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科教电影电视协会章程(修订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是“中国科教电影电视协会” ,简称是“中国科教影视协会”,英文译名是 CHINA SCIENCE FILM AND VIDEO ASSOCIATION,英文 缩写 CSFVA。第二条 中国科教电影电视协会(以下简称“ 本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与科教影视相关的个人和有关单位自愿组成、依法登记的全国性、专业性、非 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发展我国科教电影电视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党与政府联系科教影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科教电影电视工作者之家,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第三条 本会宗旨:在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
2、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努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贯彻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的方针 ,坚持“三贴近” ,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 发扬学 术民主, 坚 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 协 作” 的精神,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为繁荣科教影视事业服务,为科教影视工作者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
3、北京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围绕科教电影电视工作,开展以下活动:(一)组织学术理论研讨;(二)组织优秀作品的交流,总结作品创作和技术创新的经验,推动和指导科教影视创作,促进科教影视作品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三)按照规定经批准,举荐和表彰奖励优秀科教影视人才;(四)受政府委托或根据需要举办科教影视专业培训活动,为会员创作科教影视作品提供理论支持和技术指导;(五)举办科教影视的技术咨询服务、开发和转让,举办科教影视展播,支持科教影视创作研究;接受委托承担影视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技术评 价, 组织参与并承担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工作;(六)积极推介科教影视资源传播,开展民
4、间科教影视交流活动,发展同国际科教影视团体和工作人员的友好往来; (七)依法编辑、发行会刊资料,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平台;(八)反映会员和科教影视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和科教影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九)开展对会员和科教影视人才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十)完成中国科协和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会员的种类。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第八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填写入会申请,热心本会活动,能够按期缴纳会费,并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加入本会,成为会员。(一)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科教电影电视创作、传播发行等专业五年以上的工
5、作者;2、从事科教电影、 电视组织管理并做出显著成绩者;3、相关专业的在校学生,学习两年以上,并经学校推荐者。(二)单位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经国家部委或省直辖市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的从事科教影视工作的社会组织;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科教影视工作的企业。第九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按中国科协统一编号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个人会员1、本会的选举权、被 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单位
6、会员1、推选代表参加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推选的代表具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选派代表参加本会学术活动;3、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评奖、评选活动;4、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和科教影视作品;5、单位会员单位有关的学术、技术问题或有关业务,可要求本会优先承接咨询或委请组织科教影视专家进行指导;6、单位会员根据科教影视事业发展的需要,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7、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进行监督;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的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利;(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六)向本会反映情况
7、,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第十三条 会员如果有 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 机构、 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组织机构设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本会设置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 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同意。延期最长不超过 1 年。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为:(一)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二)制定和修改章程;(三)决定本会的工作
8、方针和任务;(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六)决定终止事项;(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国会 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的职责为:(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措施、计划;(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四)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
9、状况;(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六)选举常务理事,确定增补或变更常务理事人选;(七)审议重大活动经费的预决算;(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九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 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 (二)、 (五)、 (六)、 (七)、 (八)、 (九)等 项职权。有权接受理事会委托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
10、事出席方能开会,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对协会工作消极, 连续多次不能参加常务理事会会议和活动的常务理事,经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可先终止其常务理事资格。第二十二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 质好;(二)在科教电影、电视业务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努力为协会工作做贡献;(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
11、;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62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副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65 周岁。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 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 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 书长一届任期为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委托、理事会同意, 报中国科协审查并民政部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
12、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的职权:(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第二十七条 本会副理事长行使的职权: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并按照分工或受理事长的委托做好相关的工作。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可行使的职权:(一)协助理事长、副理事长组织筹备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二)处理理事长和理事会交办的事务;(三)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提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交理事
13、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第二十九条 为提升本会能力建设,本 协会特设顾问。对在科教电影、电视 工作上有创新和突出贡献者,经理事长会议提名,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确认,可聘为本协会顾问。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拨款和项目经费;(三)政府资助;(四)国内外的资助和捐赠;(五)在章程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六)利息;(七)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 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
14、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 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 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审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 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资产是公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民政部认可的审计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
15、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 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经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二条
16、 本会经国家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 财产,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国家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会 徽第四十四条 中国科教影 视协会会徽由电影胶片、 电视屏幕三元色构成“K”、 “J”轮廓,标志“ 科学”“教育”。第四十五条 中国科教影视协会会徽可在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可在出版物上印制,也可作为徽章佩带。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 2013 年 6 月 8 日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科教影视协会常务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国家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