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结算中争议处理的案例分析摘 要费率招标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以费率的高低代替工程总造价的多少进行竞标,经评标委员会以各投标人所报的费率为主,结合所报工期和质量承诺、施工组织设计及企业施工业绩等其他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目前,费率招标一般适用于非财政、国有投资项目。其特点如下: 一、优点(1)简化前期招投标工作,能够较快地确定承建的施工单位,节省了前期招投标的一系列过程的繁琐程序的时间,尽快展开项目施工;(2)评选施工单位的条件比较单一,能尽量公平公正的选择中标单位,减少不必要的人为操作因素
2、。(3)节省前期时间给设计人员认真设计、复核图纸,尽量避免由于前期设计原因造成后期成本费用的增加。(4)可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招标人可以根据市场的平均价格水平、资金情况、施工环境、市场风险、工程质量、工期等因素,控制该工程取费合理下浮的百分率。二、缺点(1)费率招标对招标人的风险较大,对招标人的管理水平水平要求较高。招标时只是确定中标费率,工程造价在招标时不能完整体现出来,须待工程竣工结算时,才能完整计算工程造价。这种做法必然给工程建设期间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带来困难,从而可能造成投资“三超” 。(2)加大了造价中过程审核的难度,很多材料的价格在地方造价信息未有提供,过程中核价相当困难,尤其是安装
3、和绿化方面的价格; (3)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办理结算,费工费时,结算的工作量大而繁杂。下面,就我们所做过的一个费率招标的项目在结算阶段所遇到的一些问题探讨一下:一、工程概况:该项目位于苏州市工业园区青剑湖旁,建设规模约 15 万平米,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多层住宅 1#-9#楼共 9 栋,高层住宅 19#-21#共 3 栋,物业用房 1 栋,车库建筑面积约 11500m2(其中多层地库约 7500m2,高层地库约 4000m2) ,总建筑面积约 7 万平米;二标段:多层住宅 10#-18#楼共 9栋,高层住宅 22#-25#共 4 栋,配电房 2 栋,车库建筑面积约 11500m2(
4、其中多层地库约 7500m2,高层地库约 4000m2) ,总建筑面积约 8 万平米。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1、施工图以内、设计变更中所涉及的以及发包人指定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含基坑土方;基坑围护、主体工程施工、墙体砌筑及粉刷、外墙面粉刷、室内初装修(地上墙柱面抹灰腻子、地下室楼梯间按图纸到位) 、屋面工程;生活给水、压力排水、雨水排水、冷凝水排水、生活排水、消火栓预埋套管、强电、弱电、火灾自动报警、人防给水(套管)、人防排水、人防压力排水、人防强电、人防暖通(套管)等;2、需要完成的管理、配合、协调任务有:门窗百叶工程(塑钢门窗、防火门、防火卷帘门、人防门) 、外墙保温涂料、室内精装修、铁艺栏
5、杆、配电房电气安装工程、电梯供应及安装、弱电工程(智能化、电信网络等穿线安装) 、泛光照明、消防、太阳能工程、室外市政、雨污水、燃气、绿化、景观工程等。经邀请招标、价格谈判,,由两家不同的总包单位中标,合同于 2011 年11 月 11 日签订。本工程实行定额费率计价,措施费费率固定,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费固定价格,合同暂定金额:一标段为 1.12 亿元、二标段为 1.18 亿元。合同约定预结算方式:1、乙供材料计价:1.1、钢筋、砼、水泥、砂、砌体、模板木材等材料价格按苏州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指导价执行,信息价中公布的某企业或品牌报价不作为计价依据,信息价中没有的主材由甲方核定单价,信息价没有的辅材
6、按定额基价执行。1.2、钢筋及商品砼价格:预算编制价格:为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约定的开工日当月的信息价为计价依据。如开工日为 2011 年 09 月 15 日即为九月份的信息价。结算调整依据:自第一栋主体施工起到最后一栋结构封顶,整体按施工期间的各月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作为结算价。二、案例背景:根据合同要求,施工单位需在收到施工图后 40 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送审工作,并在 30 天内完成预算核对工作,2012 年 2 月,建设单位委托两个不同造价咨询单位对两个标段工程预算进行审核,于同年 7 月完成预算核对工作,三方均签字盖章认可。该项目于 2013 年底竣工验收,2014 年 5 月二标段总包单
7、位完成竣工结算并送审,由于种种原因,二标段预算审核的造价咨询单位退出,由一标段预算审核的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完成对两个标段结算审计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咨询单位在对合同的理解、预算审核结果等存在几个较大的分歧。三、争议焦点:(1)一标段和二标段多层住宅部分户型及楼栋数量均相同,但是由于是两家不同的造价咨询单位做的预算审核,造成钢筋分项部分造价二标段高出一标段 40 万,建设单位要求咨询单位该部分按实结算调减该部分的工作量,施工单位则认为不应该重新调整,因为预算审核的结果三方均认可,且施工图未发生变动为何还要重新调整。(2)钢筋及混凝土材差调整方法,依据合同条款“自第一栋主体施工起
8、到最后一栋结构封顶,整体按施工期间的各月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作为结算价” ,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均应按此条款调整材差,施工单位认为因按多层住宅与高层住宅部分分别调整材差,如果按照此条款调整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当时由于业主原因高层和多层分批开工,应该按多层区及高层区分别计算材差。(3)地下车库发生渗漏现象,施工单位不肯维修,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在总包结算中扣除,施工单位认为造成地库渗漏情况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出指令要求取消地板下防水层所致,所以维修费用不应该由总包单位承担。四、分析与结论:鉴于观点分歧较大,争对上述几个焦点问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经过几轮协商,最
9、后达成一致意见。(1)本工程属于费率招标,合同中注明按实结算,经专业工程师测算分析,、两个标段的楼栋数量、户型及配筋均一样,从理论上说如果计算口径一致,两个标段的钢筋总量应该是相同。、各栋号钢筋总量相加二标段小于一标段,但钢筋接头高出一标段很多。、经与建设单位沟通,得知,合同中约定竖向钢筋 14 以上采用电渣压力焊,其余采用绑扎连接方式,但如果招标人对工程量计算规则有特殊约定的结算时按照特殊约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在预算审核时,建设单位有书面回复要求竖向钢筋只有 22 以上采用绑扎连接方式。、差距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预算审核时钢筋连接方式考虑的不同,每个钢筋接头若按绑扎接头算增加钢筋用量约为 1kg,
10、钢筋的综合单价为 6091.58 元/t,电渣压力焊接头的综合单价 15.83 元/个,二标段钢筋按焊接接头计算的每个接头要增加 15.83-6.1=9.73 元,总共多出 30000个接头,增加造价约 30 万。且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结算应该是在预算审核造价的基础上再加上签证变更及人工材差调整的费用因为只有建设单位内部员工口头承诺而没有书面文件不予采信。后来经过多轮协商,建设单位在其他地方做适当补贴后施工单位同意按实结算。(2)本工程在建设初期,因为建设单位自身的原因,多层住宅部分施工在前,高层住宅部分在 2011 年 4 月才开始挖土,而 2011 年 4 月多层住宅部分已结构封顶,而高层部
11、分至 2012 年 2 月才结构封顶,经过三方沟通,建设单位认为合同签证之初,约定的材料调差条款是基于整个项目同时开工的基础上,与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情况不符,该条款有些欠妥,同意按施工单位提出的多层住宅部分与高层住宅部分分别按“各区域第一栋主体施工起到最后一栋结构封顶,整体按施工期间的各月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作为结算价” 。(3)造成地下室渗水的可能的原因如下:底板钢筋混凝土振捣不密实,导致底板渗漏。底板混凝土浇捣之前基层未清理干净。车库未做防水层;现在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无法判断渗漏是怎样造成的,施工单位认为防水层是建设单位要求取消的,结算时该部分费用也全部扣除,现在地下室渗漏就是因为施工时未
12、做防水层造成的,这部分维修费用不应该由总包单位来承担。因为该部分的责任划分比较模糊,最后双方通过协商,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各承担维修费用的 50%。五、反思:综上所述,虽然最后争议都解决了,但归根结底其实是双方谈判的过程,最后都是需要双方做出让步。如何在费率招标的状态下,控制好投资成本就显得尤为重要,虽然费率招标有利于前期招标工作可以快速展开完成,但后期管理和结算工作比较复杂,扯皮的事多,而且合作伙伴最好是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比较了解和彼此信任的,这样风险要小的多,工作也好开 展 。 建议建设单位应在前期合理确定方案,前期工作准备充分,不要仓促招标,尽早完成施工图预算核对,确定在合理的施工期间内可能出现的价格波动因素,明确合同双方应承担的价格风险范围,避免事后补救,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及争议,应尽快召集各单位协调解决。 我 觉 得 费 率 招 标 完 全 可 以 和 固 定 综 合单 价 统 一 , 把 可 能 出 现 的 项 目 列 清 单,直接费以综合单价形式出现,也可以列入附加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