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1新疆 维 吾 尔 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 师职 称制度改革教 师职 称( 职务 )过 渡 办 法为稳步推进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做好新旧职称(职务)的平稳过渡和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 7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过渡范围实施范围为自治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 育 矫 治 学 校 的 教 师 及 教 研 部 门 和 校 外 教 育 机 构中 实 行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职 务 )
2、制 度 的 在 岗 人 员 。民办中小学参照本办法组织参加教师职称(职务)过渡。二、过渡内容按照国家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一)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2(二)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
3、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三)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三、过渡办法(一)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并受聘相应岗位的人员,按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与统一后的职称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称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二)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但因岗位职数限制未受聘相应岗位的人员,保留原职称资格,按现聘任职务过渡聘任到新的职称系
4、列的对应岗位。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新的岗位竞聘程序择优聘用。(三)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但在过渡前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已调离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岗位的人员,保留原职称资格,不进行职称过渡。3四、过渡程序(一)学习宣传和组织准备。 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重大意义,全面了解职称过渡的范围、对象、程序和方法,积极主动地参与职称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有序推进。(二)核定岗位职数。按照国家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5、各地(州、市)根据核定的各级教师岗位比例及数额,统一组织开展人员过渡工作。(三)个人申请。个人填写新疆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人员登记表(附表 1),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岗位聘任文件(聘任书)等。(四)材料审核。申报学校(单位)对申请过渡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主要查看申请材料是否真实、规范、完备。(五)单位公示。申报学校(单位)对符合过渡条件人员在本人所在学校(单位)进行不少于 7 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六)过渡审批。4申请过渡人员材料由学校(单位)审核后,报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上报材料包括新疆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人员登记
6、表、 新疆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人员花名册(附表 2)、新疆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情况汇总表(附表 4)等,以及个人申请材料。经认定符合过渡条件的人员,由县(市、区)教育部门报地( 州、市)中小学教 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办理过渡手续。在过渡工作完成后,各地(州、市)教育部门需将新疆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不一致人员花名册(附表 3)、新疆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情况汇总表,统一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五、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在各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中小
7、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州、市)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扎实做好过渡阶段的各项工作。5(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各地(州、市)要逐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负责职称工作的领导主抓,选调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职改和教育工作的人员具体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过渡工作顺利开展。(三)严格审查,保证质量。认真做好过渡人员的材料核查工作,对申请过渡人员的职业资格、任职资格、
8、聘任情况等相关材料要认真查验核对,防止借过渡时机违规聘用、突击聘用、超岗位聘用等问题发生。 (四)规范程序,把握重点。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过渡办法规定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规范程序,稳慎实施,加强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好过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五)严格时限,按期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州、市)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集中精力、积极行动,确保过渡工作于 2016 年 8 月底前全面完成。附表:1.新 疆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职 务 )过 渡 人 员 登 记 表2.新 疆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职 务 )过 渡 人 员 花 名 册3.新疆中小学教师职称(
9、职务)评聘不一致人员花名册4.新疆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情况汇总表6附表 1新疆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人员登记表学校(单 位)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姓 名 性 别 族 别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 任教学段身份证号 教师资格 证书号任教学科 照片1 寸 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 职务)资 格取得资格时间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时间过渡前职称(职务)情况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 (职务) 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过渡后职称(职务)情况本人确 认意见签名:年 月 日呈报学校 (单位)审核意见主要领导签名: (盖章)年 月 日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复 (
10、盖章) 年 月 日 7核意见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由本人留存,一份由学校留存; 2.姓名填写须与身份证一致。8附表 2新疆中小学教师职称( 职务)过渡人员花名册填表学校(单位)(盖章):过 渡前职称( 职务)情况 过渡后职称(职务)情况序号 姓名性别族别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最高学历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取得 资格 时间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 时间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 门复核意 见
11、地( 州、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审批意见9(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附表 3新疆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 评聘不一致人员花名册地 (州 、市 )教 育 部 门 (盖 章 ):过 渡前职称( 职务)情况过渡后职称 (职务) 情况序号 工作单位 姓名性别族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最高学历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取得 资格 时间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 时间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10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附表 4 新疆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
12、)过渡情况汇总表地(州、市)(盖章):过渡前评审情况(人数)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情况(人数) 高级 一级 二级 三级过渡后聘任情况(人数) 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情况(人数)评聘不一致 情况(人数)序号县(市、区)合计高级中级初级合计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合计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5级6级7级8级9级10级11级12级13级合计高级中级初级11总计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12附件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
13、,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 号 )、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 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 神 及 有 关 政 策 ,结 合 实 际 ,制 订 本 办 法 。第二条 实施范围为自治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矫治学校的教师及教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人员。第三条 中小学教 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按照做有历史责任感、做为人师表、做立德树人、做专业过硬的好老师标准,注
14、重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 评聘工作分级组织实13施。在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正高级教师的评审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职务)等级教师的评审工作,在各级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管理权限,由各级教育部门组织实施,评委会的组建和评审结果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第二章
15、申 报第六条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第七条 中小学教 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第八条 中小学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校申报、竞聘。各地(州、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评聘细则。第三章 推 荐第九条 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求,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第十条 学校(单位)成立以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14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 7 人),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
16、综合评价和量化赋分,提出推荐意见。第十一条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经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在学校(单位)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第十二条 学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育部门复核。第四章 呈 报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经教育部门复核后报各级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经同意后,评审委员会方可受理。(一)各学校(单位) 将申报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的材料,按照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工作机制,向各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呈报。(二)
17、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由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向自治区教育厅呈报。第十四条 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呈报各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第五章 评 审第十五条 各级中小学教师评审委员会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15第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 21 名以上评委组成,评委应当具有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其中正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委一般应具有正高级教师职称。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 17 名以
18、上评委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委不低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 15 名以上评委组成,评委应当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第十七条 各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差额评审。第十八条 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一)根据申报人员专业(学科)情况,设立若干学科组,负责对本专业(学科)申报人员进行评议。(二)学科组分组审阅申报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评意见。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职称须参加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三)学科组向评审委员会通报小组评议情况。(四)评审委员会参会人数不得低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集体审议,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
19、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有效。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将评审通过人员通过本系统(行16业)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同时反馈到参评人员所在学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整理有关评审材料。第六章 审 批第二十一条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按 管 理 权 限 报 各 级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审 批 。中小 学 正 高 级 教 师 评 审 通 过 人 员 报 自 治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厅 审 批 ,评 审 结 果 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20、保 障 部 、教 育 部 备 案 。第二十二条 评审通过人员按评审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发文,核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民办中小学参照本办法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第二十四条 对其他申报人员,根据本岗位的工作特点、职责要求和需要达到的标准由学校(单位)评委会有针对性地逐一认定、计算工作量。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7附件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
21、校、教育矫治学校的教师及教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人员。第二条 基本条件(一)政治上坚强,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五个认同” 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历史责任感,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专业过硬;(三)具 有 相 应 层 次 教 师 资 格 、专 业 知 识 和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长 期 在 教 育 教 学 一 线 任 教 ,切 实 履 行 教 师 岗 位 职 责 和 义 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
22、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年限达到晋升最低年限;(五)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六)身心健康。第三条 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18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二)教育教学能力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
23、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充分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学术(科研)成果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四项,其中在南疆四地州任教的教师或其他地(州、市)任教 20 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六项条件中的三项:1.承担地(州、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 2 次,效果较好;或在地(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或获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92.在自治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
24、育教学论文;或主持自治区级以上课题并结题;3.公开出版学术著作;4.参加地(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正式出版或在地(州、市)级范围内推广使用;5.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 2 次或地(州、市)级二等奖以上 2 次或县(市、区)级以上一等奖 2 次;或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6.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特级教师或本教学领域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称号,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地(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第四条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25、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具备博士学位,在教学岗位任教 1 年以上;2.具备硕士学位,在县以上学校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在县及县以下学校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3 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205.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满22 年,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城镇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原则上要有 1 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二)教育教学能力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
26、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明显;5.认真落实学科课程标准,明确学科教学的目的任务,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内容、方法和手段,并能较出色地完成1 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三)学术(科研)成果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任教2
27、0 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五项条件中的一项:1.承担县(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 1 次,效果较好;或在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21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或获地(州、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2.在地(州、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主持地(州、市 )级以上 课题并结题。农村教师或有能够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代表作品;3.参加地(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或主编校本教材编写工作,并在县(市、区)级范围内正式出版或推广使用;4.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地(州、市)级二
28、等奖以上奖项,或县(市、区)级以上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地(州、市)级以上奖励;5.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地(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县(市、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第五条 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具备硕士学位,在县以上学校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在县及县以下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1 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223.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二级教
29、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二级岗位任教 5 年以上。(二)教育教学能力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2.对所教学科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激发学生的潜能,教学效果好。较好地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4
30、.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三)学术(科研)成果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九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任教15 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九项条件中的一项:1.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县(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231 次并获得好评。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 2 次并获得好评;2.参加乡镇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 1次以上获得好评;或在乡镇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3.在县(市、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主持县(市、区)级以上课题并结
31、题;4.参加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并在本县(市、区)级范围内正式使用;5.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或结合教学实际,参加本地相关社会调查,写出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6.获县(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7.从事音、体、美等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奖;8.能结合教学特点,熟练制作多媒体课件,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9.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县(市、区)级以上奖励。第六条 二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32、一)学历资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242.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3.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3 年以上。(二)教育教学能力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良好;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第七条
33、 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二)教育教学能力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25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第八条 学校兼任中层管理干部的非专任教师,在参加各级别教师职务评审中,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 1/3;校级领导应
34、适当承担授、听、评、导课等教学工作。第九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54 号)同 时废 止。第十条 本条件相关解释见附录。26附 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相关解释:1.农村教师:指县级政府驻地以外的镇、乡和村庄学校的教师。2.双语教师:指在双语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3.薄弱学校:指在县域内师资力量短缺、教学水平偏弱、办学条件较差的学校。4.校外教育机构:指电教馆(信息中心)、青少年宫、招办、招考中心、
35、自考办、双语办、教育条件装备中心、资助中心、教师培训部等。5.担任班主任年限: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受聘高级教师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 4 年以上;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受聘一级教师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受聘二级教师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 2 年以上;二级教师职称评审,担任班主任(或见习班主任)1 年以上(本科学历者 1 年,专科学历者 2 年)。6.高一级学历(学位)须为申报前一年年底前取得的。7.学术(科研) 成果中级以上指含级,以上指含。8.刊物级别的界定:“省级及以上刊物”一般指省级及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27出版的学报(须有 I
36、SSN 或 CN 刊号); “核心刊物”一般指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刊物(须有 ISSN刊号或 CN 刊号);“地(州、市)级论文”一般指公开出版发行的地(州、市) 级有关部门主管或地( 州、市)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文章。9.论文:申报人应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须与申报人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10.论著:指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书籍和教材。11.课题: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学研究部门立项的课题。12.申报人员的年龄:从出生之日起计算至申报之日止。已办理了退(离)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13.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从毕业后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14.任职年限计算方法: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全脱产学习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15.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从事学科或专业一致。16.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自 治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办 公 室 2016 年 7 月 1 日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