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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商务大厦监理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5431539 上传时间:2019-03-02 格式:DOC 页数:32 大小:163.8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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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机水站大楼改造装修工程监理服务招 标 文 件(资格后审) 招 标 人(盖章):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盖章):南京斯麦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 :2018 年 10 月 31 日 - -1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编制人: 日 期:2018 年 10 月 31 日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2018 年 10 月 31 日- -2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前附表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 工程名称 机水站大楼改造装修工程监理服务2 建设地点 南通市钟秀街道3 项目规模 项目概算投资额:装修项目总投资额约750万元人民币。4 质量标准 合 格5 监理服务期 整体工程完工(以开

2、工令为准,超出工期,不予增加监理费用)6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7 委托监理范围本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内装、外墙、场地、弱电、智能化、水电、绿化、空调等)、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及对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验收。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9 投标有效期 4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0 招标控制价(发包价) 8 万元整,不再额外增加任何费用。11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12

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600 元整(形式:现金)13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的10%。 (银行转账)14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单位提供方便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31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16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时间:2018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地点:崇川区钟秀街道办事处 1201 会议室17 开 标时间:2018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地点:崇川区钟秀街道办事处 1201 会议室18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招标人安排。19 联系方式招标单位: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夏主

4、任 招标代理:南京斯麦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南通市港闸区濠西路 299 号奥特莱斯购物广场 1 幢1808-1809 室联系人:於工电话:0513-89076801 电子邮箱:- -4二、投标须知(一) 总 则1、招标方式本工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2、现场基本情况2.1 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具备施工条件;2.2 施工用水、电:已具备施工条件;2.3 场内外道路:已具备施工条件;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监理的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内装、外墙、场地、弱电、智能化、水电、绿化、空调等)、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协助业主办

5、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及对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验收。4、投标人企业资质条件4.1 参加投标的监理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项目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4.2 监理班子成员应为本企业人员,若中标后发现监理班子成员有非本企业人员的,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终止监理合同在内的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5、监理

6、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人员(含总监)总人数应符合下表要求:(1)拟派项目总监要求: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 -5工程专业) ;(2)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人员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总监理工程师 1 名,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无在监工程(须提供证明)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总监;监理员 2 名,江苏省监理员上岗证;合计(不少于 3 名,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无条件及时到岗) 。注:投标人可根据监理大纲要求和工程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以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要求;实施过程中当监理人员不能满足

7、监理工作要求时,业主有权要求增加或更换监理人员。6、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2 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为 300 元。(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第三章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格式)第四章 投标文件表格格式第五章 资格审查标准7.2 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

8、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 2018 年 11 月 4 日 17 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招标机构专用邮箱()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6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 2018 年 11 月 5 日 17 时前以无记名邮件方式发至招标机构专用邮箱()无记名提出,招标人在收到疑问材料后 2 日内予以解答

9、,并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 17 时前将解答内容(若有)以电子文档上传至中国崇川网()招标公告栏,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中国崇川网()招标公告栏自行下载。8.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9.招标文件的修改9.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10.投标要求本招标文件为招标投标及中标后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的依据,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约束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

10、所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对投标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予以拒绝。(三)投标文件11、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12.1 资格审查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12.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2.1.2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712.1.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2.1.4 企业资质证书;12.15 拟派项目总监资质等级证书;12.16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养老保险证明(2018 年 4-9 月份以来 6个月的养老保险交费清单。 )12.17 项目总

11、监身份证复印件及养老保险证明(2018 年 4-9 月份以来 6 个月的养老保险交费清单。 )12.18 拟派监理人员的人数和资质等级证书。注:1、以上所有要求资料的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12.2 商务标应包含以下内容:12.2.1 投标函。13、资格审查文件与商务标必须单独编制,分别密封,否则该文件无效。14、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四章)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15、投标文件的签署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印鉴。16、投标保证金16.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1600 元;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2、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符合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注:投标人需将投标保证金带至开标现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给招标人。16.2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结束后予以退还(无息)。16.3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发生串标、抬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查处的。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协议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8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17、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双方与投标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均应使用汉语。18、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在本招标文件规

13、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 45 日历天内有效。(四)投标报价19、投标报价19.1 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税金。同时,投标报价也应包含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风险的全部费用以及对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验收。19.2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发包价)为:8 万元整。(五)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20.1 投标人应准备两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20.2 投标文件应按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文件”或“商务标” ,同时在封袋上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14、,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章。20.3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章。20.4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20.5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1、投标截止时间21.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要求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投- -9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21.2 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

15、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六)开标、评标、定标23、开标23.1 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规定执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作视为弃权处理。 23.2 开标会议由招标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正。经确认无误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2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24.1

16、 投标文件没有标明正、副本的;或投标文件中的正、副本,凡要求盖章、签字而未盖章、签字的,或其盖章、签字为复印件的;或正、副本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4.2 投标书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的;24.3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费率的;24.4 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者非原件;24.5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24.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4.7 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 -10未书面声明以哪个

17、报价为准;24.8 投标人的名称、资质或者拟派项目总监与资格审查的结果不一致的;24.9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4.10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金额提供投标保证金;24.11 未对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24.12 国家法律法规对无效投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4.13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25、评标本工程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工程评标办法进行评标。25.1 评标组织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25.2 评标原则 投标报价合理; 监理企业社会信誉良好,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符合要求。25.3 投标文件

18、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澄清:如果报价书中的数字与投标文件中其它数字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报价书为准;如果大写表示的数额与小写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大写数额为准。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4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投

19、标文件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 -11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25.5 评标内容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等均不应向投标人或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投标文件在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七) 授予合同27.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0、八) 其 他28、竣工验收28.1 工程全部建成后,应按施工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28.2 竣工资料应按有关规定提交给招标人。28、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2第二章 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一、评标程序资格审查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评审均通过后,对投标人商务标评标。 二、开标时,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否则,将不通过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所有的合格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格审查标准对

21、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四、商务标评审: 1、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80000 元整。2、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3、确定中标人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与商务标评审;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以最低报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低报价者不止一家单位时,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人。五、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13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六、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

22、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第三章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格式)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 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 )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监理服务期: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解释顺序如下:本建设工程委

23、托监理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本合同专用条件;监理投标函或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监理投标文件(除投标函以外的部分) ;本合同标准条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_年_月_日开始实施,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份。- -14本合同签订于:_年_月_日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

24、号: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 -15第 2 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 “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 “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 “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 “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

25、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 “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

26、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 -16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

27、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

28、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

29、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 -17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30、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6)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获得同意时,则应在 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

31、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但对于任何工程进度的调整或变更,均应当事先得到委托人书面同意。(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 -18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

32、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 ,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

33、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并支付约定损失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还应当予以补足。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监理人的责任期相应延长但不得增加费用。第二十六条 如果因监理人过错而造成了委托人的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损失。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

34、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 -19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委托人单方过错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

35、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42 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

36、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六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 21 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 35 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七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三十八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 -20日

37、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三十九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并暂不支付报酬。其他第四十一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二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三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

38、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否则每发生一次,应向委托人支付约定损失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还应当予以补足。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四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六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1第三

39、部分 专用条件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设计文件中明确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其它应执行的工程施工、检测、验收的相关规范,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施工合同及本合同。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对应施工合同中 项目施工监理,以及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与合同信息管理,安全与文明施工及相关现场协调工作。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受托人进场后一个星期内。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

40、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如下设施:无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补偿金额=0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_0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0_名服务人员。监理人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合同期内如果失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监理人承担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22工程验收合格并协助施工单位完成送审资料后一次性付清。(需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发票,具体以招标

41、人财务要求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七条 双方其他约定1、监理人委派下列人员担任本工程监理业务: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2、在本工程项目监理期间,监理人必须按投标时承诺配备监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年龄必须小于 60 周岁) ,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每更换一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监理费的 2%作为约定损失赔偿金,该等约定损失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还应当予以补足。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工程例会。监理大纲确定的现场监理人员出勤每月不少于 22 天,否则按每人每天人民币 5

42、00 元向委托人支付约定损失赔偿金。3、监理人必须派投标时承诺配备的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执行监理任务,并按委托人的要求在指定公示牌上公示投标时承诺配备的监理人员的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4、若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不严格把关,则每发现一次按监理酬金的 1%向委托人支付约定损失赔偿金,该等约定损失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还应当予以补足,情节严重者,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5、本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在本市及以上建设系统组织的检查中,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工程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 5000 元作为约定损失赔偿金,该约定损失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还应当予以补足,监理范围内

43、的工程未达到监理目标(监理人的质量及安全目标,就是监理目标)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监理酬金的 10%作为约定损失赔偿金,该等约定损失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还应当予以补足。6、监理人对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应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监理人员意外伤害,均由监理人自负。对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确保工程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7、因工程工期延长或缩短 2 个月以内,本工程的监理酬金均不作调整。8、如委托人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发现监理人员技术能力、责任心不强,不满足工程管理要求,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如果不能在委托人- -23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委托人有

44、权终止监理合同。9、工程实施过程中,委托人组织的工程评比,将采取奖罚措施,具体细则另行制定。10、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以银行转账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第四章 投标文件表格(格式)正(副)本机水站大楼改造装修工程监理服务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24地 址: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一、投标函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办事处:(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名称)的监理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投标报价为 元整。(二)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

45、范及我方制定的监理大纲、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三)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投标时承诺的总监 (姓名) ,其它监理人员按投标文件中“拟派监理班子主要成员表” 配备,否则我方承担违约责任。1、项目监理期间,我方按投标函中承诺的人员配备,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每更换一人向委托人支付监理合同价的 2%作为约定损失赔偿金,该约定损失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我方还将予以补足。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工程例会。监理大纲确定的现场监理人员出勤每月不少于 22 天,否则按每人每天人民币 500 元向委托人支付约定损失赔偿金。2、所有监理人员在工作中

46、如有弄虚作假、不严格把关等情况,每发现一次,我方愿按照监理合同价的 1%向委托人支付约定损失赔偿金,该约定损失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我方还将予以补足,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单位(盖法人章): - -25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6封 面 格 式正 (副 )本机 水 站 大 楼 改 造 装 修 工 程 监 理 服 务资 格 审 查 申 请 文 件申请单位(盖 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7(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47、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8(二)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29(三)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附表附表 1拟派往本招标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职称 学历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总监 年限总监注册证书编号总监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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