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一、业务范围1业务政策查询2业务表单下载3单位账户信息查询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5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6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7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8. 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9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市内转移10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设立11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启封12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封存13. 新职工补贴个别补缴14单位基本信息变更15单位查询密码修改二、业务说明(一)业务政策查询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业务操作指南。(二)业务表单下载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下载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表单。(三)单位账户信息查询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
2、统后可查询包括单位帐户信息、职工清册、单位明细账、职工汇缴明细、业务变更清册、基数调整信息、单位年度对帐单等相关信息。1. 单位信息查询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公积金汇缴信息、新职工补贴汇缴信息。(1)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联系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基本结算户开户银行、基本结算户账号、单位设立日期、公积金缴存银行、单位代码、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公积金单位登记证证号、托收情况。2(2)公积金汇缴信息:单位账户登记日期、首次汇缴年月、最后汇缴年月、汇缴状态、汇缴比例、汇缴人数、月缴金额、公积金余额、挂账余额。(3)新职工补贴汇缴信息:单位账户登记日期、首次汇缴年
3、月、最后汇缴年月、汇缴状态、汇缴比例、汇缴人数、月缴金额、公积金余额、挂账余额。2. 职工清册查询(1)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职工帐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汇缴状态、汇缴年月、工资基数、月缴存额、余额。(2)新职工补贴信息:汇缴年月、月缴额、余额。3. 单位明细账查询按业务类型、汇缴年份可分别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所属年度内的单位汇补缴、个人补缴、年度结息、部分提取、销户提取、转移等信息。(1)单位汇补缴明细:汇缴确认(进帐)日期、汇缴类型、汇缴年月、汇缴人数、汇缴金额、余额。(2)个人补缴明细:补缴确认日期、补缴类型、补缴年月、补缴人数、补缴金额、余额、职工帐号、职工姓名。(3)年度
4、结息明细:结息确认日期、汇缴类型、汇缴年月、汇缴金额、结息金额、余额。(4)部分提取明细:提取确认日期、提取类型、汇缴年月、提取人数、提取金额、余额、职工帐号、职工姓名。(5)销户提取明细:提取确认日期、提取类型、汇缴年月、提取人数、提取金额、余额、职工帐号、职工姓名。(6)转移明细:转移确认日期、转移类型、汇缴年月、转移人数、转入金额、转出金额、余额、职工帐号、职工姓名。4. 职工汇缴明细查询按业务类型、汇缴年月可分别查询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所属年月的汇缴明细。包括:职工帐号、职工姓名、月缴额、汇缴年月、汇缴确认日期。5. 业务变更清册明细查询按业务类型、变更起止年月分别查询单位住房公
5、积金、新职工补贴所属年月内职工开户、职工启封、职工封存的变更明细。包括:变更日期、职工帐号、职工姓名、汇缴年月、变更类型、月缴存额。6. 基数调整明细查询按业务类型、调整年份可分别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所属年度内职工基数调整的明细。包括:调整年月、职工帐号、职工姓名、汇缴状态、调整前月缴额、调整后月缴额、调整后工资基数、调整确认日期。7. 单位年度对帐单明细查询3按公积金年份(上年度 7 月 1 日至本年度 6 月 30 日)可分别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所属年度内单位主要基本信息、汇缴信息、年度结息的明细。包括: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汇缴年月、公
6、积金汇缴人数、新职工补贴人数、期初余额、当期转入金额、当期转出金额、年度结息、当期缴存金额当期提取金额、期末余额。(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1. 操作流程查询数据列表数据下载填录新基数数据导入业务提交2. 流程说明(1)打开单位批量基数调数据列表,查询单位和职工原缴存比例和职工原公积金缴存基数。(2)下载单位批量基数调数据列表。(3)按规定填录新的单位、职工缴存比例和职工月缴存基数。(4)导入填录好的单位批量基数调数据列表。(5)本次批量基数调整业务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核。3. 注意事项(1)单位填录批量基数调数据列表时,只要填录职工新的工资基数,不得更改表格的格式、顺序和初始信息。新月缴额在业
7、务提交后由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自动生成。(2)单位应根据职工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的实际情况,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包括各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全部收入。(3)单位在每年的 6 月份(市级财政直接支付单位在每年的 12 月份)如实申报,月缴存基数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当年的 7 月至次年的 6 月)一般应保持不变。(4)月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按当年公积金中心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5)缴存比例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各 10%12%。(6)因特殊情况
8、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高于或低于规定范围的,应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7)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如遇全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其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基数调整申报时的月平均工资。(9)封存单位及封存职工不进行基数调整,待办理启封、补缴后再进行基数调整。(10)单位在进行基数调整申报时,对逾期未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应作一次性补缴。4(11)单位发现基数调整有误的,若尚未进行业务提交的,可直接删除后重新操作;若已进行业务提交的,公积金中心在审核后予以退回的,可删除后重新操作;若公积金中心已加载数据或单位已汇缴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则需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到公积金汇缴银行受理点重新
9、办理基数调整。(12)新职工补贴的基数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为 15%。(13)基数调整数据准确无误的,单位应按调整后的月应缴额汇缴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五)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1. 操作流程录入职工信息开户确认业务提交职工领卡、设置密码2. 流程说明(1)录入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基数、是否缴交新职工补贴等信息。(2)确认职工开户信息。(3)提交本次职工账户设立业务。(4)新开户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领取公积金储存卡,并设置密码。3. 注意事项(1)单位应当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2)单位录用新职工的,
10、应当自录用或调入职工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3)在录入职工姓名时应输 2 至 5 位中文且中间不允许有空格;在录入身份证号码时应输 18 位号码且中间不允许有空格,若职工无身份证只有军官证、护照等证件的,单位经办人应携带证件及时到公积金银行汇缴受理点办理。(4)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录入身份证号码后如系统显示有重复,若为同一人的,单位应为该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详见职工账户转移业务);若不为同一人的,单位经办人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申报。(5)新开户职工如年龄超限(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的,不能办理账户设立,如属特殊情况的须到公积金中心申报。
11、(6)单位如为该职工同时缴交新职工补贴的,可在公积金账户设立时予以选择。(7)信息录入后,经办人应检查系统显示的职工信息为职工本人,职工工资基数是否正确,然后再进行确认和业务提交。若发现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基数等信息录入错误的应按以下情况处理。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的,若尚未进行业务提交的,可直接删除后重新录入;若已进行业务提交的,则由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分中心予以修改。5职工工资基数录入错误的,若尚未进行业务提交的,可直接删除后重新录入;若已进行业务提交,但未开始汇缴的,则单位经办人应及时到银行汇缴点重新申报;若已进行业务提交,且已开始
12、汇缴的,则单位经办人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重新申报。(8)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为当月工资,但应符合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政策。(9)单位经办人应认真核对职工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 ,信息准确的由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分中心领取储存卡并设置密码,信息有误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对信息予以修改。(10)单位若有多名职工需同时办理账户设立的,可选择批量导入方式操作。(格式可下载)(六)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1. 操作流程录入职工帐号基数调整调整确认启封确认业务提交2. 流程说明(1)录入职工帐号,核对职工姓名、最后汇缴年月
13、。(2)调整启封职工缴存基数,若缴存基数不符合当年上下限政策的必须按规定进行调整。(3)确认职工新的缴存基数。(4)确认职工启封信息。(5)提交职工账户启封业务和职工个别基数调整业务。3. 注意事项(1)信息录入后,经办人应检查系统显示的职工信息为职工本人,职工最后汇缴年月应小于或等于本单位的汇缴年月,然后再进行确认和业务提交。(2)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但应符合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政策。因特殊情况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高于或低于规定范围的,单位经办人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审核。(3)职工信息录入错误,若尚未进行业务提交的,可直接删除后重新录入;
14、若已进行业务提交的,则应在账户封存模块中重新予以封存。(4)职工工资基数录入错误,若尚未进行业务提交的,可直接删除后重新录入;若已进行业务提交的,则应在账户封存模块中办理封存,然后重新予以启封并录入正确的工资基数。(5)若新调入职工在个别基数调整后,遇全市统一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可在批量基数调整业务中办理,其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基数调整申报时的月平均工资。(6)职工如有新职工补贴账户的,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时系统不同时进行6启封,若需汇缴的,经办人应在新职工补贴账户启封业务模块中予以启封。(七)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1. 操作流程录入职工帐号选择封存原因封存确认业
15、务提交2. 流程说明(1)录入职工帐号,核对职工姓名、最后汇缴年月。(2)选择职工封存原因,原因有离职、退休和其他。(3)确认职工封存信息。(4)提交本次职工账户封存业务。3. 注意事项(1)信息录入后,经办人应检查系统显示的职工信息为职工本人,职工最后汇缴年月是否正确,然后再进行确认和业务提交。(2)当职工与单位终止、中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单位应将这些职工的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3)职工信息录入错误,若尚未进行业务提交的,可直接删除后重新录入;若已进行业务提交的,则应在账户启封模块中重新予以启封。(4)职工如有新职工补贴账户的,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时系统同时
16、进行了封存,经办人无需再另外办理。(八)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1. 操作流程录入账号录入补缴信息确认补缴信息业务提交2. 流程说明(1)依次录入职工账号,职工补缴金额,选择职工补缴时间。(2)确认职工补缴信息。(3)提交本次补缴。3. 注意事项(1)已有公积金汇缴记录的年月不能办理补缴。(2)若补缴月份跨公积金汇缴年度,则需分次输入补缴数据。例:补缴 2011 年 7 月-2013 年 6 月的公积金,应先录入 2011 年 7 月-2012 年 6 月的补缴数据,再录入 2012 年 7 月2013 年 6 月的补缴数据。7(九)职工公积金账户转移1. 操作流程录入职工信息转移确认业务提交2.
17、流程说明(1)转入单位经办人录入转入职工帐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并核对。(2)确认职工转入信息。(3)提交本次职工账户转移业务。3. 注意事项(1)职工账户转移由转入单位经办人办理。经办人信息录入后,应检查系统显示的职工信息为职工本人,转出单位名称是否正确,然后再进行确认和业务提交。(2)若 职 工 姓 名 或 身 份 证 号 码 录 入 后系 统 提 醒 与 公 积 金 账 户 中 信 息 不 一 致 的 , 职 工本 人 应 先 到中 心 各 办 事 处 、 分 中 心 办 理 信 息 更 正 后 才 能 办 理 个 人 账 户 转 移 手 续 。( 3) 转 移 职 工 公 积 金 个 人
18、 账 户 应 为 封 存 状 态 。职 工 账 户 尚 未 封 存 的 , 应 提 醒 职 工 通 知 转 出 单 位( 原 公 积 金 账 户 所 在 单 位 ) 到 公 积 金 汇 缴 受 理 点 或 网 上 服 务 厅 办 理 封 存 手 续; 若 因 转 出 单 位 已 发 生 破产 、 关 门 、 撤 销 、 解 散 、 合 并 、 分 立 等 情 况 实 际 已 不 存 在 的 ,则应通知职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储存卡到公积金中心办理。(4)职工如有新职工补贴账户的,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时同时进行了转移,若需汇缴的,但单位尚未办理新职工补贴单位账户设立的,经办人应到银行汇缴点
19、办理新职工补贴单位账户设立手续。(5)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应当自调入新单位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手续。(6)转移业务完成后,经办人应及时办理职工账户启封手续。(详见职工账户启封业务)(十)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设立1. 操作流程录入职工帐号开户确认业务提交2. 流程说明(1)录入职工公积金帐号,系统显示该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基数、月汇缴额等信息。(2)确认职工开户信息。(3)提交本次职工账户设立业务。3. 注意事项(1)信息录入后,经办人应检查系统显示的职工信息为职工本人,职工工资基数是否8正确,然后再进行确认和业务提交。(2)调入职工需设立新职工补贴账户的,经
20、办人应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若职工已设立过新职工补贴账户的,系统会予以提醒,未设立的,经办人可在此业务模块中予以办理;若职工从未设立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新职工补贴账户的,经办人可在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业务模块中同时办理。(3)新职工补贴工资基数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统一为 15%。(十一)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启封1. 操作流程录入职工帐号启封确认业务提交2. 流程说明(1)录入职工公积金帐号,核对职工姓名,最后汇缴年月。(2)确认职工启封信息。(3)提交本次职工账户启封业务。3. 注意事项(1)信息录入后,经办人应检查系统显示的职工信息为职工本人,职工最后汇缴年月应小于或等于本单位的
21、汇缴年月,然后再进行确认和业务提交。(2)职工信息录入错误,若尚未进行业务提交的,可直接删除后重新录入;若已进行业务提交的,则应在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封存模块中重新予以封存。(十二)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封存1. 操作流程录入职工帐号选择封存原因封存确认业务提交2. 流程说明(1)录入职工帐号,核对职工姓名、最后汇缴年月。(2)选择职工封存原因,原因有离职、退休和其他。(3)确认职工封存信息。(4)提交本次职工账户封存业务。3. 注意事项(1)信息录入后,经办人应检查系统显示的职工信息为职工本人,职工最后汇缴年月是否正确,然后再进行确认和业务提交。(2)职工信息录入错误,若尚未进行业务提交的,可直接
22、删除后重新录入;若已进行业务提交的,则应在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启封模块中重新予以启封。(3)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时系统同时进行了新职工补贴账户封存,经办人9无需再另外办理。(十三)新职工补贴个别补缴1. 操作流程录入账号录入补缴信息确认补缴信息业务提交2. 流程说明(1)依次录入职工账号,职工补缴金额,选择职工补缴时间。(2)确认新职工补贴补缴信息。(3)提交本次补缴。3. 注意事项(1)已有公积金汇缴记录的年月不能办理补缴。(2)若补缴月份跨公积金汇缴年度,则需分次输入补缴数据。例:补缴 2011 年 7 月-2013 年 6 月的公积金,应先录入 2011 年 7 月-2012 年
23、6 月的补缴数据,再录入 2012 年 7 月2013 年 6 月的补缴数据。(十四)单位基本信息变更1. 操作流程录入信息变更确认系统更新2. 流程说明(1)在可变更信息编辑区内录入单位新的信息。(2)确认单位变更信息。(3)系统对本次单位信息变更信息予以更新。3. 注意事项(1)信息录入错误,若尚未确认的,可选择重置;若已确认的,可重新予以变更。(2)网上单位信息变更,实现对本单位一些基本信息的修改,主要包括邮政编码、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经办人、经办人手机号码、基本结算账号、联系地址。(3)若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等事项发生变更的(系统中打“*”
24、标记),单位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分中心办理单位变更登记。(十五)单位查询密码修改1. 操作流程录入密码变更确认系统更新2. 流程说明10(1)依次录入原密码、新密码、确认密码。(2)确认密码变更信息。(3)系统对本次密码变更信息予以更新。3. 注意事项(1)此修改的密码为单位使用单位代码登录的查询密码,登录后只提供相关信息查询,不能进行其他业务操作。(2)单位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数字证书、办理网上单位业务,避免泄漏密码,单位经办人如有变更应及时变更经办人信息及单位注册密码。三、其他规定1网上业务仅限于办理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
25、缴存单位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数字证书、办理网上业务,保证输入数据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避免泄漏密码、泄露职工个人信息等。2网上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工作日的九时至十七时。缴存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网上业务,其他时段系统只提供查询功能,不能进行业务操作。之前已办理了网上注册的缴存单位,具备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查询权限,但若要在网上办理业务,则还须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开通网上业务。3凡缴存单位办理正常网上业务时,不再需要向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点提交相应的纸质业务表格材料。为方便留档和查询,缴存单位应自行保留相关纸质表格材料。已开通网上业务的缴存单位,如到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点柜面办理职工账户设立、封存、启
26、封、转移、缴存等业务,仍需按规定提供相关的纸质材料。4单位经办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后,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的申领有两种方式:(1)由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或分中心申领本人储存卡并设置密码;(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登记证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统一申领住房公积金储存卡。5各缴存单位开通网上服务后,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结算方式。没有开通托收业务的,请及时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托收手续。6采用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方式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若在网上办理业务变更的,不再需要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做单位汇(补)缴申报。若为职工个人补缴的,则还应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7各缴存单位如存在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等事项变更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变更登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