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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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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课程 创业板发行审核及关注的问题(非财务部分)讲师:目 录一、 主体资格二、 独立性、完整性三、 持续盈利能力四、 规范运行五、 募集资金运用一、 主体资格1. 设立2. 发起人或股东的资格3. 出资问题4. 无形资产出资问题5. 发行人的股权6. 实际控制人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8.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9. 红筹架构10. 分拆上市11. 公开发行前入股的股份限售问题1.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两种设立:1) 发起设立2)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不高于”新公司法第九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经审计的

2、账面净资产值折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设立批准2006 年 1 月 1 日之前设立的,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注:旧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新公司法删除了此项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符合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部令 1995 年第 1 号)并经商务部批准;

3、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符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自 2008 年 8 月 11 日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权限下放,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 1 亿美元,限制类 5000 万美元以下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2. 发起人或股东的资格1) 不存在工会、职工持股会2) 股东人数不得超过二百人公司的股东人数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二百人;其他股东的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该股东不得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

4、发起人证据法第十条 界定公开发行证劵合伙企业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审核股东人数超过 200 问题时,合伙企业原则上只算 1 名股东,而不计算其背后的股东人数,但不以合伙企业规避 200 人监管要求的除外;需披露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关注合伙企业与发行人之间有无特殊协议或安排,例如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对赌协议等;定向募集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企业(特指 1990 年底前成立社会公众公司)除外。案例:BYM 。 发行审核委员会,2010 年第 239 次会议,2010年 12 月 6 日,暂缓表决。发行审核委员会,2011 年第 37 次会议2011 年 3 月 4 日,通过。共有 48 位股东,其中法人股

5、东 16 位,自然人股东 32 位。PE 共有 1 家,其中外资法人股东 6 家,并有5 家占据前十大股东之列。3. 出资问题1) 为及时缴足出资未缴纳出资折合股本占公司当时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足 30%的,需要补足出资,并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对此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上市后是否损害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出具意见;不足比例为 30%50%,经反馈会讨论认为对公司经营有一定影响的,要求缴足出资并运行 1 年后方可申请发行上市;超过50%,补足后运行 3 年。依据:新公司法增加出资人的出资填补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

6、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2)出资方式不合规除纠正外,还需按未及时缴足出资处理;依据:公司法关于出资方式的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 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股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等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3)资产混同补足后运行三年申请上市;4) 用作出资的资产未及时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若相关资产已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相关收益也归公司,则要求在申报

7、前补充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若公司未占有或使用,或者相关收益也未归公司所有,则按照未及时缴足出资的要求处理;5) 虚假出资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反映出资已足额缴纳的,需补足出资后运行 3年;6) 未进行资产评估股东用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未办理必要的评估等手续的,应由保荐机构核查,并就是否存在出资不足发表意见,如存在,则按未及时缴足出资的要求处理;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 未进行验资无验资报告无法确定出资是否缴足,参照未缴足出资处理。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

8、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4. 无形资产出资问题出资比例出资方式技术来源1) 出资比例老公司法时期:无形资产 20%比例,高新企业可到 35%,中关村、深圳等地方法规规定无形资产出资比例可以自行约定,要求保荐机构和律师针对出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出具法律意见。新公司法时期:最高到 70%。2) 出资方式可计量(可以用货币估价) 、可转让、不存在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资产评估方法,如果属于收益法评估,应比较收益法评估结果与公司实际业绩情况,说明该技术的摊销和减值是否合理。3) 技术来源关注是否属于职务成果,出资技术与出资人

9、原任职单位、发行人的关系,经营业务与原任职单位经业务相同的,需原任职单位出文予以确认。原有的技术人员离职后自立门户的,利用的是原任职单位的技术或者与原技术存在一定的渊源,需重点关注与核查;技术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拿进发行人的,要重点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手里是否还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技术尚未全部进入发行人;技术设计外方技术许可,或者是基于境外已有技术进行再次开发的,应从相关性方面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取得相应的许可,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5. 发行人的股权1) 发行人的发行股份以及历次股本变动(增资、股权转让等)均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 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如存在,清理后不

10、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 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案例:(对赌协议的解除):FLMY。2010 年 9 月发审会,未通过;2011 年 8 月,二次会上通过。首次上会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在 2007年 8 月,第三大股东 IFC(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集团的成员之一,丰林木业的发起人之一)曾签署协议,约定若丰林木业不能再 2009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 A 股 IPO,IFC 有权在 2010 年 1 月 1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将所持有的丰林木业及百色丰林的股权以协定价格转让给丰林国际。但这一“对赌”协

11、议在 2010 年 12 月 3 日,也就是丰林木业第一次冲击 IPO 失败后,宣告取消。涉及国有股权的:从设立到申请公开发行股份前,历次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国有股权转让个人的,履行了评估确认手续,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转让款的来源及支付情况;涉及集体股权处置的,对于将集体股权无产量化给自然人的,取得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函;注:国有股权转让和集体企业转让的不规范行为要在申报前取得省级国资委、省政府的确认,核查范围不仅针对发行人的历次国有或集体股权转让,要涵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层面。6. 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具体判断严格按照:第十二条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

12、理解和适用证劵期货法律适用意见2007第 1号立法意图控制权定义: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利,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共同控制(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直接/间接持有表决权;规范运作;一般应当通过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予以明确;其他,例如锁定股份。 (如果治理规范、股权稳定,不需要一定找几个人做共同控制人,按照股权比例锁定 51%以上即可。 )特殊情况:报告期内持股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无法量化,但一般情况下变动人数不超过一半人数关键人员不得发生变化。8. 外商投资股

13、份有限公司的上市除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有关规定外,还符合下列条件(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 ):(一)申请上市前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二)经营范围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三)上市发行股票后,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四)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或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按规定持续保持比例;(五)历史沿革过程中外资转内资的,不满十年的补缴税款。9. 红筹架构实际控制人为境内公民或法人的,通过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等地的特殊目的公司控制香港等地公司,并通过香港等地公司控制拟上市公司的,一般要求清理。外商投资企

14、业去掉红筹架构后影响优惠享受的,可保留外资身份,原则上不要因上市增加企业负担,控制权回来即可,外方 25%股权可继续保留,但前提是层次要相对简单,不影响透明度。实际控制人为境外公民或法人的(包括实际控制人在架构设立后取得境外居民身份) ,不要求清除。实际控制人为境内公民或法人的,但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资金来源为境外资金:其在香港等地公司以通过境外融资或境外经营自然形成的境外资金对境内拟上市公司投资形成控股的(即不存在返程投资问题)等。10.分拆上市及类似情况上市公司曾经控股发行人,但目前不在控股,要求符合条件:1) 上市公司转入或转出发行人股份不违法违规,不侵犯上市公司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2)

15、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没有用于发行人;3) 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4) 上市公司董、监、高不拥有发行人控制权;案例:雅戈尔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宜科科技在中小板块挂牌上市;中兴科技的参股公司国民技术(上市前持股比例 26.67%) 、康恩贝参股 26%的佐力药业登陆创业板。由境外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1)不违反境外规定,履行相关程序2)满足独立性及不存在同业竞争等要求案例:久霖股份11公开发行前入股的股份限售问题1)法定限售义务:上市前的所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一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锁定 36 个月2)申请受理前 6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出来的,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

16、制人,自照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从非控股股东或非实际控制人转出来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增资的股份:自工商变更之日起锁定三年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持有的股份,参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难认定:没有或难认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直到不低于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1%;董、监、高:董、监、高持有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董、监、高地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的:参照董、监、高直接持股锁定

17、;案例:创投机构的合伙人担任发行人董事、财务总监、董事秘书。二、 独立性、完整性12. 资产完整13. 人员、财产、机构、业务独立14. 同业竞争15. 关联交易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与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暂行办法第十八条)注:2010 年度创业板企业未通过原因汇总,独立性(含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占比例 24%,仅次于持续盈利能力问题(68%)注:2010 年主板发审委会议未通过企业情况分析,独立性占比例 28%,亦仅次于持续盈利能力的不

18、确定性问题(51.28%)12.资产完整1) 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2)发行人及其在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其业务经营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合法。以出让、转让、划拨、折价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处置应合法并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有关土地处置的批复或确认文件,且拥有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发行人与出租人已签订合法有效的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发行人与租赁人已签订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出租人合法拥有可出租土地的使用权。3)生产型企业: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

19、标、专利、非专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来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13. 人员、财产、机构、业务独立1)发行人具有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形式经营管理职权;2)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3)对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出资成立的子公司的,如果有历史上形成的,且运行良好,审核中予以认可;4)对于报告期内将子公司、参股公司注销或转让给第三方的,重点关注被注销、被转让公司的历史经营和违法违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支出;5)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0、,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及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6)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7)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8)发行是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独立纳税,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9)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10)发行人具有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形成

21、经营管理职权;14. 同业竞争1)发行人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2)不以细分市场、细分产品或服务、细分销售区域等作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理由。15.关联交易关联方的界定:以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为前提1)母、子、兄弟公司(与发行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2)对其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方3)其能够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被投资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4)发行人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发行人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6)发行人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

22、影响的其他企业;依据:会计准则、招股书准则、上市规则7)关注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8)关注董事、监、高任期内的年薪,如果明显低于市场正常水平,则可视为操纵业绩的非公允关联交易;9)关注关联交易的非关联化:发行人关联方在报告期内被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的情形三、 业务经营16. 盈利条件17. 持续经营三年以上18. 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19. 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20. 产业政策21. 行业情况22. 核心技术23. 公司主要业务模式24. 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模式25. 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26. 主要客户与供应商27. 高

23、新技术企业认定28环保问题29. 及税收优惠政策16. 盈利条件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2)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注:规模门槛、盈利增长性、连续性(三年及一期) 、真实性、持续性17. 持续经营三年以上1)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合法存续、持续经营期不得少于三十六个月2)在三十六个月的考察期内公司应保持主营业务经营的持续性,无经营中断情形。18. 主营一种业务1)区分是否“一种业务 ”:按行业区分、相关联;2)横向上,与公司主营业务或核心技术密切相关;3)纵向上,与公司

24、主营业务存在上下游关系;4)发行人各主要产品差异性较大;5)从产品生产工艺、生产技术、产品用途、目标客户、销售模式及相关性综合判断发行人是否主要经营一种业务;6) “一种业务”之外的不相关业务占比;7)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以合并报表计算;8)收入占比不超过 30%;利润占比不超过 30%;9)同时使用于募集资金运用的安排;19. 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1)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2)在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内,能给发行人带来主要收入的业务没有发生变化;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20.产业政策1)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的“鼓励类”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

25、司属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项目的“鼓励类” 。2)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自 2011 年 6月 1 日起施行。21.行业情况1)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等;2)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和主要企业的市场份额、行业进入障碍、市场供求状态及变动原因、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等;3)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如产业政策、技术替代、行业发展瓶颈、国际市场冲击等;4)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等;5)公司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本

26、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有利和不利影响;6)出口业务比例较大的,还应说明产品进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产品进口的影响、以及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等情况;7)行业竞争地位。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主要竞争对手的简要情况等;8)引用行业研究数据的,还应说明数据的具体来源、真实性、权威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尤其在同行业公司已上市或正在申请上市过程中,注意数据的一致性,并慎用敏感字眼,例如“最大” 、 “唯一” 、“最早”等字眼;9)获得荣誉称号,行业主管部门、权威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可以披露,关于荣誉称号的真实性和颁发机构是否具备评审资质。26. 主要客户与供应商主

27、要客户 前五名的披露:名称、销售额及占比、该客户的采购额及占比; 不同销售模式:直销/经销/OEM 、ODM; 经销模式的,产品最终实现销售的情况;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合并计算销售额; 与公司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案例:SJSH,2010 年 10 月 27 日,发审会 2010 年第 189 次会议,通过;但公开发行后发现重大事项,2011 年 4 月 6 日,发审会2011 年第 60 次会议,未通过,撤销 2010 年 11 月 26 日做出的关于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要求公司按照发行价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

28、证劵持有人。招股说明书未按要求披露下列事项:一是岳阳市明明德商贸有限公司是你公司的主要客户之一,根据相关规则,2007 年 12 月至2008 年 5 月期间明明德商贸与你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明明德商贸与你公司监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二是平江汉建筑公司、岳阳辉轮贸易公司和深圳诚德商贸 3 家公司 2008 年向你公司采购黄酒金额分别为 400 万元、600 万元和508.24 万元,均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第五大客户采购金额。28. 环保问题1)重污染行业(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登记所在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核

29、查意见。 (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 ) (环发2003101 号)2)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和跨省从事环发2003101号文件所列其他重要污染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国家环保总局出具核查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 ) (环办2007105 号) 、 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 IPO 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 (发行监管函20086 号) 、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环办函2008373 号)3)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发生过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30、任务,被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受到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保部门处罚,受到环保部门 10 万元以上罚款等。对申请核查前一年内发生过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应不予受理其核查申请, (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环办201114 号) )4)关于发行人申请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中的说明事项或不明确事项(如“基本符合” 、 “基本做到” 、 “原则同意同时提出以下环保要求”等) ,应充分披露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及后续影响。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意见不能仅凭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29. 税收及税收优惠政策 补交税款:调增利润、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中外合资企业

31、地位未满十年导致补缴税款 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区内的企业。如果公司的注册地和经营地不一致,实际经营地不在开发区内的不享受税收优惠,但区内能独立核算的部分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延期缴纳:由于税收机关的原因、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延期缴纳 发行人的经验成果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严重依赖 若依法缴纳税且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均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审核中不管金额、比列大小均不认定为税收优惠依赖,但要关注税收优惠的稳定性、持续性。 出口退税的,由于退税率经常变化,仍要看具体情况 其他税收问题 涉及非货币出资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

32、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视同销售,要增收增值税,但一般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以及资本溢价之外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自然人股东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四、 持续盈利能力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4)发行人最近

33、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情形。注:2010 年度创业板企业未通过原因汇总,持续盈利能力问题占比68%注:2010 年主板发审委会以为通过企业情况分析,持续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问题占比 51.28%注:从“连续三年盈利”到“连续盈利能力”的立法革新: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列举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的条件,其中对盈利的要求的“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新法将上市条件移到证劵法 ,新证劵法第十三条删除了连续盈利的要求,改为

34、“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证监会对该项目要求进行细分,一方面设置了盈利金额和成长性的最低门槛(暂行办法第十条、另一方面列举了不得存在的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五、规范运行31. 三会运作、独董和董秘制度32.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3.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34. 对外担保35. 资金占用31. 三会运作、独董和董秘制度32.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列举了不得存在的情形;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行为;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董、监、高不得存在的情形3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

35、法违规行为的要求注:创业板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主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列举了发行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实践中两个文件的规定合并执行。34对外担保公司章程中明确审批权限、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35资金占用定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占用方式: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其他解决要点: 原则上申报之前清理,一般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已经清理完毕; 解释、披露资金占用的背景和原因; 建立相关制度,保障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以后不再发生,

36、例如“占用即冻结制度” ; 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并支付; 控股股东出具承诺。六、 募集资金运用1) 应当用于主营业务2) 匹配性: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3)适度灵活性:可补充流动资金、还贷、替换之前投入的自有资金等,但要慎重;4)政策合规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创业板不再征求发改委意见。5) 程序合规性:固定资产投资履行审批、核准、备案。课程 创业板发行财务审核讲师:内 容 提 要一、创业板发行的财务条件二、创业板发行财务信息披露创业板公司申请文件准则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准则三、创业板发行财务审核财务审核

37、的原则财务审核中的突出问题一、创业板发行的财务条件相关规定证劵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办法 (证监会令第 61号)其他法律、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办法主体资格(第十条第一款)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盈利条件(第十条第二款)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2、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盈利条件(第十条第三款)1

38、、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2、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注册资本(第十一条、第十条)1、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主营业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1、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2、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第十四条)(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第十四条)(三)发

39、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第十四条)(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纳税、税收优惠(第十五条)1、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偿债风险(第十六条)1、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2、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

40、项独立性(第十八条)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2、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会计规范性(第二十条)1、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第二十一条)1、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

41、制鉴证报告。资金占用(第二十二条)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募集资金(第二十七条)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二、 创业板发行财务信息披露1、创业板发行信息披露的要求2、申报要提交哪些财务文件?创业板公司申请文件准则3、应向投资者披露那些财务信息?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准则信息披露1、全面、充分地揭示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与潜在风险2、突出风险因素的披露3、招股说明书去广告化创业板公司申请

42、文件准则财务相关文件1、1-1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3-2 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3-2-1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3-2-2 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3-2-3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3-2-4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营性损益明细表财务相关文件1、5-1 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情况的说明 5-1-1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5-1-2 有关发行人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5-1-3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5-1-4 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说明2、5-2 成立不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5-2-1 最近三年原企业或股

43、份公司的原始财务报表5-2-2 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的差异比较表5-2-3 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3、5-3 成立已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5-3-1 最近三年原始财务报表5-3-2 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的比较表5-3-3 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4、5-4 发行人设立时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评估报告(含土地评估报告)5-5 发行人的历次验资报告5-6 发行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4-5 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6-5 重要合同6-5-2 重大关联交易协议6-5-3 重组协议6-5-4 其他重要商务合同创业板总体情况1、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各方参与积极有序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推进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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