 方 法 来 补 救 的 ) , 收 款 单 位 可 带 转 帐 支 票 及 银 行 进 帐 单 到 出 票 单 位的 开 户 银 行 去 办 理 收 款 手 续 ( 不 用 付 手 续 费 ) , 俗 称 “倒 打 ”, 这 样 就 用 不着 到 出 票 单 位 重 新 开 支 票 了 。 编 辑 本 段 现 金 支 票 的 处 理 手 续出 票 人 开 户 行 接 到 收 款 人 持 现 金 支 票 ( 附 式 十 五 ) 支 取 现 金 时 , 应 认 真审 查 : ( ) 支 票 是 否 是 统 一 规 定 印 制 的 凭 证 , 支 票 是 否 真 实 , 提

45、 示 付 款 期 限是 否 超 过 ; ( ) 支 票 填 明 的 收 款 人 名 称 是 否 为 该 收 款 人 , 收 款 人 是 否 在 支 票 背 面“收 款 人 签 章 ”处 签 章 , 其 签 章 是 否 与 收 款 人 名 称 一 致 ; ( ) 出 票 人 的 签 章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 并 折 角 核 对 其 签 章 与 预 留 银 行 签 章是 否 相 符 , 使 用 支 付 密 码 的 , 其 密 码 是 否 正 确 ; ( ) 支 票 的 大 小 写 金 额 是 否 一 致 ; ( ) 支 票 必 须 记 载 的 事 项 是 否 齐 全 , 出 票 金 额 、

46、出 票 日 期 、 收 款 人 名称 是 否 更 改 , 其 他 记 载 事 项 的 更 改 是 否 由 原 记 载 人 签 章 证 明 ; ( ) 出 票 人 帐 户 是 否 有 足 够 支 付 的 款 项 ; ( ) 支 取 的 现 金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现 金 管 理 的 规 定 。 收 款 人 为 个 人 的 , 还 应 审 查 其 身 份 证 件 , 是 否 在 支 票 背 面 “收 款 人 签 章 ”处 注 明 身 份 证 件 名 称 、 号 码 及 发 证 机 关 。 审 查 无 误 后 , 发 给 铜 牌 或 对 号 单 ,交 收 款 人 凭 以 向 出 纳 取 款 。

47、同 时 从 出 票 人 帐 户 付 出 , 将 支 票 送 出 纳 凭 以 付 款后 作 借 方 凭 证 。 其 分 录 是 : ( 借 ) 科 目 出 票 人 户 ( 贷 ) 现 金 划 线 支 票 的 处 理 手 续 持 票 人 、 出 票 人 开 户 行 对 划 线 支 票 ( 附 件 十 六 ) 的 处 理 手 续 , 比 照 一 、的 手 续 处 理 。 普 通 支 票 的 处 理 手 续 出 票 人 开 户 行 收 到 收 款 人 持 普 通 支 票 ( 附 式 十 六 ) 支 取 现 金 的 , 比 照 二 、的 手 续 处 理 。 对 普 通 支 票 办 理 转 帐 的 , 比

48、 照 一 、 的 手 续 处 理 。 编 辑 本 段 支 票 的 挂 失已 经 签 发 的 普 通 支 票 和 现 金 支 票 , 如 因 遗 失 、 被 盗 等 原 因 而 丧 失 的 , 应立 即 向 银 行 申 请 挂 失 。 ( 1) 出 票 人 将 已 经 签 发 内 容 齐 备 的 可 以 直 接 支 取 现 金 的 支 票 遗 失 或 被 盗等 , 应 当 出 具 公 函 或 有 关 证 明 , 填 写 两 联 挂 失 申 请 书 ( 可 以 用 进 账 单 代 替 ) ,加 盖 预 留 银 行 的 签 名 式 样 和 印 鉴 , 向 开 户 银 行 申 请 挂 失 止 付 。

49、银 行 查 明 该 支票 确 未 支 付 , 经 收 取 一 定 的 挂 失 手 续 费 后 受 理 挂 失 , 在 挂 失 人 账 户 中 用 红 笔注 明 支 票 号 码 及 挂 失 的 日 期 。 ( 2) 收 款 人 将 收 受 的 可 以 直 接 支 取 现 金 的 支 票 遗 失 或 被 盗 等 , 也 应 当 出具 公 函 或 有 关 证 明 , 填 写 两 联 挂 失 止 付 申 请 书 , 经 付 款 人 签 章 证 明 后 , 到 收款 人 开 户 银 行 申 请 挂 失 止 付 。 其 他 有 关 手 续 同 上 。 同 时 , 依 据 票 据 法 第 15 条 第 3 款 规 定 : “失 票 人 应 当 在 通 知 挂 失 止 付 后 3 月 内 , 也 可 以 在 票据 丧 失 后 , 依 法 向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公 示 催 告 , 或 者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即可 以 背 书 转 让 的 票 据 的 待 票 人 在 票 据 被 盗 、 遗 失 或 灭 失 时 , 须 以 书 面 形 式 向票 据 支 付 地 ( 即 付 款 地 ) 的 基 层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公 示 催 告 申 请 。 在 失 票 人 向 人民 法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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