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文件三峡人字 2002 339 号关于印发中国三峡总公司青年骨干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总公司各部门、各单位:为培养和造就优秀青年管理与技术人才队伍,探索青年人才成长和培养的规律,总公司制定了中国三峡总公司青年骨干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现印发执行。请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便于改进和完善。附件:中国三峡总公司青年骨干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二二年十二月六日附件:中国三峡总公司青年骨干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为适应总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必须培养和造就一支优秀青年管理与技术人才队伍。为探索青年人才成长和培养的规律,为总公司整体人才培养积累经验,并进一步激发青年员工的工作
2、积极性,鼓励他们立足岗位,钻研业务和技术,在实践中锻炼成长,特制定本办法。一、青年骨干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在总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职级在三峡企业七级以下(含七级),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员工;2、初始学历一般应为本科(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3、上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B及以上。二、选拔方式1、组织推荐与员工自荐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工作能力和业绩突出,现实表现优秀的,可由所在部门(单位)向人力资源部推荐,员工个人也可以向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自荐。2、组织考核评价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单位)对青年员工(含组织推荐与员工自荐的人选)进行专项考核。专项考核采取与年度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与年度绩效考核同时
3、进行。考核内容主要为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团队协作等方面,同时注重发展潜力与发展方向的考察。各部门(单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青年骨干初选名单。人力资源部借鉴科学的人才评价手段,从事业心、基础能力、个性特点、职业兴趣、发展潜力等方面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青年骨干人选进行考察和评价,结合总公司未来发展所需要的人才专业结构,提出青年骨干建议名单,报总公司党组审定。青年骨干名单在总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三、激励与培养措施1、凡是列入青年骨干培养的人员,上浮一级工资,但不与职级挂钩,不与其它有关待遇挂钩。2、总公司成立人才培养指导小组,根据总公司发展战略和人才需求,制定总公司青年骨干整体培养规划。3
4、、根据不同情况,对青年骨干进行分组,针对不同层次和类别,充分考虑青年骨干的个人意见和职业兴趣,采取讲座、研修、研讨、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技术管理、专业管理及综合管理等各方面的培训,为其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和进行指导,帮助他们结合总公司的事业发展和个人的兴趣特长制定职业发展计划。4、采取挂职锻炼、岗位轮换、实行导师制等措施,加快青年骨干能力培养。5、青年骨干参与竞聘上岗,适当破除资历限制。四、动态管理总公司对青年骨干实行动态管理。进入青年骨干名单的人员培养期为两年,每两年选拔一次。培养期内职级晋升的,按所晋升的职级享受有关待遇,同时取消浮动工资;职级未发生变动的,培养期满终止享受浮动工资。对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C以下(含C等)以及因违纪违规受到行政处分的人员实行淘汰,并取消其享受的浮动工资。总公司下属二级公司对青年骨干的选拔,待改制重组工作到位,机构健全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