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 于 组 织 实 施 脱 贫 攻 坚 工 程 的 意 见(2008 年 7 月 19 日)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作出部署,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根据国际上比较 公 认 的 标 准 , 力 争 经 过 3 至 5 年 努 力 , 基 本 消 除 绝 对 贫 困 现 象 。 各 地 各 部 门 要 从 全 局 高度 , 切 实 增 强 脱 贫 攻 坚 的 紧 迫 感 和 责 任 感 , 集 中 力 量 、 齐 心 协 力 打 好 脱 贫 攻 坚 战 。 现 提 出 如 下意见。一、明确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
2、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和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作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多策并举,合力推进、务求实效,采取发展生产、扩大就业、提高保障水平、社会帮扶救助等办法,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基本 原 则 : ( 1) 创 新 思 路 , 完 善 机 制 。 认 真 总 结 扶 贫 开 发 工 作 经 验 , 积 极 探 索 脱 贫 攻 坚新 思 路 、 新 举 措 , 建 立 脱 贫 攻 坚 责 任 落 实 、 考 核 激 励 、 挂 钩 帮 扶 等 机 制 , 不 断 提 高 扶 贫 开 发 成效 。 (
3、2) 发 动 群 众 , 艰 苦 奋 斗 。 充 分 调 动 经 济 薄 弱 村 和 贫 困 农 户 发 展 经 济 、 增 加 收 入 的 积 极性 , 在 各 级 各 方 面 的 支 持 帮 助 下 , 依 靠 辛 勤 劳 动 实 现 脱 贫 致 富 。 ( 3) 突 出 重 点 , 分 类 指 导 。 把贫 困 人 口 相 对 集 中 的 地 区 作 为 脱 贫 攻 坚 的 重 点 , 加 大 帮 扶 力 度 。 对 有 劳 动 力 的 贫 困 农 户 实 行 因户 施 策 , 通 过 扶 持 发 展 生 产 、 转 移 就 业 等 途 径 , 实 现 增 收 脱 贫 。 对 没 有 劳
4、 动 力 的 贫 困 农 户 , 通过 按 规 定 纳 入 农 村 低 保 和 实 施 社 会 救 助 , 确 保 基 本 生 活 需 要 。 ( 4) 整 村 推 进 , 帮 扶 到 户 。 以 推动 经 济 薄 弱 村 加 快 发 展 和 低 收 入 农 户 增 收 脱 贫 为 目 标 , 制 定 实 施 脱 贫 攻 坚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 做到 帮 扶 任 务 、 项 目 、 措 施 进 村 入 户 。 ( 5) 政 府 主 导 , 社 会 参 与 。 各 级 党 委 、 政 府 加 大 支 持 力度 , 县 ( 市 、 区 ) 是 脱 贫 攻 坚 的 责 任 主 体 。 强
5、 化 “五 方 挂 钩 ”帮 扶 , 动 员 社 会 各 方 面 的 力 量 ,形 成 脱 贫 攻 坚 合 力 。目标任务:力争经过 3 至 5 年的努力,农村贫困人口人均年纯收入基本达到 2500 元(相当于现行汇率每人每天 1 美元) ,其中苏南地区确保在 2008 年,苏中地区力争在 2010 年,苏北地区在 2012 年基本实现这一目标。农村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经济薄弱村逐步达到有“双强”班2子、有科学规划、有高效农田、有特色产业、有配套设施、有保障机制、有整洁村容、有文明村风的目标,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 5 万元以上。二、大力帮助贫困农户发展高效农业支持贫困农户发展高效农业。对不具备
6、转移就业条件的贫困农户,要帮助其发展设施大棚、畜禽养殖等高效农业项目。项目建设要科学规划,因村、因户制宜,积极创新经营机制,搞好配套服务,确保取得实效。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通过财政奖补、小额贷款、村企合作等多渠道进行扶持。对特别贫困的农户,可由财政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设施大棚和养殖棚舍,零租金或低租金提供给贫困农户使用,帮助其增收脱贫。组织科技人员与贫困农户结对帮扶,帮助发展高效农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按农用地进行管理。扶持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组 织 发 展 。 各 级 财 政 要 大 力 支 持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7、 组 织 帮 助 贫 困 农 户 建 设生 产 设 施 , 提 供 种 苗 、 技 术 销 售 等 服 务 。 积 极 引 导 、 扶 持 农 村 运 销 大 户 和 经 纪 人 , 搞 活 农 产 品流 通 , 帮 助 贫 困 农 户 解 决 农 产 品 市 场 销 路 。 对 脱 贫 攻 坚 重 点 县 ( 区 ) , 根 据 需 要 增 发 “绿 色 通道 ”通 行 证 。加大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放开小额贷款规模,完善实施办法,提高扶持效果。以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为发放对象的小额贷款,省不再控制贷款计划。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加强服务,认真组织发放,满足贫困农户需要。省财政根据各县实际
8、贷款额,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按实结算贴息。小额贷款重点支持贫困农户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增收项目。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引入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竞争机制。三、积极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促进贫困农户就业脱贫,力争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农户至少有 1 人实现转移并稳定就业。全面建立农村贫困农户未转移就业劳动力申报登记制度,逐村逐户建立台账,全面摸清家庭情况、就业要求、培训愿望、个人技能和身体状况。鼓励贫困农户家庭未外出就业、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在乡青年,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接受教育,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在享受每生每年1500 元国家助学金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补助 1500 元,毕业后由学校推荐就业。
9、对贫困农户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提高培训券发放标准,扶持其自主选择参加适合自身情况的工种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从 2008 年起,省对苏北贫困农户劳动力培训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 500 元,各市、县也要相应增加投入。对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农户劳动力,在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示确认的基础上发给再就业优惠证 ,凭证享受城镇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同时对贫困农户劳动力由财政安排资金实施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对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农户的特殊困难劳动力,可由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3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民自主创业、返乡创业,为贫困户劳动力提供就地转移就业岗位。对农民创业在工商登记、土地使用、
10、用电用水、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方面,要给予优惠扶持。使用本地贫困户劳动力的创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贫困农户发展适宜家庭生产的经营项目,实现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在保证农民安置的基础上,将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发展乡镇企业,支持农民创业。四、加大村企挂钩帮扶力度对经济薄弱村实行重点挂钩帮扶。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参与、政策激励、以工支农、合作共赢”原则,动员组织工商企业参与村企挂钩帮扶,支持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经济、扩大贫困户劳动力就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结合挂钩双方实际,发挥
11、各自优势,采取合作开发、产业推动、商贸带动、招商引资、发展指导、公益捐助、帮扶济困等多种形式开展帮扶。挂钩企业要着重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高效种养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开展劳动力定向培训,积极提供就业岗位;采取企业出资、财政补贴、农民劳务参与等形式,支持挂钩帮扶村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对挂钩帮扶企业实行政策鼓励。企业捐资建设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项目的,相关费用根据国家规定在税前列支。省、市、县各级在安排企业发展资金、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时,要优先支持挂钩帮扶成效显著的企业。把村企挂钩帮扶列入企业创建文明单位的考评内容。省每年对村企挂钩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表彰在村企挂钩帮扶中作出
12、突出贡献的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并在新闻媒体上宣传。加大南北挂钩帮扶力度。苏南地区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向苏北地区转移。对吸纳农村贫困户劳动力达到一定数量的新办转移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电费综合补贴、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政策优惠。为促进南北挂钩帮扶,吸引苏南挂钩企业进行产业转移,苏北地区要在规划、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五、加快改善经济薄弱村生产生活条件兴建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公共事业,要重点向经济薄弱村倾斜。各级每年安排的农村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效设施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农村教育、文体、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农村新五件实事和民生工程,要优先安排经济薄弱地区
13、,落实到经济薄弱村。通过 3 至 5 年的努力,使所有经济薄弱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支持有条件的经济薄弱村在当地符合规划要求的工业集中区内建设一定规模的标准厂房,作为村级集体资产,由村实行租赁经营,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吸纳本地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增强村级集体对农户增收的服务和带动功能。对建立标准化厂房所需资金,财政和有关帮扶单位要给4以适当扶持。积极开展村庄土地复垦、村庄河塘整治,扩大集体土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对集体存量资产进行开发利用,增加村集体收入。六、不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健全完 善 城 乡 低 保 标 准 增 长 机 制 , 城 市 以 省 辖 市 为 单 位 、 农 村 以
14、 县 ( 市 、 区 ) 为 单 位 ,按 照 当 地 上 年 城 市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和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的 20-25%比 例 综 合 确 定 城 乡 低 保 标准 , 并 随 城 乡 居 民 收 入 的 提 高 相 应 增 长 。 脱 贫 攻 坚 任 务 比 较 重 的 地 区 , 要 根 据 实 现 目 标 的 序 时要 求 , 采 取 倒 排 法 确 定 年 度 农 村 低 保 标 准 。 省 财 政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城 乡 低 保 资 金 的 投 入 , 有 关市 、 县 财 政 也 要 加 大 低 保 资 金 的 投 入 , 确 保 实 现
15、 应 保 尽 保 、 应 补 尽 补 。 从 今 年 起 启 动 低 保 户 价格 上 涨 动 态 补 贴 机 制 , 探 索 实 施 低 保 对 象 适 度 普 惠 性 节 日 慰 问 制 度 , 对 城 乡 低 保 家 庭 发 放 节 日慰 问 补 贴 。七、强化落实社会救助措施加大教育资助力度,做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家庭寄宿生的生活补助,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农村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新 型 农 村 合作 医 疗 , 按 规 定 需 由 个 人 缴 纳 的 参 保 费 用 由 政 府 医 疗 救 助 资 金 予 以 补 助 。 对 符 合 医 疗
16、 救 助 条 件的 农 村 特 困 群 众 患 重 病 大 病 的 , 要 及 时 予 以 救 助 。 加 大 临 时 救 助 力 度 , 对 家 庭 人 均 收 入 高 于 当地 低 保 标 准 、 但 低 于 低 保 标 准 2 倍 范 围 内 的 农 村 困 难 群 众 , 以 及 因 大 病 重 病 或 遭 遇 突 发 灾 害 导致 基 本 生 活 困 难 的 , 由 各 级 政 府 实 施 临 时 生 活 救 助 。 加 大 对 贫 困 农 户 的 法 律 援 助 力 度 , 切 实 保障 农 村 困 难 群 众 获 得 免 费 的 法 律 服 务 。 按 规 定 落 实 农 村 贫
17、 困 残 疾 人 、 孤 儿 的 各 项 帮 扶 措 施 。 对农 村 低 保 对 象 以 外 的 无 固 定 收 入 重 残 人 员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参 照 当 地 低 保 标 准 给 予 全 额 生 活 救助 。 加 强 农 村 五 保 供 养 工 作 , 提 高 集 中 供 养 水 平 。 大 力 发 展 慈 善 事 业 , 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八、建立脱贫攻坚激励机制为鼓励 各 地 加 快 脱 贫 攻 坚 进 程 , 省 里 建 立 考 核 制 度 和 奖 补 机 制 , 省 财 政 安 排 专 项 资 金 对苏 北 脱 贫 攻 坚 任 务 较 重 的 县
18、( 市 、 区 ) 进 行 奖 补 。 资 金 安 排 与 县 ( 市 、 区 ) 贫 困 人 口 及 脱 贫 序时 进 度 挂 钩 , 贫 困 人 口 数 量 以 扶 贫 、 统 计 等 部 门 建 档 立 卡 数 为 准 。 省 级 脱 贫 帮 扶 资 金 实 行 项 目管 理 , 项 目 计 划 经 省 审 核 后 , 由 县 ( 市 、 区 ) 统 筹 用 于 脱 贫 攻 坚 项 目 建 设 , 主 要 包 括 高 效 农业 、 劳 动 力 转 移 就 业 等 项 目 支 出 , 确 保 落 实 到 经 济 薄 弱 村 和 贫 困 农 户 。 对 脱 贫 攻 坚 重 点 县( 区 )
19、, 省 财 政 将 加 大 转 移 支 付 力 度 。 加 强 脱 贫 攻 坚 目 标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的 检 查 考 核 , 对 提 前 完 成脱 贫 任 务 的 县 ( 市 、 区 ) , 省 财 政 给 予 奖 励 。 具 体 奖 补 办 法 , 由 省 财 政 厅 会 同 省 扶 贫 办 等 部 门 研究 提 出 , 报 省 委 、 省 政 府 批 准 后 执 行 。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市、县(市、区) ,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5构,切实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力度。帮扶项目和资金要进村入户,真正让广大贫困农户得益受惠,确保按时实现脱贫目标。切实加强脱贫帮扶资金使用监
20、管,规范资金用途,提高使用效益。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脱贫攻坚工程资金要加强检查监督,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九、强化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组织领导建立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制。县(市、区)党委、政府是本地区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 ,要把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作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硬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加强扶贫工作机构建设,完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的作用。切实加强经济薄弱村村级班子建设,大力开展村干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村干部“带头致富、带
21、领致富”的能力,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加大重点地区扶持力度。对脱贫攻坚重点县(区) ,省委派驻扶贫工作队,队长由厅局级负责同志担任,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工作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对原派驻省委扶贫工作队、此次未列入重点帮扶的 8 个县(市、区) ,仍作为省脱贫工作联系点,省“五方挂钩”帮扶关系不变,省各项扶持政策不变,由苏北各市县共同组建扶贫工作队实施脱贫攻坚工程。落实各方帮扶责任。将脱贫攻坚帮扶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各方面,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帮扶,形成强大合力。继续实行“五方挂钩”帮扶,挂钩帮扶各方要明确工
22、作责任,加大帮扶力度。苏南地区要将南北对口帮扶与合作关系向乡村延伸,组织发达镇村与苏北地区经济薄弱村实行结对帮扶。高校科研单位要强化科技扶贫措施,动员各类科技人员与经济薄弱村挂钩,指导帮助发展特色产业。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与贫困农户结对帮扶,发展增收项目。十、加强脱贫攻坚工作检查考核将脱贫攻坚工程进展情况纳入所在县(市、区)全面小康建设综合考核内容,严格检查考核。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要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所在市市委、市政府要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报告。对各地脱贫攻坚实施情况,省委、省政府每年组织检查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将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作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农村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经济薄弱村“八有”建设进展情况,每年进行检查考核,力争 5 年内基本达到要求。对贫困人口全面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监测,确保各项帮扶政策措施落实到户,按时实现脱贫攻坚目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