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三章 专利权 期限、终止和无效,第一节 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算,而不是自优先权日起算。,第二节 专利权的终止 一、专利权终止的概念 狭义指专利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效力消灭的情形。 专利权的无效非指专利权的终止,因为无效宣告只是通过法定程序使本不该存在的专利权恢复到原始状态而已。,二、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法律事实 1、保护期届满; 2、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放弃专利权; 3、专利权人没有按法律规定交纳专利维持费。专利权人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缴,同时交纳金额为该年度年费数额的25%的滞纳金。否则,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得早于1
2、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的通知,并在专利登记薄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终止日为上一年度期满日。,第三节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一、专利权无效宣告概述 追溯取消有缺陷的专利权的制度国际上有两种体例:一是不规定专门的无效宣告程序,而允许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以作为一种抗辩手段;另一种做法是专门规定了无效宣告程序,让任何人或单位都可以对不符合专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也可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将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作为一种抗辩手段应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二、无效宣告程序的启动 专45条规定:无效宣告程序的启动始于“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
3、但未规定终点时间。专利权终止后,仍然可以进行无效宣告程序。专利权的终止和专利权的无效是不同的。专利权终止只是表明该项专利权自此以后不再受法律保护了,但并不能否定该项专利权的合法性;由该项专利权在此以前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关系是有效的;但是,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是自始不存在的。因此在专利权终止后再进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三、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之主题不合格; 2、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三性”,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美观性和非冲突性; 3、申请人主体不合格; 4、申请文件不符合专第26条第3款或第4款的规定; 5、申请书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
4、超过了原说明书的范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 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法院应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一)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 (二)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公知的; (三)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所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6、在后专利权。 专利权无效宣告书未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所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已经过无效宣告程序作出生效宣告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请求无效
5、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当在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补正通知书之日起的两个月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未提出请求;经补正仍未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四、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有三种:宣告专利权无效、维持专利权有效以及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该决定或者由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产生法律效力后,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效力: 1、一事不再理的效力; 2、追溯力。,3、对世效力 (1)自此之后,任何第三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项被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发明创造. (2)就该项被宣告无效专利权所订立的实施许可合同也随之终止,被许可人可以停止支付使用费。但在此前已经支付的使用费不必退还;如果因此给被许可人造成损害的,专利权人应赔偿被许可人的损失。,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 宣告无效的决定,对于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裁定,管理专利工作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处理决定,以及已经执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