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骆仙岭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次规划的目的为了科学指导郴州市骆仙岭东片区的开发建设,有效地规范和管理土地利用及开发建设行为,整合与协调城市空间环境,依据郴州市总体规划(2005-2020 年)纲要,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骆仙岭东片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第二条 本次规划的范围骆仙岭东片区位于 107 国道以西,与老城区联系紧密。该片区主要通过骆仙西路、香雪西路与 107 国道相联系,规划范围东部到市交通驾校和中铁五局第五工程公司用地边界,南部和西南部到现状自然山体北坡的绿地控制线,西至天主教堂,北以骆仙路为界,总面积约 23 公顷。第三条 本次规划的
2、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四、 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年)纲要五、 郴州市城市绿地绿线控制规划六、 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七、 郴州市高层建筑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八、 香雪西路道路工程设计九、相关单位的开发设想十、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第四条 本次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一、指导思想通过整合片区内产权属于不同业主的土地,科学规划道路系统,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合理控制开发建设强度并引导空间设计,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城市景观。二、原则1、有序
3、整合,协调统一的原则;2、加强控制,正确引导的原则;3、因地制宜,合理配套的原则。第五条 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第六条 本规划由郴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规划结构第七条 本规划的定位是:骆仙岭东片区以居住为主的配套齐全的居住小区。第八条 骆仙岭东 片区的规划用地规模为 18 公顷,居住人口约为1.2 万人。第九条 本次规划确定骆仙岭东片区的结构为“一区两片” 。骆仙岭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2“一区” 骆仙岭东 片区。“两片” 本规划以香雪路 为界,分成南、北两片。第三章 土地使用控制第十条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
4、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第十一条 规划用地布局的基本原则为:充分考虑用地现状和土地使用意向,优地优用,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强度,引导和促进该片区的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第十二条 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标准,大类性质禁止变更,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的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三条 规划区内住宅用地面积( 含综合用地)13.5 公顷,可居住人口约为 1.2 万人,为小区级的规模。第十四条 规划村镇建设用地面积
5、 2.9 公顷,按照集中安置的思路,规划设置北(1-4 地块)、南(2-12、2-13 地块)两片安置用地。村庄近期建设应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远期要向城市居住组团过渡。第十五条 以街坊 为单位成片开发时,街坊内各地块的分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但其规模和配套设施项目必须符合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定要求。第四章 道路交通控制第十六条 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道路设施用地(包括道路上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设施用地。第十七条 规划区内交通主要依靠城市道路骆仙西路(24 米宽)和香雪西路(30 米宽)实现对外交通。第十八条 为保证 居民出行方便和部
6、分土地开发的需要,规划从107 国道经 206 队、金穗山庄、2-11 地块、2-8 地块、1-3 地块西边规划一条路幅 12 米米宽的小区级道路联系骆仙西路与香雪西路。沿 1-4 地块西边控制一条 9 米宽的组团级道路,满足局部就近通行的要求。第十九条 规划住宅用地停 车率为 80%,村民安置用地停车率为50%,其余用地按相关标准配套建设停车位。第二十条 规划道路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形、防山洪,街坊排水和工程管网的布置要求,道路纵坡应控制在 0.3%-8%之间。第二十一条 为保持原有土地地形特征,规划片区内整体的竖向设计 为 南 高 北 低 、西 高 东 低 、依 山 就 势 ,以 实 现
7、与 外 围 土 地 环 境 的 空 间 融 合 。第二十二条 公 共 活 动 场 所 、人 行 道 等 地 段 必 须 考 虑 无 障 碍 设 计 。第五章 公共设施控制第二十三条 规划公共服 务设施按小区级配套建设,小学与幼儿骆仙岭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3园是本次规划涉及的主要配套公用设施。第二十四条 规划在该片区西部设 30 班小学一所(2-6 地块) ,用地面积 1.3 公顷;6 班幼儿园一所(2-7 地块) ,用地面积 0.37 公顷。第二十五条 商业、服务、社区管理等设施则通过 1-3 地块兼容考虑,在规划范围内则不再单独安排用地布置此类公共设施。第六章 开
8、发建设控制第二十六条 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建筑后退红线等控制性指标应符合土地使用、地块编号及指标控制图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骆仙岭 东片区的开发强度定位为高强度开发,并注重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2-5 地块为原垃圾填埋场,开发建设前须作地质安全评估,并提出解决措施,达到综合安全要求才能准予建设。第二十八条 规划片区内所有建筑均需采取后退红线管理,地块靠骆仙路与香雪路:高层建筑后退 6 米以上,多层及其他建筑后退 3米;地块靠 18 米、12 米道路,高层建筑后退 6 米以上,多层及其它建筑后退 3 米。高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执行郴州市高层建筑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
9、郴规发200731 号)第二十九条 规划片区内建筑物层数最高控制在 34 层以内。第三十条 建筑间距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消防、卫生、管线埋设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第三十一条 村民安置住宅 设计应尊重村民意愿,符合村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并充分考虑原居民的生活习惯特点,既要经济实用,又要因地制宜,创造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第三十二条 对 于 开 发 建 设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用 地 性 质 改 变 ,应 当 遵 循 如 下 原 则 :向上兼容:即设施水平较低,环境条件较差的用地类型允许向同类用地大类中的设施水平高、环境好的用地类型转变,如二类居住用地可以按照一类居住用地建设等。横向兼容:
10、某种用地转变为另一种用地开发建设,如将二类居住用地转变为行政办公用地使用。此类用地性质转变视同规划调整,需要经过原审批单位批准或在下阶段的规划中予以调整。适建性:指 某 类 建 筑 是 否 允 许 在 某 种 类 型 用 地 内 建 设 。规 划 按 照 下 表 控 制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建筑类别 用地类别 R21 R22 小学 R22 幼儿园 G12教育科研设施 游乐设施 0 商业设施 金融业设施 幼托 0 0 服务设施 旅馆 0 市场 0 医院 骆仙岭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4市政公用设施 0 社会停车场库 0 注:表示可兼容, 0 表示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允许
11、可兼容,表示不允许设置。第七章 市政设施控制第三十三条 各类工程管线一般应沿道路地埋敷设,工程管线的布置走向应满足各专业规划的要求。第三十四条 规划 该区的用水量为 0.4 万吨/ 日,水源来自城市供水水源,给水管从骆仙西路或香雪西路接入。第三十五条 规划排水体制为雨污合流制。1-4 地块内的现状排水渠予以保留并合理改造,建设控制按李家湾新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第三十六条 为利于 规划区南面和西面山体的排水,规划沿山体的坡脚处敷设截洪沟,采用矩形明渠,就近将雨水排至城市道路下雨水管。第三十七条 规划该区电源由城市电网提供,2-1 地块设电力开关站一处。路灯采用独立供电系统。现状从规划区域中
12、部穿过的架空电力线为 10kv 供电线,经改造后架空线由南部山坡接入,以地埋方式沿规划 12、18 米道路敷设,连接香雪西路。第三十八条 规划区电信电缆沿道路直埋敷设,有线电视、宽带传输网及电信线等共沟分管设置。埋深不小于 0.7m。每户住宅及部分公建内预留有线电视出线盒及宽带网接口。电信线路采用电缆 PVC 管110埋地敷设。第 三 十 九 条 燃 气 工 程 规 划 以 天 燃 气 为 气 源 ,在 各 用 地 内的 道 路 下 或 其 它 位 置 预 留 管 道 敷 设 位 置 ,规 划 该 区 的 用 气 量为 83 吨 /月第四十条 各类地下管线的建设应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不能同步建
13、设的管线应预留位置,其他管线不得占用。第四十一条 各类地下管线的设置应按编制的管线规划确定,并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范 (GBJ5028998)的规定。第四十二条 规划片区内设置公厕两座(2-5 地块与 2-12) ,每座建筑面积不小于 30m2,垃圾转运站一座(2-5 地块) ,2-5 地块公厕和生活垃圾转运站可考虑结合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 200m2,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 5m,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超过 70 米。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三条 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表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
14、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按照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核定建筑容积率每提供 1 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允 许增加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小于 2 1.0大于等于 2 小于 4 1.5第四十四条 容积率奖励规定办法的实施由城乡规划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划者,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 乡 规 划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罚 。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件、附件三部分组成,规划骆仙岭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5文本与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第四十六条 本规划统一采用 1998 年郴州坐标系,1985 年国家高程基准,第四十七条 本文本中加黑部分为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进行实施监督的依据,应严格执行。第四十八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附录一:骆仙岭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