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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重点任务分工.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5532855 上传时间:2019-03-0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5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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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重点任务分工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负责部门 时间进度一、主要任务部分1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完善政府供养制度,保障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年人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 80 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和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保险)制度。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持续实施2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持续实施3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充分整合资源,创建一批服务设施完善、

2、信息网络健全、管理服务规范的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到 2020 年,符合标准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 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设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持续实施4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发展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提供养老服务。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持续实施5壮大养老服务

3、产业。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来资本等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投资老年产业,创新养老模式。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心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民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持续实施二 、 落 实 扶 持 政 策 部 分6降低门槛,简化手续。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实行备案制,民政部门不再设置前置审批。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许可制。开展其他养老服务或产品研发、生产的机构,属营利性的企业单位到工商部门

4、直接注册登记,属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到民政部门直接注册登记。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工商局和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持续实施7各省辖市、县(市、区)要科学研究制订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省辖市、各直管县(市)政府 持续实施8加强社区服务类设施建设,按照人均用地不少 01 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20l4 年 6 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9落实养老服务用地政策。各省辖市、

5、县(市)年度用地计划要合理安排养老服务用地需求,并向社会公布。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供地。对新办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明确用地性质,按照国家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民政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国家政策出台后 3 个月内制定具体措施10省本级及市、县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确保 5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省民政厅、财政厅和各省辖市、各直管县(市)政府持续实施11政府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机构运转、人员经费和机构内集中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经

6、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经费、人员工资和其他相关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各省辖市、各直管县(市)政府 持续实施12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2014 年 8 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13对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费。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省财政厅、地税局 持续实施14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

7、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国税局 持续实施15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持续实施16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厅、民政厅持续实施17引导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民政厅2014 年 8 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18将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与促进社会就业相结合,把

8、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助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和各省辖市、各直管县(市)政府2014 年 8 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19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民政厅2014 年 8 月底前启动实施20积极推进医养结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转变服务模式,主动为失能半失能和独居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办医疗机构,开展护理

9、、康复等服务。省卫生厅、人口计生委、民政厅和各省辖市、各直管县(市)政府2014 年 8 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21养老服务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符合申请城镇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经审批可纳入定点范围。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险报销程序和结算方式,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持续实施22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办法,使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河南银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民政厅国家政策出台后 3 个月内出台具体措施三 、 健 全 体 制 机 制 部 分23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把养老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意见下发后启动实施24 加强督促检查。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 逐年落实注:本表中“负责部门”栏内排第一位的是本项任务的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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