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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绍兴市本级重点企业税源动态管理暂行办法.doc

  • 上传人:HR专家
  • 文档编号:5501717
  • 上传时间:2019-03-05
  • 格式:DOC
  •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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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绍兴市本级重点企业税源动态管理暂行办法.doc
    资源描述:

    1、1附件:绍兴市本级重点企业税源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解和掌握重点企业税源变动情况,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税源管理,落实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为组织收入工作服务。根据省局、有关重点税源管理办法规定及,市局有关加强税 源 管 理 工作 的 实 施 意 见 ,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重点企业的确定。根据“抓大、控中、定小”的征管思路,原则上按上年占市本级地税收入 85%左右的企业,作为本年度“抓大”的重点企业,具体比例和企业名单在征求税务分局意见的基础上,每年年初由市局征管处会同计财处确定。市局计财处按照省局及市局每年确定的标准,将重点企业分为总局、省局、市局、分局等四级。重点企业名单一经确定,原则

    2、上年度内不作调整,对上年度已属于总局、省局、市局级的重点企业,不得因低于建库标准而删除,如本年度中由于破产等原因造成企业消亡或年度实缴税收连续三年低于建库标准 50%的,可以删除,删除的名单及代码应上报市局备案。第三条 重点企业税源管理职责。(一)市局计财处的职责。1、负责总局、省局级重点企业变更的审核、上报;2、负责市局级以上重点企业税源报表数据的汇总及上报;3、定期进行重点企业税源变动情况综合分析;4、不定期了解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5、负责重点企业税源报表的布置、指标口径解释和对税务分局2有关人员进行软件应用的培训工作;(二)税务分局的职责。1、确定分局计会管理岗同时兼内部税源管理岗

    3、之一,作为本分局重点企业税源管理总协调人,其工作主要包括:(1)在 TF2000 中进行重点企业相关基本信息的认定工作;(2)重点企业税源管理软件的应用及负责有关指标口径的解释;(3)按月对重点企业上报的税源报表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和上报;(4)及时上报按规定应删除的重点企业名单及代码;(5)按季对重点企业税源变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将上季度重点企业税源情况及本季税源预测情况汇总产生季度税源预测分析报告,并于季后 20 日上报市局计财处。2、将重点企业税源管理工作落实到有关管理岗,其主要工作包括:(1)根据分局计会管理岗的布置,每年年初向需要填报企业税收税源情况表企业表和企业税收税源情况表产

    4、品(项目)表的重点企业落实有关编报工作,包括报表指标口径及上报时间要求等。(2)按季预测下一季度重点企业税源情况,并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填写税源管理档案的有关栏目,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分局计会管理岗。(3)负责重点企业税源报表的催报及必要的核对工作,对核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核实纠正。第四条 重点企业税源管理的几项具体工作要求。3(一)对被确定为总局、省局、市局级的重点企业,按要求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应上报重点企业税源报表,即:企业税收税源情况表企业表和企业税收税源情况表产品(项目)表,其数据来源为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等。对被确定为分局级的重点企业,是否需要按月上报重点企业税源报表,由

    5、各分局自定。对重点企业税源报表上报,要尽可能利用网上申报,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以减轻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二)对市级以上重点企业税源报表,税务分局要利用重点企业税源管理软件,按月进行报表数据的审核、汇总,并要按照市局要求的时间按时上报,同时应及时对未报的重点企业进行催报,上报的数据要求同户率达到 100。(三)各分局要充分利用 TF2000 中已有的十八项财务指标数据和企业税收税源情况表企业表和企业税收税源情况表产品(项目)表的数据信息,与企业自行申报的数据进行比对,对数据不一致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核实。(四)税源管理岗对重点企业税源综合情况分析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期生产经营主要情况、特点,税收缴纳情况及增、减收的主要原因、税源变动趋势等。(五)市局计财处应对税务分局上报的重点企业税源综合分析材料和税源预测情况进行汇总后,报送市局有关领导。第五条 各税务分局要按照纳税人预警信息报告制度(绍市地税征200414 号)的要求,及时报告重点企业的有关预警信息。第六条 本办法与市局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绍4市地税计200312 号)的有关规定一并实施。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具体由市局计财处、征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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