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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状况调研报告.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5531104 上传时间:2019-03-06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9.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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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状况调研报告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政府和民间的重视,近年来也开展了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宣传工作,但其保护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还应当通过公众对于此的了解以及关注、支持程度来看待。我国现有的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草案都强调责任与义务,却没有有效解决公众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所应获得的对遗产的实际认识与认同,并进而阻碍了有效地保护与传承。本文正是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研究民众对于非遗情况的认知以窥探保护的效果与现状,并就一些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关键字:非物质文化遗产;公众态度;法律保护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发展历程,给我们留下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是各族人民长期以来创造积累的重要文化财富,它所包括的口头文学及其语言载体、传统表演艺术、民俗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知识与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及其相应的活动场所等,既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又是中华民族身份和中华文化主权的有力象征。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伟大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政府和民间的重视,也开展了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宣传工作,但其保护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还应当通过公众对于此的了解以及关注、支持程度来看待,为此特地在家乡营口对市民发放并收集调查问卷进行调研。 在其他国家,早已开展了相关的保护工作,据我们采访过的专家介绍

3、,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则起步较晚。日本在 1950 年就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 ,韩国也于1962 年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初,一些国家如突尼斯、玻利维亚、阿尔及利亚、塞内加尔、肯尼亚开始在国内层面采取了版权法或者准版权法的模式(quasi-copyright framework)为其本国的民间文学艺术提供法律保护。 民众对于其文化遗产的认知、认可程度也较高。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 ,我国政府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了高度重视。 2003 年初,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启动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计

4、划到 2020 年, 初步构建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保护体系,基本实现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2005 年 3 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确立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针和原则,对保护工作的任务、目标、要求和措施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05 年 6 月, 中2央宣传部、文化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同年 12 月,国务院又颁发了 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 2006 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 ,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立法

5、上,我国也已经开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立法,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 (现已更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 )有望在今年进入人大常委会议事议程并很有可能获得通过。 草案将法律的保护范围界定为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第 2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社会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受国家保护:(1)濒危的古语言文字;(2)口述文学和传统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绘画、雕塑、杂技、木偶、皮影、剪纸等;(3)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4)传统礼仪、节日、庆典和游艺活动等;(5)与上述各项相关的代表性原始资料、实物、建筑和场所。(6)其他需

6、要保护的特殊对象。 ” 而对于此,许多市民其实并不清楚,他们或则没有听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或则不明其义,或则不知其所指。当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寡闻并不是我们担心的关键,最为关键的是民众,尤其是青年人对于一些传统文化的渐行渐远。 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举措。2006 年 5 月 20 日,国务院批准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包括十个门类共518 个项目,涉及 758 个申报地区或单位。2008 年 6 月 14 日,国务院又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 510 项,以及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

7、 147 项。在此期间,文化部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发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在此基础上,全国各省区市也都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逐步形成,初步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级保护。陕西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 51 项,入选第一批省级名录的有 145 项,全省 10个地市均已建立了名录体系,目前共有市级名录项目 395 项。该省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名录的建立。广西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 28 项,入选第一批自治区级名录的有 58 项,第二批自治区级名录 55 项已完成公示程序。与此同时,全区 14 个市已有 13个

8、建立了市级名录,共入选 289 项。全区 109 个县(市、区)中,已有 62 个县建立了县级名录,共入选 515 项。辽宁省曾经通过了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并且各地政府部门,例如营口,也积极开展了一些保护、抢救工作,但是由于保护才刚刚开始,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3问题。就如我们此次采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专家而言,不少地方政府的“建设性破坏”正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另一种破坏,政府在保护中有一种“重名录申报、轻实际保护”的倾向,许多保护资金难以落到实处,青年人对于传统文化的接受度不高,许多地方的宣传工作停留于运动式、政绩式、任务式的宣传,但是收效却甚微等等。并且,现在许多省份也有相

9、关保护条例出台,但是千篇一律在强调责任与义务的时候却鲜有立法者关注保护工作的实际效果,对于公众强调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义务” ,却很少在优秀文化遗产对于公众的受益方面(如获得相应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切实宣传与教育等)进行有效地建树,公众如果只有保护之义务,而无保护之受益权利,何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在我国政府主导的保护模式之下,对于公众实际情况的了解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对于公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的探讨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一直以来,在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中,我国政府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不仅坚持正确的保护原则和保护理念,而且注重在实践中摸

10、索规律、积累经验,初步探索出一些具有中国特色、成效显著的保护方式。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言,应该实施整体性、综合性的保护方式,其中活态传承是核心,使之与当代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就是我们实施保护的主要原则。除此,以文字和影像的方式、以博物馆的方式或作为文化资源开发利用,都是辅助的方式,而且这些方式都应以不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按照自身自然演变规律发展为前提。 有鉴于此,我们组织了本次调查,希望对于保护现状进行客观的了解。调查显示,营口市市民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尤其是对于本地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比较熟悉,但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保护和宣传状况之差异有着不同的际遇。可喜的是,虽然绝大多数市民并不了解非遗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对于非遗走上法治轨道表达了相当高程度的期待。另外,本文还将通过对采集的数据斤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张作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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