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编 专利权 第九章 专利权概述,第一节 专利与专利权 一、专利的含义 专利的英文词是Patent,是由拉丁语演变而来,其原意是“公开文书”。其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含义:将某项专利向社会公开,经国王或政府授权,技术发明人获得一定期限的垄断权。基本程序是:公开授权独占。,从我国专利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看,“专利”的基本含义可以归纳为: 1)专利权的简称 2)指专利文献 3)准确含义:是指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进行审查,认定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专利的特征: 1、专利是特殊的发明创造,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 2、专利是符合专利条件或者具有专利性的发明创造; 3、发明创造是否具备专利性,必须
2、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审查确定;否则,任何发明创造都不得成为专利。 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专利权及其特征 专利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垄断权。 1、专利权具有鲜明的独占性 首先是一种对世权 其次是一种垄断权 2、专利权的客体具有公开性 3、专利权具有法定授权性,4、专利权的效力具有局限性 首先,专利权具有时间限制 其次,专利权具有地域限制 第三,专利权具有权能限制,第二节 专利法与专利制度 一、专利法及其调整对象 专利法,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条例以及司法机关作出的司法解释等
3、构成的相关法律规范,是调整因发明创造的开发、实施及其保护等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之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的专利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专利法。,专利法主要调整的社会关系: 1、因确认发明创造的归属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归属,直接关系到发明创造专利的归属,所以确定发明创造申请权的归属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法律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只有专利申请人才能就其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因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一项发明创造能否取得专利权以及如何取得专利权,涉及到多方面的关系,如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专利申请人之间的关系、专利申请人与专利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专利申请人
4、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之间的关系、专利申请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等,都应该由专利法进行调整。,3、因发明创造的实施、转让或许可实施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专利权人总是希望通过各种途径将其专利付诸实施或进行转让,使之转化为生产力,以回收成本,获取利益。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都是专利法的调整对象。,4、因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依法具有独占实施权,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一旦发生这种侵权行为,便在专利权人与侵权行为人之间、专利权人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之间发生各种社会关系。,二、专利制度及其特征 专利制度是依据专利法而形成的保障发明
5、创造人的利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发明创造成果推广应用,从而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 专利制度对一个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二、专利制度及其特征 专利制度的核心或者说专利制度的本质特征,是授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垄断权。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其专利。 (一)关于近现代专利制度的起源 国内学者一般都认为是源于中世纪的西欧国家,时间大概在12、13世纪,地点准确地说是在英国。,此时,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渐解体,代之而起的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为了刺激商品经济的发展,西方许多国家的王室便开始赐予商人和制
6、造新产品的手工业者在一定时期内免税经营的权利或独家专门制造、贩卖某种商品的权利。这种具有独占性的权利,就是专利制度的萌芽。,1236年,英王亨利三世给波尔多市的一位市民授予了15年制作各种色布的垄断权。该项权利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原始的专利。 早期的专利只不过是封建君主的一种恩赐手段,是封建特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制度与现代专利制度相比,具有三个特点:,第一、它只是个别现象,并不是一种制度。 第二、它源于君主的恩赐,不是法律上的权利。 第三、特权的获取没有特别条件,仅凭君主的恩赐。,(二)专利制度上的第一座里程碑 1474年3月,威尼斯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该法包含了 专利法的一些基本因素,如
7、通常所说的建立专利制度的四个目的:即对社会有用、鼓励发明创造、回收发明费用及专利权人享有智力成果权。该法特别强调增进社会利益是专利理论依据,并对新颖性作了规定。,(三)专利制度上的第二座里程碑 1623年,英国颁布了垄断法,又称专卖条例,该法包含有现代专利法的四个内容:专利授予最先发明的人;专利权人在国内有权制造、使用其垄断发明的物品和方法;专利保护期为14年;专利不得引起价格上涨,不得有碍交易、违反法律或损害国家利益等。,美国1790年颁布的第一部专利法是世界上自有专利制度以来最系统、最全面的专利法,该专利法的实施使美国成为世界上的专利大国;日本于1885年通过了专利法案,现在日本成为当今世
8、界上专利拥有量最多的国家;法国于1791年颁布的专利法明确规定发明人对其发明具有独占权;德国1877年的专利法首创了实用新型保护制度。,现代专利制度的特点: 1、法律保护。 专利法既是国内法,又是涉外法。 2、科学审查。对专利申请进行科学审查的制度是美国1836年的专利法首创。 3、公开通报。 美国学者将其视为一种公共契约关系。 4、国际交流,专利制度的理论基础: 专利制度理论是用以回答或解决发明创造的个人占有性与社会利益之间相互关系问题的理论。自18世纪以来,各国学者曾提出过各种各样的理论,为各自国家建立专利制度、制定专利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料。 (一)、自然法理论 1790年的美国专利法,
9、专利制度的理论基础: (二)工业产权理论 1790年的美国专利法和1791年的法国专利法将发明人对其精神创造成果的权利和其他物质产品的产权同等对待。 (三)非物质理论 德国学者卡列尔从自然法理论和工业产权理论演绎而成的一种理论:人们在创造发明时,就好象将自己生命的一部分融入到此项发明 中,别人对此项发明的侵犯,都被当作是对创造者个人权利的侵犯。,专利制度的理论基础: 该理论较准确地反映了发明人权利的性质,强调了发明人权利和所有人权利的区别。 (四)知识产权理论 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提出对于文学、艺术和发明创造等成果的权利,来源于这些成果创立的事实本身,并非因法律关系而诞生。知识产权与物权有许多区
10、别。,专利制度的理论基础: (五)专利契约理论 该理论是在自然法理论和工业产权理论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对专利制度产生着重要影响。该理论认为,思想是发明人的财产。但单纯地占有思想对发明人来说是不够的,他必须利用思想。然而思想不是物,若将思想公开,就可能被别人无偿地利用。发明人为了能够享有禁止别人利用思想的权利,便可以与社会签订一项契约。根据该契约,发明人有义务将其发明的内容公开,而相应地获得独占使用权。,专利制度的理论基础: (五)专利契约理论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联邦地方法院于1980年6月26日在一判例中指出:专利是美利坚合众国与发明人之间的一种契约。根据这个契约,发明人以将其发明公之于众作
11、为交换条件,可以对其发明享有17年的独占权,17年后,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其发明。这一判例深刻地揭示出契约理论的本质。,专利制度的理论基础: (六)技术价值理论 该理论认为,技术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属性。其价值是发明创造人凝聚在发明成果中的智力、资本和成本;其使用价值是它给人们带来巨大的财富。法律授予发明创造者以一定时期的独占实施权,是为了让发明创造者,专利制度的理论基础: 收回投资和成本,并获得应用的利润。法律要求发明创造者公开其发明创造的内容,主要目的是让人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其技术内容,避免人们进行重复的研究开发,浪费人力、物力、才力和智力。学者一般认为,我国专利制度以技术价值理论作为理论基础。,第三节 专利制度与知识经济第四节 我国专利制度的历史演进 一、我国专利制度的初创时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诞生 三、专利法的第一次修改 四、专利法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