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附加碰撞倾覆保险条款 (产品注册号:C00016330622016122901571) 总则 第一条 本附加险合同须附加于工程机械设备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主 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险合同相关者,均为 本附加险合同的构成部分。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 附加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险合同条款规定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 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 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二条 保险期间内,工程机械设备在保
2、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由于碰撞、倾覆造成 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下列情形下的碰撞或倾覆,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施工工地坡度较大不符合工程机械设备相关操作规程,导致保险标的倾覆造 成的损失; (二)吊升、举升的物体以及其它操作方式中被操作对象造成保险标的的自身损失; (三)作业中车体失去重心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四)与外部高压线、高压电缆接触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五)保险标的由于自身重量或因施工工地土质疏松导致保险标的陷入土地内造成的 一切损失。 保险金额免赔率 第四条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按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 第五条 本保险的免赔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 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