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七节 门窗及木结构工程,第1条 各类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1. 门、窗盖口条、贴脸、披水条,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执行木装修项目。 2. 普通窗上部带有半圆窗的工程量应分别按半圆窗和普通窗计算。其分界线以普通窗和半圆窗之间的横框上裁口线为分界线。 3. 门窗扇包镀锌铁皮,按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窗框包镀锌铁皮,钉橡皮条、钉毛毡按图示门窗洞口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第2条 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铝合金、不锈钢门窗、彩板组角钢门窗、塑料门窗、钢门窗安装,均按设计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第3条 卷闸门安装按洞口高度增加600mm乘以门
2、实际宽度以平方米计算。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第七节 门窗及木结构工程,第三章 土建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第4条 不锈钢片包门框按框外表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彩板组角钢门窗附框安装按延长米计算。 第5条 木屋架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 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平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外计算。 2. 方木屋架一面刨光时增加3mm,两面刨光时增加5mm,圆木屋架按屋架刨光时木材体积每立方米增加0.05m算。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 3. 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
3、应以屋架上下弦杆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带气楼的屋架并入所依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4. 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屋架的体积内计算。,第七节 门窗及木结构工程,第三章 土建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5. 钢木屋架区分圆、方木,按竣工木料以平方米计算。 第6条 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折合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单独的方木挑檐,按矩形檀木计算。 第7条 檀木按竣工木料以平方米计算。简支檀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檀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檀
4、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檀木总体积的5%计算。檀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檀木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另计算。 第8条 屋面木基层,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计算,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第七节 门窗及木结构工程,第三章 土建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第9条 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 第10条 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第七节 门窗及木结构工程,第三章 土建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