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泥企 业质量 管理规 程 2010 年 12 月 1 日发布 2011 年 1 月 1 日 实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发布 - 1 - 目 录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1 附件1 水泥企业 化验室基本条件11 附件2 水泥企业 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16 附件3 水泥企业 化验室评审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20 附件4 水泥企业 化验室评审考核表22 附件5 水泥企业 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27 附件6 试验允许 误差表29 附件7 水泥企业 产品质量月报30 附件8 过程质量 控制指标要求31 - 2 -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泥 企 业管理, 保证
2、 和稳定 水 泥及水泥 熟料 产品质 量 ,根据 中华 人 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水泥、水泥熟料的产品标准,特制定本规程。 第 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泥和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第 三条 水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相关标准, 按照 GB/T19000-ISO9000 族标准,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确保有效运行。 水泥企 业应建 立质 量考 核制度 ,实行 质量 否决 权,并 设立质 量基 金, 用于开 展质量 活动 和奖 励对企业质量管理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 四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3、 企业最 高管 理者可 以任 命管理 者代 表全权 负责 质量管 理, 化验室 主任 在企业 法人 或管理 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第五条 在工业和信 息 化部及各 省行 业主管 部 门的领导 下, 中国建 筑 材料联合 会和 省 级 建材( 水泥) 行业 协会 应加强 对水泥 企业 产品 质量管 理的监 督检 查, 督促企 业认真 执行 本规 程。 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 第 六条 质量管理机构 的设置 (一) 企业 应确立 以最 高管理 者或 管理者 代表 负责的 质量 管理组 织和 设立符 合 水泥企 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附件 1)的化验室。 (二) 质量 管理组 织设 专门
4、机 构或 专职人 员负 责企业 的质 量管理 工作 ,各车 间和 职能部 门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三) 企业 化验室 内设 控制组 、分 析组、 物检 组和质 量管 理组等 ,分 别负责 原燃 材料、 半成品、成品质量的检验、控制、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 七条 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 3 - (一)质量管理组织的职责 1、编制适合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4、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 5、组织企业内部质量审核; 6、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5、 7、监督企业质量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8、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 (二)各车间和职能部门的职责 1、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在本单位得到有效运行; 2、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活动; 3、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组织和化验室的质量指令; 4、完成本单位涉及的质量指标或质量目标。 (三)化验室的职责和权限 1、质量检验 按照有 关标 准和规 定, 对原燃 材料 、半成 品、 成品进 行检 验。按 规定 做好质 量记 录和标 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产品检验的可追溯性。 2、质量控制 根据产 品质 量要求 ,制 定原燃 材料 、半成 品和 成品的 企业 内控质 量指 标,组 织实 施过程 质量
6、控 制,运 用数 理统 计方法 掌握质 量波 动规 律,不 断提高 预见 性与 预防能 力,并 及时 采取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3、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的合格确认和验证 严格按照相关产品标准和企业制定的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合格确认程序进行确认和验 证,杜绝不合格水泥和水泥熟料的出厂。 4、质量统计和分析 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及时进行质量统计,做好分析和改进工作。 5、试验研究 根据原燃材料、 助磨剂、 混合材等材料的变更情况及用户需求, 及时进行产品试验研究, 提高水泥和熟料质量,改善产品使用性能。 6、化验室具有水泥和水泥熟料出厂决定权。 - 4 - 第 八条 化验室人
7、员配备 (一) 化验 室应配 备主 任、工 艺、 质量调 度、 统计及 检验 等人员 。企 业根据 具体 情况可 配备一 定数量 科研 人员 。检验 人员人 数应 能满 足检验 工作需 要, 一般 不得低 于全厂 生产 职工 总数的 4% ,或不得少于 12 人。 (二)化验室人员任职要求 1、 化验室主任: 必须 具备中级职称以上资格, 或从事化验室工作多 年, 具备较丰富的质 量管理 经验和 良好 职业 道德, 有一定 的组 织能 力和分 析处理 问题 的能 力,坚 持原则 ,熟 知生 产工艺 、相关 标准 和质 量法规 ,并取 得省 级( 含省级 )以上 建材 行业 主管部 门或其 授权
8、 的建 材行业 协会或 其授 权的 建材质 检机构 签发 的水 泥企业 化验室 主任 资格 证书。 化验室 主任 的任 命和变动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工艺、质量调度人员:具备初级职称以上资格,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经过专业训练, 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检验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 3、 质量统计人员: 具备初级职称以上资格,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经过专业训练, 掌握水 泥生产 理论知 识和 相关 统计技 术,熟 知有 关标 准和规 章制度 ,并 取得 省级( 含省级 )以 上建 材行业 主管部 门或 其授 权的建 材行业 协会 或其 授权的 建材质 检机 构签 发的水 泥企业 质量 统
9、计 员资格证书。 4、 检验人员: 具有高 中 (或相当于高中) 以 上文化水平, 熟知本岗位的操作规程、 控制 项目、 指标范 围及 检验 方法, 经专门 培训 、考 核,取 得省级 (含 省级 )以上 建材行 业主 管部 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或其授权的建材质检机构签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5、化验室人员要相对稳定,化验室业务骨干的任用和调动应征求化验室主任的意见。 第 九条 企业化验室的 认定 (一) 化验室需取得合 格证: 日产熟料 4000 吨 (合计产能) 及以上 规模的企业需取得中 国建筑 材料联 合会 颁发 的化验 室合格 证, 其他 水泥企 业需取 得各 省级 建材行 业主管
10、部门 或其 授权的各省级建材行业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 (二) 水泥 企业化 验室 评审考 核管 理办法 、水 泥企业 化验 室评审 考核 评审员 管理 办法、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表见附件 2、附件 3、附件 4。 第三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条 企业结合实 际 情况,按 照本 规程的 要 求,制定 企业 质量管 理 实施细则 ,编 制 生 产过程质量控制图表和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内控指标,按照 GB/T19000ISO9000 族 - 5 - 标准编制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必需的程序文件。 第十一 条 化验室应建 立健全内部管理与检验制度,主要包括: (一)各组职责范围、岗位责
11、任制和作业指导书。 (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三) 对比 验证制 度( 如与国 家级 、省级 对比 验证; 内部 抽查对 比验 证;使 用国 家有证 标准样品/ 标准物质对比验证) 。 (四)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管理制度。 (五)标准溶液配制和专人管理制度。 (六)标准砂采购和管理制度。 (七)文件管理制度。 (八)样品管理制度。 (九)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十)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批制度。 (十一)月报、年报的填写和上报制度。 (十二)质量统计管理制度。 (十三)出厂水泥(熟料)的合格确认制度。 第十二 条 检验环境条 件、试验仪器设备和化学试剂的管理要
12、求 (一)检验环境条件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 仪器设备必须按相关水泥产品标准和 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要求配置齐全,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并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三) 检验 用的化 学试 剂应验 明其 生产企 业名 称、产 品等 级、执 行标 准及生 产许 可证的 编号,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学试剂。 第十三 条 产品对比验 证检验和抽查对比的管理要求 (一) 企业应按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 (附件 5) 的要求, 定期向 国家水 泥质量 监督 检验 中心或 建材行 业授 权的 质检机 构寄( 送) 样品 ,进行 对比验 证检 验, 不断提 高检验 水平 和检 验
13、结果 的准确 性; 检验 结果以 相应质 检机 构的 检验结 果为准 。凡 无故 不按规定寄(送)样品者,当年对比合格率按零统计。 (二)参加国家或省级建材行业质检机构组织的水泥物理性能检验和化学分析对比。 (三) 为了 确保检 验数 据的准 确性 和可靠 性, 化验室 对各 检验岗 位人 员要组 织内 部密码 抽查和操作考核。 - 6 - 抽查次数:生产控制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 4 个样品; 化学全分析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 2 个样品; 单项物理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 4 个样品; 强度检验岗位每月不少于 2 个样品; 同一岗位的对比检验每月应进行一次。 (四)企业检验中所用基准物质,必须是国家
14、有证标准样品和标准物质。 (五)试验允许误差应符合试验允许误差表 (见附件 6)规定。 第十四 条 质量记录、 档案、资料、报表管理及上报的要求 (一) 按照 档案 法 的要求 ,做 好质量 技术 文件的 档案 管理工 作。 原始记 录和 台帐使 用统一 的表式 ,各 项检 验要有 完整的 原始 记录 和分类 台帐, 并按 月装 订成册 ,由专 人保 管, 按期存技术档案室。原始记录保存期为三年。台帐应长期保存。 (二) 各项 检验原 始记 录和分 类台 帐的填 写, 必须清 晰、 完整, 不得 任意涂 改。 当笔误 时,须 在笔误 数据 中央 划两横 杠,在 其上 方书 写更改 后的数 据并
15、 加盖 修改人 印章, 涉及 出厂 水泥和水泥熟料的检验记录的更正应有化验室主任签字或盖章。 (三) 对质 量检验 数据 要及时 整理 和统计 ,每 月有月 统计 报表和 月统 计分析 总结 ,全年 应有年统计报表和年统计质量总结。 (四)质量月报、年报要按统一表式填报齐全,月报于每月 10 日前 ,年报于次年 2 月 10 日前报相应的管理部门(附件 7)。 (五) 企业 应创造 条件 ,建立 计算 机质量 管理 数据库 ,利 用互联 网在 企业内 部和 省级建 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建材行业质检机构建立质量信息交流平台。 第十五 条 人员培训和 考核 (一) 提高 企业职 工的 质量意 识和 技
16、术素 质, 是保证 产品 质量的 重要 环节, 每年 应制定 培训和考核计划,并按期实施。 (二) 每年按计划对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 考核, 建立 检验人员培训档案, 考核成绩应作为评价其技术素质的依据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质检岗位。 第四章 原燃材料的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 质量控制 要求选 择合 格 的供方, 以保证 所采 购 的原燃材 料符合规 定要求,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原燃材料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建立原燃材料供货方的档案, 并对其符合性进行评价。 原燃材料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 过程质量控制指标要求 (以下简称 - 7 - 指标要求 ,见附件 8) 。
17、第十七 条 原燃材料的 质量应能满足工艺技术条件的要求, 建立预均化库或预均化堆场, 保证原 燃材料 均化 后再 使用, 使用前 应先 检验 。对于 同库存 放多 种原 料时, 应按原 料种 类分 区存放, 存放现场应有 标识, 避免混杂。 原燃 材料初次使用或更换产地时, 必须检验放射性 , 确认能保证水泥和水泥熟料产品放射性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 条 混合材、石 膏、水泥助磨剂、水泥包装袋等质量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一) 企业在初次使用时, 必须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确认能保证产品质量后方可使用。 (二)供方应按品种和批次随货提供货物出厂检验报告或型式检验报告。 (三)水泥企业应按相
18、关标准进行验收。 (四) 对质 量波动 大的 材料应 及时 记录, 并在 生产时 注意 搭配使 用。 对验收 不合 格的材 料,应 及时通 知供 方, 可采取 退货或 让步 接收 的办法 处理; 当采 取让 步接收 的办法 处理 时, 应不影 响下道 工序 产品 的质量 ;当双 方发 生纠 纷时, 可委托 省级 或省 级以上 建材质 检机 构进 行型式检验或仲裁检验; (五)混合材的品种和掺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十九 条 原燃材料应 保持合理的贮存量, 其最低贮存量为: 石灰石质原料 5 天( 外购 10 天) ; 粘土质原料、 燃 料、 混合材 10 天; 铁 质校正原料、 铝质
19、校正原料、 石膏 20 天。 企 业根 据原燃 材料供 应的 难易 程度, 在保证 正常 生产 的前提 下,可 以适 当调 整其最 低贮存 量。 当低 于最低贮存量时,企业应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限期补足。 第二十条 矿山开采应 执行国家 相关规 定。 制 定开采计 划和质 量指 标 时,首先 要满足配 料要求 ,不同 品位 的矿 石应分 别开采 ,按 化验 室规定 的比例 搭配 进厂 。企业 自备矿 山外 包开 采时,应对分包方进行能力评定,签订外包协议书,并进行有效的控制。 第五章 半成品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化验室会同有关部 门制定 半成品 的质量管 理和控 制方案 ,经企业 质量负责
20、 人批准后执行。化验室负责监督、检查方案的实施。 第 二十 二条 生料 (一) 为保 证生料 质量 ,应配 备精 度符合 配料 需求的 计量 设备, 并建 立定期 维护 和校准 制度, 生料配 料应 按化 验室下 达的通 知进 行, 配料过 程应及 时调 控, 确保稳 定配料 ;出 磨生 料的质量控制要求应符合指标要求的规定。 (二) 出磨 生料要 采取 必要的 均化 措施, 并保 持合理 库存 。出磨 生料 和入窑 生料 的质量 - 8 - 控制要求应符合指标要求的规定。 第 二十 三条 入窑煤粉 煤粉质 量应 相对稳 定。 入窑煤 粉应 配置准 确的 计量控 制装 备。煤 粉质 量控制 要
21、求 应符合 指标要求的规定。 第 二十 四条 熟料 熟料质量是确保水泥质量的关键。要求: (一)窑操作员应经培训持证后上岗。 (二) 入窑 风、煤 、料 的配合 应合 理,统 一操 作,确 保窑 热工制 度的 稳定, 并根 据窑况 及时采取调整措施,防止欠烧料、生烧料的出现。 (三)出窑熟料的质量控制要求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四) 出窑 熟料按 化验 室指定 的贮 库存放 ,不 应直接 入磨 ,应搭 配或 均化后 使用 ,可用 贮量应保证 5 天的使用量。熟料中不得混有杂物,对质量差的熟料,化验室应采取多点搭配 或分开存放并标识,经检验后按比例搭配使用,同时对出磨水泥质量进行跟踪管理。 第
22、 二十 五条 水泥粉磨 (一) 为保 证水泥 质量 ,水泥 磨喂 料设备 应配 备精度 符合 配料需 求的 计量设 备, 并建立 定期维 护和校 准制 度。 发生断 料或不 能保 证物 料配比 准确性 时, 应立 即采取 有效措 施予 以纠 正。 (二) 熟料、 石膏、 混 合材和水泥助磨剂等入磨物料的配比应按化验室下达的通知进行, 并有相应的记录。 (三) 粉磨 中改品 种或 强度等 级由 低改高 时, 应用高 强度 等级水 泥清 洗磨和 输送 设备, 清洗的水泥全部按低强度等级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四)入磨熟料温度控制在 100以下。 (五) 出磨 水泥 温度不 大于 135 。 超
23、过 此温 度应停 磨或 采取 降温措 施,防 止石 膏脱水 而影响水泥的性能。 第 二十 六条 出磨水泥 (一)出磨水泥的质量控制要求应符合指标要求的规定。 (二) 水泥 库应有 明显 标识, 出磨 水泥应 按化 验室指 令入 库,每 班应 准确测 量各 水泥库 的库存量并做好记录,按化验室要求做好入库管理。 (三) 同一 库不得 混装 不同品 种、 强度等 级的 水泥。 生产 中改品 种或 强度等 级由 低改高 时,应 用高强 度等 级水 泥清洗 输送设 备、 水泥 贮存库 和包装 设备 ,清 洗的水 泥全部 按低 强度 等级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 9 - (四)专用水泥或特性水泥应用
24、专用库贮存。 (五)出磨水泥要保持 3 天以上的贮存量。 (六) 出磨 水泥应 按相 关产品 标准 的规定 进行 检验, 检验 数据经 验证 可以作 为出 厂水泥 相关指标的确认依据, 但不能作为出厂水泥的实物质量检验数据。 检验项目、 频次应符合 指 标要求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生产过程中重要 质量指 标三小 时以上或 连续三 次检测 不合格时 ,属于过 程质量 事故, 化验 室应 及时向 责任部 门反 馈, 责任部 门应及 时采 取纠 正措施 ,做好 记录 并报 有关部门。 第六章 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八条 水泥和水泥熟料的 出厂决 定权属 于化验室 。化验 室应配 备专
25、业技 术人员负 责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的检验和过程管理,水泥和水泥熟料出厂应有化验室通知方可出厂。 第二十九条 出厂水泥 和水泥熟 料质量 必须按 相关的水 泥产品 标准严 格检验和 控制,由 于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检验结果滞后, 企业必须建立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质量合格确认制度, 经确认 合格后 方可 出厂 。出厂 水泥和 水泥 熟料 质量合 格确认 制度 由化 验室负 责制定 ,内 容如 下: (一) 按照 水泥产 品标 准规定 ,出 厂水泥 所有 的技术 指标 均应建 立相 应的质 量合 格确认 制度(出厂前已有检验结果的项目除外) ,并形成书面文件。 (二) 以出 厂水泥 进行 确认时 ,其
26、 中强度 指标 应根据 出厂 水泥品 种和 强度等 级分 别建立 早期强度与实物水泥 3 天和 28 天强度的关系式。 早期强度检验方法按 JC/T738 水泥强度快 速检验方法进行。 (三)以出磨水泥进行确认时,出磨水泥质量应稳定,且 28 天抗压强度月( 或一统计期) 平均变异系数满足 Cv 5.0% (强度等级 32.5)、 Cv 4.0% (强度等级 42.5)、 Cv 3.5% (强 度等级 52.5 及以上) 。 其中强度指标应根据出磨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分别建立早期强度与实 物水泥 3 天和 28 天强度的关系式。早期强度检验方法按 JC/T738水泥强度快速检验方法 进行。 (四
27、) 当出磨水泥质量出现波动或 28 天抗压强度月( 或一统计期) 平 均变异系数 Cv5.0% (强度等级 32.5)、 Cv4.0% (强度等级 42.5)、 Cv3.5% (强度等级 52.5 及以上)时,应按 出厂水泥进行确认。 (五)出厂水泥的合格确认制度应定期根据生产条件、原料变化等及时修正。 - 10 - (六)水泥熟料的出厂合格确认制度参照出厂水泥制定。 第三十 条 出厂水泥质 量控制 为保证 出厂 水泥的 实物 质量, 企业 应制定 严于 现行标 准要 求的内 控指 标。出 厂水 泥的内 控指标要求应符合指标要求的规定。 第 三十 一条 均化 水泥出 厂必 须均化 后出 厂。保
28、 证水 泥的均 匀性 ,缩小 标准 偏差, 严禁 无均化 功能 的水泥 库单库包装或散装, 严禁上入下出。 每季度应进行一次水泥 28 天抗压强度匀质性试验。 水泥 匀质性试验方法按 GB12573 附录 B 规定进行 。 第三十二条 根据化验室签发的 书面通 知,按 库号和比 例出库 ,并做 好记录。 同时水泥 库应定期清理和维护,卸料设备保持完好,确保正常出库。 第 三十 三条 包装 按照水 泥产 品标准 的规 定,应 建立 水泥包 装质 量的确 认程 序,形 成书 面文件 ,并 定期根 据包装质量的变化进行修正。水泥包装质量的确认内容要求如下: (一) 选择 水泥包 装袋 定点生 产企
29、业,建 立供 方资质 、生 产能力 等档 案。每 批包 装袋应 有出厂检验报告, 每年至少一次型式检验报告, 每月或按包装袋的批次进行牢固度验收检验。 (二) 建立包装质量抽 查制度。 每班每台包装 机至少抽查 20 袋, 其 包装质量、 标志等 应 符合标 准要求 ,发 现不 符合要 求时, 应及 时处 理,并 做好记 录。 散装 水泥应 出具与 袋装 水泥 包装标志内容相同的卡片。 (三) 袋装 水泥在 确认 或检验 合格 后存放 一个 月以上 ,化 验室应 发出 停止该 批水 泥出厂 通知,并现场标识。经重新取样检验,确认符合标准规定后方能重新签发水泥出厂通知单。 第 三十 四条 取样和
30、编 号 (一) 出厂 水泥必 须按 产品标 准规 定取代 表性 样品进 行检 验并留 样封 存,封 存日 期按相 关产品标准规定。 (二)出厂水泥的编号,应严格执行产品标准的规定,禁止超吨位编号。 第 三十 五条 交货与验 收 出厂水泥质量交货与验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第 三十 六条 标准砂 标准砂 是检 验水泥 胶砂 强度的 法定 标准物 质, 企业应 在国 家指定 的各 省(区 、市 )定点 经销单 位购买 标准 砂, 并保存 购买发 票和 标准 砂标准 样品证 书复 印件 等。根 据水泥 产量 和试 验需求制定合理的标准砂年采购数量。杜绝使用和购买假砂。 第 三十 七条 不
31、合格水 泥的处理 - 11 - (一) 出厂 水泥检 验结 果中任 一项 指标不 合格 时,应 立即 通知用 户停 止使用 该批 水泥, 企业与用户双方将该编号封存样寄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建材行业质检机构进行复 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 按合 同要求 进行 实物质 量验 收中, 双方 共同签 封的 样品在 有效 期内被 省级 或省级 以上国 家认可 的建 材行 业质检 机构判 为不 合格 的,企 业应及 时查 明原 因,采 取纠正 措施 和预 防措施。 (三) 出厂 水泥自 检或 经过复 检, 富裕强 度不 符合 指标 要求 时, 企业应 及时 查明原 因,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32、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未 指明的其 他品种 水泥和 商品熟料 生产企 业应参 照本规程 制定对出 厂产品的要求,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积 极做好售 后服务 ,建立 和坚持访 问用户 制度, 广泛征询 对水泥质 量、性能、包装、运输及执行合同等方面的意见,建立用户档案,持续改进和追踪。 本规程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 原 水泥企业质 量管理规程 、 水泥 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和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附件:1. 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2.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 3.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评
33、审员管理办法 4.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表 5.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 6. 试验允许误差表 7.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月报 8. 过程质量控制指标要求 - 12 - 附件1 : 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第 一条 总则 为完善 水泥 企业化 验室 的检验 条件 ,提高 检测 水平, 确保 水泥产 品质 量,特 制定 水泥企 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第 二条 环境条件 (一) 企业 必须建 立满 足生产 控制 和产品 质量 检验需 求的 试验室 、样 品存放 室、 药品试 剂库等检验试验基础设施。 周围环境的粉尘、 噪音、 振动、 电磁辐射 等均不得影响检验工作。 (二) 化验 室的面
34、 积、 采光、 通风 、温度 、湿 度、水 、电 等均应 满足 检验试 验需 求及国 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 化学分析用天平和氧弹热量计、 氯离子测定仪 (蒸馏法) 及高温设备(高温炉、 烘 干箱等)要与分析试验室隔开。 (四)化验室标准小磨等制样设备及压蒸釜、沸煮箱、快速强度养护箱等应单独放置。 (五) 化验 室内仪 器设 备应摆 布合 理,方 便操 作,保 证安 全。试 验室 内应保 持清 洁,与 检验试验无关的物品不准带入。 (六)化学分析试验室应有通风柜(罩),供排除有害气体用。 (七)仪器分析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八)应有安全处理、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
35、和措施。 第 三条 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配备及素质技能应符合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要求。 第 四条 检验仪器设备 (一) 进货 检验、 过程 检验以 及最 终检验 所需 仪器设 备均 应齐全 ,其 性能应 满足 有关规 定的技术要求,常用易损的仪器设备应有备品备件。 (二) 企业 应根据 检验 试验工 作需 要,配 置先 进的检 测仪 器设备 ,如 偏光显 微镜 、激光 粒度分析仪、压蒸釜、X 射线荧光分析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 (三) 常用 和必备 的仪 器设备 ,如 空调、 温度 、湿度 控制 装置、 玻璃 器皿等 消耗 品、易 损件的配备由企业自定。 - 13 - (四) 化验 室应有 仪器
36、 设备清 单和 计量检 定( 校准) 周期 表并建 立设 备档案 ,档 案内容 包括仪 器设备 名称 、规 格、型 号、编 号、 生产 厂家、 出厂日 期、 出厂 合格证 、使用 说明 书及 使用过 程中维 修、 检定 (校准 )等记 录及 证书 ,并建 立仪器 设备 使用 、维修 和计量 检定 (校 准)管理制度。 第 五条 仪器设备技术 要求和检定(校准)周期 (一)化验室仪器设备技术要求、检定(校准)周期见附表。 (二) 计量 器具应 按期 检定并 有有 效的计 量检 定合格 证。 专业检 验仪 器设备 应按 期校准 并有有效的校准证书。自检自校仪器设备应建立自检自校方法,并留有自检自校
37、记录。 (三) 当水 泥产品 标准 或检验 方法 标准修 订后 ,企业 应根 据标准 变化 要求及 时更 新仪器 设备。 - 14 - 附表 水泥企业化验室仪器设备技术要求、检定(校准)周期一览表 序号 仪器名 称 技术要 求及 精度 检定( 校准 ) 周期 1 行星式水泥胶砂 搅拌机 间隙范 围: 叶片 与锅 底、 锅壁的工 作间 隙 3 mm1 mm 搅 拌叶片 的转速 :低速 档: 自转(1405)r/min ,公转(62 5)r/min; 高档 速: 自转(28510)r/min,公 转 (12510)r/min 12 个月 2 水泥胶砂试体成 型振实 台 振实台 的振 幅: 15.0
38、mm0.3mm 振动频 率:60 次/(602 )s 台 盘(包括 臂杆、模 套和卡 具)的总 质量: (13.750.25 ) kg 台盘中 心到 臂杆 轴中 心的 距离:800 mm1mm 12 个月 3 水泥胶 砂振 动台 振动频 率: (46.7 Hz 50Hz)( 28003000 次/ 分) 振 幅范围 :0.75 mm0.02 mm(台 面中心 放上空 试模与 漏斗 时的全 波振 幅) 12 个月 4 水泥电动抗折试 验机 示值相 对误 差不 超过 1% 示值相 对变 动度 不超 过1%,灵敏 度2%。 12 个月 5 40mm40mm 水泥 抗压夹 具 上、下 压板 长度 :大
39、 于40mm 上、下 压板 宽度 :40.0mm0.1 mm;厚度 :大 于 10mm 上、下 压板 的平 面度 为:0.01mm 上、下 压板 粗糙 度:Ra 应在 0.1 m 0.8 m 之间 上、下 压板 自由 距离 大于45mm 定位销 高度 不高 于下 压板 表面5mm ;间距 为 41 mm 55mm 6 个月 6 水泥净 浆搅 拌机 间隙范 围: 搅拌 叶与 锅壁 、锅底间 隙 2 mm1mm 搅拌叶 负载 公转 :(625)r/min (慢 速) (12510)r/min (快 速) 搅拌叶 负载 自转 :(1405)r/min (慢 速) (28510)r/min(快速 )
40、12 个月 7 净浆标准稠度与 凝结时 间测 定仪 滑动杆 与试 杆、 滑动 杆与 试 锥、 滑 动杆 与试 针总 质量 均为300g 1g。 试杆、 试锥 、试 针的 同轴 度为1.0 mm 试针直 径为 1.13mm0.05mm,针头 呈平 头 12 个月 8 水泥安定性试验 用沸煮 箱 沸煮箱 绝缘 电阻 2M 两根电热管总功率为 3600 W 4400W, 小功率电热管功率为 900 W 1100W 温 控时间:自 动升温 至沸腾 30 min5min ,恒沸 180 min 5min 手动: 应具 有在 任意 情况 下使大功 率电 热管 开、 闭功 能 12 个月 9 水泥安定性试验
41、 用雷氏 夹 雷氏夹 弹性 值: d=d2-d1 卸荷后 针尖 的距离能 恢复 至挂砝 码前 的状 态 =17.5mm2.5mm 36 个月 10 雷氏夹膨胀测定 仪 膨胀值 标尺 , 弹性 值标 尺 刻度相 对误 差2% , 标尺最小刻 度 为0.5 mm 12 个月 11 秒表 精度0.1s 12 个月 12 游标卡 尺 量程300mm,分度值 0.02mm 12 个月 - 15 - 13 全自动压力试验 机 示值相 对误 差 1.0%,示值重 复性 1.0%, 示值回 零 0.1%, 示值 的相对 分辨 率0.5% 加荷速 率2400N/s200 N/s 12 个月 14 分析天 平 分
42、度值:0.1mg, 最大 称量100g 12 个月 15 分析天 平 分度值:1 mg,最大称 量 200g 12 个月 16 天平 分度值:1g, 最大 称量 2000g 12 个月 17 天平 分度值:0.1g,最大称 量 200g 12 个月 18 天平 分度值:0.01g, 最大 称量200g 12 个月 19 高温炉(热电偶) 使用温 度400 1300 热 电偶, 精度 10 6 个月 20 比长仪 百分表 分度 值0.01mm ; 千分表 分度 值0.001mm 12 个月 21 电热鼓风干燥箱 (温度 计) 最高温 度300 , , 温度 计 精度1 12 个月 22 水泥胶砂
43、流动度 跳桌 圆盘跳 动落 距:10.0 mm0.2mm 跳动部 分总 质量 为:4.35 kg0.15kg 采用流 动度 标准 样检 定跳 桌,其 误差 应在 允许 范围 内 12 个月 23 水泥胶 砂试 模 模腔长 度:160 mm0.8 mm 模腔宽 度:40 mm0.2 mm 模腔高 度:40.1 mm 0.1mm 试模质 量 6.25 kg0.25kg 12 个月 24 下料漏 斗 白铁皮 厚度 :0.5mm 下料口 宽度 :4 5mm 漏斗质 量:2.0 kg2.5kg 用前自 校 25 水泥试体自动控 温养护 箱 温、湿 度均 匀, 温度 :20 1, 相对 湿度 90% 6
44、个月 26 试验筛 用标准 样品 标定 ,修 正系 数C 应在 0.80 1.20 范围内 使用 100 次后 重新标 定 27 透气法 比面 积仪 测定误 差: 2% (与 国家 标准样 品对 比) 自定 28 常压稠 化仪 控制精 度1.7 ,转速 15015r/min 12 个月 29 增压稠 化仪 控制精 度2, 转速 15015r/min, 压力 2.0Mpa 12 个月 30 常压养 护箱 可控制 温度 :60 1.7 , 381.7 ,27 1.7。 12 个月 31 恒速搅 拌器 低速4000200r/min, 高速12000500r/min 12 个月 32 耐磨试 验机 负
45、荷300N( 易损 件自 检) 12 个月 33 干缩养 护箱 温度20 3,相对湿 度50%4% 6 个月 34 试模 25mm25mm280mm 12 个月 35 试模 150mm150mm30mm 12 个月 36 自应力 水泥 试模 40 mm40 mm160mm(两端带孔 ) 12 个月 37 限制钢 丝骨 架 钢丝直 径5mm 使用少 于5 次 38 限制钢 丝骨 架 钢丝直 径4 mm 使用少 于5 次 39 水化热 测定 仪 控制温 度: 20 0.1 ; 配 备两套 热量 计, 温度 计量 程14 20, 精度: 0.01( 或配备贝 克曼 温度 计, 最大 差示 5 6,
46、精度 :0.01 ) 12 个月 40 水化热 恒温 水槽 控制温 度: 20 0.1 ; 配备两 套以 上热 量计 , 温 度计量 程: 050 ,精 度: 0.1 12 个月 - 16 - 41 酸度计 测量pH 范 围0 14 ,最 小分度 为 0.02pH 单位 12 个月 42 分光光 度计 波长范 围400nm 800nm , 波长准 确度 :2 nm,透射比准 确 度:1.0% ,透 射比 重复 性:0.5% 12 个月 43 火焰光 度计 测定误 差:0.1%( 与国 家标准样 品对 比) 用前自 校 44 白度计 示值误 差 1.0,重 复精 度0.2 12 个月 45 测硫
47、仪 测试精 度:0.10% 用前自 校 46 测氟仪 测试精 度:0.10% 用前自 校 47 电导仪 满足GB/T6682-2008 中 7.2 要求 12 个月 48 氯离子 测定 仪 测定误 差: 0.005%(与国家标准 样品 对比) 用前自 校 49 水泥组 分测 定仪 可控制 温度 :102 ,202 测定误 差: 1.5%( 与国 家标准样 品对 比) 用前自 校 50 二氧化 碳测 定仪 二氧化 碳测 定误 差:0.35%(与国家 标准 样品 对比) 用前自 校 51 游离氧化钙测定 仪 具有加 热、 搅拌 、计 时功 能,并 配有 冷凝 管。 游离氧 化钙 测定 误差 :0.
48、20%( 与国 家标 准样 品对 比) 用前自 校 52 容量分析用玻璃 器皿 滴定管 、移 液管 、容 量瓶 、量筒 等 用前自 校 53 李氏瓶 满足GB/T208 中 5.1 要求 用前自 校 54 量水器 满足GB/T1346 和 GB/T17671 标准要 求 用前自 校 55 氧弹热 量计 测定误 差: 0.3MJ/kg( 与国家标 准样 品对 比) 用前自 校 56 养护水 槽 满足标 准规 定的 养护 要求, 养护水温度 20 1 , 温度均 匀 维护或 保养 57 样品粉 碎机 满足使 用需 求 维护或 保养 58 化验室统一试验 小磨 500mm500mm,48r/min ,球配正 确 维护或 保养 59 混料机 满足使 用需 求 维护或 保养 60 振动筛 分机 满足使 用需 求 维护或 保养 61 磁力搅 拌器 满足使 用需 求 维护或 保养 62 蒸馏水器或纯水 器 满足使 用需 求 维护或 保养 63 离子交 换器 满足使 用需 求 维护或 保养 64 酒精喷 灯 满足使 用需 求 维护或 保养 65 水浴、 砂浴 、 电 炉、 电热板 满足恒 温或 加热 需求 维护或保养 66 玛瑙研 钵、 瓷研 钵 满足化 学分 析制 样需 求 维护或 保养 67 煤工业分析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