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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1页招 标 文 件(共两册,第一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类型:货物类项目编号: GZBC17HG11003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前锋净水厂一期曝气系统改造项目广州宝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11月8日 编制第2页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4一、说明 51 适用范围 52 监管部门及招标采购单位 53 合格的投标人 54 合格的工程、货物、服务 55 投标费用 66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6二、招标文件 67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68 招标文件的澄清 79 招标文件的修改 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10 投标的语言 811 投标文件的构成 812 投标文件的编写 813 投标

2、货币 814 联合体投标 815 关于关联企业916 关于分公司投标917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918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919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20 投标保证金 921 投标有效期 1022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0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02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024 投标截止期 112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1五、开标与评标 1126 开标 1127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1128 投标文件的初审 12第3页29 投标文件的澄清 1230 投标文件详细评价 1331 定标原则与授标 1332 质疑与回复 1333 中标通知书 14六

3、、授予合同 1434 合同的订立 1435 合同的履行 1436 履约保证金 1437 招标代理服务费 15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 16第二册(另行装订)第三章 投标邀请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第六章 评分体系和标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 4 页 共 74 页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5 页 共 74 页一、说明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招标。2 监管部门及招标采购单位2.1. 监管部门指同级或上级主管部门。2.2.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2.3.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四章投标资料表中所述

4、的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2.4. 采购代理机构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0年第61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取得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本次采购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投标资料表。3 合格的投标人3.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2. 合格的投标人3.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4. 有依法

5、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7.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供货商才能参加投标;3.2.8. 符合第三章投标邀请“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特殊条款。3.3. 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中同一包组竞争的供应商除联合体外,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本采购项目中同一包(组)竞争的供应商:3.3.1.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3.3.2.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3.4. 中

6、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4 合格的工程、货物、服务4.1.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第 6 页 共 74 页4.2. 合格的工程是指按国家制定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要求完成的工程。4.3. “服务”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的全部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货物,及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培训和其它伴随服务。 4.4.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4.5. 投标人提

7、供的所有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及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文件番国资文2014373号文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用户需求。4.6.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7. 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8、5 投标费用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 采购信用担保6.1.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投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中标人未按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6.2. 融资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投标人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采购履约进行融资。6.3. 融资专业担保机构的选择。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必须选定中国投资担

9、保有限公司、广东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任一家作为专业担保机构。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7.1.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文件番国资文2014373号文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7.2. 招标文件共七章,分装两册。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 7 页 共 74 页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二册第三章 投标邀请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第六章 评分体系和标准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7.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

10、、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7.4.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宝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有。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8

11、.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8.3. 除非依本须知第8.1规定的有必要时或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不举行项目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如举行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的,则按以下规定:8.3.1. 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答疑会或现场考察;8.3.2. 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需在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代表于上述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答疑会或现场

12、考察;8.3.3.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视为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9.2. 除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澄清或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第 8 页 共 74 页9.3

13、.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的语言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11 投标文件的构成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

14、初审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11.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12 投标文件的编写12.1.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如适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所有内容。12.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2.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

15、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12.4.如果因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3 投标货币13.1.投标人所提供的工程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4 联合体投标14.1.除非投标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14.1.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本须知“合格的投标人”的一般规定,并至少有一方符合“合格的投标人”的特殊条款要求; 14.1.2. 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投标;第 9 页 共 74 页14.1.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4.1.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5 关于关联企业15.1.1.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

17、被拒绝。16 关于分公司投标 16.1.1. 对可接受分公司投标的项目,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17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17.1.1.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8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

18、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18.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本须知定义的合格投标人。19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服务主要内容、方案、质量、标准指标等的详细说明; 19.3.对照招标文件服务内容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服务内

19、容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服务的具体参数值。投标人在阐述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服务内容、要求和标准。投标人在投标中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20 投标保证金20.1.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期限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2.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20.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并扣除招标代第 10 页 共 74 页理服务费后余额原路

20、退还。20.4.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0.4.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0.4.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20.4.3.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0.4.4.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1 投标有效期21.1.投标应自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投标。21.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

21、,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22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22.1.投标文件的式样: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电子文件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2.2.投

22、标文件的签署:22.2.1.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文件每一页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可以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22.2.2.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保证金缴付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电子文件和退投标保证金说明函一起密封提交,若本项目(或包组

23、)接受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投标,应将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一并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信封”的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第 11 页 共 74 页23.2.投标文件封装:23.2.1. 清楚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23.2.2. 注明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如有)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3.3.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4 投标截止期24.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资料表中

24、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24.2.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4.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25、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五、开标与评标26 开标26.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6.2.开标时,由按签到顺序递交投标文件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就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如有)、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26.3.在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

26、格折扣(如有)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6.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27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27.1.评标由依照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采购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构成将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7.2.评标委员会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第 12 页 共 74 页27.2.1.

27、 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27.2.2. 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27.2.3. 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27.2.4. 评标委员会中,同一任职单位评审专家超过二名的;27.2.5. 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与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27.2.6. 参与招标文件论证的;27.2.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27.3.评标委员会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7.4.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章中规定的

28、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8 投标文件的初审28.1.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投标人是否缴纳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8.2.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28.3

29、.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8.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或优于,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8.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8.5.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

30、查时,未能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具体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资格、符合性评审条款; 28.5.2.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29 投标文件的澄清29.1.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第 13 页 共 74 页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

31、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形式作出。29.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0 投标文件详细评价30.1.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31 定标原则与授标3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3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除投标资料

32、表另有规定的,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31.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报价最低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31.4.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

3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项目招标公告的法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未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31.5.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没有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1.6.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31.6.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

34、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1.6.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1.6.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1.6.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 质疑与回复32.1.投标人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第 14 页 共 74 页32.2.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投标人名称、联系人与联系

35、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招标采购单位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3.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33 中标通知书33.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法定的媒体上发布

36、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采购人及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3.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六、授予合同33.3.合同的订立33.4.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采购方与供应方将于采购结果确认书发出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按照评审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3.5.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3.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或上级主管

37、部门备案。34 合同的履行34.1.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同级或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同级或上级主管部门部门备案。34.2.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35 履约担保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资料表规定的金额,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提交中

38、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可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第 15 页 共 74 页(如通过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保函必须由广州行政辖区内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具,担保期不得少于250个日历天,若供货期延误,则保函担保期相应顺延)。36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向广州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纳的招标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的通知实行市场调节价,本项目的招标服务费执行以下价格;(1) 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 预算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招标服务费按1.5%

39、计算;101万到500万的,按1.1%计算;500万到1000万的,按0.8%计算(3)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4) 招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5) 招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币种相同;(6)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按交纳服务费承诺书向广州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交纳招标服务费。(7) 招标代理服务费将由中标人所付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取,余额原路退还。第 16 页 共 74 页第二章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书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前锋净水厂一期曝气系统改造项目甲方:广 州 市 番 禺 污 水 治 理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地 址 :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40、 市 桥 街 西 城 路 119号 三 、 四 楼 电 话 : 020-84825460传 真 : 020-84602510 乙 方 :法 定 地 址 :电 话 :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帐 号 : 税 号 : 签约日期:2017 年 月 日签约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第 17 页 共 74 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一、供货范围1.详见货物价格汇总表及分项价格表(合同附件1),关键技术参数详细参阅招标文件。2.设备技术参数见合同附件2。二、 合同价

41、款1.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2.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供货范围的货物及随机附件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税费(含增值税及进口部件的关税等)、新旧系统拆除、装配服务、调试服务、清淤服务(生化池池底污泥清理、池底清洗)、验收、培训、质保期保障、出厂前抽检试验等的全部费用。3.本合同价款为固定合同价格,在甲方没有变更采购合同货物数量、规格、功能情况下,合同价款不得变更。4.付款条件:4.1第一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合同价30%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即¥ 元。4.2第二期款:货物安装完毕且能正常使用1个月后,由甲乙双方人

42、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合同价70%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65%予乙方,即¥ 元。4.3第三期款:整系统质保期一年,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内,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质保义务的,则甲方应在质保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5%,即 元。5.付款方式:上述款项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条件以银行转帐的形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开 户 行:帐 户 名:银行帐号:第 18 页 共 74 页三、 货物产地及标准1.甲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被使用过的合格产品。2.标准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

43、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权威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或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4.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5.乙方在交货时应将所供物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一并交付给甲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四、 交货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前锋村前锋净水厂)。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50个日历天内交货,交货时,乙方必须提供货物的出厂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文件,收到甲方安装通知之日起45个日历天

44、内完成安装。3.甲方收货负责人:五、 包装、装运和运输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东地区的气候特点。3.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4.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毛重、尺码(长宽高)、净重(kg)、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合同编号以及 “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5

45、.包装费、运费、卸车费、设备保管费等与包装运输相关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第 19 页 共 74 页六、 保险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和乙方派往甲方进行服务的人员投保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种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保险理赔与货值之间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七、 装运单证采用铁路运输、船运或空运的以下单证原件在交货同时交给甲方,其单证副本(或复印件)则应在交货前三天交给甲方备案:1装箱单应一式三份,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重量及具体到货日期。2.制造厂出具的质量及数量证明书各一式一份。八、 技术文件1.乙方应在供货同时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若有项目需要但

46、合同未作明确规定的技术文件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的三天内向甲方提供。技术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2.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甲方能够正确进行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和运作需要的所有内容。3.在甲方已按照乙方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的情况下,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引起的系统或货物或其部件损坏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一式叁份的标准向甲方提供上述技术文件。5.乙方提供所有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6.乙方须将应由其提供但未列明交付时间的技术文件,进行单独包装并伴随货物按交付时间交给甲方。7.甲方收货后如发现乙方未提

47、供有关文件,可以相应顺延付款时间,直至乙方补齐有关文件,不视为甲方违约。8.乙方须提供合同货物的原产地证明书。九、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对该货物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追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若第 20 页 共 74 页甲方因此受到追诉,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文件、软件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十、验收方式及质保期1.验收时间: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完成安装后甲方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须随货物提交的附件包括:国家认可机构检验的质量合格报告、合格证书、保修书、安装说明书等。若甲方

48、对货物存在异议的,应在收货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提供书面说明。2.验收标准:2.1按本合同双方确认数量、参数及外观进行验收,若甲方发现产品不合格或缺少,由乙方免费及时更换或补齐。2.2池底曝气分配管、曝气盘、固定支架、冷凝水管等按用户需求中有关规定进行安装,而且安装要牢固,不能有松脱。2.3安装及调试后,曝气系统运行要曝气均匀,稳定及可靠,鼓风机出口压力得到改善,以保证厂区出水水质达标排放。3.自货物经过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约定的条款对整系统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对整系统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1年。其中盘式曝气器免费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正常工作环境中正常使用,曝气膜片出现破损等情况,因货物质量问题乙方免费提

49、供全新曝气膜片,但甲方人为破坏除外。4.如乙方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低于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或相关行业中所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则乙方的质保责任按照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或相关行业中所规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执行。5.在甲方有关部门对货物进行验收时,乙方应及时予以配合,如乙方在甲方通知后仍不及时到场配合验收,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对货物的初验意见及处理意见,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6.乙方货物不符质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可拒收货物或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7.甲方对货物的验收、认可,不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缺陷应承担的责任。8.验收提供的资料:8.1根据采购方提供的图纸和参数,完成曝气成套系统设备的总体平面布置图、剖面图、立第 21 页 共 74 页面图。8.2提供曝气系统的详细计算书。8.3提供与设计图纸相符的供货材料清单。8.4提供独立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8.5提供膜片进口报关单及原产地证明文件。8.6 曝气器产品介绍及选型手册。8.7 曝气操作说明和用户手册。8.8 提供一套完整的曝气器产品样品。十一、所有权和风险转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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