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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规划大纲.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5517356 上传时间:2019-03-06 格式:DOC 页数:70 大小:73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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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伊春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一月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i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规划背景 .2第一节 上轮规划实施情况评价 2第二节 土地利用状况 4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7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0第一节 区域发展战略定位 10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11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4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7第五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22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22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3第三节 县(区)级土地利用调控 27第六章 保护和合理

2、利用农用地 29第一节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29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29第三节 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 30第四节 合理利用林地、牧草地、园地及其他农用地 .30第七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32第一节 严控各项建设用地总量 32第二节 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32第三节 加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力度 33第四节 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3第八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36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ii第一节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36第二节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6第三节 推进生态重点工程建设 37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9第一节 中

3、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及发展方向 39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调控 40第三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41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43第一节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3第二节 重点建设项目 45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7第一节 完善和贯彻落实规划实施管理相关政策 47第二节 严控土地利用行政管理闸门 47第三节 以高科技手段强化规划实施管理 48第四节 全面构建高效率规划实施的社会保障平台 49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1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 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方针,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

4、开发利用和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指导下,编制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任务,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确定规划期内全市土地利用方针、目标和任务,合理调 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为促 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土地保障。规划范围为伊春市所辖的伊春市市区、嘉荫县和铁力市,总面积 3275966 公顷(含农垦、森工面积)。规

5、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规划由伊春市人民政府公示,纳入伊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规划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各项活动必须服从规划。规划以 2005 年为基期年,规划期为 20062020 年,近期目标年为 2010 年, 远期目标年为 2020 年。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规划背景伊春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是国家重点林区,素有“ 红松故乡”、“中国林都”的美誉,地理坐标为东经 1273713046,北纬 46284926。 东邻鹤岗 市、汤原县,南接依兰县 、通河县,西连庆安

6、县、绥棱县,北与 逊克县相连,纵贯小兴安岭山系,面对三江平原,背靠黑龙江,与俄 罗斯隔江相望,边境线长 249.5 公里,行政区划总面积32759.7 平方公里,其中市属行政区划面积为 19695 平方公里,辖铁力市、嘉荫县 ,伊春、西林两个行政区,带岭、南岔、金山屯、美溪、翠峦、 乌马河、友好、上甘岭、五营、红星、新青、汤旺河、乌伊岭等 13个政企合一单位和双丰、铁力、桃山、郎 乡 4 个林业局。2005 年末,全市总人口 128.8 万,其中非农业人口 109.3 万。伊春市是我国最大的林业城市,是黑龙江省北部重要的林工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和国内外知名的原始森林生态特色旅游胜地。第一节 上轮规

7、划实施情况评价一、上轮规划主要用地指标完成情况1.耕地保有量上轮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伊春市 2010 年耕地保有量指标为 166700 公顷。2005 年末全市耕地面积为 148400 公顷,占规划确定耕地保有量指标的 89.0%。耕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规划实施期间退耕还林及农业内部用地结构调整占用了耕地。2.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上轮规划确定伊春市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为 126400 公顷,保护率为 82.0%。规划实施期间伊春市政府高度重 视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工作,加强监 督管理,有力地保障了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基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3本农田保护目标的顺

8、利实现。2005 年末全市落实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126400 公顷,完成了上轮规划所确定的目标。3.新增建设用地及占用耕地伊春市上一轮规划安排到 201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8700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得超过 2500 公顷。规划实施期间伊春市政府注重控制 非 农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引 导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尽 量 利 用 存 量 建 设 用 地和 工 矿 废 弃 地 ,严 格 控 制 各 类 建 设 占 用 农 用 地 ,特 别 是 耕 地 。 1997-2005 年伊春市新增建设用地 1900 公顷 ,其中占用耕地 600 公顷,分别占 规划确定指标的 21.8%和

9、24.0%。4.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上一轮规划安排全市到 2010 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 17400 公顷,至 2005 年末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共增加耕地1400 公顷,占 规划新增耕地指标的 8.0%。整理复垦开发指标完成较少的原因是:上轮规划确定的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指标主要以土地开发为主, 规划实施期间由于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加上全省实施生态省建设,严 格控制大规模土地开发,土地开发增加耕地较少,主要通过土地整理复垦来完成。二、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对推动伊春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强化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协调土地供需矛盾,优化土

10、地利用结构和落实土地空间布局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施以天然保护林工程为主体的生态建设,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 “天保工程”自 1998 年实施以来,伊春林区落实森林资源管护经营面积 1480000 公顷,封山育林 518000 公顷,累计调减木材产量650 万立方米,少消耗森林蓄积 960 万立方米,林木年生长量达到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4850 万立方米,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同时 1997-2005 年伊春市完成退耕还林面积 7500 公顷,治理水土流失 3700 公顷,另外新增了部分自然保护区用地。土地生态整治工程建设和保护措施的实施,促进了区域土地生态

11、环境的改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规划实施以来,伊春市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重视耕地占补平衡,除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要求,实施退耕还林和农业内部用地结构调整导致耕地保有量略有减少外,耕地面积基本保持稳定;全市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措施,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一直保持在 126400 公顷以上,并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基本农田质量得到了提高,有力地保证了粮食安全。建设用地规模得到严格控制,节约集约利用程度逐步提高。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人口不断增加,建设用地规模也随之扩大。通过上轮规划的管理和调控,新增建设用地安排更趋合理,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满足了建设用地需求,有效缓解了人

12、地矛盾,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土地利用条件。规划实施机制不断完善,参与宏观调控能力逐步加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项目预审、规划调整审批等制度,规划参与土地利用管理和调控作用不断增强,发挥了规划在土地管理和利用中的龙头作用。第二节 土地利用状况一、土地利用现状2005 年末伊春市土地总面积 3275966 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3013864 公顷,占 92.00;建设用地 45980 公顷,占 1.40;其他土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5地 216122 公顷,占 6.60。农 用 地 中 :耕 地 14

13、8440 公 顷 ,占 4.53 ;园 地 3384 公 顷 ,占 0.10;林地 2846419 公顷,占 86.89;牧草地面积 1933 公顷,占 0.06;其他农用地面积 13688 公顷,占 0.42。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 36122 公顷,占 1.10;交通水利用 地6470 公 顷 ,占 0.20 ;其 他 建 设 用 地 3389 公 顷 ,占 0.10。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 31111 公顷,占 0.95;自然保留地185011 公顷,占 5.65。二、土地利用特点土地利用率较高,土地垦殖率较低。伊春市具有悠久的土地开发利用历史,目前全市土地开发利用总面积为 305984

14、4 公顷,土地利用率为 93.4%,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耕地面 积 148440 公顷,土地垦殖率为 4.5%,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林业用地比重大,森林覆盖率高。伊春市是我国重要的林业生产基地,市域内原始森林及自然、人工次生林分布广泛,森林植被覆盖好,森林资源丰富,物种类别多样, 2005 年末全市林地面积为2846419 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 80.6。建设用地规模不大,建设用地率低。2005 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 45980 公顷,建设用地率为 1.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1.8 个百分点。其他土地较少,耕地后备资源数量较少。伊春市是以林业生产为主的城市,地貌特征为低山丘陵区。受地形地

15、貌和长期形成的土地经营方式的影响,全市其他土地较少,其他土地占土地面积比例仅为 6.6%,其中荒草地仅占土地面积的 2.25%,宜农荒草地比例更低,在全省地市级耕地后备资源占土地面积比例中仅高于牡丹江市。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6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耕地数量、质量有下降趋势。受自然条件的限制,伊春市耕地面积小, 质量不高,布局分散,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速度加快,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人口快速增长,耕地数量呈下降趋势,加上对耕地建设投入不足,耕地质量逐年下降。耕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均衡,且日趋减少,开发利用难度越来越大。随着多年的开发利用,伊春市现有的耕地后备资源逐年减少,剩

16、余部分主要分布在山间河谷区域,且较为分散,受地形等条件的限制,开发利用 难度也越来越大。水土流失面积扩大,生态环境受到影响。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市水土流失面积 589600 公顷,占全市总土地面积 18.0,以水蚀为主,尚有 风蚀和冻融侵蚀,这对伊春市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水土流失发生的主要原因为不合理开垦耕地,其次为超采森林、筑路及开矿等建设用地破坏地面植被所致。城乡用地较为粗放,土地利用效益较差。受传统用地观念的影响,伊春市部分地区城乡用地存在粗放利用的现象,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较为分散,特别是农村居民点用地比较粗放,集约化利用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较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水平较低。伊春市

17、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配套程度较低,用地比例低于省内其他较发达城市,难以满足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区域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7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资源型城市转型配套政策的出台,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创造了条件。 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 号)将伊春市列为全国首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并作为国家 5 个经济转型试点城市之一。在此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配套政策,将为伊春市转型提供新的机遇,有助于改变区域土地利用方式和用地格局;同时通过转型配套

18、资金的投入,转型规划的实施,对改变伊春市现有产业用地利用粗放、布局散乱的状况将起到有益的推动作用;将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与国土综合整治结合起来,有助于改善区域土地生态环境。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的实施为伊春市加大土地整治,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提出了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要紧紧围绕构建新林区,大力培育和发展生态主导型经济,加快发展接续替代产业这一发展思路。该规划给伊春市改变传统的用地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也给伊春市土地整治工程的规划和建设提供了科学合理的依据,同时将为改善伊春市土地生态环境提供规划保障。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开发区规划和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

19、区建设规划的实施,将 为伊春市合理安排边贸、旅游重点项目用地提供科学思路。 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开发区规划将构建生态旅游产品品牌作为三大旅游品牌之一,并将伊春市的小兴安岭森林旅游度假集合区和林海泛舟游纳入到规划重点建设的十大板块和五大精品旅游线路之中。 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建设规划对伊春市在沿边开发开放带中的战略地位做了具体部署。作为黑龙江省重要的林区生态旅游城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8市,资源型城市转型配套政策、 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建设规划、 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开发区规划的实施,将为伊春市合理安排边贸和旅游用地提供科学思路。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

20、2020 年)的启动实施, 为破解林区发展用地矛盾、优化林区产业用地布局带来了历史性机遇。规划提出,大小兴安岭林区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筑以生态为主导的现代林区绿色产业体系,实现由林业经济向林区经济转变的经济转型,全面提升绿色食品、林木深加工、商贸服务等优势产业, 积 极培育生态文化旅游、北药、清 洁 能源等新兴产业,控制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冲突的产业用地,优化林区产业用地布局,加快林区公路、铁路、航空运输 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集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对土地利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以及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现

21、实问题,将使伊春市土地利用中的各种矛盾进一步显现。耕地保护面临建设占用和环境保护双重压力,形势更加严竣。伊春市地处林区,耕地面积和占土地面积比率在全省各地市中排名较低。随着经济 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不断增加,对耕地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要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城镇扩张、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发展用地不可避免占用耕地;为保障生态安全,又不宜对其他土地过度垦殖,有限的耕地后备资源和脆弱的生态环境对开发利用的制约,加剧了未来伊春市耕地资源供需矛盾。综合人口增长、经济发展、资源有限等多种因素,伊春市耕地保护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部分区域土地生态环境退化、污染加重,必须加强保护,予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

22、06-2020 年)9以恢复。伊春市辖区内林地面积大,原始森林生态保护区内珍稀物种较多,土地生态保护与建设尤为重要。由于长期的森林采伐,林木蓄积量不断下降,森林生态环境不断退化;同时,伴随着农业、工业开发利用土地资源面积的不断扩大,农药、化肥、工业 “三废”、生活垃圾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程度也不断加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土地生态环境予以保护和恢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越发尖锐。规划期内,伊春市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的加速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转型的关键阶段,城乡统 筹发展、老工业基地改造建设等战略规划的实施,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特色旅游业的发展,都需要占用

23、相当数量的土地。随着生态建设和耕地保护战略目标的确立和实施,伊春市未来适宜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各类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独立工矿和农村居民点低效、粗放利用的现象比较突出,亟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健全管理体制。由于受人口分布、地形、社会发展、生活 习惯等因素影响,伊春市独立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总体布局散乱,空心村、闲 散地大量存在,出 现了利用低效、粗放的现象,这将间接加剧全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影响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因此,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健全管理体制的要求极为迫切。总之,规划期间,伊春市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

24、实科学发展观,从战略的高度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之间的关系,积极 探 索 土 地 利 用 新 模 式 ,以 土 地 利 用 和 管 理 方 式 的 转 变 促 进 经 济 增 长 模式 的 转 变 ,进 一 步 增 强 对 经 济 社 会 全 面 、协 调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保 障 能力。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10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一节 区域发展战略定位重要木材加工基地和北药生产基地。伊春市森林资源得天独厚,规划期内 继续发挥林业资源优势,发展木材精深加工,稳固木材加工基地的地位;同时充分认识北药开发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

25、重要地位和牵动作用,紧紧把握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和林区经济转型试点的历史性机遇,切实把北药产业纳入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重点,大力培育北药新的经济增长点。“国家生态安全重要保障区”和“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伊春市是国家和黑龙江省确定的“国家生态安全重要保障区” 和“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 。规划期内伊春市将生态市建设 与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与资源节约型新林区的有效载体,作为实现伊春市林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工程,要因地制宜,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突出抓好保护、修复和发挥伊春市林区的生态功能。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旅游名城。伊春拥有得天独厚的森林生态旅游资源,有星罗棋布的旅游城镇和景

26、区景点。在黑龙江省加快推进旅游城镇建设的大格局中,伊春市充分把握这一大好时机,按照建设国际级森林生态旅游度假区和世界级森林城市、国际生态旅游名城、世界级森林大公园、世界级国家公园的目标定位,用全新的战略眼光来谋划旅游城镇建设,集中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旅游名镇和景区,以伊春旅游的品牌效应和综合竞争力,在全省新一轮旅游业发展中争“一流”,当 “排头”。中国对俄经济交流的重要节点。伊春市北部与俄罗斯隔黑龙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11江相望,嘉荫口岸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对俄罗斯边贸一类口岸。规划期内伊春市在现有的对俄贸易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以边境口岸为节点、加快推进

27、“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 建设的有关部署,不断优化通关环境,促进嘉荫口岸发展,进一步发展对俄贸易,力争将嘉荫县打造成伊春市对俄贸易的窗口,国家和黑龙江省对俄贸易的重要节点。黑龙江省重要冶金基地、绿色产业基地和北部地区中心城市之一。伊春市冶金、黄金工业起步较早,有一定的发展基础,目前冶金、黄金工业已成为伊春市的支柱产业,未来一段时期内,伊春市冶金、黄金工业将围绕自身优势,突出发展重点,全力打造多个龙头企业,争取成为黑龙江省重要的冶金基地。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强化中心城建设,增强其辐射和集聚功能,提升经济发展环境,将伊春市建成黑龙江北部地区中心城市之一。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根据黑龙江省土地利

28、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对伊春市土地利用的总体要求和黑龙江省八大经济区建设规划、 伊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五” 规 划等对伊春市经济 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在协调资源环境容量、土地供给能力和保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确定 规划期内伊春市土地利用的总体目标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稳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在统筹伊春市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需求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进一步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各项具体目标

29、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12如下:一、土地利用规模控制目标保持耕地总量平衡,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认真执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 发,确保 规划期内耕地总量基本保持稳定、质量有提高、环境有改善,2020 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 145700 公顷以上;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确保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125900公顷。采取合理调控措施,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规划期内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增加,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 52933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39452

30、 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 23694 公顷以内。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通过合理的调控措施,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规划期末农用地、建 设用地和其他土地的比例由 2005 年的 92.0:1.4:6.6 调整为 93.0:1.6:5.4。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在 6953 公顷以内,耕地减少控制在 2740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不得突破 3539 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不得低于 3539 公顷。三、城乡用地布局优化目标规划期内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加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开展农村居民点减少与城镇

31、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试点工作,适当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13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目标一要稳步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期内安排利用存量土地 6公顷,同时 通过加大单位面积的土地投入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规划确定 2010 年伊春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257.8 平方米以内,2020 年控制在 254.8 平方米以内;土地 产出率由 2005 年每平方公里 GDP 35.3 万元,提高到 2020 年每平方公里 GDP 122.1 万元;2020 年万元 GDP 占用土地控制在 0.8 公顷 以内,万元 GDP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0.

32、01 公顷以内;二要统筹城乡发展,稳步推进城乡统筹,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提高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程度。五、土地生态保护与建设目标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土地生态保护与建设与建设,进 一步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之间的关系。期内安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472000 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 3539公顷,新增自然保护区面积 174100 公顷。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14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期内对土地需求量将进一步加大,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土地

33、供给能力及各项建设对土地需求,在土地供需分析基础上,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经综合平衡后,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一、稳步增加农用地数量全市 2005 年农用地面积 3013864 公顷,至 2020 年农用地总量控制在 304684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93.0%,较 2005 年增加 32984 公顷。切实保护耕地,控制耕地数量。2005 年全市耕地总面积为148440 公顷,期内安排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3539 公顷,灾毁等因素减少耕地 2700 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增加耕地 3539 公顷,2020 年耕地面积调整为 145700 公顷。以适宜性为基础,适当增加园地面积。200

34、5 年全市园地面积为 3384 公顷,期内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以适宜性为基础,增加园地 1516 公顷, 2020 年园地面积调整为 4900 公顷。大力推进植树造林,有效增加林地面积。2005 年全市林地总面积为 2846419 公顷,期内安排建设占用林地 2000 公顷,同时结合“天保工程二期” 建设需要,大力推进植树造林,增加林地面积 35281公顷, 2020 年全市林地面积增加至 2879700 公顷。控制建设占用,牧草地略有减少。2005 年全市牧草地面积为 1933 公顷,期内安排建设占用牧草地 273 公顷,至 2020 年全市牧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35、)15草地面积调整为 1660 公顷。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提高其他农用地利用效率。合理安排畜禽养殖和渔业等用地,提高用地利用效益。2005 年全市其他农用地总面积为 13688 公顷,期内安排建设占用 100 公顷,结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提高田间配套建设标准,增加其他农用地 1300 公顷,至2020 年全市其它农用地达到 14888 公顷。二、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全市建设用地总量适量增加。至 2020 年全市建设用地达到 52933 公顷,占土地 总面积的 1.6%,净 增加 6953 公顷。其中20062010 年净新增建设用地 2800 公顷;20112020 年净新增建设用地

36、4153 公顷。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实行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减少相挂钩,优先发展城市和重点城镇,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适量安排城镇用地,逐步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有效控制城镇村用地规模。2005 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为 36122 公顷,至 2020 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达到39452 公顷, 净增加 3330 公顷。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按照严格控制增量、合理调整布局的原则, 对期内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进行调整。至 2020 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 23694 公顷, 较 2005 年增加 3444 公顷。适当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围绕大小兴安岭生

37、态功能保护区规划中提出的林业地区生态移民政策,鼓励生态脆弱地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居民向基础条件较好、规模较大的村、乡、镇进行生态移民,减少农村居民点面积;同时结合城乡用地布局优化战略的实施,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进一步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到 2020 年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16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为 15757 公顷,较 2005 年减少 114 公顷。推进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适当增加交通水利用地。2005 年全市交通用地总面积为 4437 公顷,期内为进一步优化区域交通路网配置,保障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安排新增交通用地 1623公顷,至 2020 年全市交通

38、用地达到 6060 公顷;2005 年全市水利用地2033 公顷,期内 进一步加强以水电、防洪为主体的水利设施建设,增加用地 1600 公顷,至 2020 年全市水利设施用地达到 3633 公顷。加强工业企业原址再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针对搬迁或拟搬迁重污染工业企业。开展 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对经评估确认存在污染的场地进行治理修复。禁止未经评估或存在污染的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直接开发利用。合理安排其他建设用地。2005 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 3389 公顷,根据旅游、军事、电 力、建材、煤炭、化工等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期内增加其他建设用地 400 公顷,至 2020 年其他建设用地达到 3789 公顷。三

39、、适度利用其他土地2005 年全市其他土地总面积为 216122 公顷,期内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适度开发利用其他土地,安排建设占用 1100 公顷,宜农其他土地整理开发耕地 3539 公顷,其他土地造林 35281 公顷,至 2020 年其他土地面积达到 176185 公顷。规划期内保持水域面积稳定,到 2020 年,水域面积 3111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95。规划期内,科学利用自然保留地,到 2020 年,自然保留地面积 145075 公顷,占土地 总面积的 4.43,与 2005 年相比,减少了 39937 公顷,减少的自然保留地主要安排为耕地、林地和建设用地。伊春市土地

40、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17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一、设定生态屏障网络用地为进一步强化对市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在市域内设定以水面、滩涂、林地为主的生态网络体系,形成最基础的生态屏障,完善生态空间布局。结合伊春市生态市建设规划, 对伊春市生态用地布局重点安排如下:(一)自然保护区用地布局截止 2005 年,伊春市共有自然保护区 17 个,总面积 412900 公顷,期内新增自然保护区 11 处,其中以野生动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两处:朗乡紫貉自然保护区和红星湿地自然保护区;以野生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三处:黑龙江小兴安岭天然樟子松自然保护

41、区、红星三杨自然保护区和汤旺河源头自然保护区;以山地沼泽和山地小城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五处:黑龙江上甘岭库尔滨湿地自然保护区、美溪草塘湿地自然保护区、五营湿地自然保护区、友好岭峰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呼兰河源头自然保护区;以自然景观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一处,即汤旺河石林自然景观自然保护区。规划将 这些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划为生态用地。(二)森林公园用地布局伊春市现有 11 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分别为溪水国家森林公园、梅花山国家森林公园、 回龙湾国家森林公园、桃山国家森林公园、日月峡国家森林公园、 茅兰沟国家森林公园、 兴安国家森林公园、金山国家森林公园、 小兴安岭石林国家森林公园、五营国家森

42、林公园、仙翁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将这 11 个森林公园划为生态用地,面积为79600 公顷。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18(三)地质公园用地布局规划将伊春汤旺河国家地质公园、嘉荫恐龙国家地质公园和小兴安岭国家地质公园(包括红星园区、桃山园区和嘉荫茅兰沟)划为生态用地,面积为 10200 公顷。(四)湿地公园用地布局湿地对涵养水源,调节水量,改善小气候,抑制风沙干旱等自然灾害起到重要的作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应保持湿地面积的稳定,严禁开 垦湿地,并做好湿地补水,改善湿地状况,提高生态功能。规划将新青湿地公园、乌伊岭湿地公园划为生态用地,面积 9600 公顷。二、合理安排

43、农用地布局(一)优先安排基本农田规划对基本农田布局做了调整和安排。一是依据伊春市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区内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连片的旱地、水田、水浇地,伊春市蔬菜生 产基地, 经验收的土地整治新增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规划划定基本农田总面积 125900 公顷;二是将交通沿线的耕地、城镇扩展边界外的耕地、独立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对已确定选址的线形工程两侧划出基本农田避让带,已明确用地范围的面状工程占地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三是为加强对基本农田的集中管理和建设,规划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比重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建设的区域划定为基本农田

44、集中区。四是加强耕地污染防治,严格限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周边布局建设高污染工业企业和园区,防止周边工业“三废”排放造成污染。根据伊春市耕地质量和基本农田布局,全市共划定 4处基本农田集中区,集中区耕地占全市 2005 年耕地面积 73,基本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19农田比例在 88以上。(二)合理布局其它各项农业用地根据伊春市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需求,结合土地适宜性评价,在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的基础上,调整和安排了一般农田、林业 用地、园地、牧 业用地的布局。一般 农田主要安排在南岔、铁力、嘉荫 、友好、翠峦 、带岭等耕地集中的区域;林业用地布局重点是在保证现

45、有林业生产用地的基础上,在村、镇四周营造绿色林;对郁闭度较低的林地,采取林冠下补植,增加密度。牧业用地重点安排在牧草地相对集中的嘉荫、铁力和南岔区;园地重点安排在条件适宜的南岔、翠峦、 乌马河等区域;规划充分发挥耕地等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 间隔的综合功能,拓展绿色空间。协调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布局,在中心城区城市组团之间保留连片、大面积的农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防治城镇蔓延,促进生态功能完善和都市农业发展。三、协调基础设施用地(一)交通运输用地布局进一步完善全市以公路、铁路为主的交通运输体系。交通用地布局要与交通环保等部门联合做好规划项目选址的论证,项目占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无法避让的

46、情况下,要不占或少占优质耕地,规划期内安排新增交通用地 1623 公顷。(二)水利设施用地布局坚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安排水利设施项目的用地布局,确无法避让的,尽量少占优质耕地,已确定选址范围的,调出选址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1600 公顷。(三)其他建设用地布局按照省委、市委建设旅游特色名镇的部署和要求,期内旅游用地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安排的重点向伊春南北山欧风林色旅游中心城区、嘉荫恐龙文化名镇、汤旺河国家公园名镇等重点景区倾斜;做好变电所、变电站以及输变电工程等能源项目的布局;规划实施时,加强调查研究,尽量避免或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47、。其他建设用地的布局按照远离市区及生活区并与市区及城镇用地安全距离 5 公里以上进行布置。规划期内安排其他建设用地 400 公顷。四、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一)优化城镇工矿用地1.总体思路按照“做强中心城区,打造黑龙江北部地区中心城市;对内强化中心城与其他城镇的联系,扩大集聚辐射范围,并以中心城为枢纽实现南北地区的融合;对外推行门户带动战略,以铁力、南岔、嘉荫口岸为依托,实现 南联北开(联系南部的哈大齐,向北部的俄罗斯远东地区开放)”的城 镇发展战略,规划对伊春市的城 镇工矿用地布局,按照“一主、三副、三辅、五区” 的顺序进行安排,即城镇工矿用地按照一主:中心城(伊春区、翠峦区、乌马河区、友好区)

48、,三副:铁力镇、南岔区、朝阳镇,三 辅:西林区、汤旺河区、五 营区,五区(其他五个区)的顺序进行安排。同时遵循城镇集中布局、据点式开发、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的原则, 优先保证中心城、铁力镇、朝阳 镇发 展的用地需求,并根据其它各区域的发展中心安排用地布局。2.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期内伊春市中心城区按照“一体两翼、两带两轴、两心多 组团” 的总体布局思路。形成四区合一,组团建 设,协同发展的新格局。中 心 城 区 在 满 足 城 市 发 展 扩 容 的 基 础 上 ,对 工 矿 用 地 的 安 排 和 产 业 用 地布 局 重 点 围 绕 森 工 、旅 游 、北 药 、商 贸 、物 流 、新 型

49、建 材 等 行 业 用 地。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13.城关镇重点区用地布局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实施“强县”战略,规划期内将铁力市(铁力镇)发展为市域西南部副中心,用地重点安排以森工、北药、物流、旅游、农副 产品加工项目为主,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 382 公顷,城市规模达到 1900 公顷。南岔区作为伊春市中部副中心城市,用地重点向建材、北药、森工、物流、 农副产品加工等 为主的项目倾斜,期内新增城镇工矿 97 公顷,城市规模达到 1512 公顷。朝阳镇,发展成为市域北部副中心城,作为伊春市对外交流的基地,重点安排边贸、旅游、农副产 品加工、建材等产业用地,期内安排新增城市用地 162 公顷,城市规 模达到 521 公顷。西林区,作 为市域南部中心城镇,以冶金为主的工业城镇,用地重点向冶金及配套产业项目安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 230 公顷,城市规模达到 1044 公顷。4.其它城镇发展布局县域经济发展中,除上述城镇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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