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及审验办法为加强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根据北京市卫生局下发的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文件要求,现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规定如下:一 学分类别继续医学教育按照活动性质分为类学分和类学分。二 学分授予办法护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每年都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且每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 25 学分。 (类10分;类15 分)(一)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考核合格者,按 3 小时授予 1 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 2
2、学分(一天按 6 小时计算) 。2.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或全国性社团组织(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等 6 家) ,经考核合格者,每 3 小时授予 1 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 1 分(一天按 6 小时计算)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 25 分。3.获得省、部(北京市)级及以上各类科技成果奖,按课题组成员排序递减授予学分:国家级奖一等奖 2521 学分二等奖 2016 学分三等奖 1511 学分四等奖 106 学分省部级(北京市级)奖一等奖 2016 学分二等奖 1511 学分三等奖 106 学分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按最高学分授予(二)
3、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 3 小时授予 1 分;主讲人每 2 小时授予 1 分(一天按 6 小时计算) 。2.单位自管项目每 6 小时授予 1 分。全年所获此类学分最多不超过 10 学分。3.自学必须有手写自学笔记、综述或结合临床实践(典型病例、个案)的读书报告等书面材料,每 2000 字授予 1 分。全年自学学分不能超过 5 分。4.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照作者排序递减授予学分:在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授予 108 学分;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 )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授予 64 学分;在省级、地级、内部刊物上发表论文,分别授予 53 学分、4
4、2 学分、21 学分。5.科研项目(1)已获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类型 第一成员 第二成员 第三成员 第四成员 第五成员国家级 10 9 8 7 6省市级 8 7 6 5 4局级 6 5 4 3 2(2)获区县级科技成果奖,按课题组成员排序授予学分:一等奖 53 学分二等奖 32 学分三等奖 21 学分6.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 1000 字授予 1 学分(出版当年度) 。7.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 3000 字授予 1 学分。8.发表医学译文,每 1000 汉字授予 1 学分。9.出版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视听教材,放映时间每 10 分钟长度授予 3
5、1 学分,幻灯片每 10 张授予 1 学分。10.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视听材料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规定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类学分认可的学分证书只有两种:中华医学会 CME 系列教材和中国继续医学教育杂志颁发,且每年此类学分不得超过 5 分)11.有计划的外出进修(含出国培训) ,学习结束后经考核合格,每 1 个月授予 4 学分;进修 6 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 25 学分,无类和类学分要求。12.参加援助西部、农村等医疗服务活动,每 1 个月授予 4 学分;援助西部、农村等医疗服务活动 6 个月及以上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 25 学分,无类和类学分要求。13.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含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每一年授予 25 学分;半脱产学习及自学高考者,每完成一科考试合格可授予2 学分,无类和类学分要求。三、学分审验卫生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不低于 25 分,医、药、检、剂人员获取学分须经教育处认定,作为执业医师注册及卫生技术人员职务晋升和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教育处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