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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5552707 上传时间:2019-03-07 格式:DOC 页数:36 大小:15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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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 36附件 22010 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订本套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一、填报范围本套报表适用于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外商投资企业填报。二、报表组成本套报表包括:(一) 报 表封面。(二) 主表:主表:资产负债表(会外年企 01 表) 、利润表(会外年企 02 表)、现金流量表(会外年企 0 3 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会外年企 04 表)。(三) 补 充表:财务 指标补充资料表(会外年企补 01 表) 。三、分户填报报

2、表封面解释(一) 编 制单位: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二) 企 业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代表。凡企业正在更换法人代表,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三) 会 计机构负责 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任务的专职会计机构的负责人。(四) 制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会计人员。2 / 36(五) 企 业类别:根据外 经贸部门批准设置的企业性质填列。具体包括: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外商独资企业。(六) 外方投 资者国 别和地区:根据外方投资者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填列。(七) 企 业形式:按企 业是否是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

3、和股份制企业填列。(八) 企 业状况:按已投 产(经营)企业、已批准未投 产企业和清算企业填列。(九 )组织 机构代 码:指国家技 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法人代码。所属行业码:本代码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与代码” 和“行业会计制度代码” 两部分 组成。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依据国家标 准委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 结合企 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 小类”划分填列。2.“执行新企 业会计 准则情况代码” 根据企 业目前执行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及行业会计制度实际情况填列。具体代码为:企业会计准则 O0 工 业企业-01 ,商

4、品流通企业-02(其中外贸企业按 12填列) ,施工企 业-03 ,房地 产开发企业-04 ,旅游、饮食服务-05,铁路运输企业-06 ,民用航空运 输 企业-07 ,交通运输企 业-08 ,邮电通信企业-09,对外经济合作企业-10,农业 企业-11 ,执行企业会 计制度-13 ,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14,其他 -99。(十 )企 业所在地区:按企业工商注册地填列。3 / 36(十一 )管理 级次:按 财政登记的财务隶属关系填列。(十二 )企 业初始设 立方式:按新设、并购、母公司海外上市和其他填列。(十三 )所属行 业:依据国家 标准委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 2002

5、),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 小类”划分填列。(十四 )企 业成立年份:指企 业工商注册登记成立的具体年份。四、资产负债表会外年企 01 表(一 )编制方法l.表内“期末余额” 有关指标以企业年终财务会计决算有关指标填列。2.表内“年初余 额” 有关指 标根据企业( 单位)上年度财务会计决算中资产负债表的“ 期末余额 ”结合本年度调整数填列。3.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所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为依据。4.企业集团下属金融企业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或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填报有关金融企业项目。(二 )表内有关指 标解 释1.结

6、算备付金:反映企业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仅金融企业填报。2.拆出资金:反映企业折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仅金融企业填报。3.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4 / 36当期损益的以交易为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4.应收保费:反映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仅金融企业填报。5.应收分保账款: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仅金融企业填报。6.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反映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仅金融企

7、业填报。7.应收利息: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8.其他应收款:反映企业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根据“其他应收款”及“ 应收股利 ”科目的期末余 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9.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反映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资金,仅金融企业填报。1O.发放贷款及垫款:反映企 业发放的贷款和贴现资产扣减贷款损失准备期朱余额后的金额,仅金融企业填报。1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

8、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12.持有至到期投资: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日投资的摊余成本,即到期5 / 36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13.投资性房地产: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 产” 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金额填列,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 科目的期末余 额填列。14.固定资产:反映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

9、值,表中需分别填报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在建工程: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扣减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16.固定资产清理: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进额的差额。17.生产性生物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根据“生产性生物 资产” 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 资产累计 折旧” 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18.油气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减去累计折耗和

10、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根据“油气资产” 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 累计 折耗” 科目期末余 额和相应减值 准备后的金额填列。6 / 3619.无形资产:反映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扣减累计摊销、无形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20.开发支出: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企业应根据“研发支出 ”科目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反映。21.商誉:反映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的价值,根据“商誉” 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22.长期待摊费用:反映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

1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23.递延所得税资产:反映企业确认的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4.向中央银行借款:反映企业向中国人民银行借入的款项,仅金融企业填报。25.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反映企业吸收的各种存款和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仅金融企业填报26.拆入资金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仅金融企业填报27.交易性金融负债:反映企业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以交易为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负债。28.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反映企业按照回购协议出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仅金融企业填报。29.应付职工薪酬反映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7

12、 / 36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各种薪酬。其中: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应单独列示。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在“应付福利费” 项下单独列示。30.应交税费: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其中:应交税金应单独列示。31.应付分保账款:反映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未付的款项,仅金融企业填报。32.代理买卖证券款:反映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

13、仅金融企业填报33.代理承销证券款:反映公司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万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仅金融企业填报。34.实收资本(股本) :反映企 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其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收资本” 按扣除 “已归还投资”后的净额填列。(1)国家 资本指有 权代表国家投 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2)集体 资本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3)法人 资本: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4)国有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 或国

14、有独资8 / 36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5)集体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集体企业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6)个人 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7)外商 资本: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35.已归还投资: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本项目应根据“已归还投资 ”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36.专项储备: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37.盈余公积: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 科目的期末余 额填列。其中, “法定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15、任意盈余公 积” 反映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储备基金”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反映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38.一般风险准备:反映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仅金融企业填报。39.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反映将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折算成本位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时,由于报表项目采用不同的折算汇

16、率所产生的差额以及9 / 36因合并外币报表产生的折算差额。40.未分配利润:反映尚未分配的利润,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填列。4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反映在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部分。42.少数股东权益:反映编制合并报表时,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由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所拥有的权益份额。有关行业特殊会计科目的填报方法,参照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归并填报。(三 )2010 年与未 执行新准 则年度主要指标列照2010 年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未执行新准则项目2010 年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未执行新准则项目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结算备付金(新设:仅

17、金融企业填报)向中央银行借款(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拆出资金(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交易性金融资产根据短期投资分析填报交易性金融负债 (新设)短期投资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10 / 36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预付款项 预付账款 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应收保费(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应收分保账款(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应付手续费及佣金(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及其他应付款中的各项应付职工薪酬)其中:应付工资 应付

18、工资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 应付福利费 应付福利费其他应收款(含应收股利科目)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及其他应交款中各种应交税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其中: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存货 存货其中:原材料 其中:原材料 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库存商品(产成品)库存商品(产成品)其他应付款(含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一年内到期的非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应付分保账款 (新设:仅金融企11 / 36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等 业填报)其他流动资产(以上未包括的其他流动资产)保险合同准备金(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代理买卖证券款(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代理承销证券款(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一

19、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其他流动负债(以上未包括的其他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合计 流动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合计 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负债:发放贷款及垫款(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设)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持有至到期投资 (新设)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长期债权投资 专项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长期应收款 (新设) 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分置流通权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税款贷项12 / 36投资性房地产 (新设) 其他非流动负债以上未包括的其他长期负债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原价其中:特准储备基金其中:特准储备基金减:累计折

20、旧 减:累计折旧 非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负债合计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净值 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少数股东权益固定资产净额 固定资产净额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 实收资本(股本) 实收资本(股本)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 国家资本 国家资本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 集体资本 集体资本生产性生物物资 (新设) 法人资本 法人资本油气资产 (新设)其中:国有法人资本其中:国有法人资本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集体法人资本 集体法人资本其中:土地使用权 其中:土地使用权 个人资本 个人资本开发支出 (新设) 外商资本 外商资本商誉 (新设) 资本公积 资本

21、公积*合并价差 减:库存股 (新设)13 / 36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专项储备 (新设)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税款借项 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新设:仅金融企业填报)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以上未包括的其他长期资产)(归入未分配利润)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以“”号填列)其中:特准储备物资其中:特准储备物资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新设)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入未分配利润)减:资产损失所有者权益合计(剔除资产损失后的金额)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负债和所有者权

22、益总计14 / 36注: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短期投资项目分析填列到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分析填列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分析填列到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合并产生的合并价差根据分析填列到商誉和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四 )表内关系。15 行(16+17)行(合理性); 20 行=(2+3+4+5+6+7+8+9+10+11+12+13+14+15+l8+19)行;30 行=(28-29)行;32行=(30-31)行;43 行44 行;45 行=(22+23+24+25+26+27+

23、32+33+34+35+36+37+38+39+41+41+42+43)行;64行=(20+45) 行;76 行(77+78)行;78 行79 行;80 行81 行;90 行=(66+67+68+69+70+71+72+73+74+75+76+80+82+83+84+85+86+87+88+89)行;98 行99 行;100 行=(92+93+94+95+96+97+98)行;1Ol 行=(90+100)行;103 行=(104+105+106+109+1l0)行;106107 行+108 行;112 行=(103-111)行;116 行(117+118+119+120+121)行;125 行

24、=112 行+113 行-114 行+115 行+116 行+122 行+l23 行+124 行;127 行=(125+126)行;128 行=(101+127)行;128 行=64 行;若封面“ 经济类型” 为 2,l05 行+l08 行0;若封面“组织形式”为 1 或 2 且“ 报表类型 码” 为 0 或 2,103 行 =104 行+107 行(合理性);若封面“新报因素 ”为 0 或 3 或 4 或 5 或 6 或 7,64 行年初数0(合理性);若封面“报表类型 码” 为 0 或 2,124 行=0, 126 行 =0(合理性)。五、利润表会外年企 02 表(一 )编制方法。15 /

25、 361.本表反映企业全年收入、费用,支出及净损益情况。企业应根据损益类账户及其有关明细账户的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和本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分析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该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 按本年度口径调整后填列。2.“少数股东损 益” 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报。3.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和相关科目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所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为依据。(二 )表内有关指标解 释。1.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 主营业务 收入” 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26、的发生额分析填列。2.利息收入:反映企业经营贷款业务等确认的利息收入,应根据“利息收入” 的发 生额分析填列。 (仅由金融企业 填列)3. 已赚保费:反映“保险业务收入” 项目金额减去“分出保费”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金 额后的余额。(仅 由金融企业填列)4.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反映企业确认的包括办理结算业务等在内的手续费、佣金收入,应根据“手续赞及佣金收入 ”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 由金融企业填列)5.营业成本: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 主营业务 成本” 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6.利息支出:反映企业经营存款业务等确认的利息

27、支出,应根据“利息16 / 36支出”的发 生额分析填列。 (仅由金融企业填列)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反映企业确认的包括办理结算业务等在内发生的手续费、佣金支出,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仅 由金融企业填列 )8.退保金:反映企业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应根据“退保金” 科目的 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列)9.赔付支出净额:反映公司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仅由金融企 业填列)10.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反映公司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应根据

28、“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 发生额分析填列。 (仅由金融企业填列)11.保单红利支出:反映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仅由金融企业填列)12.分保费用:反映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支付的分保费用。(仅由金融企业填列)13.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业务所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税、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应根据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合计填列。14.销售费用: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 发生额 分析填列。17 / 36l5.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以正数填列,

29、 “汇兑净损失”项目净损失以正数填列,净收益以“-”填列。财务费用的明细项目只单独反映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和汇兑净损失三项,其他明细项目不单独反映。16.资产减值损失:反映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各项减值损失,应根据“资产 减值损失 ”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仅由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填列)1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企业应当记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如为净损失,以“-”填列。18.投资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 发生额 分析填列。如为投 资损失以“ 一”号填列。其中,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单独列示。19.汇兑收益:反映

30、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净收益,应根据“ 汇兑损 益” 科目的 发生额分析填列。如 为净损失,以“一”号列示 (仅由金融企业填列)20.营业外收入: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营业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 营业外收入” 科目的 发生额分析填列,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比照“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原材料”、 “库存商品”“应付账款” 等科目的相关 规定 进行处理。21.政府补助:反映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

31、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18 / 36根据“补贴 收入” 科目填 报。22.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营业外支出,本项目应根据“ 营业外支出” 科目的 发生额分析填列,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 盘亏损失等。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 重组损失,比照“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原材料”、 “库存商品”、“应付账款 ”等科目的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23.所得税费用:反映企业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

32、成部分。24.基本每股收益:反映仅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计算的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25.稀释每股收益:反映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而计算的每股收益。26.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有关行业特殊会计科目的填报方法,参照有关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归并填报。(三)2010 年与未执行新准则年度有关指标对照2010 年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未执

33、行新准则项目19 / 36不区分主营和非主营不分别反映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利润与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通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及营业利润等归并反映。分别反映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利润与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增设部分项目增设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每股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等指标。无原利润分配项目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中反映利润分配相关内容原补充资料项目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补充资料取消个别口径改变原本确认的投资损失并入“净利润”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部分指标口径改变营业外收入中增加政府补助及

34、债务重组利得指标,营业外支出中增加债务重组损失指标营业外收入不含政府补助金融企业特殊项目在收入、成本中增加了利息收入、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等金融企业的收入、20 / 36成本项目,金融企业可以根据会计科目直接填列。(四 )表内关系:l 行=(2+5+6+7)行;2 行=(3+4) 行(合理性);8 行=(9+12+l3+l4+15+16+17+18+l9+20+2l+24+28+29)行;9 行=(1O+11)行(合理性) ;21 行(22+23)行( 合理性) ;如果 27 行 O,24 行(25-26+27)行(合理性);31 行32 行; 34

35、行=(18+30+31+33)行;35 行(36+37+38+39)行;40 行(41+42+43)行;44 行=(34+35-4O)行;46 行=(44-45)行;48 行=(46-47)行;53行=(46+52) 行;若封面“ 报表类型码”为 0 或 2,48 行和 55 行=O(合理性)。六、现金流量表会外年企 03 表(一 )编制方法。1.本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企业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以在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固定资产

36、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后获得。2.企业应根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为准。3.企业应当采用间接法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4.企业集团下属金融企业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或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金融项目按照科目性质填入。21 / 36(二 )表内有关指标解 释。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 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

37、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 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预收账教” 、“主营业务 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 记录分析填列。2.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本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本期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的净增加额。3.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反映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本期向中央银行借入款项的净增加额。4.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反映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本期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的净增加额。5.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反映保险公司本期收到的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净额。包括本

38、期收到的原保险合同收入本期收到的前期应收原保险合同保费、本期预售的原保险合同保费和本期代其他企业收取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扣除本期保险合同提前结束以现金支付的退保费。6.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反映保险公司本期从事再保险业务实际收支的现金净额。7.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反映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的以储金22 / 36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以及以投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的投资保障性保险业务的投资本金,减去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返还的储金和投资本金后的净额。8.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反映证券公司本期自行买卖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净增加额。9.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本期收到的利息

39、、手续费及佣金。1O.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反映证券公司本期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所取得的现金,减去拆借给境内外金融机构所支付的现金后的净额。11.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反映证券公司本期按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 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现金,减去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现金后的现金增加额。12.收到的税费返还: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本项目可根据“ 现金”、 “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补贴收入 ”、“应收补贴款” 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l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40、 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1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23 / 36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中扣除。本项目可根据“现 金” 、“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15.客户货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反映商业银

41、行和财务公司本期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以及办理商业票据贴现、转贴现融出及融入资金等业务的款项的净增加额。16.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反映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本期存放于中央银行以及境内外金融机构款项的净增加额。17.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实际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的现金。18.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本期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19.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反映保险公司本期支付保单红利所支付的现金。20.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

42、费用。不包括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和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基本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缴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等,应按职工的工作24 / 36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购建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根据 “应付工 资”、 “现金” 、“银行存款” 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2l.支付的各项税费:反映企 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根据“应交税金”、 “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3、2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本项目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23.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收回的现金资产,以及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 “交易性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24.取

44、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从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分回利润而收到的现金,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不包括股票股利。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券性投资,其利息收入在本项目中反映。应根据“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 “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2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扣除为处置这些25 / 36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后的净额。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应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支付的其他与

45、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 项目可以根据“ 固定资产清理”、“现金”、 “银行存款” 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26.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27.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确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2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机器设备所支付的现金及

46、增值税款、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支付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现金支出,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在“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项目中反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支付其他与筹 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 固定资产” 、“在建 212 程” “无形资产”、 “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29.投资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26 / 36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

47、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根据“ 交易性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长期服权投资”, “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30.质押贷款净增加额: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发放保户质押贷款的现金净额。3l.取得子公司及其他 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32.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

48、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33.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款项净额( 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不在本项目反映,在“ 支付的其他与筹 资 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反映,不在本项目内减去。本项目可根据“ 实收资本 (或股本)”, “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34.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子公司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来自少数股东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35.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27

49、 / 36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 债券”、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36.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反映商业银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净额。37.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曰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38.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本项目可根据“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 “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3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不同用途的借款,其利息的开支渠道不一样,如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均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股利 ”、“应付利息”、 “利润分配”、 “财务费用” 、“在建工程”, “制造费用”、 “研发支出”、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40.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反映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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